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你有没有接触过合同?无论在何种场合,掌握合同使用方法都是一个极大的优势。我们为了保护个人权益,必须得到合同这项基础知识。如果你正在寻求高质量文章,我建议你阅读“保证合同”,读完后记得与你的朋友分享哦!

保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a.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b.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篇2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履行合同的保证手段。

合同的担保具有如下特点:

1、担保措施是为债权人的利益设立的,设立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债权实现。

2、担保合同是从属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合同担保关系中的权利人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义务人则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务的行为。相对于抵押,质押,留置三种以物为标的的担保方式而言,保证是人的担保。实践中,保证是适用最广泛的担保方式之一。

(二)保证合同

保证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的从合同。保证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人只负担保合同履行的义务,对债权人不享有权利,而债权人只享有请求保证人担保合同履行的权利,不负担义务。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行为不承担任何对等给付义务。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依照我国《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5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实践中,对于不完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保证合同,可以补正,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

保证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保证合同可以因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同意,或者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变更或终止。

l、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应当遵守约定。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转让债权、债务给第三人的,如果增加了保证人负担的,必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其中应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二是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担保法》第27条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达债权人之前所发生的债权,应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

保证人是保证合同中对被担保合同承担保证义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当事人。保证人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确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第一,保证人必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公民作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第二,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经济组织。第三,须不是国家机关及其他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担任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为共同保证。共同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共同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保证涉及到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作为被担保的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应当对主债权实现承担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担保法赋予保证人下列权利:

第一,担保自愿的权利。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享有自愿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拒绝。

第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

第三,拒绝保证权。保证应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不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是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另外,如果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追偿权。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实施了保证合同确定的保证责任以后,向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请求对其代偿行为予以补偿的权利。由于保证人并非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履行了合同或赔偿损失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而在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建立了新的债的关系,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是一种附条件的债的关系,只有保证人实施了代偿行为,才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追偿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2)如果被保证的一方资不抵债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其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四)保证方式

依据我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承担是以债务人在先履行债务为前提的。具体地讲,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权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但是,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三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得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承担补充性质的保证责任的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加重,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债务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保证责任的承担是以主合同债务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为前提的,同时还应以保证合同的有效为条件。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所作的无效保证则应根据情况确定其责任。如果该保证合同的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应依照保证合同的规定而确定;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谓全部债务应包括主债务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保证期间内,保证范围可以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但对新增加的债务只有在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后才由保证人负保证责任。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责任的承担应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只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应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其中,在一般保证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情况不,保证期间为主要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对于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债权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篇3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_________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 篇4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率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 ,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其一、 其二、 其三、 。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月、季或年)付息,每 (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 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监管方式: 借款人自愿接受本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 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 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 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

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 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月日

签约地点:

保证合同 篇5

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市区

因乙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为甲、乙双方于20xx年2月24日签订的《》(以下简称合同)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条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乙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应缴款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七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乙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乙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的保证期间为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及期间届满后六个月。

第五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丙方代乙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乙方到期债务,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未代付款总额的1%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未代付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合同 篇6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应按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二、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四、担保

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乙方权利、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七、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八、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十、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665837.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教师心理讲座心得精选
下一篇 : 含蓄拒绝别人的金句(76句)
" 保证合同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