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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各行各业的衍生,我们动不动就要写一些文章,不同的文章可以用在不同的场合,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范文吧!小编特地为你收集整理“准则条例心得体会(6篇)”,感谢您的参阅。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1)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于《晏子春秋问下四》: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警示人们作为职能部门人员应履职尽责,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

近日,分场组织大家学习《警示录典型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告诫大家要结合案例,吸取教训,以此为戒,规范个人行为,并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基层组织的反腐常态化和分场健康良性发展。

书中大量的案例中,无一不充斥着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心存侥幸等违纪现象,令人扼腕。一切因贪而起,职位上至总经理助理,下至基层科员。起初均是小贪小占,慢慢演变为主动索贿,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最终走向人生歧路。

《火中取栗终致引火烧身》中,张某作为高学历管理人,背弃了共产主义信仰,受到腐朽思想侵蚀,迷信鬼神、风水,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在其掌管神宁煤业集团期间安全事故频发,其未从安全管理上查漏补缺,而是烧香拜佛,寻求心理安慰,污染了集团内的政治生态环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前腐后继倒在金钱攻势下》中,讲述了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现了塌方式腐败,领导班子中出现群腐现象,暴露了该公司党风廉洁建设缺失,缺乏监督,纲纪废弛,甚至形成了办事收钱的恶风恶习。最终大量涉案人员沦为阶下囚。

古语讲:矜伪不长,盖虚不久。弄虚作假迟早会被人发现,作为党员干部应坚守共产主义信仰、坚守心中底线、坚守属于自己的一片净土。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2)

近日,我们__中心小学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_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_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

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3)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二是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三是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从业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4)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的生动实践。抓好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两项法规颁布后,湖南省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学习,并以省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以高度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担当组织领导之责,种好“责任田”

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如何履行好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权威树起来、把纪律执行严起来,是摆在各级党委面前的一项庄严使命。当务之急,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常态长效的重要工作来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成中心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用正风肃纪、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果来检验学习贯彻成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着力营造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进一步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推动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担当学习教育之责,打好“预防针”

纪律和规矩意识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到“木鱼鼓”天天敲、“警示钟”时时鸣。明年,将在全省开展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把两项法规作为党内法规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教育教学重要课程。两项法规,既有从严治党依规管党的“负面清单”,也有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精读原文、深悟原理,通过学习明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标准,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学习《准则》《条例》,重在记于心、践于行,贵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尤其是针对公款吃喝、收受红包、大操大办、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雁过拔毛”式腐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担当明规挺纪之责,念好“紧箍咒”

坚决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实抓不虚,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份,是目前“四风”问题、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盛行以及政治生态受到污染的总根子。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主责、首责、要责,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维护纪律和规矩的神圣职责,让纪委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找准职责定位,进一步深化“三转”,着力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以纪律为杠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必须创新巡视方式方法,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开展巡视监督,把巡视的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作为推动和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过程,真正让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要及时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不以问题小而放过、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必须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规现象露头就打、发现就抓,决不留“暗门”、开“天窗”,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搞众怒难犯、法不责众。严明纪律规矩,首先要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党员干部党性是否坚强、能不能做到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是重要的检验、根本的标准。对“五个必须”等要求,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坚定不移地执行,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不能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更不能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担当以上率下之责,当好“领头雁”

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落细落小、落实落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带头深学,既学习两项法规文本,更领会其中蕴含的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为自己“对好表”、“画好像”,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5)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1.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10篇

2.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3篇

3.党员准则和条例心得3篇

4.中国共产党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3篇

5.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5篇

准则条例心得体会(篇6)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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