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总会有碰到公告通知。通告有时只是一些小细节的提醒有时却是大事件的官方发布,我们在撰写公告通知时要怎么样才能写好呢?本文将为您详细描绘“幼儿园接送通知”这部作品的时代背景,欢迎您参阅读本网页!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1)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吸取山东蓬莱幼儿园校车事故的惨痛教训,加之冰雪天气的到来天气渐趋寒冷,电动车骑行者为防寒倒穿衣带来驾车不便、反应变慢,极易出现事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压力趋大。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监管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出行方式。各校要对学生、幼儿上下学出行方式进行监管,对租用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家长予以劝阻,同时书面告知家长、学生和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要求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归档留存。各中心小学特别要注意加强对辖区内私办幼儿园的排查、整治,防止他们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幼儿,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营造宣传氛围。各校要通过召开班会、校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搭乘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12周岁以下学生不要骑自行车,让学生自觉养成“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规范的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现象。各校发现学校周边有违法违规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规范的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现象。

请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杜绝学生交通安全集体事故发生。

邳州市教育局

2014-11-24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2)

隆教体(2011)第(168)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 急 通 知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国家教育部针对此事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也专门下发文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就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非专用校车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非专用校车管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目前我县有学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300余辆,载有4500余名中小学生、幼儿。其中90余辆非专用校车存在不同程度超员现象。鉴于目前形势,非专用校车安全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冀教明电[2011]31号)和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教工委[2011] 27 号)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和非专用校车管理检查工作。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生上下学及乘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必须报告给当地交警部门。学校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超员超载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隐患车辆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病车、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隐患车辆搭载学生现象,学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要立即向交警部门举报,学校要将举报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整理存档。

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要求,落实好学校、幼儿园职责,同时要完善家长联系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强化家长监管责任。

四、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通过班会、专家讲堂、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防范交通事故。要以甘肃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

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校(园)要在做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非专用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冬季来临,各校(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提醒驾驶人员必须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谨慎行车,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要抓好检查落实和信息反馈。各校(园)要切时落实通知精神,学区要组织检查,教体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学区和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各校(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往来学校乘坐车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校(园)现有非专用校车信息与2011年9月安全大排查上报非专用校车统计表信息有变动的,务必于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最新统计表报(盖章)教体局安全办。(电话:)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3、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委、承德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 交通安全 检查 紧急 通知

报 送:市教育局 郭建平副县长

抄 送:安监局 公安局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

(共印15份)

佟栅子中心小学关于学生乘车超员情况的报告

隆化县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29名学生上下学乘坐庙子沟至隆化往返班车存在超员现象,这些学生早晨乘车8点左右到校,下午乘坐隆化至庙子沟方向3点左右的班车回家。学校针对这些学生专门召开了家长座谈会进行劝阻,但无效。根据隆教体(2011)第(168)文件精神和11月21日董艳春副局长带领督导组到校进行安全检查后的指示,将此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

2011-11-22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3)

尊敬的家长:

为有效提高家长接送孩子的准确性及可靠性,避免发生错接,从xx年11月1日起,我园将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说明如下:

1、接送卡关系孩子的生命安全,所以请各位家长保护好孩子的接送卡;如发现接送卡遗失,务必尽快通知幼儿园办理挂失并补办新卡,否则后果自负。

2、家长每天接送孩子时,必须先打卡再接或送孩子。如家长没带接送卡,老师将拒绝让孩子进园或离园;为避免失误,如果家长临时请朋友代接孩子(只包含已提前通知老师并经过老师确认的情况下;如果家长无通知幼儿园由人代接,幼儿园不放行),需要填写接送证明,方可将孩子带走。

3、如家长需要长期委托家政公司或非直系亲属接孩子,必须先填写委托书,并由我园保存接送人资料;如家长突发当天有事需让朋友或同事代接孩子,请务必事先打电话通知班老师或办公室,向老师说明由谁来接孩子,同时提供代接孩子者姓名;如果遇到不认识的人来接孩子,老师将不予接走。

另外,请各位家长配合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准时在7:308:00送孩子上学,幼儿园将在8:00准时关门。如超过8:00上学,请等待孩子做操后(8:30)再进入幼儿园,多谢配合!

同时,为避免与海关班车时间相撞,导致幼儿园门口聚集太多人,从11月1日起,周一至周四黄金班放学时间提前十分钟,(即17:20分放学,不上黄金班的小朋友照常16:30分放学),如造成您的不便,请谅解。

温馨提示:小朋友放学顺序为小小班小班中二班中一班大二班大一班,孩子们将排队等候老师点名放学,请家长给孩子树立榜样,右上左下排队刷卡,切勿太早挤在幼儿园门口,以免挤伤或错接孩子,敬请配合!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4)

各位家长朋友,您好:

做好幼儿在园的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和家长们共同关心的大事,我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无小事,为了确保幼儿平安、健康的成长,家长也肩负着重大的安全责任,,因此,请您在必须以下几方面配合我园的工作:

1.每日坚持刷卡接送孩子,并保证一卡进一人。另外,一定要妥善保管接送卡,如有遗失,及时到幼儿园办公室挂失、补办。

2.入园时,请您一定到亲自把孩子交到本班教师手中方可离去,严禁出现幼儿独自进班的情况。

3.如有特殊情况临时换人接送幼儿,务必提前通知本班教师并清楚地告知老师代接人的详细信息,本班教师核实后方可接领。

4.每天离园接幼儿时,请亲手领好自己的孩子,避免出现幼儿自己走失的现象。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5)

各乡(镇)文教室、县直幼儿园、民办园:

为增强家园双方在幼儿接送环节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把守幼儿接送关,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县幼儿园执行接送卡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接送卡制度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园接送制度,应统一执行并遵守幼儿接送卡制度。

1、幼儿接送卡是家长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幼儿时的凭证,家长要妥善保管。

2、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给每个家庭发放接送卡。以班级为单位管理,班级承担接送卡及时、严格、准确的收发责任。

3、每张卡上要有幼儿照片、姓名、编号、所在班级,幼儿园公章。有条件的应在卡的背面附带接送人员照片。

4、家长需在幼儿入园时把幼儿送到本班教师手中,并领走接送卡。凡卡在班级的则表明该幼儿未到园。幼儿离园时,家长需把接送卡交给本班教师后,才能接走幼儿。

5、在新入班幼儿未办理好接送卡期间,家长凭身份证接送幼儿入(离)园。对送、接幼儿忘记取、留卡的家长,要积极宣传,求得配合,并在接孩子时实施有卡先行,无卡签名的手续,促使家长能逐步执行这一制度。

6、各班应加强对幼儿进行使用接送卡的教育,让幼儿熟记卡号,通过幼儿促使家长正确使用本卡。

7、接送卡涂改、撕毁、无幼儿园公章无效。

8、如有遗失或损坏接送卡,须及时书面报告幼儿园并补做新卡,补卡期间家长凭身份证接送幼儿入(离)园。如幼儿毕业或中途退园,应将此卡缴还幼儿园销毁。

二、幼儿入(离)园要求

1、家长接送幼儿出入幼儿园时,须向门卫出示幼儿接送卡,门卫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家长入园(没有建立门卫验卡制度的幼儿园在班上由老师验卡,老师有权阻止未带接送卡的家长接走孩子)。

2、非家长持卡接幼儿离园时,需由家长打电话给本班教师认可后,方可接走幼儿;未得到家长许可幼儿园不得把幼儿交给他人。

3、坚持谁送谁接的原则。幼儿园不允许未成年人或醉酒、智障者接送幼儿。

4、出入幼儿园时家长必须带领幼儿,不准幼儿自己来园,也不得幼儿单独离园。

5、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接送孩子的,必须出示接送卡,在传达室做好登记,并与班级教师事先联系好方可,以确保接送安全。

6、离园时间过后,由值班人员照看未接走幼儿,并保证幼儿安全。

二、对家长的要求:

1、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培养幼儿良好习惯。

2、接送幼儿时应做到:仪表整洁、服饰整齐、举止文明,为幼儿做表率。

3、接送幼儿时要爱护园内设施,保持园内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家长不得玩耍园内游戏设施和运动器械。

4、要理智地对待幼儿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不随意训斥、恫吓幼儿或无理取闹,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5、家长要尊重保教人员,尊重教师,主动与教师合作、幼儿园合作,尊重幼儿,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实现家园共育。

6、接送孩子后,请不要在班级内过久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孩子的情绪及班级教师正常组织其他活动。

7、如家长送幼儿入园时,没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出现幼儿独自在园场地内玩耍而摔伤,甚至幼儿溜出幼儿园后走失等重大事件,一切责任将由家长承担。

8、家长接到幼儿后要迅速离园,不要疏忽对幼儿的监护。教师将孩子交给家长后,家长担负幼儿安全责任。

9、不要将家养的小狗、小猫等动物带到幼儿园。

(二)门卫要求:

1、传达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园长反映。

2、提高警惕,严防幼儿走失。

3、除接送幼儿时间段外,其它时间锁好幼儿园大门。(范文资源网 zy185.com)

4、有来客、来访人员时必须经过传达室人员登记通报园领导许可后,方可入园,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入内。来访人员离园时间及情形要有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项记录,换班时交接清楚,方可离岗。

6、园外小孩子不准入园游玩。

7、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律不得入内行驶。

8、认真执行幼儿园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

(三)教师要求:

1、坚持使用接送卡,做好幼儿与接送卡的交接工作,做到人离卡留。

2、家长来园接送幼儿前,整理好幼儿衣物,放在固定的、便于家长取拿的地方,做好接送准备工作。

3、接送高峰期,主班老师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做好家长、孩子的接送工作,严防幼儿走失。

4、接送时间,要与家长做好幼儿药物、衣物的交接、登记工作,并简要了解或介绍幼儿在家或在园情况。

5、陌生人或家长未交待的人来接孩子,不准放人,必须与家长联系,证实清楚后方可接走孩子。

6、进出大门必须随手关门,不准幼儿私自出园,不准幼儿自己开关门。

7、教师不能给家长往家送孩子。

各幼儿园应严格执行以上制度,对不能积极配合的家长应晓以利害,明确责任。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6)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文件 闽教安?2011?23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甘肃、江苏等地相继发生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学生交通安全警钟,也提醒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从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要重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将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列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认知程度,采取各种学生喜闻乐见且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活动周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九个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周活动动员会或启动仪式;开展一次“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主题教育;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课堂”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观看一场交通安全图片展或者交通安全宣传片;悬挂一幅交通安全横幅、标语;制作 2

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举办一期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培训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检查活动。

2.要重点加强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对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引导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照管人员要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及时制止校车超速、超员、乱停靠等情形,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切实维持好乘车秩序。做好跟车验人工作,不把学生、幼儿遗漏在车里。

3.要重点加强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孩子上学和放学、周末离(返)校及假期交通安全、乘车安全,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反复劝导并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要提醒家长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非法运营的车辆。凡有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 3

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新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引用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气会,举办知识竞赛、讲座,制作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加强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校车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四、重视假期安全,做好学生寒假、春节回家返校的交通安全教育

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学生也将出现回家返校的高峰期。各地各学校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要高度重视学生寒假和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要针对春运高峰,人、车流量大,冬季霜冻的特点,教育学生注意返乡、回校途中和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私自包租“黑车”;要提醒家长在假期和春节期间要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出行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严禁租用和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要及时总结开展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经验材料,于2011年1月6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宇凡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邮 箱:xxaqgzc@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

联系人:黎小媛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邮 箱:@

附件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十不为”

2.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标语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础一司、思政司,公安部办公厅、交管局。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安委办、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处室、总队。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十不为”

1.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3.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4.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

5.骑车不突然猛拐、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6.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7.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8.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9.不追车、抛物击车,不跨越、倚坐隔离设施; 10.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附件2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标语

1.深入持久地开展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广泛深入地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

3.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不法行为 5.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6.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7.关注校车安全、关爱学生健康 8.交通安全非口号,留住幸福无烦恼 9.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0.珍爱生命、留住幸福,抵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11.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12.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

13.珍爱生命 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4.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15.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校车和学生乘车安全的浓厚氛围

幼儿园接送通知(篇7)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请各位家长接送孩子时戴上口罩,按照幼儿园错峰时间接孩子,家长在大铁门外排队,排队时保持一米间距,不要拥挤,不进幼儿园,不要着急,接到孩子后立即离开!

防疫期间,严格按照幼儿园的`错峰时间接孩子,谢谢各位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与幼儿园一起努力,一定可以给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接送环境!

通知人:

日期: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644336.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最新培训协议书范本范文精选8篇
下一篇 : [参考]房租承租合同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