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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草合同时,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不过合同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有效地禁止违规行为。签署合同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争端和疑惑。下面是我为您挑选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的文章,希望您能够喜欢并分享!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2 被保险人

年龄在6个月至65周岁(释义见8.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被保险人。2

保障内容 2.1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2),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2.1.1 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2.1.2 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3)(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2.2 责任免除 2.2.1 原因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6)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释义见8.4);(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2.2.2 期间除外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期间;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为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从事高风险运动(释义见8.5)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5)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释义见8.6)期间;

(6)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见8.7)、无有效驾驶证(释义见8.8)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见8.9)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2.3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2.4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3.1 交费义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3.2 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3 职业或者工种变更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的,保险人自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退还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增收变更前后职业或工种对应的保险费差额。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如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通知之日的次日零时起终止,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释义见8.10)。

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且未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通知保险人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若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不在拒保范围内但其危险性增加的,保险人按其原保险费与新职业或工种所对应的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3.4 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3.5 其他内容变更通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需变更合同其他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并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

3.6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释义见8.11)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4.1.1 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1.2 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2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在收到保险金申请人提交的本保险条款所列的材料后,应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合同解除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6.1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2 法律适用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7

合法性保证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8.1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8.2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8.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中保协发【2013】88号)。

8.4 猝死

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8.5

高风险运动

指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滑翔机、滑翔翼、滑翔伞、动力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保险单载明的其他运动。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但穿着救生衣在水面进行的浮潜活动除外。

热气球运动:指乘热气球升空飞行的体育活动。

攀岩活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非固定路线徒步、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8.6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 8.7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者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后驾驶。

8.8 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8.9 无有效行驶证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驾驶的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机部门等政府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或该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8.10 现金价值

除另有约定外,现金价值=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7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8.11 保险金申请人

身故保险金申请人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其他保险金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2)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厂厂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当事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依法自愿组成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挥股份制经济的优势,发展新产品,满足社会需要,搞活企业。现就成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公司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而创立的新型企业。公司以发展生产,满足社会需求,搞好四化建设为宗旨。

2.公司是一个军民结合型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以开发、生产经销军工产品、汽油机系列产品、摩托车系列产品为主,为装备部队和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公司在横向经济联合基础上,形成以公司为主体,与科研、生产、商业、外贸、金融相结合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的股份制企业集团。

3.公司股份由国有股、公有企业股、企业集体股和职工个人股组成。

4.公司实行筹额股份,每股面值_________元,股份总额为_________元。

5.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 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厂认缴首期股份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公司认缴首期股份为_________元;其余由各厂职工认缴,如不足则由各单位平均分摊,认缴时间期限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6.公司成立的费用数额_________元,由四个发起单位平均分摊。

7.关于发起人对设立公司的连带责任。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发起人负连带认缴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各发起人_____份;各发起人主管单位_____份;_________市体改委_____份,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份。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厂发起人(盖章):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同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3)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注册地址:__________,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甲方和乙方分别为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分别持有_____%和_____%的股权。

(三)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开发的项目及用地概况为: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四至:东至_____;南靠_____;西邻_____;北沿_____。

4.用地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品住宅、商业及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容积率为_____,总规划建筑面积约为_____万平方米,分_____期开发。

(1)一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2)二期:项目名称为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

(3)三期: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规划占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

平方米,代征地面积约_____平方米,容积率约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

(四)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如下政府批复及法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_____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发改_____号;

3._____规划委员会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通审字_____号;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地出()字(_____)第_____号;

6.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_____)第_____号;

7.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见附件一)。

(五)甲方决定将其所持有的_____公司50%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丙方,丙方决定受让该等股权。

因此,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转让

1.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公司股权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将其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1.2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并同意甲方将股权转让给丙方。

1.3完成上述股权转让以后的_____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乙方占公司股权的_____%,丙方占公司股权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2.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转让_____公司_____%股权予丙方,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金予甲方。

2.2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甲方为该项目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_万元的补偿费用,包含_____项目中征地补偿费、拆迁费、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的契税、前期已经支付的费用(详见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2.3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和补偿费用合计_____万元人民币,可以分_____期支付给甲方。

2.3.1第一期:甲乙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并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受理通知单之日,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2第二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3第三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2.3.4第四期: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的运作

3.1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2.4条所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共同授权_____负责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直至_____公司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由于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重新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并同意由_____方派员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会成员仍然为_____人,由甲方委派_____名监事,乙方委派_____名监事,丙方委派_____名监事。总经理由_____方委派。

3.4由于__________公司本次股东结构的变动,新任股东丙方和原股东甲方、乙方共同修改公司章程并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鉴于丙方作为风险投资商的特殊地位,各方同意将在章程中订立如下条款:

3.4.1公司财务总监由丙方派员担任,全权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3.4.2股东会在审议如下重大事项时,丙方享有一票否决权,即丙方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则该等议案则无法通过:

(1)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5)向其他企业的投资行为或参与项目合作,出资额或投资款项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6)公司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出售、抵押、划拨、赠与、股东权益的转让等),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含本数)或绝对金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行为;

(7)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和(或)乙方的保证并承诺

4.1关于主体资格的保证并承诺。

4.1.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其持有的_____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该等股权未设置任何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限制性权益,没有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或义务,亦不存在针对该等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

4.1.2甲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以及转让股权方,有效签署本协议。

4.1.3乙方保证并承诺,其作为__________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有效签署本协议,并已经取得了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有关授权。

4.1.4乙方保证并承诺,放弃对于甲方向丙方转让__________公司_____%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4.1.5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了__________公司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并做出了有效股东会决议。

4.2关于资产和业务的保证并承诺。

4.2.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公司的全部资产均为合法有效所有,_____公司对于该等资产拥有完整有效的所有权,除已经直接披露予丙方的信息之外,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质押或为自身或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

4.2.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__________公司作为主要从事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了从事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批文,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影响__________公司继续具备持有上述全部资格证书及有关批文,继续从事该等业务。

4.2.3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负责以__________出让的方式取得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直至取得该项目的所有政府文件的批复和法律文件,并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4.2.4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且__________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有权继续经营该等资产和业务。

4.2.5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乙方向丙方交付的所有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均是真实的、可信的,如该等书面材料系副本,则其与原件一致。

4.2.6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在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支付义务之日,将_____房地产项目的全部文件出示给丙方,便于丙方对__________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4.3关于财务状况及税、费的保证并承诺。

4.3.1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提供予丙方的__________公司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并且真实及公正地反映__________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资产、负债(包括或然负债、未确定数额负债或有争议负债)及盈利或亏损状况。

4.3.2甲方和乙方保证并承诺,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__________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无需加缴或补缴,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

4.3.3甲方和乙方保证,甲方和乙方向丙方如实、全面地披露其所有已经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的对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且甲方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清单的真实性。

第五条丙方的保证并承诺

5.1丙方保证并承诺,丙方是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组建成立,有效存在并合法经营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依法经政府授权和批准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5.2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任何导致其歇业、终止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威胁发生。

5.3丙方已具备缔结本协议、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的法律权利、行为能力和内容授权。

5.4丙方保证并承诺履行本协议将不会出现如下任何情形之一:

5.4.1违反或与丙方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相冲突。

5.4.2违反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合同义务。

5.4.3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命令。

第六条保密

本协议各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_____公司的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政府行政命令文件及其他政府因素均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7.2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该方不应被视为违约。但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明。

7.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双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协议,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保证并承诺,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为此做出足额补偿。

8.3如丙方未能按第二条所述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则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丙方每天需缴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在应退还的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该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丙方追偿赔偿款。

8.4如果甲方和(或)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并承诺,导致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无法完成或股权转让完全后或由于甲乙方重大债务原因指使_____公司无法经营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人民币。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赔偿款。

第九条特别约定条款

9.1各方协商并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由__________方主要负责组织__________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2_____房地产项目的所有开发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在_____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计入__________公司的成本。

9.3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本协议签署之日作为各方确认__________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的基准日。发生在该基准日之前的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务,由甲乙方负责清偿,如由于甲方和乙方的原因造成__________公司的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权利的限制均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9.4本协议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之同时另行签订一份《股权变更协议》,若发生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违约行为并达到了本协议的解除条件,则该《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守约方可持《股权变更协议》自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由甲乙双方为公司的全部股东状态,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视情况而定)

9.5本协议为便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可以采用工商部门统一制订的股权转让格式合同,如统一的格式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条费用负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行为所发生的全部税项及费用,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者,依规定办理;无规定者,由协议各方平均分担。

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11.1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本协议自动解除。

11.2协议各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可以签署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

11.3任何一方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通知需采用第13.3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如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的,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仲裁裁决书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仲裁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协议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做已送达。

13.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于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款项之日生效。

13.5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_公司的原有印章除办理工商登记或经各方共同同意外,不再使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启用新印章。

13.6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一份报工商部门备案,一份留_____公司备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公司净资产及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公司所有对内对外签订的合同)(略)附件二:费用明细表(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4)

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的股份转让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同意将持有的股份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郑__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5)

发行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

主包销商: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主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_________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

1.国际协调人: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协调人)一家根据_________(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_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4.名称: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注册地址:_________。

鉴于:

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分为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为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股,占总股本_________%由内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________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_________股,其中普通股_________股,b股_________股。

2.双方已同意在本协义(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_________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0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

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记录日期发行有关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1.释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股”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数为_________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工作日”是指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会计日期”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人民币”及“rmb”是指人民币,即中国的法定贷币。

“港元”或“hk”是指港元,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贷币。

“美元”或“vs”是指美元,即美国的法定贷币。

“截止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章程”是指股份公司章程。

“董事”是指股份公司现任董事。

“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

“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________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配售备忘录”是指股份公司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配售价”是指每股b股配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港元_________元,美元_________元。

“主包销商指定的帐户“是指主包销商通知国际协调人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_________(港元或美元)帐户。

“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兑换率”是指人民币款项折算成美元、港元的兑换率,即备忘录日期所在的日历周前一个日历周_________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兑换美元、港元的牌价的平均价。

“国际报告会计师”是指_________会计有限公司,地址为_________。

“股份公司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股份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现汇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帐号为_________,此帐户号码已通知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

“国际协调人指定帐户”是指以_________证券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________(外币)帐户,在_________银行设立,帐号为_________。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_______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________%的款项。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_________条所规定的事项。

“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_________元(外币)每股_________(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份。

“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况:股份公司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及包销商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文件”是指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是又在第②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3:0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股份公司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公司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裁止日后的第_________个工作日上午_________这前向股份公司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他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股份公司。

3.b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编制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4.登记

(1)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股份公司:每一名获配售人;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b股数目。

(2)股份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买卖配售之b股的帐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________(时)在完成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入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________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5.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就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_________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_______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4)如果按照本协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规定。如果第_________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条及其他有关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6.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7.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a.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b.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c.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d.对股份公司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e.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f.股份公司所做的第________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8.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如果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b.股份公司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c.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d.股份公司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a.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

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b.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c.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件的影响。

d.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

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9.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________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a.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它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b.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c.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________%。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

a.主包销商: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

b.国际协调人: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c.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d.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e.__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_银行,户口名称_________,户口号码_________。

10.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a.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b.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或

c.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d.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1.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a.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b.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c.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股份公司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a.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b.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c.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_______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_______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

12.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_______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凌的义务:

a.发生第9条之情事;

b.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c.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d.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二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它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3.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5.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

16.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a.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b.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c.如以电传或传真,唯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

a.若致股份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b.若致主包销商: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c.若致国际协调人: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d.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e.若致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f.若致_________证券公司:收件人:_________(人名),地址(邮编):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

17.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8.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_________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9.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20.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1.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_________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发行人(盖章):_________主包销商(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6)

甲方(原股东):A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原股东):B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新增股东):C 公司

法定代表人:

D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D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2)公司的原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A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B公司,出资额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

(3)丙方C公司系在依法登记成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司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为了公司发展和增强实力,公司原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同意丙方向公司增资,扩大公司注册资本至人民币______万元。

(5)公司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丙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资本公积金)

第二条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1)甲方(原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2)乙方(原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3)丙方(新增股东)出资形式:______,出资金额______(万元),出资比例______%。

第三条 出资时间

(1)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____________。

(2)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日未支付认购款,甲乙双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股东会

(1)增资完成后,甲、乙、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

(2)甲、乙、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甲、乙、丙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名______董事,甲乙选派名______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甲乙推荐,董事会聘用。

第六条 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甲乙丙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_名,甲乙指派______名。

第七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1)各方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如在丙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公司应负责将丙方缴纳的全部资金返还丙方,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保密事宜

本次增资过程中,本协议任何一方对从他方获得的有关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工作人员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具体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审计报告;(3)验资报告;(4)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5)与债权人签定的协议;(7)证明增资扩股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其它

(1)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_份,公司______份,_____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D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或住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风险提示一: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鉴于: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总股本为_____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__%的股份。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__%股份(合__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价格和方式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在协议约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公司资产交接和股权变更工商手续。(2)负责承担公司截至股权变更之前所已发生的或潜在的债务。(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转让价款。(2)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转让的各项手续及交接工作。(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声明、保证与承诺风险提示三: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1、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适合民事主体(如是公司的应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的主体资格,并将按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本协议。2、本协议双方在此所作的全部保证、承诺是连续的,不可撤销的,且除法律的明文规定和执行司法裁决之必须外,不受任何争议、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的指令的影响,也不受双方名称及股东变更以及其他变化的影响。本协议双方的继承人、代理人、接管人及其他权利义务承接人对本协议双方各自在此所作的保证、承诺以及按本协议规定应履行的义务负有连续的义务和责任。3、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持有的股份,甲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乙方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甲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乙方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甲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2)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3)甲方将与乙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4、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与承诺:(1)乙方具有依法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股份的主体资格。(2)乙方保证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3)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在本协议规定的股份转让行为完成后继续有效。(4)乙方将与甲方积极配合,依法共同妥善办理股份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由协议约定的付款期满之日算起,每逾期____日应按未付款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2、甲方未能按期完整向乙方交接公司资产、帐务、文件资料及完成股权变更,每逾期____日应按乙方当期应付款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一切损失。3、甲方如隐瞒或未完全披露公司信息或未妥善处理公司原有债务或纠纷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甲方除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按应赔偿额的______承担违约金。

七、保密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八、争议解决条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履行完毕时自行失效。2、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的具有协议内容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口头约定则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所签的制式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卡盗用保险条款(A)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合法持有有效信用卡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以同一被保险人的名义开立的多张信用卡,应分别投保。主卡和附属卡的持卡人应分别投保。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向个人发行的处于正常状态的、未被发卡银行撤销或禁止使用的信用卡(含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包括主卡和附属卡。

【特约商户】:是指与发卡银行签订受理卡业务协议并同意用信用卡进行商务结算的商户。

【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近亲属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没有亲属关系但在同一家庭长期共同生活的人也视为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家庭雇佣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家政服务工作的人。

【暂居人员】:是指在被保险人房屋内居住超过5天的人。【遗失】:指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导致信用卡丢失。【被窃】:是指信用卡被第三方窃取。

【抢夺】:是指乘被保险人不备,信用卡被第三方公然抢走。【抢劫】:是指被保险人在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当场交出信用卡,或被第三方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抢走信用卡。

【挂失】:是指被保险人首次向发卡银行报案。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窃、被抢夺或被抢劫后,自向发卡银行办妥挂失手续前24小时内,未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被他人通过特约商户销售终端(POS)发生信用消费,对被保险人仍需向发卡银行偿还的信用卡消费额,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挂失时间由发卡银行信用卡中心认定,如报案回执或情况说明中挂失时间与实际有出入,以发卡银行信用卡中心出具的补充说明为准。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险人将信用卡委托、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三)被保险人未在信用卡卡片背面签名;

(四)通过自动柜员机(ATM)、银行柜台、互联网络和通信网络进行的盗用;

(五)需输入密码进行验证而发生的盗用;

(六)由伪造、变造的信用卡通过被保险信用卡账号盗用;

(七)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八)被保险人的信用卡被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用;

(九)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十)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十一)因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海啸、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所促发的盗窃、抢夺或抢劫。

第七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信用卡年费、会员费、挂失费、补发新卡费、对账单查询工本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依法应由发卡行、受理行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

(三)任何形式的信用卡附加功能的损失;

(四)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任何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以及事故处理费;

(六)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 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 被保险人的信用卡在保险期间内办理销户后,或因违反信用卡章程被发卡银行停用、冻结帐户期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十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责任限额是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内对每张信用卡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第十一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 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九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八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所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信用卡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应迅速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因未立即挂失而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信用卡遗失、被盗窃、被抢劫后,应:

(一)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未及时报案而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 提供下列经发卡银行盖章确认的书面单证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和索赔申请书;

(二)被保险人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

(三)出险信用卡的挂失时间证明、挂失记录;

(四)发卡银行提供的信用卡对账单(包括发生消费的对账单和还款后的对账单),发生盗用消费的消费凭单以及签名;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报案材料中须注明被盗用事件和所遭受损失);

(六)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七)被保险信用卡在发卡行所在地以外遗失、被盗窃、被抢劫或抢夺的,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交通、住宿的票据等外出证明;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受损标的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后,一个月没有追查到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或虽追查到责任方但资金无法全部或部分追回的,保险人在约定的责任限额内,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给发卡银行的信用卡还款金额扣除免赔额后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向其赔偿保险金后,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范围内,应及时移交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赔偿的金额达到保险合同载明的该卡责任限额时,保险人对该卡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十八条 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人将按照被保险人损失交易当日的发卡银行外汇兑换基准汇率使用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 本保险合同的每张信用卡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每张信用卡责任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9)

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葫芦岛奥利茵特石油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的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

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额转让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生效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

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

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

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

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

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

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承担一方的全部违约损失。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违约,本合同自动解除

11.争议解决约定:双方协商、或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10)

出让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以下称AAA)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BBB)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XX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持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

一、______将所持有标的公司____%股权作价____万元转让给AAA,____%股权作价____万元转让给BBB。

二、附属于股权的其他权利随股权的转让而转让。

三、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二条 (承诺和保证)

出让方保证按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为出让方合法拥有,出让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出让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

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各方应该遵守协议各项内容,如违约应当友好协商处理。

第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 一 份,标的公司留存 一 份,一份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二、本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房)。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_________,兼营_________。

第三条股权结构

1、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募集的对象为法人、社会公众。

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

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篇1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监理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建设维护部 2015年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为了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工程的管理,规范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调控,从而达到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完善工程建设过程中文档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若有总部或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则按总部或省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监理单位基本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济宁铁塔公司建设规模合理配臵监理人员,保证建设需要。

所有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上岗人员必须有合格的监理培训上岗资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随身携带资质证件,若无法携带资质证件,则必须由监理单位出具的其所派监理人员上岗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有权对资质证件原件进行查看。

监理单位必须保持本项目部人员稳定。如因特殊需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济宁铁塔公司,并给出合理解释;同时,要求新调来监理人员与将调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走监理人员必须有至少一周时间进行并行工作,做好内部工作的详细交接,以便新来监理人员能尽快熟悉工作,不得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济宁铁塔公司有权根据监理人员的能力与表现,提出对某些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进行撤换的建议。监理单位必须查明实际情况,如情况属实,必须按照济宁铁塔公司的要求进行撤换。

监理单位必须在济宁设立办事处,并向济宁铁塔公司提供详细的人员组织架构。人员组织架构中需有一名与济宁铁塔公司接口的专职管理人员,该名管理人员负责整体监理工作的协调(如报表的传递等)和监理内部人员的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测试仪表及交通工具以保证顺利完成所有监理工作。

第三章 监理流程与监理方式

监理工作应遵循“前期工程施工监理->后期工程施工监理->整体核查->初验->遗留问题跟踪->终验”的流程进行。

工程的监理方式需按照旁站、巡检、中间验收的方式进行:

1.旁站:是指监理对施工关键环节在施工现场全程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监督施工过程的一种监督方式;

2.巡检:是指监理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样检查的一种监督方式;

3.中间验收:是指监理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成品进行全面的指标测试、工程量核实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四章 监理单位工作职责

监理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工程方案设计会审,审核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施工关键点提出合理建议。

在收到监理委托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并组建专业技术支撑团队,通报建设单位。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工期、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开工流程、开工报告、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工程施工预算,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和审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检查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护和警示措施情况,检查登高、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做到文明施工,防止工伤和第三方意外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检查、督促工程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时限完成,如遇到影响工期的问题,及时提出规避方案和建议,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必须按照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改进,并检查执行情况;关键工序施工时必须旁站监理,控制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要求监理单位全程旁站监理,施工时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并填报隐蔽工程签证。重要工序须保留照片和影像资料,以便后期查验。

监理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对施工单位自检项目进行抽查,确认符合标准后方能批准继续施工,将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审查工程项目的材料,做好材料进场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事故,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严格要求各方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及时确认工程量的增减,经建设单位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监理单位发现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操作时,有权勒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一般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可以要

求施工单位边施工边整改,监理单位在获得建设单位批准后,可根据设计、施工单位管理细则提出处罚建议,并将书面处罚建议上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预验收,对工程工艺规范及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预验收通过后,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监理单位需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图纸、材料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审核签证工作,送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核对工作量并确认,如果实际工作量与竣工文件工作量有明显偏差,监理单位需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需定期对所有工程进行统计并将报表上报建设单位,报表要求准确、及时、全面。

第五章 监理单位考核管理

建设维护部根据监理单位工作的完成质量对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及考核

建设维护部在专项检查、抽查、三方互检及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监理单位工

作进行通报并考核,按照监理单位考核管理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并与监理单位最终的信用管理、后评估进行对接。

第二十八条 建设维护部采用日常考核与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日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常考核贯穿工程实施全过程,并结合总部及省公司专项检查进行。

建设期间由于监理单位责任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终止合同。

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指出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重大网络障碍的,项目监理费核减为零;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工程监理资格。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时,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其在济宁铁塔公司工程监理资格,并考核监理单位(详见附件1)。

核减项目监理费时,应先行向监理单位出具《监理违规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2),详细说明处罚原因、依据及核减金额;经监理单位确认无异议后,在提交项目监理费付款时核减相应金额、并附《监理违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监理违规处罚通知书》一式两份,建设维护部与监理单位各存档一份。

建设维护部组织各入围监理单位进行互检,充分引入

竞争机制,互检结果作为监理单位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济宁铁塔公司。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宁铁塔公司监理单位日常考核细则》

附件1:济宁铁塔公司监理单位日常考核细

附件2:《监理违规处罚通知书》

附件2:监理违规处罚通知书.xls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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