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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签署合同已成为我们确保经济生产运营正常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步骤。想要写一份规范合规的合同,该怎样做呢?励志的句子小编在本文中将为您深入探讨“标准劳动合同简单”,希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望好好阅读,共同学习。

标准劳动合同简单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协议,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一款确定)(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 日起至/年 /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月 / 日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按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为。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制度和休息休假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税前)。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贰种工资形式:

1、月薪制。乙方转正月工资标准为 / 元/月,其中月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通讯费、餐费补贴等。年终奖金视甲方经营效益以及乙方工作绩效确定。

2、年薪制。乙方年薪(税前)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年加薪构成,乙方转正月发岗位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技术津贴元、竞业限制叁佰元等)。视乙方年终绩效管理和双方协商情况,在农历年终发放绩效工资和在次年初发放年加薪部分。

3、其他工资形式为。

(二)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遇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时可适当延期发放。

1、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按期为乙方缴付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工资调整、奖金、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甲方视乙方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报请总裁批准执行。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甲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相应的行政处分、损失赔偿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内容为:自 / 年 / 月 / 日起甲乙双方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

1.甲乙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除乙方违纪违法由甲方辞退、除名、开除外,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均应至少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离职前,应将其保管或拥有的涉及技术或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和文件整理造册,开列清单上交办公室,有关公司秘密资料不得擅自复制,并妥善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或解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它有关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及标书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B.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预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将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履行服务期限情况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详见《培训、进修协议》。

4.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

标准劳动合同简单 篇2

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约定为.

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具体为;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可以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为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甲方因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乙方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在合同期内,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相关条款即行废止,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标准劳动合同简单 篇3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次短期劳动合同。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甲方和乙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标准劳动合同简单 篇4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__ 文化程度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次短期劳动合同。

1、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1、甲方和乙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标准劳动合同简单 篇5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主要存在有两种情形:一是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续订劳动合同。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该“二倍工资”属惩罚性质,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因惩罚性的二倍工资不属于行政处罚,基于“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可以通过双方以某种形式的“合意”将此种“违法状态”转为“合法状态”,表现在裁判机构允许当事人通过补签劳动合同而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补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外补订劳动合同。根据补签日期和合同期限的不同,补签劳动合同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补签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限起算日与补签日一致。对于该种情形,仍存在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用人单位仍负有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义务。

三是倒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覆盖了未订立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但将补签合同之日倒签至未订立合同状态的第一日或者三十日之日。此种情形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可以认定为劳动者放弃向用人单位放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以事后补签方式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状态合法化。

三、用工建议:加强用工管理,依法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义务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存在疏忽、侥幸之心理,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均未规定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即使存在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实践出现许多免责事由,但免责事由并非免除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此种“法外侥幸”不应该成为“二倍工资”的免死金牌,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法律风险便一直存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杜绝不应出现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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