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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方案(篇1)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关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说明

勉县社保中心:

接你中心送我单位2009、2010、2011各项社会保险费稽核意见书(草案)后,我公司对此非常重视,针对你们稽核出的问题,我们作了进一步的核对,现就自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人数自查情况说明:2009、2010、2011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申报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核定缴费人数相符,无异议。二:对贵中心稽核的问题所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回复:

1、失业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失业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363元和310元;调整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应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2245元,调整后,我公司2011失业保险缴纳费额为9730元,个人缴费额为3208元,合计12938元。2009、2010、2011少申报失业保险金合计为2918元。;

2、医疗保险:贵中心稽核我们公司追加2009、2010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度分别为1451元和1239元;调整我公司2011医疗保险缴费额,在原来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7698元,合计三年应增加医疗保险单位补缴费额总计为10389元。

3、工伤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追加2009、2010工伤保险单位补缴费额分别为242元和207元;调整我公司2011工伤保险应

缴费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缴费额1283元,合计三年应追加工伤保险单位补缴额度总计为1731元。

4、女职工生育保险:贵中心稽核我公司女职工生育保险,调整我公司2011女职工生育保险应缴费额,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单位为缴费额641元。

5、公司对稽核出的四种保险问题的建议:

贵中心稽核人员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了仔细、认真的查看,他们对公司负责的态度我公司表示肯定和感谢;对查出的问题,我公司基本接受,也不回避。总体上看:我公司财务账目及报表与贵中心申报资料相符,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15679.00元。

存在少申报的主要原因有:

①、2009、2010、2011我公司承接了由主管局下达的灾后重建项目五项,该五项任务属政府“政治性”任务完成,公司干部职工加班加点赶进度、抢工期,而加班补助费全由公司支付,灾后重建资金一点也没有。

②、2009、2010、2011中公司为发展壮大,新招录了一批大学生和有专业的技术人才,这样造成了工资基数的变化,是得有少申报的现象。

③、社会人事部门的工资调整也是一个原因。

我公司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既要面对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又要面对外来房地产企业的冲击,和县域房地产私企之间不良竞争,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保干部职工吃饭是安定的首要任务),公司处在夹缝中生存,可谓举步维艰。因此鉴于以上原因,我公司恳请贵中心考虑到我公司的艰辛与实际情况,免除我公司2009、2010、2011四项保险共计向贵中心补缴的15679.00元费用,以及2011的基数不调整。今后,我公司将加强管理,准确申报,按时足额上缴四项保险费用。

三:整改措施:

通过贵中心这次对我公司四项保险缴费情况进行稽核,一是提高了我公司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了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企业在执行政策、审报等问题做到了统一和规范。对我公司今后的工作都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整改措施:一是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保制度的建立,完善社保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力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漏缴、不少缴、足额缴纳各项保险。二加强公司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三是来年我们将积极、主动与贵中心联系,加强协作,为推动我公司社会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共同努力。争创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文明单位。

勉县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2011年9月24日

社保缴纳方案(篇2)

社保缴纳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1、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3、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4)缴费单位应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5)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二、缴费基数的申报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2、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后,与盘片一起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三、申报、结算和缴费

1、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规定日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缴费单位可于每月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2、有关规定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四、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1、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2、参保人员的增加

(1)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2)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年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

3、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

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4、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社保缴纳方案(篇3)

一、社保缴纳的初级阶段

五险包括的内容: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社保缴纳的中级阶段:

各类社保的用途: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2.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办理医保卡需每人缴纳医保卡工本费人民币12元。

2.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企业10% 个人2%+3元(基本医疗:企业9% 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 个人3元)。

3.报销比例:

⑴、门诊、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元)报销比例(%)个人负担比例(%)每年限额(万元)

在职员工20005050

2退休职工130070302

70周岁以上130080202

⑵、住院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报销比例 |个人负担

三级医院85%15%90%10%95%5%

二级医院87%13%92%8%97%3%

一级医院90%10%95%5%97%3%

注:

1、每年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种特殊病精神病患者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支付比例的60%;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2、报销金额封顶17万,其中基本医疗7万,大额补助10万。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失业保险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业务指南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报办理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① 正常生育保险宣传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男性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三、社保缴纳扣缴:

1、公司为通过试用期后转正的员工交纳五险。

四、效果分析:

1、满足公司职工关于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各方面保障的需要,增加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率。

2、良好的福利待遇,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在同行业的竞争优势。

3、社保缴纳可作为公司为职工谋划的新的一项福利,在目前人才紧缺的情况下,以较低的成本,增加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促进老员工积极的提升自我。

4、医疗保险是当职工发生疾病,可享受看病的医疗费按比例报销的待遇,较大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对于职工的健康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职工都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保障。因此,公司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基础之上,增设医保,可以较小的成本保障职工较大的利益。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表

社保缴纳方案(篇4)

劳 动 合 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最高学历:出生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电话: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1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月月日

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不包括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但由于个人

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如日工作时间延长超过三小时,可根据延长时间长短,在次日延迟上班时间或进行调休。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

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

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

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在公司内部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

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岗位及调整后的薪资待遇,甲方可以提前30日

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人民币)于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遇

有节假日的,为此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

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

单备查。

甲方应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

规定为乙方缴纳统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若

因乙方未交或未按时交齐办理社保的资料而造成延迟或不能缴纳社会保险的,后

果由乙方负责,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不继续在甲方工作,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时,应归

还工作期间占用单位的财物和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应将本人所持有的建造师、职称证等

行业任职资格证书注册和放置在甲方,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给予合理补贴。如劳动

关系解除,双方可另行协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

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

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终止、解除本

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

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

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

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三、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二十六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

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

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6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日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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