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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篇1】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要求一旦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双方就要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篇2】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工服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2)按双方封存的样本作为合同的执行标准。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3.结算时以实际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及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

2.因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侵泡、磨损,需要更换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更换及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要求更换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以甲方合同生效并量体完毕,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起算。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下工作日完成。

套以上工作日完成。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保险: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法:

3.验收标准:

4.产品规格采取量体制衣,以双方确认的量体制衣数据为准,质量按约定执行,发现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修改、退换、重做。甲方被量体人员如对规格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应对此要求进行书面确认并签字。由于衣服不合体引发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5.甲方验货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制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修理、退换、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2.数量:

3.本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为人民币元,增值税率为%。

4.货款支付方式:

5.发票: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货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以维护甲方权益。

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甲方要求退换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乙方承诺储备足够的面料及辅料,为甲方提供续订服务,以备甲方在日后追加购买服装。

6.乙方承诺为甲方所购工服提供质保,质保期天。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密期限为永久。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故单方终止履行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对不能交货部分,甲方有权终止该部分合同。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百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需要货物,本合同自动终止。

5.乙方将货物发到错误交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将错运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为假冒伪劣材料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7.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质保义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按每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确定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方送达地址及联系人信息以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服购买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买卖合同【篇3】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房屋地基、土地卖给乙方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地基的买卖出让期限及出让金

1 甲方买给乙方的房屋地基(含猪牛舍)位于 ,面积(平方米)亩;甲方另搭配赠送给乙方的菜园(以下简称土地)其位置详尽为: ;房屋地基的位置详尽为:;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权为永久、无期的出让、买给乙方。

2 该房屋地基的出让价共计人民币(总金额 元)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3 该房屋地基和土地在出让、卖给乙方之日起,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权长期、永久归乙方所有,甲方原有的该房屋地基和土地使用权自行作废。

4 甲方出让、卖给乙方的房屋地基和土地,该房屋地基(含猪牛舍)和土地现有的资源、埋葬物、木材等均在买卖、出让范围内,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付人民币(总金额 )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剩余款人民币(总金额 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等办理房屋修建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清。

第四条 买受人的权利

1 乙方依法享有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

2 该房屋地基和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国家相应的补偿。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地基修建审批手 续、水电的开通及相关证明。

4 乙方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该房屋地基和土地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 甲方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地基修建审批手续及相关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违反合同、变更房屋地基和土地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当前的房屋地基市场买卖出让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4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对该土地和乙方在修建房屋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干涉,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 甲、乙双方如发生房屋地基和土地纠纷,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当事人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3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出卖人(甲方)家庭成员:

参加本合同签订的成员:

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方案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草坪种植合同

2、项目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

1、平整种植草坪场地:平整种植草坪场地面积约壹万平方米(10000m2),单价:伍元/平方米(5元/ m2),包含填方、挖方、清理种植草场地,(挖机费运土机费、人工整地费,乙方支付。整体质量按照甲方要求,包含发票),暂定整地造价伍万元整(¥:50000元)。填方、挖方的土由甲方定点提供,运输路远不能超3000米。

2、草坪总种植面积:约壹万平方米(10000m2),单价:壹拾元/平方米(10元/ m2),包含草坪种植工费,密度种满,管理一个月,成活达98%以上,除净杂草,包含发票)。暂定草坪造价拾万元整(¥:100000元)。草坪品种暂定台湾草,也可以由甲方更改。

3、造价:平地、种草,二项造价约十五万元。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水源供乙方浇草坪使用;

2、乙方施工过程由甲方监督;

3、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施工,并服从甲方管理。

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及其它分包单位的关系。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交付使用。

2、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施工资源条件,如水源不到位,导致草坪成活率低,甲方自负。

3、场地平整或草坪种植后,甲方更改,必须对乙方进行补偿。

4、草坪养护期:以立协议书一个月内属于种植期,满二个月属养护到期(截止5月15日)。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和噪音等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

第五条、草坪质量标准:

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乙方种草、管理草坪必须达到青绿旺盛一致为准。

第六条、订立整地种植草坪时间:

20xx年3月15日前进场整地种植草坪,4月15日前竣工,5月15日工程结束。如甲方延误,甲方要按实际补偿;乙方延误,也按实际给甲方赔偿。

第七条、验收: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甲方在5月15日前派员与乙方进行验收,如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必须在5月1日向乙方提出要求修补;如乙方没有修补,工期延迟验收,乙方负责,如人为甲方自负。验收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

第八条、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清理、平整场地,甲方预付贰万元(¥:20000元);

2、清理、平整完成,开始种植草,甲方预付伍万元(¥:50000元);

3、种植草坪完成后,甲方预付伍万元(¥:50000元);

4、工程余款叁万元(¥:30000元),待甲方全面验收确认后,10天内付清;

5、付款方式由甲方决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货款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壹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乙方:(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做了充分阅读、了解并保证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的前提下,自愿签定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混凝土买卖合同的供方和需方,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混凝土 买卖合同。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产品名称

乙方愿购买甲方生产(或经营)的

第四条、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货物总数量及货物总价款:

1、产品的品牌、规格、单价:

2、货物总数量和货物总价款: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总数量为___________;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产品价格变动

1、以上第四条是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价格,若由于市场供求引起价格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同意后确定产品的价格;

2、如需对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方式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第七条、货物验收

乙方作为需方,有验收货物的责任,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_小时内及时验收货物并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第八条、交货责任及相关规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与乙方无关,属于甲方履行不符。

第九条、货物风险转移

货物在交付给乙方后,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结算方式

1、甲方为乙方垫 个月货款,第 个月结清第一个月的货款,以此类推;

2、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账户账号,

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十一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

为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寄回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乙方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保证不侵犯本合同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及时验收货物;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

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

4、乙方必须在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供货计划,并写明供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等,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混凝土按时供应。如有特殊要求,须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

5、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签收发货单。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准确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一小时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禁止性条款

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除非甲方事后予以追认,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续展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本买卖合同合作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进行合同续签的;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支付的。

第十八条、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_______天内仍未提供的。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

1、甲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七条约定外),除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单方终止合同(除第十八条约定外),除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另按合同约定货物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物价款,应从应支付到期货物价款次日起,每日追加应支付到期货物总价款的千分之三。

第二十条、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及解决方式J458.com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协商由 方所在地 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协商后的补充协议应作为附件附加在本合同后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住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买卖合同【篇6】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XXX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XXX____,优惠成交价XXX____提供给甲方XXX____型号XXXXXX设备,具体配置内容详见配置清单。该设备生产厂商为:XXXXXX_,生产国为:XXX___。上述成交价若有其他用户(在同等配置条件下)比其低者,则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差额补偿。

二、质量保证:乙方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设备,对该设备实行三包(即包用、包修、包调换),以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可靠稳定。若产品质量性能存在问题,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和索赔。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真实有效,由此引起的责任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提供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三、售后服务:乙方同意此设备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日起,保修期为_____个月,保证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XXX到现场检修。保修期要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的开机率不低于____%,如达不到此标准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调换部分或整个设备,保修期作相应延长,并承担期间甲方的经济和其他损失。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实行终身优质服务,检修更换的零备件按标准报价_____折的优惠价提供,人工差旅费XXX_。乙方应负责该机型系统错误改进,在XXX年内对软件的更换或升级。如以后产品的升级换代,乙方愿为甲方以优惠价格提供。

四、随机资料:乙方随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养手册、中英文原版资料、设备总图、电子线路图、机械结构图等所有的应用和维修资料。

五、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内先以XXX__方式预付全款_____计_______;设备(包括赠送部分)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______内以XXX_方式付全款的______,计_______;余款XXX内以______方式在XXX____付清。

六、交货时间:乙方负责采用_______运输方式,保证在XXX_之内将设备运到______;并负责卸货安装到位,在XXX之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其间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按时完成,乙方愿作相应补偿给甲方,按每天XXX___乘以耽误天数作为补偿计算标准。

七、赠送条款: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体现“友好协作”的精神,乙方同意赠送甲方

八、双方愿意在公平合理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本协议之条款。若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购销合同书”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____ 乙方:XXX____

代表人:XXX____ 代表人:XXX____

日期:XXX____ 日期:XXX____

买卖合同【篇7】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钢材如下。

注:

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含材料自身价值应缴纳的税费)、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除材料原价外应缴纳的.税费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综合单价由可变的材料原价加固定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组成。运输费及其他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做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的确定: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的供货通知单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为确价日期;材料原价以确价日期当日,厂家在钢铁网的挂牌价按报价时的比例上调或下浮。

5.具体钢材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材、型钢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但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5%。

2、各种规格钢材的具体型号、规格在供货通知单中明确。

3、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材料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2)乙方应在钢材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个月。钢材供货期为20X年6月25日至20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位于乐至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承担装、运等费用并送货至甲方工地内指定的卸货地点,甲方负责卸货。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材应捆扎;钢材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材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材,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钢材的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指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需在每月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用量计划,每批次供货计划于材料进场前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每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材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材料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甲方需求的钢材乙方应在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乙方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材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材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项目钢材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材料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钢材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8、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结算确认和支付

1、合同结算的方式:甲方委托项目部对本项目钢材的实际需求与乙方进行结算;

2、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钢材价格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本合同结算周期为:1个月(自然月),即从每月1日至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材料签收单数量,以及计算的货款金额进行结算。钢材供应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供应钢材的最终结算,确定供应的总货款;

⑴每一结算期内,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起算7天(日历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次结算支付材料货款的75%,余下20%的材料款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不及时支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本合同价格为三个月内支付完货款的价格,如甲方现款支付,每吨下浮元。

各期预留的材料质保金将在项目最后一批材料供应结束时,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后,由项目部随最后一批材料款一并结算付清乙方。

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暂扣款项(如材料质保金)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3)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5、发票的提供:

⑴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开启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

⑵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非法发票,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所有经济事项中的投标或参与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报送税务机关;

⑶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⑷本合同可采取普通含税材料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两票(或者一票)方式结算。其中,材料销售发票由乙方开启,运输费用的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在乙方提交材料销售发票时一并代为转交甲方或甲方项目部。

(5)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或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收货(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自然天气原因导致的无法执行按规定收货,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3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材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3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20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3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条第6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材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材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自然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报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和承诺的事项,将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2、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任务一方变更下列联系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联系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前,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8】

一、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二、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三、引子

写合同签定的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商标):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行业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l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l)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 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 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贷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监督机关执行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贷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 %,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0 %~3 0 %)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各方签字盖章)

买卖合同【篇9】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买卖合同【篇10】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买卖合同【篇11】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13891630853家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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