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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针对“装配合同”这个主题,我们将给您详细讲解相关内容,感谢您的阅读。随着企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的重要性也变得越来越显著。合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装配合同(篇1)

(一)概述

对外加工装配,是指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承揽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而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一种经济贸易形式。它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种类。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包括材料以及有关的机器设备等,我方/承揽方按外商要求加工成品,收取工缴费的形式。来样加工则是外商只提出成品的式样、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要求,而由我方以自己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等加工制造成品交给外商,收取费用的形式。来件装配则是由外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包装材料,由我方按其要求进行装配成品,收取工缴费的一种形式。

(二)关于料、件、成品条款

进口料、件,出口加工成品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一个中心问题,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多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这类条款是加工装配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要详细订明。具体说来,又可分为几个小问题:

1.质量条款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包括料、件的质量和成品质量两个方面内容。而且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料、件及成品的质量要求,名称规格等。对需要辅料、辅件、包装物件等的,也应订明具体的规格、质量要求。此外,在订立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1)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多采用凭商品的标准(还要明确统一好具体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和凭商品的样品(要注意订明封样等具体工作)两种标准形式。2)在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后,还要订明责任条款,以确保合同能按此质量标准得到履行。

2.料件的供应条款来料、来件能否按时、如数提供是加工单位能否及时交付成品的关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合理安排料件供应的品种、数量和时间,以满足设备正常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料、件的要求。同时,为防止意外,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周转料件。

在料、件供应条款中还应订明验收条款,一般规定加工企业收到料、件后,按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定作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港口后一定日期内提交验收报告。

与其他条款一样,料、件供应条款中也要有责任条款,以明确外商在不能按规定供应料、件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有关后果(如停产等)应负的责任。

3.料、件损耗在不对料、件与成品作价的加工装配合同中,材料损耗是双方都关心的重要问题。因为它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确定料件耗用时一定要合理、适当。在订立这一条款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外商提供的机器设备的情况及我方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2)料件的质量以及对成品的质量要求。在具体计算损耗时,可以通过规定成品合格率或在外商提供合格成品所需原材料之外,再多提供一定数量、质量的原材料的办法。

4.成品包装合同中要约定成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包装材料由何方提供,以及有什么具体要求等等。一般来说,包装要按外商的指示进行。

(三)价格条款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所指的价格主要是指以单位产品计算的单价,其中包括加工单价、料件单价、成品单价和定作方提供设备单价等,其中以加工单价为重点,这决定了如何确定工缴费,是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的中心问题。

加工单价是指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对料件和成品均不作价,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收取加工费的单位价格,它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订约谈判中讨价还价的核心。一般来说确定加工单价要考虑这样几个方面:1)参照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工缴费水平,并考虑定作方对成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等特殊要求而有所增减。同时要注意到外商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装配,主要是着眼于我国的廉价劳动力,所以,外商在从事这一业务时已经与其他国家的加工费相比较,这样,我方加工单位的工缴费应略低于国际市场水平,以增强竞争力。2)对于批量较大,期限较长,能长期合作的业务,可以分期分批作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支付条款

在对外加工装配中,一般都采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中主要采用信用证方式,如果对方资信可靠,双方业务较多,也可采用托收方式。但具体到不同的加工装配业务,支付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例如:对来料、来件及成品分别作价如结算方法,宜采用对开信用证等方式。又如:对料件和成品均不作价的加工装配贸易,其支付方式则与一般的出口贸易做法相同。另外,贸易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安全可靠又迅捷的方式,如汇付。

装配合同(篇2)

本协议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鉴于甲方希望生产及装配,该产品规格列于本合同附录A。“许可证产品”意指包括所有改进、增加和修正的部件,无论其是现在完成的抑或将来完成的,均构成许可证产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上述附录A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以双方书面协议形式方能修改;

鉴于上述内容,乙方希望甲方自取得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

鉴于甲方期望与乙方依本协议进行合作以生产及装配上述许可证产品。

据此,甲方与乙方双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

A.生产及装配的权利

1.a.甲方作为在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所有人,特授予乙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以及依照本协议条款出售许可证产品。但是,这一授权仅限于在附录A所列明的许可证产品车型以及由甲方提出的涉及许可证产品的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这种改进和技术解决方案是为使许可证产品更具竞争力,提高效率,更适合于市场并使生产效率提高并降低成本。其目的是为使现有甲方的设计在生产上有合理的延续性。

b.并未列明在附录A中的有关许可证产品“新的/更新的车型”的生产及装配的权利不包含在授权范围之内。所谓“新的/更新的车型”是指与附录A所列任何一种车型在外观、性能或机械功能方面明显有区别的车型。“新的/更新的车型”可以在任何时候基于双方商讨同意后加入本协议。

c.在“新的/更新的车型”加入本协议之中时,本协议有关此类新的/更新的车型内容的有效期限自将此车型加入附录A之日起5年。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有乙方的书面许诺,则自身不从事且亦不再授权他人在秘鲁生产及组装许可证产品,仅限于乙方在从事该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及组装。

3.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授权不得自愿或非自愿地由乙方再行转让。双方同意甲方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甲方受证人及分合同执行人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行使其权利。

4.在本协议项下所授予的权利明确限制零部件的生产和采购以及更换零件的供应仅得用于许可证产品的组装。乙方同意自身不使用,亦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出售、转化此类零部件以组装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或为许可证产品之外的设备更换零件。

5.乙方同意不在不符合甲方生产规范所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上标识甲方的车型号。乙方亦同意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替代牌号。

6.乙方同意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在许可证产品上标识任何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乙方亦同意本协议并不视为构成甲方对于其商标或商业名称的许可。

乙方明确同意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其将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商业名称,即使此时依规定商标或商业名称许可协议并未终止的情况下亦如此。

7.乙方须确认许可证产品是基于甲方的许可制造的,此类确认文件的形式和存放须经由甲方批准。

8.如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月内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则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将非独占地生产及销售许可证产品的权利扩展及其他人。甲方将在采取扩展许可的行动之前3个月向乙方发出通知,以使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采取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积极步骤。

b.提供技术文件和技术援助

1.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书面请求之后的90天内向其提供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b.1.部分所规定的两套文件,其中一套将是可复制的。

c.更换零件

1.乙方同意将保存有关更换零件的充分的纪录并允许甲方根据其需要查阅此类纪录。

2.乙方应向甲方按季提供生产报告,如属尚未开始生产的情况,也应如实反映。

D.部件及更换零件的供应

1.甲方同意依本协议规定就其便利提供毛坯或成品形式的部件,以满足乙方生产许可证产品的需要。这类部件将是与现行甲方设计或依乙方订单相一致。

2.乙方同意依本协议仅向甲方购买此类部件,这些部件是由甲方专有设计,或依甲方专有标准生产,或以甲方专有工具生产的,但由当地供货商依分合同供应的生产的部件。

3.甲方或其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可以甲方公布的许可证产品的净出口价格为基础出售部件。如果不存在净出口价格,则其价格是可以商讨的。双方确认此公布的净出口价格可由甲方于任何时候修改,其编制发票时的价格依订单发出之日生效的价格为准。

4.乙方同意于当年15日向甲方或其所指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下达确定的部件订单,并为甲方作出生产此类型号和数量部件所需不少于4个月的预先通知。乙方亦将尽其最大努力向甲方提出其后8个月的生产计划预计需求量。关于供货计划(订单)的修正(无论是增加或减少、新的零部件序号的增加或前一计划数量的全部删除),均由甲方在当月15日前收到请求后在确定计划的当月和下月的一日或二日进行确认。

5.甲方同意将由甲方或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受证人向乙方供应非在秘鲁生产的更换零件,该更换零件价格为甲方所确定的净出口更换零件价格。

6.乙方同意另行下达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该订单与用于完整的许可证产品及其附件生产相区别。购买更换零件的订单应是具名的,即:

7.A.所有购买车辆或部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b.所有购买更换零件的由乙方下达给甲方或其指定子公司、分支机构、受证人的订单应同时伴有进口许可(如果必要的话)以及由一家中国银行确认的以美元标识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支付手段。该不可撤销信用证须在包装工厂启运之前至少两周送达甲方。

c.乙方同意通过一家美国银行设立一项担保金,金额为20万美元。该担保金将作为依上述A款和b款同意之开证能力的担保。

D.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终止或为满足用户需求而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停止生产之日起5年内向乙方供应许可证产品所需更换零部件。此类供应应是以装运前预付现金或其他双方同意的方式支付。

8.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货物均在甲方所属工厂交付给乙方。包装费用、内陆运输费用、装船费用、海运杂费以及保险费不论由乙方出具指令与否,经甲方判别和斟酌后由乙方支付,仓储费用、保险费(内陆)、异议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所有签证、认证和领事认证费用,以及所有银行费用和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9.甲方将从速满足已确认订单的要求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尽其最大努力按乙方所提出经确认的订单规定的日期或提前装运货物,但甲方不承担因非其所能合理控制的因素而未能按时装运或确认订单的责任。

10.乙方须监督全部货物到港事宜的办理,并应在收到货物6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最好是使用甲方标准溢短装及损害报告程序)关于所收到货物溢短装或货物损害索赔要求。如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间提供信息,则免除NOR-INcO更正其错误的责任。

如果通知按时送达,甲方将有一段合理的时间审核乙方的索赔要求,并依乙方的指令或要求,作出如下选择:

(1)延展或拒绝延长信用证以更换受损害部件;

(2)拒绝或给予乙方双方事先商定并由乙方进行的重复性工作费用;

(3)建议处置不当部件或溢装货物;

(4)建议对短装货物的处理方法。

溢装部分和不当部件依甲方的要求运返预定地点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11.甲方向乙方保证依本协议项下交付的所有部件和零件在依甲方标准组装车辆时就通常使用和服务目的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无瑕疵的。基于本担保,甲方的责任限于在由其所指定的工厂修理和更换经甲方确认并发现有缺陷的部件或零件。本担保将在乙方收到部件或零件之日15个月后或向以该部件或零件装配许可证产品的用户交付之日12个月后终止,二者以先达到者计。

12.甲方不承担由于任何非因部件或零件缺陷而引起的不论是否属于本担保项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上述担保内容将优先于任何其他担保内容、明示及暗示担保内容,而且任何人,包括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均无权给予涉及部件和零件的以甲方为名义的任何其他担保责任。

13.凡涉及外埠零部件供应商时,乙方可被授予与甲方相类似的特权,但此特权不得超过外埠零部件供应商可能基于任何担保给予甲方的类似特权范围。

E.实施

1.乙方同意依照由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专有技术和技术援助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并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部件和工具。除非因生产能力、履约无力或材料适用方面的原因不得不使用其他设计方案,则乙方须依甲方的设计方案执行。

乙方有责任保证由其依甲方零件序号所生产和/或供应的全部零件在所有方面须与甲方基于同样零件序号所生产的零件相同。除非此类零件是绝对相同,否则不得使用甲方的零件序号。

任何改变或变更须依商标许可和技术援助协议第c.1.部分规定的方式进行。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对由乙方或其供应商生产的许可证产品或部件进行检验,以判定其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甲方规定的图纸和规格标准。乙方同意就类似的检验提供合作及必需的设施。

3.乙方确认由其生产的许可证产品须严格依照甲方规定的设计方案、图纸和规格进行生产,除非依c.1.的规定进行修正则不在此列;同时许可证产品应具有与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质量特征。然而,甲方并不承担对于乙方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任何担保责任。

F.短期服务

1.依乙方的要求及甲方视其服务需要,甲方准备向乙方派出技术生产和实施操作人员。此类人员的数目,停留时间和期间,以及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

G.许可证产品销售

1.双方同意依本协议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及许可证产品的工具应由甲方的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在秘鲁独家销售,如果没有此类分销商或分支机构则可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分销商。

2.除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之外,甲方产品在秘鲁的销售应建立在分销合同的基础上。本协议不得构成对甲方或其授权人销售甲方产品、附件和工具的阻碍,但依分销合同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则不在此列。

3.所有由乙方在秘鲁生产的许可证产品的出口只能通过甲方的分销商进行。

A.双方同意许可证产品不得以违背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秘鲁销售从而导致产品的出口行为,而且该许可证产品不得以未经甲方许可的出口交易方式自秘鲁出口。

b.乙方将直接自分销商或其他用户接受由乙方自定价格、交货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许可证产品订单。乙方在直接向此类分销商或用户收运货物并出具发票的同时,应依每批货物价格计向甲方支付5%的使用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以另一比率或支付条件之外不得变更。上述使用费应在乙方向其用户出具发票时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发运日或使用费支付指令发出日30天。此笔使用费包括了甲方的担保管理费用和在销售国内的产品售后支持费用。

c.双方同意甲方就分销商或用户的义务并不导致对乙方的责任,而且就乙方的义务亦不导致对此类分销商或用户的责任。

4.甲方同意鼓励其在拉美市场周边的或其他由甲方指定市场的分销商和用户考虑以乙方作为许可证产品的主要供货渠道,同时乙方与甲方承认上述分销商或用户并不受其主要供货渠道的约束。

H.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首签之日起5年内有效;4年之后本协议可商讨其续展问题。任何一方在协议最后有效日内或随后的任何时间之前9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如果没有此类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则本协议仍然有效。

1.作为本协议的一个基本条件,乙方须依本协议规定积极地生产和销售许可证产品;甲方与乙方将在协议首签之日商定年度生产目标。任何一方将保留在乙方未能依乙方与甲方双方商定的年度生产目标生产时审核本协议条款的权利。

2.在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或条件,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后90天内未对其不履行进行补救的情况下,发出通知的一方可依通知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在对方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亦可终止本协议。

5.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所有由甲方提供的图纸、图片、规格以及其他全部生产和操作资料,包括全部复制品,均返还甲方,同时乙方应停止生产上述许可证产品、或部件、或零件。

本协议的终止不得影响乙方对甲方的既存债务。

6.如本协议因任何理由而终止,依G.3.b.规定的任何未付使用费,或由乙方向甲方采购的部件或更换零件货款,均应立即得到清偿。

I.一般条款

1.除非另有书面通知,则有关的通知及联络均以下述邮政地址为准:中国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必需的销售规格图表、销售目录、操作手册以及零件目录的复制件,以英文方式表述。

A)甲方同意尽可能提供可供复制的文件资料。

b)甲方不承担就上述资料翻译成另一种文字或转换度量制式的责任。

c)乙方同意就上述以书面订单形式索取的资料支付费用,其包括由甲方确认的管理费用和支出。

3.甲方同意保护乙方不受由于甲方许可证产品设计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而且乙方同意保护甲方不受由于乙方在生产许可证产品过程中使用材料或工艺方面缺陷而引起任何责任、费用及支出的损害。

4.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生产及装配许可证产品的完全和完整的合意内容,在此之前任何超出本协议范围的口头或书面的允诺不再产生约束力。任何协议的修改内容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意见。

5.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内未能对另外一方采取行动或未能就某种原因终止协议,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全部履行协议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且,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一方的自动弃权并不构成其后违约的自动弃权。

7.除非商标许可与技术协助协议在首签之日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其后时间计60天内能得到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则依甲方的选择可终止本协议。

8.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双方之间的纠纷或争议,无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抑或是违约或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协议存续的纠纷,以及仲裁条款的有效性的争议)如友好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

仲裁应依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除非该程序规则进行了修改。

仲裁应组成仲裁庭,在瑞士苏黎世进行。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乙方与甲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员。如果被诉方在接到申诉方仲裁通知之日后30日内未能指定仲裁员,则由苏黎世商事仲裁院主席指定,或在其妨碍仲裁程序或不行为的情况下由苏黎世行政区最高法院依民事程序法典第364条指定。此二仲裁员将推举第三位仲裁员并作为仲裁庭主席,如果在被诉方指定仲裁员的通知之日后30日内先提名的两名仲裁员未能就第三名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第三名仲裁员依上述程序指定。

仲裁程序(包括书面通讯及仲裁庭的其他文件)应以英文作成,而且所有的仲裁员应精通英文。解决争议的仲裁决定应由至少三名仲裁员的两名通过方可作成,仲裁员应以书面裁决形式表明其基本意见。

仲裁庭的仲裁决定或裁决是终局的,任何一方可以裁决要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作成司法判决。双方须以良好诚信的态度遵守仲裁庭的决定。

仲裁员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作为实体法律。

仲裁的费用由双方均摊,但各方各自承担其律师和证人费用。

9.本协议将在得到所有有关权力机关的认可后生效。

本文件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于文首日期订立,特此为证。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装配合同(篇3)

正文:

中外来件装配协议

中外来件装配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 _________,电挂:_________,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挂: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 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挂:_________,和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电挂: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代表就_________装配业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总则

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乙方首先提供_________组月产_________部_________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检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是新的、先进的、价格是优惠的,并须经甲方确认为准。设备和仪器的价款,在甲方收取的装配费内分期偿付。

乙方并负责不作价提供装配上述产品所需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电力,并负责组织装配,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给乙方。

进行步骤:

(1)甲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负责装配任务的工厂平面(草)图提交乙方,而乙方则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携带厂房调整方案和设备安装图纸到_________,与甲方共同商定施工计划。

(2)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90天到120天内将有关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应于同时期内完成厂房调整,并即着手进行设备安装工程。

(3)乙方应于设备和仪器运抵上述工厂一个月内,将不作价提供的够三个月用的装配上述产品的全部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上述工厂;甲方则应于收到上述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装阶段,第二个月起开始正式装配。

(4)双方一致同意,对_________等其他电子产品的装配任务,待上述两项产品的装配正式投产后便立即进行。

第二期,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双方一致商定将逐步采用甲方生产的元件、器件,为此,在_________的装配正式投产后,乙方立即提供制造上述产品的元件、器件所需的全部,设备和仪器,对提供这些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按提供上述设备和仪器的条件与价款偿付办法办理。

第二条装配费计算

因每批装配的具体品种不同,工序的繁简、难易也不同,双方同意每项品种的装配费装在有关协议中具体规定。

第三条损耗率

由于所装配的产品之不同品种、款式,其损耗率也不尽相同。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有关协议时,再另行商定合理的损耗定额。(此损耗定额系指元器件在装配前经过检验的全部合格品,在装配过程中的自然损耗率)。

第四条交货条件

有关设备、仪器,FOB_________交货。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运抵_________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承担将装配成品运抵_________交货,卸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交货期

为使甲方能正常、持续生产,乙方提供的元件、器件和包装物料应于生产月前15天运抵甲方工厂;装配成品的交货期在每批协议中具体规定。

第六条责任问题

如因装配技术而发生的产品质量与协议规定不符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果元件、器件、包装物料不合格、不配套或不能按时运交甲方而引起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因延期交货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技术交流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时,须尽快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_________负责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指导,直至该厂能全部掌握设备安装和装配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

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厂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甲方负担,工资由乙方负担;必要时,甲方亦可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所属工厂交流技术,其所需生活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用中、英文书就正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任何一方如须延长本协议,则须提前半年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后,方得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中外来件装配协议

中外来件装配协议中外来件装配协议

装配合同(篇4)

甲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

地 址: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商品名称;

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大写:______ 美元);

(大写:______ 美元);

(大写:______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___,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标准___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 或____ 购买加工标准____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配合同(篇5)

订约人: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________________,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数量--共计____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________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__________或_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型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____________________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________________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或________购买____________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____________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经理:______________

乙方经理 :_____________

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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