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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逐渐变成一种随处可见且不再特殊的文稿。签订合同的过程必须合理、合法,大家知道怎么写起草有效合同吗?下面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有关“保证合同”的重要资讯,感谢您的浏览!

保证合同【篇1】

编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

联系电话及传真: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别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5.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最高额债权的确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

6.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

6.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6.3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6.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

7.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7.2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7.3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7.4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5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

7.6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拨收。

7.7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7.8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7.8.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

7.8.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8.3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

7.9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7.9.1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

7.9.2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7.9.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9.4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7.9.5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

7.10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宅男人的利益。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

7.14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8.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七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肖、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9.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9.4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

保证合同【篇2】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农信(银)高保字()第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1.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六)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行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七)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或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三)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四)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4.实施本合同第七条第(六)项、(七)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由进行仲裁。(二)在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债权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保证合同【篇3】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_________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篇4】

贷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为了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第二条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还款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3、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4、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5、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方的违约责任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保证合同【篇5】

担保人:

债权人(合作社):

为确保 县 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xx年 月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的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 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 债权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篇6】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简称乙方。兹为将来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篇7】

出卖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产

(1、有房产手续;

2、无房产手续),经与乙方协商,卖与乙方所有,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订立本合同。

一、房产位于,面积平方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价款 ,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现金。

三、甲方保证所出卖的房产产权为自己独立所有,无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四、交付,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将房产钥匙交与乙方视为交付房产。

五、违约,如甲方所出卖的房产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者有第三人主张权利,均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本合同规定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额为房价款的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由甲方委托 为保证人,保证人保证本合同所转让的房产没有权利瑕疵,否则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支付款项的连带义务。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篇8】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_____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_____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_____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_____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_____协议通过_____解决。没有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篇9】

20xx年1月肖某向佟某借款10,000元,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佟某为肖某提供10,000元现金;肖某应于20xx年8月之前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且佟某应为此提供担保。后肖某的姐姐肖某某自愿为佟某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佟某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双方特别约定:肖某若允许佟某延期还本付息,可以不经佟某某的同意。至20xx年7月底,肖某预计不能按期还本付息,而要求佟某允许宽延几日,随后佟某与肖某达成协议,规定肖某在20xx年1月底之前还本付息。至20xx年1月31日肖某仍不能还本付息。佟某即依合同要求肖某的姐姐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但肖某某以佟某允许肖某延期还本付息未经其书面同意而拒绝承担。佟某遂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抚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案经审理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由肖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在其向佟某偿还肖某所借款项的本息后,依法取得向肖某追偿的权利;2、本案仲裁费由肖某某承担。

评析:

一、依据《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范围不明确的,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中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肖某与佟某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为有效,予以确认。肖某某自愿为肖某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佟某签订了表示其真实意思的书面保证合同。由于主合同(借款合同)有效,故从合同(保证合同)亦为有效,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

二、由于主合同的变更改变了佟某和肖某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因此这必然会对从属于主合同的保证合同产生影响,这主要表现在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案应适用本条款的后半段,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就主合同的一切变更,无需经保证人的同意;或就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无需经保证人的同意,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本案中佟某允许肖某延期还款,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但因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佟某若允许肖某延期还本付息,可以不经肖某某的同意。所以虽然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取得肖某某的书面同意,肖某某仍应履行其保证义务。假设保证合同对此未作约定,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肖某某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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