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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您准备了多篇涉及“短期租车合同”的内容。随着法律意识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办公时我们经常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短期租车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3)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

电话:010-58209***

传真:010-58209***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号码:

短期租车合同【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

电池:______________

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

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

燃料: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

核定载客: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天,自__年__月__日时至__年__月__日时止。

三、交车地点:

还车地点:

(注:交车及还车地点原则上在甲方的经营地点,如需变更则由双方商定)

四、租金

租赁车辆(日/月)租金¥_______,合计人民币仟佰拾元整

(¥ _______),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额租金。

五、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交车前一次性足额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

2、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第一条规定的车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提供车辆的免费保养和非人为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承担深圳市内上门维修救援,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的,出租方相应延长乙方租车时间;因乙方单方面使用不当引起的故障,所产生的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不承担租车期间租赁车辆的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任何费用;

4、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甲方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车辆折旧费用和营业损失费用;

(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非法营运行为;

(2)乙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出借、抵押、质押、试车、进行零件加装测试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违反承租方与第三者所签订的一切协议都被视为无效。

(3)乙方因使用不当或超负荷使用(包括恶意驾驶和过失操作),导致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严重损耗的;

(4)从事其它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在以上情况下根据第九条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额租金及足额保证金后按合同规定交车时间完成交车手续,即双方对租赁车辆进行验车并填妥《客户交车确认表》后交付乙方使用。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车辆的使用权属于乙方。

2、自行承担租用期内租车车辆所发生的一切停车费、燃料费、路桥费、违章处罚等费用,包括未及时缴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租赁期间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并保证归还的租赁车辆需符合如下验收标准:

(1)车辆必须保持堪用可行驶。

(2)各部机件不可短缺且堪用。

(3)电池、电机及车身号码不可变造、更换。

(4)电机及电控系统等不得损坏出现异常现象。

(5)变速箱不可有打滑,及外部破损及难入档现象,各檔位均能使用。

(6)耗材部分(例电池、轮胎、转向系统、悬挂系统)必须达到尚可使用。

5、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

八、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乙方使用车辆出现任何意外事故或损坏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因事故情况而定),甲方第一时间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

2、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交通事故造成租赁车辆损害加速折旧责任,租赁车辆维修超过元,乙方需承担10%加速折旧费。

九、车辆失窃

1、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如车辆被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乙方承担由车辆失窃造成的全部责任,并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该车辆的购置价折旧后的`车款。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需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30%赔偿乙方,提前6小时但不足12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50%赔偿乙方,少于6小时通知乙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100%赔偿乙方;乙方原因但已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30%赔偿甲方,提前6小时但不足12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50%赔偿甲方,少于6小时通知甲方的,按合同租金额的100%赔偿甲方。

十一、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特约条款

租赁期间,乙方在使用租赁车辆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需要维修情况的,需立即告知甲方,并由甲方对故障作出评估后才准予进行维修。情况紧急需立即维修的,乙方必须保存资料和情况佐证,或经双方同意,安排回到甲方处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维修费用。租车合约期满时,应于约定的还车地点进行车辆检测归还;乙方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2天内提出续租申请,我司有权根据车辆预订状况或其他原因拒绝客户的续租要求;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我司有权不接受客户提前还车。

本合同及附件车辆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签署代表:______________签署代表: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短期租车合同【篇3】

甲方(所有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享有湘KX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发动机号码为:,车架为,甲方现将车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付甲方租金暂定为元每月,每月日前交清,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元风险抵押金,甲方交给乙方的车辆随车证件及附属设备有:

(1)证件:行驶证、营运证;

(2)附属设备:出租车顶灯、出租车计价器、座备胎.

2、在承包期内,车辆保险费、工商营业执照、税收、计价器年检,政府的经营权费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承包期间内因交通事故,刑事犯罪及其它违法、违章、违纪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承包期内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仍需按本合同标准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车辆被没收,乙方除按约定赔偿外,还须承担在未赔偿之日前的租金及各项费用.

4、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承担整个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所得均归乙方所有,事故处理完成后,如保险公司理赔款不足赔偿,其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垫付款,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由乙方另行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5、本协议有效期内,从合同有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共同去修理店检查车辆的车容车貌、发动机、机油、轮胎等是否能正常使用,若有零件损坏均由甲方一次性修好交给乙方,乙方应按时更换机油,人为或不保养而引起发动机大修的应由乙方负责.其它的修理费一切由乙方负责.工时不给承担,车辆年检,甲方付给乙方叁佰伍拾元,由乙方去办理,一切都由乙方负责.

6、本车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和碰撞,乙方没按时修复,甲方查到后可要求乙方修复,如乙方仍然不修的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该车收回,修车的全部费用在押金里扣除.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此车转包他人或让其他人驾驶员驾驶此车辆.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或擅自转包他人、以及给其他人驾驶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fz76.cOm 工作计划之家】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出省,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9、在承包期间,如乙方驾驶员在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或在工作期间生病或发生其他意外,除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和责任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之外,其余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如有碰撞或损坏,乙方没有修复好的,甲方有权在押金里扣除费用把该车修好为止,剩下的钱再退还乙方.

11、在本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元.

12、本合同承包期满,乙方如须继续承包,必须在期满十五日前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放弃继续承包,本合同期满即解除.

13、因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政策调整,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应按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如未经修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4、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在乙方不愿支付或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其担保人承担责任.

15、政府补助的油补归甲方所有.

16、如更换新车,押金和租金根据市场价格再定.

17、本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方修复以外按新车比例补偿甲方损失.

18、本车在承包期内广告只能由甲方发布,乙方无权干涉、无权发布广告.

附: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手机:手机:

营运证号:

驾驶证号:

地址:

担保人(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地址:

二O年月日

短期租车合同【篇4】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白班司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牌照为 的出租汽车承包给乙方经营白班,租金元/白班,因为甲方的出租汽车为天然气式出租车,加气费应按每公里0.50元缴纳(如期间特殊原因改为燃油式出租车,燃油费则按每公里0.80元缴纳)乙方行车期间必须将各种有关出租汽车行业规定的资格证和相关手续携带齐全。如因特殊原因,乙方需要经营一整天,则大班租金为 元/每天

二: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每日向甲方交纳费用,乙方不得拖欠,超过一个星期未交班费的按违约实行,如因特殊原因甲乙双方共同达成另一条协议,可优先参考此新协议。

三:因甲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在没有油补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承租。

四:在乙方承租经营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民事责任、公司的处罚和交通违法违章,以及客运管理处的处罚、乘客的投诉等各种违法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予以承担。因乙方需要修车等一切影响甲方汽车正常经营的期间内,乙方还应承担甲方所损失的每日经营费用,日费按 元/每天计算。由于甲方汽车全部为原厂配件,修车一定要去4S店。乙方不得酒后驾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车并按违约实行。

五: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抵押金 元整,协议期限满一个月后如数退还。乙方在协议期间(协议期限未满)停止履行协议,抵押金不予以退还。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如甲方发现乙方不爱护车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协议期间,乙方不准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随意更换车上任意零配件。乙方不得私自将该车转租或转承包给其他人经营,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车并不退还乙方抵押金。如遇特殊原因,可与甲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可在特殊事由期间,找人带班。

七:甲乙双方车辆交接时间为早5:00与晚17:00。如乙方在19:00前未交班,按30元/小时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从17: 00开始计算),超过22:00甲方可选择不接班,晚班班费120元由乙方负责补偿给甲方。甲方在7:00前未交班,按30元/小时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从5:00开始计算),超过12:00乙方可选择不接班,白班班费200元由甲方负责补偿给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由双方协商确定其它事由,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短期租车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日时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于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燃油费;

7、甲方要提供能够熟练驾驶所租车辆,并且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3、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4、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做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6、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再向交警等部门报警并办理相关手续;

7、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间,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免除和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据为限。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如下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提供车辆相关的虚假信息;

第七条,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租赁发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短期租车合同【篇6】

甲方:永安镇小尹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利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出租服务,作为永安镇小尹小学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租车辆费用给乙方(每学期结束结算一次费用)。

2、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正常化和合理性。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30元/次。

2、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否则,停车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0元 (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3、乙方独立承担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等费用。

4、文明、安全行驶,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在运行期间态度和蔼,礼貌待客。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二、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 元/天。

2、结算周期按实际接送天数计算,甲方在每学期结束时必须付清本学期用车费用。

3、租赁期限:从20xx 年 9 月2 日至20xx 年7月1日止。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通知乙方,并给予5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1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四、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9月 1 日

短期租车合同【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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