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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着我们工作的不断优化,对于各类范文的需求不断增多,范文可以运用到不同的场合,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范文吧!小编陆续为大家整理了2023具买卖合同(范例1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具买卖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双方采购钢材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工程的名称及地点:

二、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在与各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中指定,甲方项目部指定收料人及对帐人为 ,联系电话 。

2、甲方以传真、短信或口头方式通知所需采购的钢材具体的规格、数量,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径28以上钢材需提前30天报供货计划),将所需钢材送到指定地点,如乙方原因造成供货延误,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钢材供货额万分之六/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将钢材送达工地后,甲方收料人应当场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核实后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名,该单作为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凭证。

四、钢材的计量方式:螺纹钢按理论重量计算;9米定尺。线材按电子磅计量,磅差不得超过每吨3公斤。

五、交(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交货地点按照合同的指定工程地点,由乙方负责送货到达。乙方配送部 ,手机: ,传真 : ,乙方核对人: ,手机 。

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如下的指定品牌供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的钢材,并随每批货物出具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甲方的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如下: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采购以上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的货源送达甲方工地,向甲方支付20xx元/次的违约金,并应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当天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可采购上述指定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以外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三个以上钢材品牌或指定厂家品牌供甲方选择。

七、验收标准和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五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当地有检测资格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若甲方未复检使用钢材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钢材在检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三天内通知乙方,乙方确认检测报告后无条件负责退回货物,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供应合格产品,并承担退货相关费用(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接钢材复检不合格报告后未能在三天内通知乙方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在现场抽验钢材外观质量和理论重量,乙方应保证合格。不论甲方是否将材料送去检测,乙方均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钢材送达甲方指定工地的当天,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在乙方送货凭单上签收确认并加盖项目部专用章,该签收凭单将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2、乙方把结算清单送达工地,甲方代表应在三十天之内书面或口头回复是否准确。

3、付款方式为: 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国家统一完税发票,同时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供货单位名称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其他约定事项;若到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05:00到20:00时间的甲方负责工地5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5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若钢材到甲方工地时间为20:00到05:00时间的甲方负责10小时内及时配合卸货,若甲方原因不能在10小时内安排卸货的,向乙方支付误工费1000元/日。

十、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日期:

具买卖合同(篇2)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它们解除权的行使都有相关的期限规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超过解除权的期限还有效力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由此可见,解除权应在上述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会导致该权利的消失。且解除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应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虽然从仅条文的语境来看,该规定似应理解为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情况的解除权行使期限。但综合来看,该款对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的法定解除权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口头或书面均可。如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确定。

具买卖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责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3、(1)甲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规格、型号、颜色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 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结清乙方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甲方须 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 乙方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

品牌:金鼎c系列高级内墙乳胶漆

产地:北京金之鼎化学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材总院)代理商:北京北方自然涂化工有限公司

2、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乙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其他相关资料等;乙方应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4、(1)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如新品上市),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情况;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价格动态,并根据供货量的变化,经双方协 商后,通过书形式进行调整或签定相应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为准;

5、甲方应于48小时前向乙方提出订货要求,常规货品,并提供送货地点,乙方 送货每延误24小时,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

6、(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重大项目施工,对在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2)向甲方所属设计师、工长及施工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技术知识培训;

(3)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提供样品,样品价值应低于双方交易额的0.2%;

(4)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5)乙方为甲方送货,每公里加收一元。四环路以内千元以上免费送货,四环以外每公里加收一元,乙方一次订货五千元以上六环以内免运费,六环以外每公里加一元。

第三条 供货及结算方式

1、 供货方式(乙方垫付):

常规产品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提前预约,并由甲方支付30%的 预付款;

2、结算方式:

甲方确认货品到达并查收后,一个月为货款结算周期,每月6日结清上月货款。

3、产品订货数量和金额:金鼎A或C系列高级内墙乳胶漆,单位:25公斤/桶, 型号:A型,和C型

A型:单价: 元/桶。订货量: 桶, 总计 元, C型:单价: 元/桶。 订货量: 桶, 总计 元, 总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任何一方违约,无过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 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和解除;

3、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变更和解除合同,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履行合同有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议补充或另行约定;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买卖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乙方(受托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具买卖合同(篇5)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标的物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商标:。

第2条数量

2.1数量:。

2.2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第3条质量

3.1质量标准:。

3.2质量保证:。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价款及支付

4.1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交付

5.1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交付时间和内容:。

5.3交付地点:。

5.4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包装

6.1包装标准:。

6.2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运输

7.1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验收

8.1买方应在货到7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争议解决方式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效力及其它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年月日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年月日

具买卖合同(篇6)

一、双方当事人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辛普森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及施工图纸设计参数要求。保修期为调试合格后空调运行2个冷暖周期,在保修周期内当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技术人员必须在接到需方书面、口头、电话或电子方式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

三、交货地点、时间、收货单位:杭州上城区复兴路玉龙酒店施工现场,交货时间约定为合同签订生效后70天内,需方提前7天通知供方交货的具体时间。收货单位为需方单位名称。

四、交货方式费用:按需方要求供方免费送抵施工现场。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全部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按厂家标准包装,包装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国家标准、施工图参数及厂家技术标准验收。验收方法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行1个月后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要求。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定金,设备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再支付合同价款的60%设备款,余款10%在安装调试完成后,供方提供合同造价的5%设备维修银行保函后一次性付清。

九、担保及违约责任:设备保修以银行保函形式担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违约行为,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买卖合同(篇7)

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13891630853家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具买卖合同(篇8)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钢材如下。

注:

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需求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于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含材料自身价值应缴纳的税费)、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除材料原价外应缴纳的.税费及各种风险。

3.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综合单价由可变的材料原价加固定的运输费及其他费用组成。运输费及其他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不得再做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实际价格按双方每月或每批确认价格进行结算。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4.综合单价中材料原价的确定: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的供货通知单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为确价日期;材料原价以确价日期当日,厂家在钢铁网的挂牌价按报价时的比例上调或下浮。

5.具体钢材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材、型钢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但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5%。

2、各种规格钢材的具体型号、规格在供货通知单中明确。

3、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材料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2)乙方应在钢材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个月。钢材供货期为20X年6月25日至20X年6月25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甲方位于乐至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承担装、运等费用并送货至甲方工地内指定的卸货地点,甲方负责卸货。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材应捆扎;钢材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材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3)凡经计量的钢材,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材料,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钢材的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指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材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需在每月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用量计划,每批次供货计划于材料进场前天(日历日),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每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日历日)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材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材料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甲方需求的钢材乙方应在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乙方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材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材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项目钢材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材料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乙方协助甲方进行钢材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8、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结算确认和支付

1、合同结算的方式:甲方委托项目部对本项目钢材的实际需求与乙方进行结算;

2、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钢材价格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税费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3、本合同结算周期为:1个月(自然月),即从每月1日至3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4、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材料签收单数量,以及计算的货款金额进行结算。钢材供应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供应钢材的最终结算,确定供应的总货款;

⑴每一结算期内,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起算7天(日历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每次结算支付材料货款的75%,余下20%的材料款于三个月内支付。甲方不及时支付,乙方有权拒绝供货。

本合同价格为三个月内支付完货款的价格,如甲方现款支付,每吨下浮元。

各期预留的材料质保金将在项目最后一批材料供应结束时,经双方最终结算确认后,由项目部随最后一批材料款一并结算付清乙方。

⑵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暂扣款项(如材料质保金)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3)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5、发票的提供:

⑴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开启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

⑵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如提供非法发票,情节较轻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所有经济事项中的投标或参与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行为报送税务机关;

⑶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⑷本合同可采取普通含税材料销售发票和运输发票两票(或者一票)方式结算。其中,材料销售发票由乙方开启,运输费用的发票由运输单位开具,在乙方提交材料销售发票时一并代为转交甲方或甲方项目部。

(5)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或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收货(含卸车不及时、便道不畅通和仓库容量不足)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自然天气原因导致的无法执行按规定收货,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日相当于逾期货品价值‰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逾期交货的,若逾期3天并且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下钢材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逾期超过3天,逾期交货部分的单价按照每吨每日降低20元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7、乙方逾期交货而甲方解除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8、交货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外观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乙方均应在3日内予以免费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按本条第6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若乙方交货钢材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钢材金额十倍的违约金,双方合同就此终止,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0、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自然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报价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和承诺的事项,将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织部分;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合同或协议;

2、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任务一方变更下列联系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联系地址变更的书面通知前,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需方:(甲方)供方:(乙方)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具买卖合同(篇9)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时,风险负担的规定是任意性规定,允许当事人经由特约予以变更。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买卖合同由谁来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风险负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比如说,甲向已买了一堆的水果,,在水果没有到甲手中时已经坏了,这时就应该由乙负担,若是水果到了甲的手中有了十天半个月的坏了,就不关乙的事,一切都由甲来承担。但若是在运输的途中,经过山路,突然从上面掉下一块石头砸在了水果上,把水果给砸坏了,也就是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仍由买受人也就是甲来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的负担我们通常认为应采取交付主义。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其风险负担的移转规则,与动产有所不同。就大陆法系而言,就物权变动采取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国家和地区,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无需办理相应的手续,不动产的风险负担的转移在一般情形下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相一致。对物权变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或物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单纯的不动产占有的移转并不能发生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而是把登记作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出来

要件,这就使得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尽一致。其中,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则主张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如果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不动产交付以前,因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而发生移转,则不动产的风险负担应在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时转移。就像买房子一样,所有权一旦到了买受人手中,相应的关于这件房子的风险负担同时也转移了。

除了上述的一些情况之外,风险负担的规则在具体应用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根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根据《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这表明只要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即使出卖人通过保留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以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也不影响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转移。

第四:根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五:根据《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根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七:根据《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具买卖合同(篇10)

由于一、二线城市房价节节攀升,政府认为是投资性需求拉高了房价,所以,各地也纷纷出台了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随着宏观调控的继续深入,房产新政不可避免地会给房地产市场造成部分影响,城市房屋买卖纠纷也会持续增多。在审判实践中,因房产新政引发的纠纷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受到房产新政影响,当事人履约困难而引发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意见已有定论,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纯粹因受限贷、限购、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一般应认定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当事人据此请求解除合同的,可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纯粹因房产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类则是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以房产新政为由企图逃避责任。

(一)房产新政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换过程。从鼓励商品交易,稳定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对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不容许随意的变更和解除。但是,客观情况千变万化,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下,法律准许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重新调整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称为法定解除。

处理受房产新政影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根据该条规定,情事变更原则指的是基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出于防止合同当事人因缔约时无法遇见、无法抗拒的情事,而获取不当利益或遭受意外损失等明显违反一般公正观念的情况发生,通过变更或解除合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房产新政符合情事变更的构成要件,属于情事变更事由,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法院应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市场过热已有多年,无论政府、社会对该问题都十分关注,也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从较为温和的财政税收措施,到限贷、限购,最后到禁购,市场有一个逐渐适应和接受的过程,对房产新政的出台也有所预见,因而房产新政不属于情

事变更,而属于履行不能。关于情势变更原则该如何适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把握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无法预见”的主张。由此可知,认定房产新政是否属于情事变更的关键是分析其不可预见性。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房产新政具有三方面不可预见性,属于情事变更:

(1)施行地区不可预见。根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在房价、地价上涨势头过快、投机性购房活跃的地区,需要施行房产新政,但国务院对具体哪些城市和地区必须施行房产新政,未作明确要求。

(2)施行时间不可预见。在已经施行房产新政的地区,政策的出台时间也有先后顺序,有的地区早在20xx年就施行了房产新政,而有的地区到20xx年底才出台新政。即便在同一个地区,相同政策在不同县市的施行时间也有所不同。

(3)内容不可预见。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于房产新政有不同的理解和规定,这也是无法预见的。作为合同当事人,对于房产新政在本地区的施行会有一定的预估和猜想,但这种预估和猜想不能等同于房产新政具有可预见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准确预测合同履行时是否会受到房产新政的影响以及受影响的程度,具有不可预见性,房产新政应属于情事变更的事由。在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前受到房产新政的影响,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房产新政成为法定解除事由,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按其性质来讲,不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当合同因受房产新政影响而无法履行时,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此时合同双方均享有解除权。换句话说,在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即使违约方也享有解除权,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无法履行可归责于违约方

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07条将严格责任确定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据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个即违约行为。比较一般违约行为与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有四点不同:

(1)原因不同。一般违约行为纯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违约的结果。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则因国家调控政策和个人违约行为两个原因了共同作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结果不同。一般违约行为发生后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促成合同继续履行。而违约行为发生后因国家调控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违约责任形式不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违约方应承担实际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而在房产新政影响下,合同已无法履行,守约方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4)责任大小不同。一般违约行为的违约方理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而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后果不是违约行为单方面造成,应依照公平原则,酌情认定违约方的责任。房产新政影响下的违约行为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合同无法履行仍可归责于违约方。其一,通常情况下,严格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行为发生在房产新政施行之前,房产新政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合同解除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二,时间因素对房产新政影响下的房屋买卖合同至关重要,轻微违约行为也会造成合同错过最佳履行时间而无法最终履行。合同目的落空,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其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

(三)定金罚则的适用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根据《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定金具有赔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为保证合同按约履行,在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一般应完全适用定金罚则。然而笔者认为,在当事人违约和房产新政双重因素影响时,并不完全符合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法律对此虽无明文规定,但由于民事活动本身十分复杂,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作出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可以弥补合同法规定的不足。公平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因为社会对公平仍有一个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所以法院应当依据社会的一般公平正义理念进行司法活动。法院应综合考量客观环境、各方责任、实际损失、补救措施等多方面因素,审慎适用定金罚则。

具买卖合同(篇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 年 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 元,其中银行贷款 元,贷款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现有银行贷款 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包括乙方替甲方偿还的剩余银行贷款)。

三、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 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 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 提交贷款申请。

四、剩余银行贷款还款事项

因该标的房屋在XXX银行存在房屋按揭贷款的事实,甲方尚欠银行贷款数额XXX元,该笔款项由乙方按照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予以承担。

五、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银行贷款偿还完毕并赎回房屋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六、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七、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买卖合同(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中介方):_______

丙方(卖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年龄_______ 产奶量_______ 胎次_______ 怀孕月份_______ 角距_______ 备注_______

9.甲方责任

(1)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2)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3)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4)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1)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2)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3)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4)联系办理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轮船等)。

(5)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1)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2)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3)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4)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具买卖合同(篇13)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订立如下网吧买卖协议:

1、甲方

将位于宝镇 居委 号内的网吧出兑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兑价款为壹拾肆万(140,000.00元)人民币,协议生效后乙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甲方出兑的网吧包括如下设备:液晶电脑17台、新椅子16把、网吧内的全部电脑桌、1台CRT电脑、光纤接入设备、游戏服务器1台、主机一台、24口路由、公安路由、24口交换机、监控服务器1台、摄像头3个等设备。

3、甲方一并转移给乙方的证照有:公安《电脑屋安全合格证》、《特行许可证》、《工商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意见书》,以上相关证件,双方协议签订后同时交付给乙方。

4、原甲方租赁的房屋乙方不在继续租赁,协议生效后乙方自行解决经营场所,但甲方须给乙方一个月的准备期限,期满后乙方交出房屋。

5、甲方出兑网吧的相关证件,因客观原因暂时办理不

了过户手续,须在年检时同时办理,年检过户时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办理年检及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

6、甲乙双方在未办理年检过户的手续之前,乙方继续使用甲方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如遇行政机关检查工作,须甲方配合的甲方应给予配合。

7、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如任何乙方不积极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支付出对网吧价款30%的违约金,或请求解除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日 乙方:

具买卖合同(篇14)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_____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三、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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