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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1】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法律顾问考核,有幸成为**市*****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现任****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将我这两年的思想工作,从事法律咨询、律文写作以及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1.参加了**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协助律师举办各类法律知识讲座

2.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开展工作

3、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会议。每年的年会都在我们律师事务所举行并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这是我的收获。

4、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各项会议,在会议中积极发言

5、参加律师协会的内部活动和会议。

四、不足和今后打算

6、在业务理论水平方面不够扎实,没有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导致有些工作不够细致,不够深入,对法律理论知识不够深入,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积极拓宽律师工作领域。

7、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业务的学习与研究,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民办事、为社会效益服务。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年终总结范文二

今年以来,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委、市和律师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的大力支持与关心下,紧紧围绕全市律师行政和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全市律师行政执业许可和律师执业规划为主线,以创新律师事务所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律师业务新思路、新方式,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律师工作,我们认真总结了xx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律师人员的整体素质

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律师法》、《律师管理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律师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加强律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律师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二、不断完善律师业务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8、加强律师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律师业务工作,我们加强了律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首先,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律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律师查帐制度》、《律师业务结算制度》等各种律师法规和业务培训资料及考评办法。其次,我们制订了律师工作流程,规范律师的办案程序,使律师的业务管理更加规范,更加专业化,使律师的办案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再次,我们制定了律师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力度。通过考核,使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提高。

9、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今年我市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考核,通过考核使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20**年我市律师协会参加了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全市律师业务技能测试;全市律师业务学习培训4次,共有250余人次取得了全市律师业务技能比赛和各类专业技术比武的优异成绩,为全市律师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0、认真总结律师业务工作。

xx年来,我们按照“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服务,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创新为主线,加强律师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在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是律师工作业绩明显提高。

三是律师工作业绩明显突出。

四是律师业务工作质量明显提高。

二、进一步规范律师业务工作,不断提高律师业务工作水平

11、加强律师业务工作管理。

今年的律师业务工作中,我们以规范执业行为重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加强律师业务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一是加强了律师业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根据全市律师行政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律师的业务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2】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并经我们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0××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县××镇潘××拖欠货款案,二是廖××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县何××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要求客户履行约定义务及指导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序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表现如下:

(一)向河南省××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年10月份,前公司员工孙××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3】

法律顾问工作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法治孝南建设的重要助力。今年,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四位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下,xx区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区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制,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中选聘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参与区政府重要行政决策的论证,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草拟、修改、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洽谈;参与研究、论证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论证工作;根据需要,为涉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提供咨询,办理区政府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成效

一是积极参与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今年以来,区政府法律顾问先后共计5次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讨论,为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服务,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是积极为发展经济服务。对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合同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先后9次对政府重大活动、重要投资和重要合同进行集中讨论。参与起草章程复函4次,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30余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审查意见,确保政府的重大决策科学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提供在专业服务。今年以来,政府法律顾问先后5次参与行政应诉,为行政复议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在我区首次行政复议委员会上,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知识,结合案情,深入剖析,最终促进了黄某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合理解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潜力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受人员数量、时间、精力等因素的制约,政府法律顾问还未能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政府决策和日常涉法事务;同时缺乏激励机制,政府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未能充分调动起来。

二是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我区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至今已有多年,虽然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二是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综合素质。法律顾问在承办政府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法律适用问题,更多的会涉及法律、政策、社会问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需要丰富的诉讼经验,更需要的是较强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责任意识,对区情的正确把握以及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必须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更好的适应政府工作需求。

三是建立长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展,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4】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20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某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某、丁某某诉我公司、李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某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某、丁某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某某诉我公司、肖某某、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某某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某某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某某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于20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某某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某某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某某诉我公司、罗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20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某某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某某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某某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某某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20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某某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某某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某某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某某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20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下:

1、某某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20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某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某某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20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20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5、某某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本完工。

三、积极、细致、全面对公司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20xx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引发一起法律诉讼纠纷。

截止到20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五、通过分析以往,特别是这一年来公司产生的工程纠纷和诉讼案件,在我处理过程中初步总结出纠纷和诉讼产生的原因,即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问题,现针对以下主要性问题进行总结概述。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于20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②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③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分包。

⑷、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注意: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①应为企业组织;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建筑企业的名义的;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a、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也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⑵、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担和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后果如下: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a、合同应终止履行;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20xx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定:至20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讲座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业务档案的整理

20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足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计划没季度举办一次法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九、对现在工作的思考和对新一年的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企业法律顾问述职报告【篇5】

精诚合作又一年,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的一年里,在贵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分公司各部门,尤其是风险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力防范虚假赔案,以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离职员工方忠良,利用职务之便,与修理厂勾结,采用汽车套牌、虚假发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过诉讼来达到其赚取或骗取保险金的目的。在我们与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和杭州营业部的配合下,不仅粉碎了其企图,而且争取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两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额就达到14万余元。通过我们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损失的发生。这两起案件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义买得二手车然后套用河南电力公司的号牌,制造单方保险事故,谎称车辆是方忠良母亲顾美珍所有,以原告顾美珍的名义,由方忠良作为代理人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诉讼标的8万余元。案件发生后,通过永安河南公司协查得知,河南省电力局的车辆不曾到过浙江,而且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停在电力局大院没有使用。挂真实车牌的车主河南电力局出具了所有权证明,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亲是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我们去过公安、法院,还多次向保监局反应情况,经过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诉讼,放弃了车辆的理赔。

几个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亲的名义就另一辆*汽车向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车辆也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发生的单方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10来天之后补开的。方忠良用一张假的汽车修理发票向法院主张保险赔偿近6万元。该案我公司定损员定损3万余元,一审由杭州营业部法务人员参与了诉讼。一审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顾美珍的诉讼请求。

本案二审由本法律顾问担任诉讼代理人。起先中院法官认为,既然事故是真实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是没有道理的。在与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沟通后,我提出了有力伪造假发票证据,并且把河南电力局的案件作了书面报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过两次庭审,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美珍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按照本代理人的请求,将案件进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中。

仅上述两起事故,经过我们法律顾问的努力,就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14万余元。

二、积极参与理赔案件处理,尽力使公司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机构都由法务岗参与诉讼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顾问应诉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来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说明。

杭州滨江区的章毛案,章毛开车撞死了人,理赔案件在交强险结案后,受害人亲属反悔,以城镇标准为诉讼请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滨江区人民法院。起先主审法官认为这个案子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城镇标准理赔,在三次庭审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判决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湖州茂兴化纤有限公司雷击案,原告茂兴化纤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本案在理赔过程中对于保险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只是赔偿金额存在异议。接到委托后,我们分别向浙江省气象局和湖州气象局取证,得到证据表明,原告主张的时间没有发生雷雨天气。于是我们按照拒赔处理,后来在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以明显有利于我们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进行了调解。

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绍兴凯利达纺织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时未妥善尽到保险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一审按照近40万判决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审经过努力,以23万元赔偿金额的方案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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