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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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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协议书【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桥大厦 电话:87677523

甲乙双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xx年。

3、在本协议签定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律责任。

二、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和支付办法

1、甲方按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制定派遣员工薪酬制度,并经职代会通过或征求工会意见后,在派遣员工上岗前将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员工。

2、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岗位变动变更派遣员工的报酬。

3、甲方可根据经营效益和派遣员工的技能增长情况增加派遣员工的报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通过乙方转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员工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时将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款转账给乙方,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乙方在收到甲方为乙方派遣员工支付的劳务报酬款项时,需在五日内(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将扣除《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款额完整打入由乙方办理的每个派遣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帐户中。

三、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1)甲方应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按派遣员工的基本工资 元月人×派遣员工数×甲方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比例[按基数 元×(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2%、),按基数 元×(生育保险0.7%、工伤保险 .5%)]转交乙方各项保险办理参保手续。

(2)乙方按上述基数从派遣员工每月报酬中按社会保险规定标准代扣个人应缴纳部分(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 %)。

(3)上述两项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负责办理缴纳手续。各项保险的基数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如需补交的按规定标准补交。

(4)为了使派遣员工在外派甲方劳务时,偶发工伤事故的待遇能够落实,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需按约定的基数 即支付当月的工伤生育保险费 元人,并提供派遣员工的花名册清单(含身份证号码),由乙方在收到保险费用的次月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逢节假日或双休日顺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险费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员工之日起至乙方办妥保险之日前发生工伤事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收到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间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投保,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约定基数足额缴纳保险费用,若乙方未能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医疗保险

按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

( )医疗保险费用由甲方和派遣员工共同承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由乙方办理参保手续,派遣员工医疗待遇按医保机构规定执行。

(2)甲方承担为派遣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险种的费用,派遣员工发生医疗后的费用,由乙方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申报理赔。超出商业保险理赔金额部分,由甲方参照当地政府医疗规定待遇标准执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岗位内容相关的福利待遇。

(2)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规章执行。

4、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由甲方现场单位负责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协助甲方处理善后工作。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向乙方提供工伤经过报告一份,乙方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超过保险机构理赔范围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企业承担部分由甲方承担。如本协议到期终止,本协议的本条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应对因工伤残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履行至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待遇结束止。甲方与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人员的统计不进甲方的报表,由乙方单位统计上报。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

1、培训

(1)派遣员工上岗前由甲方组织培训学习或委托乙方培训,合格后派遣员工正式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应知应会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2)甲方为提高派遣员工技能而出资选送培训的,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与服务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一份给乙方备案。

2、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为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以及与岗位相关劳动防护用品。

3、违反规章制度的责任

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因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履行职责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派遣员工的民事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可将此情况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员工的经济赔偿。

4、退工

(1)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后,变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2)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辞退派遣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减辞退派遣员工的,甲方需在确保乙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将退工单书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单一式三份,说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应证据。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员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开具的退工通知单后,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办理解聘手续。

(3)如甲方需派遣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由甲方与派遣员工直接订立商业保密协议供派遣员工遵守履行。

(4)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单位规章不合法或单位规章中规定的将派遣员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员工承担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五、费用的结算

1、甲方按时(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当月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分解表及增减员表,并将各项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各项费用和劳务报酬分解表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各项费用的正式票据。费用未到乙方账户,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如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无法缴交,发票无法开具,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人月

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执行。

(2)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对派遣员工的管理规定与办法,书面告知派遣员工,同时提供乙方一份备案。

(3)定期组织对派遣员工进行思想、生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以适应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4)在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条款的范围内,对派遣员工有退工权,并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5)派遣员工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该过失行为是维护甲方企业利益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6)为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托甲方组建工会组织并同意派遣员工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建立、解除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

(2)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合法聘用手续。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并足额缴纳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教育派遣员工遵纪守法、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守甲方商业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员工有关劳动档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工作,并办理劳保用品的收缴工作。

(7)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国家、省市劳动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规定,协助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员工劳务报酬后,应按协议约定时间按时足额发放派遣员工当月劳务报酬。

七、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遇特殊情况,一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征得对方同意。本协议适用、解除和终止以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的适用、终止或解除为前提。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违约责任和本协议争议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问题,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对方经济损失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甲、乙双方均按本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2)依法向协议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面晤协商一致后拟就补充协议条款,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规定订立,“事实清楚,条款明确,于法无悖,依约履行”,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共四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签订,并履行。

其他附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全文都具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2、甲方转入乙方的工资等各种费用转入如下账户:

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3500 890007052506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办人: 承办人:

电 话:

派遣协议书【篇2】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

 市人事局《关于试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一)甲方为人才派遣机构,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拟租人员的条件、租赁项目、租赁时间、工资待遇等为其选聘推荐拟租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受派遣人员或被租赁人员,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赁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为租赁单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服从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

(三)试用期内,如租赁单位按工作标准考核、考评后,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将乙方退还。本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因业务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安全、卫生

(一)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施市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三)乙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四)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施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租赁单位安排租赁人员执行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租赁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与租赁单位协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应休假为由拒绝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施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租赁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租赁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赁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资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性质、要求及难易程度与租赁单位协商确定,并征得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工资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1、租赁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

2、租赁单位将工资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号前支付给乙方(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月给予元以上的奖励(试用期间不享受奖励),奖金可由租赁单位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随工资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终,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发放适当的效益奖金。奖金额由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效益奖可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给乙方。

(五)乙方若是从事特种职业(驾驶、一线施工、焊接等)的人员,出工补助执行租赁单位规定,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

八、保险福利待遇

(一)租赁单位同意给乙方按每月元的基数为其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工伤保险;④生育保险)项保险;以每月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属(①一般②特种)职业,租赁单位(①同意②不同意)为其办理(①意外伤残保险②重大疾病保险)等辅助性保险。

(三)乙方的各类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或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甲方每月10号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伤、亡,由租赁单位会同甲方,通过政府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保之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需租赁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患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保证乙方治疗,其工资和保险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内,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派遣人员的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和租赁单位可提前辞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租赁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故意损害租赁单位合法利益的;

4、泄露租赁单位商业秘密,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

5、拒绝向甲方提供其人事档案去向及相关证明材料的;

6、无理取闹给甲方声誉造成损失的;

7、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和租赁单位可以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租赁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因租赁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租赁单位不得退还乙方:

1、乙方患病或负伤,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系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一次性经济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租赁单位召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租赁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租赁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报酬或提供合同规定的工作条件的;

4、租赁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才租赁管理服务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被派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管理

(一)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清理、归档、保管等工作,按规定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转递工作;

2、认定乙方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代办初聘职称,核定、记载档案工资。

4、为乙方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考);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6、管理、接转乙方党组织关系;

7、认定并保留乙方原身份,流动时按国家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8、办理乙方(大专以上)户籍迁至_______或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迁移手续,并负责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为乙方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10、其他与档案、户口有关的代理服务。

(二)乙方遵守现行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将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入甲方,以便办理托管手续;

2、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甲方的,应配合甲方与其原单位签订借用合同,并提供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为其建立个人临时档案和诚信档案;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户籍所在地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和租赁单位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若乙方在租赁单位特殊岗位上工作(如会计、出纳、营销等),还需提供担保材料;

5、乙方系党员的,如租赁单位有党组织,应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如租赁单位无党组织,其党费缴给甲方党组织。党员还应于每年底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一份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汇报材料,如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乙方系预备党员的,由甲方或租赁单位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6、乙方应积极参加年度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交甲方存档。

十一、派遣人员管理费的分担

(一)乙方的人事档案管理费、户籍管理费和租赁人员管理服务费由租赁单位承担;

(二)乙方办理流动手续的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三)由甲方为乙方代办的单项人事代理业务(如职称评审或职称资格考试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续签和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乙方如愿意续签合同,至少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二)如租赁单位通知甲方不再租赁乙方,本合同终止,乙方到甲方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三)如甲方主管部门要求不再开展人才派遣业务,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本合同解除。

(四)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善后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故辞退乙方,应按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根据约定的工资、保险费标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租赁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

(一)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派遣合同之前,要与租赁单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持租赁单位通知单,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个月内,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可以向甲方申请派遣新的单位,也可通过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和租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甲方:

市人才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租赁单位:(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派遣协议书【篇3】

编号:

劳务派遣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依法在霸州市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具备国内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范围的经济实体资格。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劳务人员派遣单位,甲方为劳务人员用工单位,乙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劳务派遣人员岗位、数量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甲方所需劳务人员数量、条件、岗位等以《劳务派遣人员名册》的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协议附件)。

四、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变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的信息和要求,招用劳务人员的条件、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工资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条件,由乙方招聘,并交由甲方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

2、甲方所需劳务人员可由甲方自行组织面试,在确定人员后,乙方应及时与该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被派遣劳务人员基本条件和素质要求:品行优良、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习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年龄满18周岁以上;持有与乙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被派遣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2、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同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本企业内部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甲方依法确定和调整被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4、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通知派遣员工和乙方后,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员工,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2)劳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派遣期未满,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擅自离岗的;

(5)劳务人员除与乙方具有劳动关系外,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使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有贪污、盗窃、赌博、吸毒行为的;

(9)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10)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的;

(11)甲方与乙方订立派遣协议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派遣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2)聚众扰乱甲方生产经营秩序的;

(13)经甲、乙双方认定的其他事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劳务人员本人和乙方,或者额外支付派遣劳务人员1个月工资后,退回派遣员工:

(1)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可于派遣期满,终止用工并向乙方退回派遣劳务人员。

7、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中涉及该派遣员工的内容终止执行,甲方可不支付该派遣员工的经济补偿:

(1)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派遣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8、甲方必须依法、规范用工,甲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人员进行特殊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9、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乙方负责办理。

10、被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及女性职工“三期”期间,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和服务费,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1、甲方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劳动纪律、安全事项等有告知、教育、管理监督的义务。

12、甲方具有督促、监督乙方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输出到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薪酬发放等权利。

13、甲方具有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工作指挥调度、岗位调配等业务管理的权利。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派遣协议书【篇4】

人才派遣合同书

甲方:德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德阳市人事局《关于试行人才派遣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就甲方派遣乙方到 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乙方及用人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一)甲方为人才派遣机构,按用人单位提供的拟租人员的条件、租赁项目、租赁时间、工资待遇等为其选聘推荐拟租人员,并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

(二)乙方为受派遣人员或被租赁人员,接受甲方派遣到租赁单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为租赁单位,合理使用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方式

(一)甲方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招聘并派遣乙方到用人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

(二)乙方应服从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作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确定。

(三)试用期内,如租赁单位按工作标准考核、考评后,确认乙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也可以将乙方退还。本合同履行期内,用人单位因业务发生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也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安全、卫生

(一)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施市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工作安全卫生教育。

(三)乙方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岗位工作,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发放保健补贴。

(四)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施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工作中,如遇租赁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租赁单位安排租赁人员执行 工时工作制。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租赁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与租赁单位协商安排。

(二)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应休假为由拒绝租赁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当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施市规定的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一)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租赁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租赁单位的财物。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租赁单位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应保守租赁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非法向外界提供租赁单位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工资福利和支付方式

(一)乙方的工资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工作的性质、要求及难易程度与租赁单位协商确定,并征得乙方的认可。

(二)乙方的工资采取下列 方式支付。

1、租赁单位按月将工资直接支付给乙方。

2、租赁单位将工资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然后由甲方在10号前支付给乙方(需要缴纳所得税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三)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考核情况,对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每月给予元以上的奖励(试用期间不享受奖励),奖金可由租赁单位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由甲方随工资一同支付。

(四)每年年终,甲方应当要求租赁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发放适当的效益奖金。奖金额由租赁单位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确定。效益奖可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也可由租赁单位提供给甲方,然后由甲方代付给乙方。

(五)乙方若是从事特种职业(驾驶、一线施工、焊接等)的人员,出工补助执行租赁单位规定,由租赁单位直接支付给乙方。

八、保险福利待遇

(一)租赁单位同意给乙方按每月元的基数为其缴纳(①基本养老保险;②失业保险;③工伤保险;④生育保险)项保险;以每月元的基数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二)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属(①一般②特种)职业,租赁单位 (①同意②不同意)为其办理 (①意外伤残保险 ②重大疾病保险)等辅助性保险。

(三)乙方的各类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按月在次月5号前支付给甲方;应由乙方个人缴纳的,由租赁单位或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甲方每月10号前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将办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四)如乙方因公伤、亡,由租赁单位会同甲方,通过政府社保机构,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保之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需租赁单位支付的部分,由租赁单位承担。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患有与其从事的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由租赁单位按照国家、施市有关规定,保证乙方治疗,其工资和保险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乙方系女性,在合同期内,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由租赁单位按国家、施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派遣人员的退还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和租赁单位可提前辞退乙方,并且不受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限制。

派遣协议书【篇5】

劳务派遣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派遣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概况及工作内容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施工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派遣劳务人员。

二、派遣期限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次劳务派遣的期限自2011年03月15日起至2011年8月15日止工程按质、按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止。

三、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甲方根据确认表确定的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标准,结合劳务人员的人数、考勤情况,每月8日前将上月全部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劳务人员最后一月的劳务报酬自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关系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第四条甲方付给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含工资、补贴津贴、加班费、差旅费补助、五金(五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第五条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乙方劳务人员所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施工费用。乙方劳务人员完成以上施工任务的费用暂定为,具体金额待所有施工任务完成后进行结算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必须按时提供结算总费用的劳务发票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2、应支付乙方管理费其余为劳务用工人员工资。

四、劳务人员的选用

第六条乙方派遣给甲方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甲方提出的条件。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条件、人数,将拟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送甲方,经甲方考核或考试合格后,由甲方按双方约定安排乙方劳务人员的工作。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史及其他传染病、精神病史,能适应工程施工需要;

(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三)身份、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关系清楚、确定;

(四)对从事特种作业(如登高、高压维修和高压安装、焊接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相关上岗证或资格证书。

第七条乙方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方式、休息、休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务人员工作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甲方安排劳务人员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非因乙方劳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个月的)的,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务人员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三条甲方必须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负有对劳动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的管理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甲乙双方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由甲方负责。劳务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出勤。对劳务人员的考勤考核具体规定由甲方制定并实施。对不能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有违章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及依法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处理。由于甲方处理不当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四)甲方认定劳务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报乙方备案。

(五)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如确因劳务人员的原因,甲方按约定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的,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相应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退回乙方处理:

(一)被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或被劳动教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和工作程序,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五)因工作需要,被调整工作岗位,或被安排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的;

(六)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退回乙方处理,但应当提前4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使用乙方的劳务人员的。

第十八条甲方退回乙方劳务人员,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家规定应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发生工伤(工亡)、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由乙方支付给劳务人员或其亲属的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对乙方进行全额补偿。

七、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又未续签订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未满,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一)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根据乙方实际派遣劳务人员的人数、合同未满所余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的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需要给予劳务人员补偿或赔偿的,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甲方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劳务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由劳务人员本人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向劳务人员追回有关损失,尽可能使损失降到最低点。如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除的,由乙方负责出庭,律师费等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 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协议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安全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施工期间相关执行法律、法规等标准进行了更新,则以更新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01-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公司Q/CSG210010-201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由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做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视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12、乙方应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负责: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含分包工程的施工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第一次发现,对乙方按2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二次发现,对该乙方按4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第三次发现,对该乙方按600元/人·次扣除安全保证金,并禁止违章人员继续参加施工。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订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建设单位(甲方):广西河池创元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广西宣霖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要求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活动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部门和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部门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一至二年内不允许进入南方电网市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派遣协议书【篇6】

编号:------------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苏州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住所:苏州市唯亭镇金陵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门中

乙方(劳动者)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就甲方录用乙方为甲方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三年(包含试用期三个月),从乙方到接受派遣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正式工作之日起开始。如正式工作之日同本合同期限有变动的,以正式工作之日为准,作相应调整。

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本合同。如双方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及乙方的求职岗位意向,首次派遣乙方到公司,生产操作工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工作期限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乙方已详阅劳务派遣协议书,)。

2、约定的派遣期限到期后,用工单位需要延长的,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则自动延续;乙方合同到期的则续签合同,乙方不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不续签;用工单位不需延长派遣期限的,由甲方负责另行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可以作接受甲方的安排或申请离职的选择。接受新派遣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如第二次派遣期限到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同前方式处理。

3、在合同期内待派遣期间,乙方应该每天按时到甲方公司报到,接受培训或其它临时性工作,直至派遣到新的用工单位。如未按规定报到的,按旷工处理(即:一个月内旷工满3天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如派遣员工当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甲方按月补足最低工资。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或国家允许的综合计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等其他工时制度。执行综合计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如需加班,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甲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元/月。

其他固定津贴、补贴依用工单位实际提供标准给付。

2、加班除安排补休的外,结算加班薪资的计算标准是:平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倍计算;休息日

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国定假加班按基本工资的3倍计算。

3、绩效奖金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根据用工单位对乙方的绩效考评结算结果发给。

4、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考勤数据和乙方的工作业绩为依据,以货币的形式结算核发乙方实得工

资,按月发放。

5、甲方根据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在政府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保险类别的选择,按期

向社保机构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扣缴。甲方按派遣协议约定,自收到用工单位结算的社会保险费用之月起扣缴。

6、其他法规规定须有乙方缴纳的税费,如个人所得税等,也按规定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

防护用品;乙方须严格按劳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劳防用品。

2、乙方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是通过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职业卫生要求的条件审核符合标准的。

3、乙方工作岗位无国家职业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职业病危害。(如有职业病危害的则注明)

第六条 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约定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遵守劳动纪律和考勤请假制度;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单位的财产和公共设施方面的制度;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培训制度;遵守法纪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

2、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告知乙方,对于规章制度的修正,甲方可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通告、备忘录)通知乙方。

3、乙方如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用工单位也可以依据管理规章的规定和事实,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经核实后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培训服务期和保密义务的约定

1、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甲乙双方应订立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2、甲方或用工单位有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等事项。

3、约定服务期和保密的协议书,为本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织部分。

第八条:本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本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遵守约定事项;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已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须和对方协

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给与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以上两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填写个人履历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隐瞒或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如:姓名、年龄、家庭地址、学历、主要经历、婚、育、病史、提供假居民身份证、假学历、他人代体检的虚假体检表等);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或达不成试用期产质量指标的;隐瞒个人犯罪记录的;和前一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告知甲方的;在其他单位兼职未告知甲方的等情形。

(3)严重违反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未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不到岗工作,一个月内达3天者;在工厂内或集体宿舍内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不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经教育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偷

盗或故意损坏公司或私人财物不够刑事处分的;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不服从上级管理、谩骂殴打领导、语言或行动威胁上司的等情形;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过失造成产品报废损失较大的;利用职务收受供应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疏忽大意不负责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较大损失的等情形。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通过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更变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或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工单位或甲方故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4)用工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工作交接造成甲方不能办理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手续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因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相应调整岗位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2)乙方因个人因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涉及保险赔付以外的费用,由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约定。乙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则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申请离职需向甲方递交书面离职报告,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后,到甲方向关部门结算薪资和申请退保,待手续齐全社保机构退保款到帐后,本人凭身份证到甲方财务部领取。如逾期二个月不去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领。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需先补办离职手续后再按上述程序补办理薪资结算和退保手续。逾期二个月不办理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或变更,应及时告知甲

方和实际用工单位。

2、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无效时,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其他条款继续

有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各执一份,自乙方到派遣单位正式上岗工作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鉴证机构(盖章):

日期:日期:日期:

派遣协议书【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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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协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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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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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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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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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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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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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须知】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随意约定,必须为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中的合同签订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用:工企业在签订派遣合同时最关键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责权明晰”,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河南外奥提醒您,不管是用工单位或者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守法,防止在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这种特殊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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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形式得以健康发展。出国劳务者要选择劳务公司,在报名时,务工人员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境外就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防止上当受骗。

派遣协议书【篇8】

甲 方: 乙 方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及期限

乙方推荐人员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推荐人员性别、年龄、学历及人数: 根据双方实际用工需求确认,人员到岗时间为 天内。

二、工作时间、地点

1、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2、工作地点为。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用工信息,提前15天通知乙方做好用工组织。

2、甲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派遣员工与甲方同类岗位的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甲方无同类岗位员工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3.甲方对最终确定使用的派遣员工应按照本协议所附的《员工入职明细表》填写并盖章确认。

4、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派遣员工的专业技能及工作表现依法合理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6、乙方推荐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若不能配合公司生产,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者,及严重违规人员,甲方有权将推荐人员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7、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推荐人员在甲方的在/离职情形;有权查询乙方推荐人员的薪资和保险情况。

8、甲方应为推荐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保护。推荐人员在甲方期间的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操作规程、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等应依法制定

并事前向派遣员工及乙方明示。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甲方的用工条件和需求时间,保质保量招募推荐人员。

2、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结算派遣费用。

3、乙方应与派遣员工依法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法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建立工作档案、日常事务处理等。

4、推荐人员入职前,乙方负责组织安排推荐人员到甲方指定的医院体检,并组织体检合格的员工入职报到。乙方对推荐人员进行岗前基本素质培训,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纠纷。

5、派遣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或法定继承人。

6.派遣员工在工作期期间如遇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甲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

7.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推荐人员工资,如因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工资,引发的劳动纠纷、发生的赔偿或处罚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 元)。

2.甲方须于每月 5日前将上月退回人员名单交乙方签收,乙方应当及时办理退回等有关手续,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劳务报酬发放方式:经甲方与乙方商定,由乙方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甲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给乙方所推荐人员上月劳务报酬数据(包含考勤报表、薪酬总表及员工管理费总表,均为电子及传真形式),乙方在核对数据后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每月 13 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账户,乙方 15 日前将推荐人员工资发放完毕。如未按本协议约定而延迟付款,应向乙方按每日应付款额0.5%的比例加付滞纳金,给乙方和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可以直接向派遣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等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推荐人员如发生辞职的,其工资在甲方与乙方未结算日前,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考勤记录或工资单先行垫付。待甲方与乙方结算月度工资时,甲方一并支付。

3、乙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4、协议到期若甲方还有乙方推荐人员在职,应继续按本协议之相关规定执行,直至乙方推荐人员全

部离职。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需履行书面手续。

6、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或人员有批量变化时(一次性辞退5人以上),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辞退员工的安置工作。

六、其它事项

1、双方应保证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以新颁布的规定为准。

3、如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无相应规定,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签定附件。该附件应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损害另一方或派遣员工利益的,遭受损害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同时受损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全部损失。

6、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协议书【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派遣协议书【篇10】

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劳务用工协议书

甲方:(简称甲方)注册号:乙方: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注册号:***

甲方因生产需要缺乏普工事由,依据当地的劳动法令法规,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自愿的合作原则,接受乙方的临时人员进入甲方厂内实习或者就业事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细则,建立合同关系,愿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合作期限:

1.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用工录用标准。

2.1、人数:预计总人数暂定为,详细的人数和入

职时间等具体细则事项双方口头及时通知对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2.2、年龄周岁至周岁之间,持有效合法的本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3、要求:

(A)初中以上学历、会普通话、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聪明灵活、有责任心。

(B)裸视在0.8以上、十指与四肢健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1.6米

以上,女1.5米以上。

(C)提供本人真实免冠一寸照片4张。

三、工资福利待遇及结算支付时间。

3.1、乙方所有人员上班时间不分正班、加班、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统一按每小时人民币元计算实际工资(此报价不含税费、保险费)。每50名之内普工配1名管理人员,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甲方支付乙方驻厂管理干部工资为: 2000 /人/月工资,3.2、为了保障乙方人员的利益,甲方必须保障乙方人员的上班时间每月保底最

少在个小时以上,最高在360小时之内。此保底时间在乙方人员入职后第二天开始没有旷工的情况下方有效。因甲方原因造成上班时间不足保底工时由甲方补齐,超出部分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

3.3、结算工资时间依据按乙方人员上班打卡记录核算工时,在次月的日

前结算上个月份的工资。

3.4、合同期满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人员应得的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欠和扣除。合同期满甲方需在3天内结算工资给乙方,并免费提供吃住至结算清工资为止。

3.5、工资结算方式:在双方约定好的时间内,甲方公司提前准备好乙方人员的上班考勤时间核对准确后,由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仁(身份证号码***811)统一与甲方公司财务按照合同单价结算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总工资并签名确认。

3.6、工资支付方式:如果甲方公司要乙方公司开具发票或者转入对公账户的情

况下(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公司要提前15天与乙方公司商量确定,开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务等费用由甲方公司全部承担。

(A)现金结算方式:甲方公司用现金方式直接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支付给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B)对私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282842手机:137-2828-8929邮箱:531056612@

表人指定的私人账户里。□

(C)对公转账方式:甲方公司将乙方公司的全部总工资转入到乙方公司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公司账户里。□

3.7、工资发放方式:在职人员的工资在甲方厂区内甲方财务人员的监督下由乙

方代表发放乙方人员的工资并签名工资表确认,乙方已经离职人员的工资由

乙方代表黄俊仁代结算签收。乙方人员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公

司负责解决,与甲方公司无关。

3.8、乙方人员从入厂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合作期间的一切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吃饭包括早餐、午餐、晚餐、且加班时间至23:00以后需要提供夜宵。如

果因为甲方公司放假期间饭堂没有开饭,甲方公司补贴现金给乙方工人在工

业区附近餐厅吃饭。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工业区实际情况商量确定。(大约是

12--16元/人/天的标准)

3.9、乙方不需向甲方交押任何费用和证件,包括厂证费、饭卡费、卫生费、管

理费、标准水电费、基金费、工衣费等等都由甲方免费提供。

3.10、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上班不满三天离职的情况,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工

资,但上班满三天以上的离职甲方都要如实按实际上班时间结算工资,由乙

方代表统一代领。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工作管理和责任职务。

4.1、甲方公司根据工厂生产需要,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企业文化、工作

内容、现场操作、安全教育的培训与记录。

4.2、甲方制定合理的用工奖惩制度、厂规厂纪,对乙方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

不得对乙方人员进行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侮辱和侵犯。如果甲方公司的奖

惩制度完全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法规,甲方公司故意或刻意的对乙方人

员罚款或者开除,乙方公司有权利反对或者要求甲方公司赔偿乙方公司的损

失。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共同制定厂规厂纪。

4.3、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不按排乙方人员在有毒有害

危险的工作岗位上班工作,保证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内的人身安全。

4.4、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公司的厂规厂纪。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所有涉及人

员每人罚款100--300元,打伤对方医药费按照实际费用处理赔偿,并甲方

有权罚款后开除涉及参与的人员,但甲方无权没收乙方人员的工作所得的全

部总工资,如情节严重交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条款处理。

4.5、甲方不得随意解雇乙方人员,如乙方人员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必须解雇的情况下,甲方应通知乙方管理干部和代表,于使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4.6、乙方不得没经甲方同意单方把乙方人员撤走,以免造成甲方生产无法进行。

4.7、乙方个别人员特殊情况需离职时应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甲方公司的管理干部,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乙方一般人员在甲方公司上班期间如果需要正常辞工的情况下,需要提前7天向甲方告知。乙方人员在离职后,本合同没有到期之

前,如果甲方公司因为乙方人员的离职,还缺乏人手,可以向乙方公司申请

继续增加员工,需要继续增加人员的数量、入职到位时间等等具体细节问题

双方另行沟通。

4.8、乙方公司应教育培训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厂规厂纪,不得

私自操作机器及相关设备。

4.9、乙方人员在甲方厂区工作时间对甲方财产物品的偷窃或破坏、毁损,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人员照价赔偿或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4.10、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的内容保密,不得向双方代表合同签字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及下属透露,以免因此产生不良后果。如果因为甲方公司故意透

露本协议中的内容造成损失由甲方公司承担。

4.11、乙方人员享有甲方员工同等参加各项活动节目的权力。

4.12、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上班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检测把关问题由甲方监

督管理。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人员的上班和加班及休息时间由甲方按人

性化生产需要安排决定。

4.13、甲方公司应根据甲方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自行考虑免费为乙方人员购买相

关保险。乙方人员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的一切工伤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乙

方人员的打架斗殴、盗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4.14、合同期间及双方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6个月内,甲方未经乙方同

意不得接收乙方的人员为甲方的人员,脱离乙方与乙方人员之间的原劳务关

系。如果甲方违反此条例按照每人5000元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的损失。

五、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议(约)定,所定内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5.1、车费补贴:在乙方人员入职天后,甲方公司按照人民币/人的费用一次性补贴于乙方公司。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生效

6.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如因特别情况须变更、终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代表当事人应提前协商

确认,并一次性甲方付清乙方所有人员的全部薪资及相关费用,方可解除终

止本合同。

6.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公 司电 话:公 司电 话:4000—282842

联 系手 机:联 系手 机:137 2828 8929

一、对私人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2 0220 10022 196 4452、开户行:东莞邮政储蓄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1 8860 2007 024 20223、开户行:东莞建设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4367 4232 3300 0252 8384、开户行:东莞农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84 8060 04195 342165、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6 9648 0001 01106、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平湖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3800 7052 73147、开户行:深圳招商银行松岗支行

户名:黄俊仁

账号:6225 8878 4779 160

1二、对公司指定账户:

1、开户行:东莞银行大朗支行(原东莞市商业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51000 360 1000 4182、开户行:东莞工商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20100 26019 000 00 95313、开户行:东莞中信银行大朗支行

户名:东莞市金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7449 0101 826 0000 6964

派遣协议书【篇11】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劳务派遣接收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务派遣合作关系,就甲方派遣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作协议。

一、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限为 年。

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的态度,诚信恪守。

二、劳务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质

甲方根据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出的要求,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派遣其劳务人员到乙方单位工作,被派遣劳务人员与甲方属劳动关系。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与甲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为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或工程量),被派遣劳务人员与乙方属工作关系。

三、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招聘办法

1、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心,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并经乙方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

2、对已在乙方单位工作,乙方认可继续留用,劳务人员本人也同意的,并与甲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即可确定为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由甲乙双方在《人员新增花名册》上签章确认。

3、需要新招聘的劳务人员。若乙方需要甲方负责组织招聘,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正式提出。乙方负责拟订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以甲方名义招聘。乙方对应聘者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经确定录用后,乙方支付给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费用,并由甲方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录用登记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

四、派遣劳务人员的数量、派遣期及工作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的数量为 人。

派遣期限原则上定为贰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对派遣劳务人员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在乙方工作已满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认为可继续留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主要是:

五、费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为劳务派遣的劳务费,劳务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劳务人员的实发工资、按规定标准由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应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

3、支付给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4、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应该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

乙方原则上应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按劳务人员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考核办法发给。由于派遣到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劳务人员应发工资金额的5.5%收取管理费,但扣除管理费后发到劳务人员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比例。

按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按月缴纳,并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对乙方提出有关的特殊情况及人员的参保问题,经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由甲方尽力给予办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劳务派遣服务费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如劳动合同书及其鉴证费、社会保险手册工本费等)以及服务费应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劳务费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一般在工资发放日前5个工作日必须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劳务人员实发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甲方通过银行直接把工资发到个人银行卡上;若委托乙方发放,由甲方出具委托书提交乙方;若以现金发放,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2、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信息应符合甲方参保险种要求的各种信息。甲方根据双方约定劳务人员参保的险种,按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出单位和个人应缴费数,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经审核后,及时将款项(包括单位缴费数与代扣个人缴费数)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服务费

是甲方服务成本费用支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支付(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应按规定发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处理工伤事故需支出的费用等)。原则上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支付。

4、双方费用的结算划转

乙方每月汇出劳务费后,应填写《劳务费支付汇总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将工资发放金额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提交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定期核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差额部分双方应及时确认或调整。

六、甲方的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对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劳务人员,甲方负责处理解除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按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绝不挪用,保证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随时查询。

(四)按时下达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通知。

(五)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如劳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甲方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社会保险的转移与变更,失业保险的申领手续。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效期内,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事故申报、劳动鉴定以及工伤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乙方的责任

(一)应按照《实施劳务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乙方每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及时准确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汇总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名册》,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甲方。

(二)劳务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乙方应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写《人员增加花名册》和《人员减少花名册》并加盖公章后报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处理有关事宜。

便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及时性,乙方在报人员增减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本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员新增花名册》的,劳务人员按次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必须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协商一致后,劳务人员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将补偿金汇到甲方账户后,由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并负责岗前培训、岗前体检、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对劳务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责任。

(四)按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负责现场处理、人员救护、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报办理劳务人员工伤事故的具体要求》给予办理。

(六)按本协议规定,每月将劳务费的三项费用按时足额打入甲方账户,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划款,影响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处理

(一)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可进行审阅。乙方也可以与劳务派遣人员就工作岗位上的有关具体问题签订书面约定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生效后,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书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劳务派遣: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或连续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无效的;

4、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5、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6、请事假15天、擅自离岗10天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非劳动者过失的其他情况等,确需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劳务人员派遣的,应当在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劳动台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经济补偿金。

(四)对劳务人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进行索赔,并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作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犯本条款之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双方应及时通过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同,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则视本协议顺延相同期限,执行有效。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十、其他

1、劳务派遣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劳务人员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因此甲乙双方应在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要求,共同认真细致、团结协调做好此项工作,为使每个环节达到规范操作,甲方特拟定了《实簏劳务派遣操作程序》,乙方应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派遣协议书【篇12】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邮编:

注册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公司邮箱: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手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两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并继续履行的,自动延续同一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此类推。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期限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单位名称为:。

(二)派遣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当用工单位根据业务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派遣期限且甲乙双方无书面异议时,视为派遣期限自动延长或缩短。

第三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用工单位指派的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用工单位决定,用工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或经营需要而对其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福利待遇等进行调整。乙方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再派遣至其它用工单位或安排待岗,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具体工时制度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如果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乙方承诺愿意服从用工单位在工作时间上的安排。

(二)乙方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资执行下列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由用工单位每月直接发放给乙方。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为人民币元,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C、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上述费用甲方或用工单位可不在工资单中另行罗列,甲方承诺乙方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月度社会保险增减报表为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和乙方承担,甲方代为缴纳。

(二)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参保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如需要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应提前联系甲方了解相关政策、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应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备案,并及时准备资料递交给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责任乙方承担,待遇支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乙方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前已仔细阅读了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其理解并完全同意相关规章制度,并且愿意在派遣期限内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诚信地履行与用工单位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服务期协议、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不得从事与用工单位或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用工单位和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它企业。

(三)当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现冲突时,以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为准。

(四)关于违纪的处理

1.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对于乙方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犯有以下错误或存在以下情形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2)月连续或累计请假超过15个工作日或15次的,特殊情况经用工单位书面批准同意的可特殊处理;

(3)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工单位退回的;

(4)违反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上或给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6)有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的;

(7)拒绝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或用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的;

(9)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10)在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1)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已附件的形式备份留档。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辞职应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填写辞职申请书递交给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经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批准后应完成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约定的其它义务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可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包括社保转移、离职证明等其它手续等)。

(四)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甲方办理待岗或改派手续,乙方逾期未报到的,甲方有权即行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并且完全理解并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待岗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到甲方报道。

(五)以下情形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合同

1、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或赔偿完毕的;

2、乙方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有的培训、保密、住房、贷款担保等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而服务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解除的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情形;

2、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甲方或用工单位向乙方支付了经济补偿的;

3、乙方自费出国留学、定居及因私、因工出境逾期未归的;

4、出现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情形的。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续订。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未按照规定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因擅自离职造成的相关损失。

(二)乙方应当如实填写入职资料如有虚假,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件时存在困难的,送达地址以乙方填写的入职资料上的地址为准,上述地址无法送达的以乙方身份证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文件到达即视为送达;乙方在工作期间拒绝或无法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场所内公告,公示三日后即视为送达。

(三)乙方理解并同意,派遣期限内所有用人单位的义务应由且已经由用工单位履行,包括

但不限于告知义务等;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知晓甲方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被告知的内容;并且已经知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四)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乙方保证其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与用工单位(或甲方)有关的竞业限制。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代签的由代签人替乙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实施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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