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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随着社会上不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当今社会在交易时一般都少不了签订合同。合同就是法律,只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对他人无约束力,与他人无关。励志的句子向您分享了著作权转让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_____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_____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_____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_____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编剧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之《*****》(剧本)转让予乙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剧本

第一条转让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类型:

3、剧本完成时间:

4、剧本是否发表:

5、首次发表国:

6、著作权登记证书号码:

第二条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1、剧本作者:

2、作者国籍:

3、著作权所有人为:

①作者:

②职务作品(剧本)所有人:

③受让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注:附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登记)

第三条甲方转让地位

甲方转让地位为:

1、剧本著作权所有人;

2、委托转让人;(注:附委托书)

3、再转让人。(注:附转让书)

第二章转让权利

第四条转让权利种类

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将本合同约定之剧本著作权转让予乙方。

1、全权转让:

除署名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利。

2、非全权转让:

甲方转让乙方以下权利:

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

住所地: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人: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词曲创作人):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

个人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为了繁荣文化市场,促进优秀音乐作品与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场。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就乙方创作(作词/作曲)歌曲作品《______》(以下简称"该作品")转让甲方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第一条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乙方创作的该作品,甲方获得在全球范围内永久使用该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权利。

第二条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第三条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做适当修改。

第四条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第五条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第七条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开户银行:______。卡号:______。户名______。

第九条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第十条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约定的,擅自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以甲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不能确定损失的以本协议价金的3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擅自发表该作品或将该作品公开发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返还甲方支出的价金。

因甲方侵犯第三人之权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而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一条可抗力

1、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二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份。

第十六条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同签订地:附件附:合同作品的歌词和歌谱。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

签于:______

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4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1.出版合同;2.翻译权转让合同;3.译作出版合同;4.电影制片合同。

(四)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

(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a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如果未特别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覆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b期间,指时间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10年,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6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约定,自行约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⑤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至于不同类型的、具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订立中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独自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提供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著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继受著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著作权者;其他著作权人。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

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著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作者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作者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承担者;发行办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办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须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著作权转让合同 篇5

著作权转让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产*交易所有限公司20xx年**月(编号:06-1-00*)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

鉴于:

甲方是(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的保护期至:甲方拟对外转让该作品的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改编权,⑾翻译权,⑿汇编权。转让的地域范围为。

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此次项目著作权转让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著作权转让顾问等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撰写本次转让的推介方案、著作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文本、著作权价值分析报告等,上述文件资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在国内外发布甲方的著作权转让信息,同时利用乙方会员单位的专业服务,为甲方寻求有意愿且有实力的受让人;

3、根据项目需要考察受让人的资质和财力情况,筛选意向受让人;参与组织进行商务洽谈,签约;

4、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专业服务会员提供著作权转让的招投标或拍卖服务;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权转让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著作权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认定甲方不享有拟转让的著作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在标的著作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而影响转让条件的设置或者影响转让项目继续进行的,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将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进行协商。在项目无法继续协议终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诺就甲方已经完成的顾问工作支付相应报酬。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5、不论受让人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接触,也不论著作权转让是否在乙方交易场所内交易,凡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了本协议所委托的著作权转让事项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著作权转让交易的鉴证应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价款应通过乙方的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承担本协议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应选派富有专业工作经验、熟知委托项目性质和目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委托事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本委托事项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乙方应勤勉履行推介职责,为甲方重点推介资信良好的受让人,并代表甲方利益与意向受让人进行谈判或参与甲方与意向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5、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乙方依据其拥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甲方本次著作权转让进行信息发布,具体发布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券报》、《北京现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频道》、北交所网站、新-浪网、国研网、中华理财网、全国49家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等,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举行的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或举行专场推介会(费用由甲方另付)进行宣传推介。

第四条保密事项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如下: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托事项进行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露,并确保该等机构承诺同样程度的保密义务;

(4)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5)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壹年。

第五条费用支付

根据著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本协议项下著作权转让的转让费在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甲方支付顾问费为转让费的%;转让费超过万元的,甲方应支付的顾问费为万元的%及超过万元部分的50%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顾问费=万元的%+(转让费-万元)*50%。

支付时间为:

1、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前期运作费用万元(即万圆人民币整),待委托事项完成后从应付费用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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