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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非常热衷于这篇“师范答辩申请书”文章,认为它非常值得我们一读。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是一种能够实现和满足我们个人希望和要求的文体。因此,我们要怎样专注地写出一篇优秀的申请书呢?请仔细阅读本文的内容,以便了解更多信息!

师范答辩申请书(篇1)

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统招及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基地、教研室/科室、研究生指导教师、2018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者:

为做好我校2018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1.论文评审

申请答辩者论文评议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陆续反馈。研究生本人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服务)”查看;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及教学基地管理部门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教师服务)”同步查看(以下均简称“系统”)。其中评议结果为“需复审”论文者,专家意见包含“不同意答辩”,原则上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个人或导师有异议者,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论文复审(仅限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评议结果为“修改后复审”者,须于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中上传复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负责聘请专家复审,如复审不合格,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评议结果为“修改后答辩”和“同意答辩”者,修改后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答辩。2.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1)答辩材料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1-4,每个文件夹内均含多个材料)。(2)“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由各基地、教研室/科室统一到教务部领取,并负责发放给获答辩资格者。3.论文印刷

(1)论文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持《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打印申请单》到指定印刷厂印刷论文。“论文打印申请单”须导师亲笔签名,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因涉及知识产权保密等问题,论文须到学校指定印刷厂进行印制,印刷厂具体信息如下:

(2)答辩结束后,可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修改论文,最终定稿论文仍须到指定印刷厂印制3本留存,同时将论文电子版(包括word和pdf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例:“22***+李红”)留存印刷厂,用于研究生院转寄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存档。留存3本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内: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务必手写签名。4.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位外单位专家。

(2)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到大连医科大学归口院(系)进行答辩。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至少1位是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外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到大连医科大学归口院(系)进行学位论文答辩。5.答辩安排(1)答辩资格审核要素:课程学习审核结果、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结果、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无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论文评审结果等。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未经申请擅自组织答辩者,答辩无效。

(2)申请答辩时间:4月25日至5月25日,申请答辩者,经导师同意后,统招硕士可在系统中“申请答辩”,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除在系统中“申请答辩”,须本人到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答辩。具体按照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执行。培养基地统招硕士研究生可由基地科教科(或研究主管部门)与所属分委会办公室联系,统一办理申请答辩、提交材料等事宜。(3)答辩时间:获得答辩资格后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工作须于5月30日前结束。(4)同等学力人员特殊要求: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答辩时须上交4张2寸彩色蓝底照片,该照片必须与“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信息平台”)上传的个人照片一致,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将照片装于信封内封好,封皮上清晰标注本人姓名、学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同时须在“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和“系统”陆续进行申请答辩、申请硕士学位、上传学位论文等系列操作。6.论文保密申请

学位论文确有保密需要者,系统中填写保密申请,打印一式四份,导师签字后随学术档案一同上交至教务部。其中1份装入学术档案,其余3份分别留存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基地)、印刷厂、个人。申请论文保密者,其论文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内。7.上报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1)答辩结束后,本人按照《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规范》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编号,装入纸质档案袋(需自备)中,于答辩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由教研室/科室秘书或相关负责老师汇总、整理好后,统一交至教务部。应届及往届博士毕业研究生此次申请博士学位者,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须单独提交发表学术论文全文或接收函附全文。研究生培养基地学生的答辩和学位申请等材料可采取适当方式统一提交给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2)博士及统招硕士学位获得者需登录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学位授予相关信息。

(3)同等学历人员须在“同等学力信息平台”填写学位授予相关信息。

二、学位授予

1.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将于6月8日前组织召开分委会会议。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20日左右召开会议,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事宜。

三、其它

其它相关事宜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答辩和学位申请指南》(每个压缩包均有)执行。

联系人:许驰、郑婷婷 联系电话:3517(内线)

第一临床学院教务部2018年4月24日

师范答辩申请书(篇2)

闽南师范大学

硕士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漳师研[2007]14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按我校获得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应能表明硕士研究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且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科学作风;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密,论证可靠,数据真实,计算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第五条

学位论文题目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确定,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学年。论文经系审查和同意推荐答辩后付印。导师对论文的评语和推荐意见,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

第三章 学位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

完成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学位的程序 1.申请人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一式十份)、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参加学术活动的记录等;

2.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详细的评语,评语内容应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所研究的课题有哪些新的见解,及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等,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可否授予学位提出推荐意见;

3.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教研室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论文水平等进行全面的审核,认为达到学位要求的,方可同意申请,并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论文摘要、业务鉴定、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学习成绩单、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报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接受申请和组织论文答辩,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

学校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对不同意申请者,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同意其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1.未完成培养计划,未取得规定的学分;

2.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缺考或经重修仍不及格;

3.必修环节不全;

4.学位论文中有剽窃他人成果或论文经审阅认为不合格;

5.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严重问题。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十条

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寄送给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评阅。答辩前两个月,由系提名,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所在系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论文原则上实行“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两名,其中校外的教授、副教授至少一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硕士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

论文评阅人根据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的有关要求对论文作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还应就该研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论文可否提交答辩等提出具体意见,以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论文评阅后,若其中一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一名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和学术评语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并密封传递。

第五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系负责。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导师参加必须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至少应有一名是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经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担任主席。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前应先审阅论文评语;未收齐评阅意见书一般不得进行答辩,多数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四条

答辩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论文答辩的程序一般为:

1.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基层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宣布参加本次答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姓名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答辩委员会主席人选;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宣布答辩会开始; 3.指导教师(或答辩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工作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观点及创新与价值等(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5.委员提问(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会),学位申请人答辩;

6.大会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答辩委员会商定评价论文的标准,并对论文作出评价,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评语(含决议),与会委员签字。

7.大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评分等级和投票结果。

为保证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在一个单位时间(4小时左右)只答辩三至四篇论文。答辩时要详细记录或录音。

第十五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应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组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方面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获准通过的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位申请人,否则答辩无效; 第十七条

答辩时秘书要做好记录。记录稿纸应使用研究生处统一印制的论文答辩记录用纸。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论文答辩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时,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为原有成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授权机构之外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同意重新组织答辩。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结束后,各系应将学位申请书、课程成绩表、论文的全文和摘要、导师评语、论文评阅书、专家推荐书、答辩委员会决议和答辩记录、录音磁带、表决票、以及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鉴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和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送交研究生处后存档。

学位申请者须将学位论文送学校图书馆存档(纸质本、电子版各一份),并将2份学位论文和相应的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科办公室。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师范答辩申请书(篇3)

惠 浦 电 子(深 圳)有 限 公 司

HPC 样机申请及管理规定

一、样机申请: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和需要,下发《HPC样机申请表》,客户必须据实填报,并填

写《HPC样机摆放计划申请表》,公司会对申请进行核查,并根据客户的综合情况来决定最终准予发放的样机数量(最高限额为上月销售总量的3%)。

二、样机摆放:客户收到样机后,不得用于牟取暴利性质的销售,而是切实落实摆放计划。在摆

放完成后,要填写《HPC显示器样机摆放登记表》。公司会对摆放样机的客户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承认客户样机摆放完毕,给予样机优惠待遇。

三、样机优惠:摆样的样机给予销售政策价格基础上8.5折的优惠结算价格。

四、样机管理:公司在后续时间,会派人到当地对样机进行全盘核查或者不定期对样机摆放的客

户进行抽查,如果发现样机未摆、虚报等作假行为,处于涉及优惠金额双倍的罚款。

五、此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所有。

惠浦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显示器内销部

2006年8月1日

师范答辩申请书(篇4)

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方可投入试生产;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整改。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对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十四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验收文件申领排污许可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试生产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试生产,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整改;在试生产期间造成污染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停止试生产的,由审批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师范答辩申请书(篇5)

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

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办法(暂行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阶段是MBA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要求,我校MBA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条

MBA研究生修满规定学分,中期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第二章

导师选择

第三条

MBA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采用师生互选的方式确定,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互选程序如下:

(一)由MB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工作实践及个人兴趣,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及导师,然后主动与导师联系,进行师生互选;

(二)由MB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互选意向及具体情况进行协调,最终确定导师名单。第四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

论文开题

第五条

MBA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第二学期末进行论文开题并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式三份,按照MBA教育中心要求的统一格式打印,MBA教育中心、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各一份。

第六条

MBA教育中心组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评审委员会一般由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组成。同时确定开题秘书1人,协助开题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开题秘书应详细记录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后续论文评阅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论文写作

第八条

MBA学位论文要在MBA研究生自己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改革与建设、企业管理或原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导师组指导下进行。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商业计划书以及编写高质量的案例等。无论采用什么形式,评价论文水平主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内容是否有新见解,或看其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九条

MBA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全日制MBA研究生不少于6个月,在职MBA研究生不少于9个月;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统一按照《山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撰写、打印和装订。

第十条

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山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专用)》,并提交MBA教育中心审核。

第五章

论文检测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部和MBA教育中心共同组织。全体MBA研究生需在第四学期初按照学位论文的格式提交论文电子版,由MBA教育中心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如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论文,其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事宜延至下一次申请期间进行。

第十二条

检测标准

(一)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小于30%(含30%)的学位论文,如导师和学位申请人确认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行为,视为通过检测,可按正常程序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系统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75%之间(含75%)的学位论文,需将具体检测结果反馈给研究生导师,由导师会同学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山东财经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复检申请表》,并进行第二次检测。若检测结果小于30%(含30%),视为通过检测;否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需再次修改并推迟至下一次申请。

(三)系统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大于75%的学位论文,取消学位申请人当次答辩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处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决机构,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关于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学位论文如因导师失察而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导师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论文评阅

第十六条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MBA研究生再次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电子版,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定比例送外审两位相关专业专家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MBA教育中心送校外两位专家评阅,为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公平、公正,防止在论文评阅过程中认为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影响,论文评阅均采用隐名评阅的形式。

第十七条

用于隐匿评阅的论文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格式调整,否则视为无效提交。

(一)论文封面隐去研究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仅保留论文题目、学科门类、专业名称及论文提交时间;

(二)“学位论文原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页隐去作者和导师签名;

(三)删除“致谢”页。

第十八条

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处和MBA教育中心必须对隐名评阅专家信息严格保密,学位论文评语应密封传递。

第十九条

MBA学位论文的隐名评阅书由评阅专家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管部门直接反馈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论文评阅结果进行登记并对评阅书作保密处理后,反馈MBA教育中心,对隐名评阅论文的反馈意见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视为通过论文评阅,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二)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但评阅结论有一位专家认为“本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做进一步修改”的,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导师应对论文修改情况做出评价,并说明是否同意该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签署的意见,评议决定是否需要对论文进行重新评阅,并做出是否安排答辩的意见。

(三)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一个为“合格”及以上,另一个为“不合格”时,研究生本人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由研究生处统一再送一位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评阅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参加答辩;重新评阅仍然为“不合格”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两位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综合评价均为“不合格”,且评阅结论一致为“本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条

MBA学位论文隐名评阅的要点

(一)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论文所反映的作者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动态以及前沿知识的了解程度和对文献资料的掌握及综述能力。

(三)作者已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研究方法和技能,以及具有的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的新见解、新观点、新方法。

(四)论文的规范性及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的真实性、结构的合理性和结论的正确性;概念清晰与分析严谨的程度。

第七章

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全日制MBA研究生在申请硕士论文正式答辩之前,须向中心提交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案例分析报告,否则不能参加正式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定稿到组织答辩应留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论文在答辩日之前至少一周时间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经导师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聘请。同时确定答辩秘书1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MBA论文答辩应该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作详细记录。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一)主席宣布开会;

(二)由导师简要介绍答辩人的学习成绩;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要点;

(四)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五)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并根据答辩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位论文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六)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四条

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答辩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论文评阅不合格者,可允许申请人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二十五条

需要提前或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后,交MBA教育中心审批,批准后进入答辩程序。

第八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六条

MBA教育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定。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5人,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七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经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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