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汇报工作时,我们应该怎样撰写一份合适的报告呢?报告不仅应该有文字,还可以加入图片、表格和视频等多种媒体内容。在众多文章中,笔者找到了一篇非常优秀的"审批报告",或许你可以从中获取所需的内容!

审批报告【篇1】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报告如下: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淮府[20xx]15号)精神,我局保留一项行政许可,即“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按照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规范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审批事项的依据、内容、权限、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在政务中心大厅及网站上公布。我们还编制了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标准体系文本,编制了服务规范、办理规范及流程图。

我局不存在已取消的项目仍在执行或授权、委托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审批的现象。不存在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实施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不存在变相实施的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20xx年,省林业厅下放我局6项行政审批,我们保留了“国有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取消了与市情不符的三项行政审批:营利性治沙活动审批、进入林业系统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限定收购林木种子许可。本着简化手续、方便群众、规范操作的原则,将“林区内木材经营与加工审批”、“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县区。我们已与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对县区审批人员进行了培训,将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相关表格、文书进行了移交,目前两项行政审批业务已在县区顺利实施。

20xx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局原行政许可项目“森林植物检疫证”被取消,转变为行政监管,我局把“森林植物检疫证”下放至县区,为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脱节,我们积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建立运行监督机制,认真执行监督,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审批报告【篇2】

在刚刚市委召开的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上,XX强调,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是快速收心,加快培育“有理想守信念、敢担当讲奉献”的干部队伍的具体行动。作为XX工作的党员干部,我们将甘当“孺子牛”,勇为“拓荒牛”,肯做“老黄牛”,以牛劲牛力投入工作,开启新的征程,以新作为创造新业绩,以新业绩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甘做“孺子牛”,细耕“服务”田

担当作为、奋发有为,是新时代最美姿态、最美底色。组织部门作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担负着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强基层打基础的重任。我们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作“心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心中装满忠诚与信念,将个人小我装入人民大我之中,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里,把实事办到群众家门口。坚持到群众中去、到实践中去,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拉近与群众的物理距离,耐心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所想所急所盼,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真正从群众中听实话、察实情、求真知,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把握新阶段党员群众的新愿景新需求,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可感可及水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真诚与无私在服务群众中标注生命的新高度。持之以恒从严治部、从严律己,践行好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推动组工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让组织放心、让党员干部人才信赖、让广大群众满意。

二、善做“拓荒牛”,深耕“发展”田

拓荒意味着敢闯敢试,意味着走前人从来没有走过的路。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要求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必须政治上绝对可靠、工作上严谨审慎、能力上精通过硬、作风上求真务实、操守上清正廉洁。我们将以高远的站位、宽阔的视野、前瞻的思维,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组织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大力弘扬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勤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切实增强新思想新理念的对表转化能力,在攻坚克难中把组织工作推向新高度。

审批报告【篇3】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审批报告【篇4】

平塘县委、县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我是本县牙舟镇村民,名叫_,女,外出务工多年,深感在外打工的艰辛,多年来一直想回乡创业。最近几年深有感触县委、政府领导对返乡农民工的高度重视,更坚定了本人回乡创业的信心。

本人20__年带着多年打工积蓄回到家乡,注册了平塘县第一个“家庭农场”(黔南州是第三家),向原苗二河乡双江村下冲头组的群众流转了土地(陡坡),用于建设家庭农场”。,因为要在农场内种植四季果蔬和花草,所以我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因为是陡坡地,平整过程中出现土地垮塌的情况,需要建设部分护坡堡坎护土。以防止大雨冲击过后引发泥石流,对坡下几户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今年我已经到各地种苗场预定了树苗和花苗,定于今年的秋季移植栽种。

现特向县委、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望各级领导能够按照国家大政方针的政策,给予批准农场建设为谢!附:中央一号文件节选

一、20__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20__年2月出台的《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工作指导、土地流转、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强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扶持。这意味着国家对家庭农场将大力扶持,政策支撑,要求各级政府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

三、20__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__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五个重大”问题,就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明确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围绕增添农村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提出了政策方向。

现在全国许多地方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村不再给人一个萧条荒凉、杂草丛生的景象,农村已经成为城市人休闲、养生、减压“城市压力病”放松的好去处,农业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也得到了应有的改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审批报告【篇5】

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一:

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调研的通知》(盐审改办发〔2016〕1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卫生行政审批效率,根据《盐池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卫生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进一步减少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按照“合法、合理”原则,将卫生局原来17小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在电子政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卫生局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全县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卫生局领导对深化行政审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

(二)压缩时间,精简材料。从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出发,对现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间进行压缩,对申请材料进行精简,对通过日常监管即可的内容材料予以取消,对类似“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等笼统性表述进行了规范,使办事流程更加简化,审批时限进一步缩短。规范后的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由原来17小项减少合并为9项,审批时限压缩54%,工作流程减少8个环节,审批要件减少12个。

(三)积极推进,规范审批。对目前保留的审批事项,组织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行政审批目录,明确审批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卫生局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将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专人负责集中受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管理,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盐池县卫生局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等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及时沟通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和了解办结事项的反馈意见,做到热情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充实窗口工作力量;二是要加强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让整个审批事项在制度化下有机有序地运行,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2016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报告二:

为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便民的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市卫生局高度重视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通过近二年的努力打造,市直卫生审批事项实现了“统一受理、职能归口、批管分离、规范运作”的新机制,在规范卫生行政权力运行基础上做到了“五个到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黄卫文[2016]5号)和市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直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了基本工作目标:将原来分散、多头的卫生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平台集中,通过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能。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了局长为主管领导、有关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协管领导的市卫生行政审批领导小组。考虑到卫生行政审批涉及科室多,协调难度大的特点,局还特别指定卫生监督科、规财科、监察室3个科室为牵头科室,协调解决卫生窗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推进卫生窗口建设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为保障市级卫生行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起草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卫发[2016]61号),明确了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并以授权书的形式充分授予其首席代表负责本机关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规定;行使对市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权、组织协调权、办理送达权、协调答复告知权。为此,我局启用了卫生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单位公章同等效力,专门用于本机关行政审批。为了有效监督卫生行政审批效能,我局还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全程代办”、“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年年评为先进个人,窗口多次评为“流动红旗”窗口。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行政审批“五减五制三集中”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由原来的15项,通过精简、撤销、调整、合并,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查核定,予以保留五类9项,其中:保留行政审批4项、调整为日常管理2项、调整为公共服务项目2项、暂缓执行4项、取消项目3项。申报材料由原来82项减为14项,办理流程由63项减为9项。

今年以来,根据市监察局的要求,我局及时完成了市级行政权力相关信息采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流程图报送、审批工作。其中行政许可类11项,行政处罚类2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备案1项,其他权力事项类1项。在报送的资料中质量较高,受到有关领导好评及推介。

截止目前为止,市直卫生行政审批事项提前完成了“应进必进、授权充分、人员合格、流程优化、服务优质、办事高效”的预期目标任务。

目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均开通了局域网,成功搭建了黄冈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按照“受理、审批、决定、办结”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各项审批工作,基本实现了全程网上审批。按照中心安排,已组织专班就市纪检监察部门核定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日常监管共7个相关项目的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目录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完成了电子版,适时将提供至中心完善黄冈行政审批平台建设。

按照《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部门规章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中心要求,我局最近印制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等9种规范性许可文书,并按中心要求印制统一格式的“一次性告知书”,极大地方便了行政相对人。同时,我们为窗口配备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进一步完善受理材料上传功能;我们计划近期举办市直审批平台应用业务培训,以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工作顺利开展。

审批报告【篇6】

审批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范围

由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所有项目,

由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审批开工报告。

受理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

2.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已按有关规定成立及任命。

3.有关主体工程已按规定确定了监理与施工单位,并已签订经济合同。

4.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列入省、或市(指市水务管理局审批开工项目)水利基

建项目年度计划(全部由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

目)投资承包合同已签订。

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已办理。

6.到位资金满足合理工期确定的年度施工需要。

7.已征用建用地。

8.现场施工准备完成。

9.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或项目法人与工程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图纸交付进度满足主

体工程施工需要。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指具有竞争性或数量限制等限制条件的审批事项)否

限制性条件

同一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只办理一次开工报告手续;因故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其复工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选择方式

(如听证会、招标投标、拍卖等)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开工请示,含项目法人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复印件)

4.按规定须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

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双方已签订的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目)投资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6.《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

7.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8.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文件和满足合理工期确定的年度施工需要的资金到位证明

9建设用地征用材料,包括:(1)符合审批权限的国土部门的土地审批文件;(2)项目法人与

拟开工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物权人签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征地(或拆迁)范围内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水务管理局办事窗口

责任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水务管理局

审批流程

申报者持所需资料到市水务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窗口转局主管科室组织审批并拟批文;

领导审核签发,由窗口发批文给项目建设单位。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发文类型

批复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268717

法律救济办法

备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1类第10项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绍兴市水利局

实际实施主体:

绍兴市水利局

处理处室:

垂直层级:

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法定期限:

20日

期限:

4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十一条。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已注册,管理机构已成立;2、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5、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施工图纸可满足工程初期施工的需要;7、项目法人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8、项目的政策处理已基本完成,外部施工条件已具备,不会影响开工后的工程建设;9、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要求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开工报告的请示,文头、文号、事由、内容、行文单位及日期应齐全;2、项目法人注册有关材料及管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资本金的文件及银行融资意向书;5、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及设计单位的供图计划;6、施工图审查协议合同或委托书;7、政策处理的有关文件,包括征地及拆迁的范围、赔偿标准,土地征用的预申请,与当地村及村民的有关协议,若有移民安置应提供移民安置规划方案;8、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9、施工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

受理地点:

市便民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审批服务处窗口;市本级直接向窗口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采取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等。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咨询/联系电话:

88628004

联系人:

XX

服务对象:

流程图: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表格下载:

编号:

审批报告【篇7】

同志们:

这次推进“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省、市行署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今年以来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国务院已连续四年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省党委、政府也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按照中央、省、市委、行署的部署要求,我县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增进了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2018年,县委、政府联合印发了《X县深入“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放管服”改革7个方面31项重点任务。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登记制度,企业开办审批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开展了流程再造,将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17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时间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便民服务事项水电暧全部入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审批模式。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由2018年的2.07%提高到96.3%。“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商事制度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现企业登记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和“零纸张、零见面、零费用”。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工作,简易注销公告期由45天缩短至20天。

总体上看,我县“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放管服”改革整体性还不强、受益面还不广,有些部门对这项工作不适应、不自觉、跟不上,企业和群众办事还是要跑来跑去,获得感不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今年,我县“放管服”改革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核心,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扣重点指标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实现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面进步。一要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改革。积极拓展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范围,推行综合受理、业务协同、集成服务,打破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二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制定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办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登记注册“键对键”“零见面”。三要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按照《X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信息共享集成、相关业务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事项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四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和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实行“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模式,认真落实内蒙古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管理办法(暂行)》,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进行归类和削减,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事项清理、清单编制、规程制定等工作,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五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文件精神,广泛复制推广京泸两地13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积权学习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上海市“办成一件事”、江苏省“不见面审批”、银川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等先进地区的改革做法,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积极做好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国务院大督查准备工作。不断加强价格收费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涉企收费工作部署,开展银行、医疗领域和其他领域的收费专项检查。继续落实国家规范转供电政策,开展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致力于在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全面落实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根据《内蒙古省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镇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好省赋予镇和街道99项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按照镇承接事项不低于70%的要求,下放镇行政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各镇要加强与林草、住建、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政务服务局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在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事项下放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清单编制等培训工作,确保镇各项行政权力事项顺利实施。

(三)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审批服务工作。从目前国内外形势看,疫情防控将趋于常态化,这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进一步凸显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艰巨性和紧迫性,也为我们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提供了机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筒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做好疫情期间审批服务工作,简化复工复产审批条件,优化办理流程,推动网上办,提高审批服务便利度。

(四)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事材料精准化水平,全面梳理论证“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办事指南,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压缩自由裁量权,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镇、政务服务局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县、镇两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厅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五)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在平台建设、数据共享、资源整合等方面做好衔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同志们,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事关发展全局,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镇、各部门要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审批报告【篇8】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降低企业获得贷款难度和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作以下表态发言:

一是围绕工作目标,抓好任务分解。全年计划新增贷款5亿元,围绕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2%,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三个不低于”目标,积极组织谋划,牵头召开金融机构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包抓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责任,每月统计汇总,每季开展一次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充分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近期将向农商银行投放扶贫再贷款2亿元,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基准利率4.35%,全部用于“三农”,优先和重点支持带贫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降低他们的融资成本。同时,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通过将农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由12%下降到11%,释放信贷资金3000万元,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是创新信贷产品,缓解抵押难题。围绕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物等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难题。加强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抵押方式,巩固或探索开展“林权”、“税信贷”、“订单+金融”、“应收账款”等贷款抵押方式,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抵押难题。同时,配合政府积极争取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我县企业提供更多的担保支持,协助支持县城投公司申报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更好地解决我县企业融资担保问题。

四是加强银企对接,实现互利共赢。加强金融产品和信贷政策宣传推介,推广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产品,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对企业达到银行信贷门槛,且能够提供有效抵押物的贷款诉求,做到应贷尽贷。企业要按照现代公司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市场竞争力。主动与银行对接,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项目和市场前景向银行做好推介,吸引住银行的“眼球”,力争得到信贷支持,最终实现银企双方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五是优化金融服务,提升办事效率。人行对企业承担账户许可和征信查询两项职责。我们采取“一次性告知制”,针对账户许可,企业只需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随到随办、随办随用;针对企业查询征信报告,只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随到随办。尽量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以上表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审批报告【篇9】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刚刚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20xx年开始在全局推行“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对从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人员分别授予四个级别的事权,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权、一级、二级和三级受理员事权。每个级别人员都有相应的职责权限,而级别较高的登记受理员的事权均包含级别较低的受理员的事权,各级别登记受理员按被授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例如:《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刚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审批报告【篇10】

根据行署《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XX〕47号)文件精神要求,地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农业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要求,组织专人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地区农业有4个行政审批事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农作物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两项业务。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XX年第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规定,由地区种子管理中心站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两项业务。

二、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地区农业局权限内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对审批事项的对象、程序、方法和步骤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制作成公示栏,使前来办理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办理、上门服务、24小时值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地区农业局对四项审批事项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主要检查各个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通过检查,各项审批事项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档案资料齐全,没能发现违规现象。XX年,在产地检疫方面,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麦、棉花、玉米和水稻实施了田检检疫,完成检疫面积15.2万亩;在调运检疫方面,共签发调运检疫证书172批次,其中:红枣120批次、水果50批次、种子2批次,总量达3440吨;在种子生产和经营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3年;经营许可证审批1次有效期5年,到时重新申请换证,因没有新增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原有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未到期,故XX年未办理此类业务。

审批报告【篇11】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xx]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xx年 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政 (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腐。

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

审批报告【篇1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现就XX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30条”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作如下表态发言:

一、强化担当,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决策部署。XX镇党委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措施》,始终强化责任担当,自觉贯彻各级关于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心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举措传达到基层一线,落实到市场主体。目前,XX镇党委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2次,组织集中学习1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的安排部署中来。

二、细化责任,全面压实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书记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坚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研究,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清单,着力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XX镇已经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余相关班子成员为成员,全面统筹优化全镇营商环境事宜。对目前XX在建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了包联责任人,帮助解决复工复产难题,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三、创优服务,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各项举措。XX镇党委将切实当好全镇营商环境的“护航者”和企业的“店小二”,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严格落实省“30条”,积极为市场主体做好协调服务,着力解决企业生产施工中的土地、水、电、矛盾纠纷等问题,积极宣传落实各级支持市场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着力为全镇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服务企业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全镇协调征地XX余亩,征收房屋XX平米,拆除房屋XX套,帮助解决企业发展问题XX个,为全镇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奠定了基础。

四、扎实作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XX镇党委将坚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鉴别干部、考察干部、使用干部,切实把工作力量集中到营商一线,把工作落实到营商一线,干部成长在营商一线,全面提升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着力营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净化市场主体成长环境,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风清气正的成长环境。XX镇已经开展干部集中教育1次,组织营商环境集中学习X次,开展扫黑除恶及法制宣讲X次,调处涉及企业的矛盾纠纷X件,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XX镇党委将严格按照县委要求,全面贯彻各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再加服务力度,再严服务作风,再优服务质量,切实优化全镇营商环境,为XX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审批报告【篇13】

近年来,住建局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就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举措,上下衔接,深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近年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住建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常驻窗口服务制度,并委派素质高业务强的14名工作人员(8名A岗和6名B岗)负责办理业务,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住建局窗口负责全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或工程)规划定点通知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产权交易、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来水报装、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71项职能工作,并对全县城建的发展、监管、服务产生积极的作用。

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36号)要求以及兴政务组办〔20xx〕2号《“一服务两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目录的通知》、兴政务组办4号《关于转发〈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等上级文件要求,共计接收了71项审批项目。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9项。上述71项审批项目,住建局依据区、市两级公布的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全部制定了接收方案、操作规范及审批流程图,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送交县法制办进行审核。并依法把相关内容公开在门户网站上。

20xx年1-12月共受理业务9627件,当月办结9623件,当月办结率99.96%,20xx年1-6月共受理业务4552件,当月办结4461件,当月办结率,即办结率100%,承诺件无超时办结情况。办理业务符合“两集中”要求,无“两头受理”“体外运行”现象,符合中心办件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文件收取各项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免费为农民办理规划两证。认真的工作热情的服务得到了中心和群众的肯定:20xx年以来9次被评为优秀窗口(双月评选一次),获得管理之星9次(双月评选一次),优秀之星26人次(双月评选一次)。办事群众或单位送来锦旗30面。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精心组织。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住建局成立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落实责任,迅速启动和组织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二是明确纪律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清理不彻底,极易引起纠纷,造成工作被动,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清理工作必须全面、细致。局党组明确:凡因组织领导不力或利益驱动,致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落实,在行政审批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由此引起矛盾和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正确处理好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找准结合点,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双丰收,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简化程序明确职责,确保窗口规范运作

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所有下放审批项目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为确保住建局进驻中心所有项目能够规范运作,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有序、优质高效,住建局及时召集局属各股室和二层机构领导会议,对进驻中心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讨论和疏理,精简程序,授予窗口工作人员对核准类、备案类、登记类的审批项目直接审批权;对不能在窗口当场办理的承诺件,召集相关股室及二层机构领导专题讨论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审批时限流程会议,明确了窗口与各股室的审批时限职责,将所有业务平均办结时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压缩,最大压缩幅度达83%,其中申请用地等项目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报建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房产交易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自来水用水报装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办事流程,对原有的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建筑报建、产权登记等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重新整合,把一个项目从申请用地至领取房地产证的复杂过程简化成申请用地、报建、验收、发证四个阶段,一个阶段只需申请一次,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理,从受理、收费、发证等一律在窗口进行,内部概不受理,办事过程中的内部环节由股室自行协调处理。提供的申请资料,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加快了业务文件的流转速度和办事速度。为提高办事效率,本着流程合理、时限精简的原则确定办理方案,要求各股室及二层机构要全力配合和支持窗口工作,保证业务来文能依法办理又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完,有效地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限,为办事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兴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也赢得了办事单位及群众的高度评价。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强化内外监督

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住建局窗口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是在窗口显要位置张榜公布岗位人员的照片和姓名,公开服务目标、服务宗旨、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设置资料盒,公布办文事项、办文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向社会公开。通过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工作,有效推进了窗口从审批管理型向依法服务型机关的转变,从根本上扭转了窗口的工作作风。为更好地推动新“窗口式办理”工作的运转,住建局窗口还实行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行政监察室对所有业务公文和重要工作进行全程督办。按照规定,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经查实的,则取消当年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超过三次,作调离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开辟“绿色通道”、“直通车”服务,优化投资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兴安经济发展,住建局窗口对重点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大型工程项目以及大企业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和“直通车”服务,实行政策倾斜,优先办理。只要资料齐备有效,符合城市规划的,在规划、报建、测绘及产权登记等事项的办文时限上予以减半处理,为办文单位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招商引资环境,受到县政府及投资商的充分肯定。

三、取得成效

(一)集中办理行政事项审批,给群众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益。同时,也避免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力出现吃、拿、卡、要等问题,祛除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切不合理弊端。

(二)强化监督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集中办理事项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察和政府督查,使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接受监督。对审批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下步措施

住建局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保持对办理业务或咨询人员的热情态度。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对群众态度要提高新的水准。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等多种媒体或短信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等进行宣传。

(二)严格规定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高效便民。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经办负责制、审核负责制和终审负责制,明确责任、严格纪律,同时向社会公布住建局窗口工作监督电话,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四)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受理的每一份业务,必须制定严格的监察制度,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审批报告【篇14】

为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降低手术风险,凡涉及重大手术必须实行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1.审批范围:

1.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当地负责人;

1.2.部分Ⅳ类手术(危险性大、疑难病历)、特殊手术、破坏性手术、本院新开展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病情危重又必须进行的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科室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

1.3.各种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手术失败后再次手术、手术后遗症再次手术、预知预后不良的手术等;

1.4.切除器官和组织后可能导致容貌外观改变或残疾(功能障碍)的手术;

1.5.外院医师来本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手术审批按照手术类别决定);

1.6.有潜在的引起医疗争议、司法诉讼的手术,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1.7.其他,如高龄患者、伴随严重其他疾病等。

2.报告审批程序:

2.1.依据我院《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要求,所有重大手术,必须由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组织全科进行术前讨论,此类手术的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

2.2.讨论内容包括:分析病情、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及手术方案等,充分评估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拟定出具体的抢救措施。

2.3.讨论后由经管医师填写“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单”,主刀医师签名,科主任或病房负责教授签署意见后,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长审批备案。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决定手术者。

2.4.急诊手术应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办理相关手续。

2.5.医务部负责审核“重大手术审批报告单”。批准签字前必须审阅病历,包括:住院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及术前小结等。对患者病情、诊断、科室讨论结果做全面了解后,方可在“报告”相应栏签字。如情况特殊,或认为需业务院长审签者,由医务部上报上级审签,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手术。

2.6.对属于新手术的病例,执行《新技术开展报告审批制度》。

审批报告【篇15】

审批科成立并进驻中心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的配合与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政务中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题部署,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局党委关于“三集中三到位”和“简政放权、一站式办理”等指示精神,审批科9月25日正式进驻大厅后,积极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业务交接;根据第一批“进厅”目录内容,对涉及4个科室业务进行逐一梳理,成熟一个交接一个,10月17日已全部完成38项进厅业务的交接工作。在交接过程中,安排业务骨干正常开展日常接件、审批等业务。截至目前,按期办结率100%;平均办理期限缩减50%以上;入驻中心至今,收到锦旗一面;群众满意度达100%,投诉率为零。

 完成第一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为了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我科室开展了审批流程再造工作,内容涉及民非成立、变更、注销,社团成立、变更、注销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7项内容:

首先社会组织登记方面,在市局审批处的指导下,严格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审改办关于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申请材料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精简,重点清理了没有政策支撑的兜底性条款。

其次,在养老机构审批方面,通过横向沟通,与区消防、区环保、区住建、区卫计等部门对接,结合各部门最新政策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中关于“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有关内容,对养老机构审批工作进行了重新梳理与优化。

承担综合窗口职能

根据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相关工作要求,大兴区民政局、大兴区体育局、大兴区商务委三家相邻单位设置一个综合对外窗口,设置在民政局窗口,我科室除本职业务外,还承接了体育局8项业务、商务委22项业务的咨询及相关政策解答工作。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754429.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企业员工个人工作总结热门11篇
下一篇 : 月度学习计划
" 审批报告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