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在人们都逐渐了解法律之后,也越来越离不开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一篇关于“雇佣合同”的文章,读完这篇文章您一定会有新的收获!

雇佣合同【篇1】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电话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根据《xxx民法通则》、《xxx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因承包电厂

项目需要临时雇佣乙方天帮助进行收尾工作,具体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就甲方承接的项目工程事宜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如下短期劳务服务:

1、对项目前期遗留问题进行检查;

2、对项目前期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

3、设备的调试;

三、劳务报酬的支付

1、自乙方到达项目地点后第二日开始,甲方按照200元/日向乙方支付劳务费,雇佣期满后一次性按实际天数结算。

2、乙方就其取得的报酬向甲方出具劳务费发票。乙方取得的收入如涉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实际结算的劳务支出中扣除)。

3、乙方为题述项目提供劳务支出的交通费由甲方凭票实报实销(原则上乙方出差应乘火车,如特殊原因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

4、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为项目垫资购买材料,最终款项在雇用期满时经甲方核实后,凭票给乙方报销。

除本条1、3、4项约定之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补助或报销任何费用或花费。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要求乙方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总经理汇报;

2、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行为的,甲方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未支付的劳务费用不予支付。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就项目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总经理报告。

2、乙方有权就甲方项目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3、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勤勉尽职;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到项目现场,每日以邮件方式向甲方汇报项目情况,劳务期结束时乙方应就项目情况向甲方总经理出具书面详细报告;

5、乙方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短期劳务服务已经其用人单位同意,其各项保险关系由其用人单位缴纳,不会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不必要的诉讼或仲裁风险。

6、乙方保证其目前身体情况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

7、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对其履行本协议期间知悉的甲方及相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未被公开披露的重大决策、经营策略、财务资料及其他工作资料或信息)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不得利用上述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个人或经济组织谋取利益或作他用。

雇佣合同【篇2】

关于装载机司机雇佣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装载机司机雇佣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装载机司机。

二、本合同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在雇佣期间,若因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的任何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为:月工资元,发薪日应在下月份15日支付。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上班,按照甲方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九、乙方必须按照装载机的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如因违规操作造成乙方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工作范围之外,如果乙方外出,发生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雇佣合同【篇3】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目的在于提供劳务,其标的在于劳动本身;承揽合同则在于一定工作的完成,虽然涉及到劳务,但它的目的不在于劳动本身,而在于劳动成果,劳动本身仅为获得其成果手段而已。

2、劳动合同中,无论劳动有无成果,均能获得报酬;而承揽合同如无成果时,则不能获得报酬。

3、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供劳务,需服从相对方的安排,其工作具有某种从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4、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执行职务侵害他人权利时,其责任通常是先由单位先行承担,如劳动者有过错,其后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而承揽人在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

任,通常由直接承揽人承担。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给付劳务侧重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需为一定劳务给付,并且服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权之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

2、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

3、报酬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而且,承揽方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同时,一般而言,雇佣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资系计时工资,承揽人之报酬系计件报酬。

4、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合同原则之负债标的为种类合同;雇佣合同的雇员可以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合同则为特定劳务,承揽方不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5、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如雇员受到伤害,致他人损害、工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雇佣人负危险责任;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雇佣合同【篇4】

内容摘要:雇主与雇员合同(the contract of employment)关系;雇主与个体劳动者(self-employment worker)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the contract of service)关系。这两种合同关系在理论和法律层面上容易区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常被混淆。英国是判例法国家,通过考察各个时期的典型案例,我们能够发现法院认定雇佣合同的指导思想不断发展的轨迹。

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由合同来规定的。当然,在大多数时候,一切进行都很顺利,雇主和劳动者常常不需要样按照合同行事,并且可能受到一些没有合同效力的非正式的约定和习惯的影响,法律被遗忘了。然而,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最终还是要按合同的约定来解决。因此合同对于调整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但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性质不同。我们必须将签订雇佣合同的雇员与签订劳务合同的个体劳动者区分开来。

进行这样的区分有以下五个原因:首先,我们援用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规范通常只对签订雇佣合同的雇员有效,而不能适用于个体劳动者;其次,在普通法中,每个雇佣合同的必备条款双方都是默示承认的,而在其他合同关系中却不存在;第三,交纳税金和国家保险金的责任也因雇员与个体劳动者的地位不同而有所不同;第四,许多获得社会保障利益的权利只有雇员才能享有;最后,比起对个体劳动者,雇主对雇员所要负的注意义务和对雇员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要大得多。

怎样将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区别开来?雇佣权利法案(Employment Right Act)对我们的帮助不大。它将雇员定义为签订了雇佣合同的人,而这里的雇佣合同是指关于提供劳务的合同(the contract of service)或学徒合同(the contract of apprentice)。因此我们只能到判例法中寻找答案。回顾一个世纪以来英国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法院认定雇佣合同的几种方法:

1. 有效控制认定法(Effective control test)

早在十九世纪,调整雇用关系的法律是《主仆法》(the law of master and servant)“个人就是按照主人的命令以他应该的方式进行工作的人。”也就是说,主人能够有效地控制仆人的工作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家庭佣人或者非熟练手工业者进行工作方式的控制可能会奏效,但是对那些掌握某种特定技能或从事工作时需要相当程度谨慎的劳动者来说,这种控制就很能实现了。不仅是外科医生,就连足球运动员也不可能受雇主的控制,因为球员们的工作方式明显让足球经纪人很难把握。在1910年“沃科诉水晶宫队” (Walker v.Crystal Palace FC)一案中,一位名叫沃科的足球运动员在休假期间意外受伤,遂提出工伤赔偿。上诉法院将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雇主是否有权控制球员的工作方式,何时何地实施了这种控制,球员在假期享有那些权利。如果足球俱乐部的控制已经延伸到甚至不准球员假期居住公共房屋,那么法院就不难认定沃科是雇员,有权得到工伤赔偿。

2. 一体化认定法(Integration test)

1952 年的著名案例“斯蒂文·福登和哈里森诉麦当劳和伊万丝”(Stevenson Fordan and Harrison v.MavDonald  Evans)确定了一种“一体化认定法”。这种方法更加重视雇员工作的内容,认为“在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在个体劳动者所签定的合同中,虽然其工作也是为企业服务,但是并不是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而只起到辅助作用。”但是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出现了所谓的“三叶草组织”(shamrock organization),这种观点就显得越来越不适用了。“三叶草组织”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劳动者。第一种类型是永久的全职的劳动者(the permanent, full-time workers)。他们通常掌握着某种不可替代的专业技能,并享受传统上与雇佣关系相结合的各种社会保障,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并且能够获得提升;第二种类型是补充劳动者(the supply workers)。他们只是完成某些特殊的任务,与企业不存在永久的雇佣关系;第三种类型是灵活劳动力(the flexible workforce)。这种劳动者在当地劳动力市场上通常很容易找到,因为是在他们需要的条件下进行工作(比如做兼职或是在家里工作),只要时间安排合适他们就愿意工作,并排只按工作的时间取得报酬。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后两种劳动者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企业的雇员。不具有雇员身份的劳动者对雇主往往很有吸引力,因为可以减少管理和其他经济负担。单从工作的内容上看,后两种劳动者所做的工作也常常是企业事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拿医院的清洁为例,过去医院都是雇佣清洁工来做这项工作,并且还要雇佣专门的管理者进行监督。而近些年,医院则与清洁公司签定合同购买清洁服务或是将以前的清洁工作为一个整体,同他们的代表签定合同。显然,清洁工不再是医院的雇员了,但是清洁工作对医院的正常运作同样是不可缺少的,一体化认定法在这里显得无能为力了。

3. 多因素认定法(Multi-factor test)

60 年代开始法院采用了一种多因素认定方法,他们把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因素都考虑进来,衡量这些因素的权重从而作成最后的决定。在“市场调查公司诉社会保障部” (Market Investigation v.Minister of Social Security, 1969)一案中,考克法官的判决给我们提供了范例。他提炼出以下几个因素:1)劳动者是否提供私人劳动;2)雇主能否有效控制雇员的工作,虽然这一点已不再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但它无疑是总要考虑的因素;3)是由雇主还是雇员提供工具和设备;4)劳动者是否雇佣自己的帮手;5)如果有财务风险的话,劳动者承担了多大风险;6)劳动者对投资和管理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劳动者能否通过更努力的工作直接获利。

1968年的“锐迪混凝土公司诉国家养老保险部”(Ready Mixed Concrete v.Minister of Pensions and National Insurance)是多因素认定法的典型案例。锐迪公司制定了一个产品装运计划,让一个由个体司机(owner-driver)组成的车队把混凝土运给顾客。问题就在于这些司机是不是公司的雇员。如果是的话,公司就与责任为他们交纳国家保险金,而公司则认为他们是个体劳动者,正象当初在书面合同中规定的那样。在这个案子中相关的'因素有哪些首先司机是卡车的所有者,他们必须用自己的钱来维修卡车。卡车是个体司机从锐迪的附属公司那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的,并且车身都涂上公司统一的图案,并且公司指挥他们进行维修,指定具体维

修点。另外,司机们只能为锐迪公司工作,而不能为其他人服务;第二,至于提供私人服务,司机可以授权其他称职的司机代替完成工作,但是公司也有权坚持司机本人完成;第三,公司对个体司机的控制问题。司机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并且可以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但他们必须做到当公司需要他们的时候能找到他们,并且象雇员一样服从合理的指令;第四,至于收益和损失的奉行,实际上司机获得的是典型的个体劳动者的报酬,但也同计件工人和按销售额百分比计算佣金的销售代表相似。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能得到一份年度最低工资。法官认为,正象雇主所主张的那样,司机是在独立进行装运,这与事实没有什么不符。但有许多人提出,如果法官从问题的反面出发来想司机是作为雇员提公司工作,这与事实也没有什么不符。是的,司机的确可以授权他人代理,提供私人劳动这一基本要求似乎已不存在了,但事实上,公司有权要求司机提供私人劳动,司机只是在理论上,在广义范围内有权让他人代理。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这种多因素认定法揭示了并没有一系列明确、必要而又充分的条件来认定雇佣合同。私人劳动是必需的,但是并不适用于区分雇员和个体劳动者。对于上面所提到的因素,没有一个是实质性的,并且在得出雇佣合同存在的结论之前,也不清楚是否所有的相关因素都已经提出来了。雇佣合同由一组因素构成。如果认为雇佣合同包含A至E五个因素,那么某个合同可能只有A、B、C三个因素,而没有D、E;另一个合同可能只有D、E或A、C 而缺乏其他因素,所有这些合同都能成为雇佣合同。这就使得出一个结论更加困难,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接受这种观点,因为要寻找一个唯一的绝对的标准将是徒劳。

4. 公共利益认定法

1976 年“福格森诉约翰·德森公司案”审理过程中,上诉法院对雇佣合同的认定似乎又有了新的想法。原告福格森是一名建筑工人,他从被告建筑工地的屋顶上摔下来受了伤,因为屋顶没有安装安全护栏。如果原告是个体劳动者,他就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不能起诉公司取得赔偿。通常情况下,建筑行业工人的报酬没有扣除税款和国家保险金,这种报酬机制建立的基础就是建筑业工人是个体劳动者,他们要对自己的扣减额承担义务。然而原告是作为一名非熟练劳动力被雇佣的,并且受到工地负责人的控制,如果他需要工具都是由公司提供的,并且按小时取得工资。上诉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当事人给合同贴上什么标签,其实质都是雇佣合同。

这个案例,表面上法院还是用多因素法认定雇佣合同,但实际上指导思想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发现当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发生争议时,法院更倾向于将原告认定为雇员。这有一点在上诉法院对“雷恩诉赛如风公司”案(1995)的判决中明确体现出来。原告雷恩也是一名建筑工人,他有自己独立的业务,但是由于工作量小,所以同时受雇于被告公司。这个公司本来就不愿意对雇员程度责任才招收象雷恩这样的按日计酬的临时工。雷恩在给一所房屋铺瓦的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了伤。他认为公司未能为他安全工作提供脚手架,这是公司的疏忽。而公司则认为雷恩不是公司的雇员,不能取得工伤赔偿。在上诉法院的判决书中,法官提到90年代中期的雇佣关系与以往已有了很大的差别,越来越多的临时工,越来越多的个体劳动者和灵活的用工形式,使传统的认定方法难以适用。“当涉及到劳动安全这一问题时,若认定雇佣关系存在这里就有一个真正的公共利用存在”。法官的话给法院的判决定下了一个基调,虽然雷恩有自己的义务,并要自行交纳税金,工作时也没有受到监督,并且只承担特定的工作,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他是个体劳动者,在法院看来这些因素同样适用于依据短期雇佣合同工作的人,因此雷恩是为公司工作,所以认定雷恩与公司之间是雇佣合同关系。

回顾一个世纪以来英国上诉法院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法院认定雇佣合同的指导思想不断演变的轨迹。最初,法院总是试图设计并套用固定的认定标准,但是无论怎样费尽心机都难免挂一漏万。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法院逐渐意识到,对合同性质的认定虽然建立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但却无法忽视大量存在合同性质不确定的现象。这种不确定性最容易造成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依据公共利益原则确定雇佣关系,有利于实现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华东政法学院·李凌云


雇佣合同【篇5】

驾驶员雇佣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性别: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公司就招聘汽车驾驶员事宜,经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与乙方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为____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___个月,即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试用期工资________(转正日期以甲方考核通过为准),转正后按照单趟单程行驶公里数_______吨/公里运费进行分成,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期间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如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赔偿,人员事故等,保险额度之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违反了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规定,造成的相关损失或赔偿,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安排担任车辆驾驶员岗位工作,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并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确定运费按单趟单程行驶公里数_______吨/公里分成。运费,在出车前甲方将吨/公里运费打入甲方指定银行卡并交付乙方使用,不予拖欠。

2、甲方对乙方实行按单趟单程运行公里数的吨/公里运费进行分成,乙方所得吨/公里运费中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支出费用:

1)车辆燃油费用。

2)车辆道桥费用。

3)由乙方驾驶问题导致的轮胎破损费用、罚款及车辆刮蹭等费用。

4)食宿费用。

5)工资。

注:a)甲方规定全新轮胎使用寿命为______公里,在______公里以内由于乙方驾驶原因导致轮胎报废由乙方承担更换轮胎所有费用,超出规定公里则由甲方承担更换轮胎所有费用。

b)乙方需将产生所有费用发票及时交至甲方。

3、甲方对乙方单趟单程行驶公里数的吨/公里运费可因以下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1)单趟单程公里数长短。

2)市场燃油价。

3)道桥费用。

4、乙方在合同期内自愿购买一份保险期为一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因意外事件发生时赔偿费用的补充,保费费用100%,由甲方支付60%,乙方支付40%,受益人为乙方。

四、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车辆保养、维修等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管护。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4、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或依公而办私之行为,如有发现一律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6、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与终止

1、由于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部分条款。

2、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3、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甲方收到乙方的解除合同报告,应在15天内作出答复,超过15天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辞职。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严重违纪、违规;

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利益损失;

不能胜任原工作又不愿从事另行调整的工作;

甲方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乙方受刑事处罚。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

3)双方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因违纪、违规、严重失职等原因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离职或乙方虽书面辞职上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辞职,而擅自离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一次性向甲方偿付在厂期间的培训费,代垫费及其它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的安排擅离职守,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需立即派遣人员补缺。

2、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属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一次性赔偿乙方损失。

3、经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及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合同解决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办理离厂手续,应完好归还向甲方领用的资料、文件、工具和借用的财产。如属乙方责任造成工具或财产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3、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传真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居民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住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雇佣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1)聘用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试用期未满离职者第一个月工资按月工资的一半领取。

(2)合同期满若要续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办理续签合同手续。

乙方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时间和工资发放

(1)鉴于洗浴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实行综合计时制即双方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______小时(包两餐时间)。

(2)乙方工资每月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工资按月发放。

(3)甲方每月25日为发薪日,甲方须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4)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和效率的高低工作成绩和工作表现的好坏,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和升降的权力。

三、劳动纪律

(1)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的甲方有进行批评教育或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的权力。

(2)乙方须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私自损坏,带离工作岗位,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任何企业兼职。

四、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条件

1、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连续旷工三日以上或一月计旷工三次者。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部门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786402.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长辈生日快乐的祝福语锦集42条
下一篇 : 驾照心得体会
" 雇佣合同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