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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实践中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为了防止灾难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预防措施。应急预案需要重视现场指挥和及时反应,“水源井应急预案”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大家能够阅读!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1】

为深入加强学院饮水卫生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通过制定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与控制我院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立和健全学院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处理组织机构,以便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时地处理。学院要成立突发饮水污染事件的领导小组。

2、处理办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②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学校卫生科。

3、汇报内容:

①报告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院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③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④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4、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录并通知家长。

5、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6、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8、保险机构介入处理。

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10、书面汇报前因后果及处罚情况。

11、整改计划、措施。

1、学院必须保证学生享有足量、卫生的饮用水。

2、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学院师生饮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制定学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5、院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和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6、学院要根据供水方式严格按照卫生监督管理要求执行:

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应做到:

①生产桶装饮用水的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②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③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④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的记录;

⑥饮水机清洗宜请专业机构进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①水箱每学期由专业机构清洗消毒并备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水箱加锁加盖;

③保持设施周围环境清洁;

④配合卫生防疫机构抽检水样。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3】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4】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王克生成员:孙英秋、许之鹏、王立新、梁广林、刘青山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孙英秋成员:徐晶、姜帆、于戈、程新艳、郑岩

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马明达成员:许之鹏、张锐、王友权、张婉鹂、孙明珠

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王克生成员:孙英秋、王立新、马明达、许之鹏王友权、梁广林、刘青山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5】

为保护保平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平镇辖区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即镇域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相关村(居)委会及自来水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组织指挥体系

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环保的党委委员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联系电话:xxxxxxxxxx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处理环境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或镇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部应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决定是否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情况下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办、安办组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医院等单位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广电、供水、社事中心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维稳办、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指挥部、派出所、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镇党政办组成,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害轻重,指挥部都必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应急处置

指挥部在接到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相关水厂关闭污染水源,接通备用水源,同时根据污染程度、预警级别,确定部分用水较大企业暂停生产用水,确保居民正常供水和饮用水安全。

3.后期处置

在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

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参加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应急结束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应邀请专家咨询组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分析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状态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县政府据此建议决定是否结束应急状态。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指挥部、环保办、安办、派出所、卫生院等为基本抢险队伍,民政、农服中心、社事中心、交管站等部门为协助救灾队伍,群众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二)经费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资金,分级负担。

(三)物资保障

镇环保办要做好水厂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水厂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五)交通运输保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交通管理站负责牵头协调,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

(七)人员防护保障

指挥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八)通信保障

广电公司要保障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负责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九)技术装备与保障

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设备,加强与县内水源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

(十)社会动员保障

指挥部要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七、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人员落实,来之能战。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责任与奖惩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6】

为了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我镇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我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蟒河镇区域内发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严重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政府成立饮用水源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或较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

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安全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县政府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本镇指挥部组成人员:

组长:郑晓峰

副组长:赵国校

张永亮

赵军凯

成员:宋加龙毕杨晋郭子兵杜素梅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蟒河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所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三、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安全的报告

(一)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致使饮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证时,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向镇卫生部门或镇政府办公室报告,镇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接到环境污染报告与破坏事故报告的部门应及时动员受到污染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

(二)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突发污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一)发生集中饮用水源安全危险时,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指挥机构的指令实施事故处理。

(二)指挥部下设9个专业组,各有关部门和专业组必须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完成各专业组的任务:

1.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由镇环保所、安监站、水保站,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保卫警戒组:由派出所、武装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实施重要财产的抢救工作。

3.卫生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卫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级卫生所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抢救受伤人员,保障医疗器械、血液和药品的供给。

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运输车辆的组织和现场专业人员、设备的运送;保障道路的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对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础设施保障组:由供电、电信、水保站等镇相关人员组成,保障事故处理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

6.后勤物资保障组:由镇行政办、民政、财政等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质装备,负责参加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处理组:由镇指挥部、镇信访办负责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镇信访办组成,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9.宣传报告组:由文化、广播等单位参加,统一报道饮用水源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理措施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质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技术特点和事故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开必要的环境监测等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必要时,应果断迅速地划定污染灾害的范围或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

5.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善后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饮用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并按各个专业组的分工,组织落实本部门专业人员和必备有专业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指挥部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熟悉本预案,使其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各部门组成的各专业组要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将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对不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拖延执行指挥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7】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变发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普及各种发生学校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果断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街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领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

成员:负责污染情况的报告和饮用水的切换工作。如遇到污染事件,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负责及时向总务负责人或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报告,再由学校负责人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制水生产厂家。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8】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高效、有序组织预防、控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青岛市跨区(市)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但尚未实质造成取水中断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针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编制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辖区应急体系管理。

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形,符合《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应直接启动《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范围。

1.4 预案衔接

1.4.1本预案是《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各区(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辖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当跨区(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相关区(市)应先期启动辖区应急预案。

1.4.2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4.3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共供水等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相关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4.4当本市界外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到本市饮用水水源地时,本预案与区(市)相关预案视情启动。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防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分级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发生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均应进行先期处置。

平战结合,注重实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信息库、应急专家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培训,定期进行演练,落实保障措施,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银保监局、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职责详见附件。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区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先期处置、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

2.3 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市指挥部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总指挥,原则上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或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并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单位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资料管理、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市应急局牵头,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及社会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

应急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质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事件调查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组成。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防范意见。

应急供水保障组:市水务管理局牵头,由青岛水务集团、省调水工程运行维护中心青岛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供水单位启动深度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车等,保障居民用水。

应急保障组: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由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应急专家组:由水源地管理、水体修复、环境保护和饮水卫生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污染区划定等进行评估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参与。负责做好伤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参与。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维护事发地现场治安秩序,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维护事发地现场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验证。

新闻宣传组:事发区(市)政府或市指挥部确定牵头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信息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过流域、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通过12345热线、“两微一端”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市水务管理局负责通过供水单位水质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通过对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过水质卫生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5)市应急局负责通过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获取危险源异常信息。

(6)市气象局负责通过降水量等气象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气象信息。

(7)市水文局负责通过流域水文信息监控,获取异常水文信息。

(8)水源地所属区(市)政府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信息收集和共享渠道,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部门及区(市)政府,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造成超标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需明确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预警行动。后续根据事态发展调整预警级别,并在危险解除后,解除预警。

3.2.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危害性、事态紧急程度、采取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预警级别分为橙色、红色两级。各区(市)非跨行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也应分为橙色、红色两级。

当污染物迁移至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3.2.2预警发布与预警级别调整。

制作、发布主体:由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作,报请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区(市)政府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预警信息由事发区(市)政府组织制作、发布。

发布内容: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污染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市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并发布预警级别,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3.2.3预警行动。发布预警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开展以下预警行动:

(1)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2)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供水保障组牵头单位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事发地区(市)政府加强信息监控,核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应急监测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事发地、污染源入口、水源地下游、取水口等位置的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物资保障组牵头单位组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组织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市指挥部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组织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

3.2.4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采取措施。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信息报告。

(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值班电话82875110。

(2)发现或得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责任单位、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将初步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接报并组织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突发事件发生后1.5小时),并抄报市应急局。

(3)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获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主动要求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3.3.2信息通报。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给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本级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

各级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政府通报。

3.3.3报告内容与方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初报应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4.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各应急工作组应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4.1 橙色预警研判

发布橙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4.1.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4.1.2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4.1.3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2 红色预警研判

发布红色预警后,事态研判应包括以下内容:

4.2.1污染物进入水体数量及种类性质;

4.2.2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及应急工程情况;

4.2.3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

4.2.4距离水源地取水口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

4.2.5备用水源地情况;

4.2.6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研判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

5.应急响应

5.1 指挥与协调

发布橙色预警后,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指挥开展预警行动,区(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根据事态研判,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后,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5.2 响应措施

5.2.1应急监测。发布预警后,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效果等,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应急监测方案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1)监测范围。包括污染范围,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③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需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需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需要。采样频次需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需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及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资料。

(5)分析方法。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监测技术或需对污染程度、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需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5.2.2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1)明确排查对象。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①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②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③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安全防护、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④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相关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⑤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洗舱基地、油气管线、石油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⑥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2)切断污染源。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人力物力,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迅速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措施。

①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导流、疏浚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②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③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蔓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④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打捞、吸附、拦截及处置。

5.2.3先期处置。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水源地及其辖区的相关应急预案要先行启动,水源地管理机构及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吸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加强对现场监视、控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2.4现场处置。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污染物特性、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等,组织有关部门、环境应急专家组、责任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体内污染物治理及总量、浓度削减,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2)利用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3)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使用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超标项目推荐技术浊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色度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碳吸附;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嗅味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活性碳氟化物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氨氮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铁、锰锰砂;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碳挥发性有机物生物活性碳吸附三氯甲烷和腐殖酸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碳、生物活性碳;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碳有机化合物生物活性碳、膜处理细菌和病毒过滤(部分去除);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应急状态)氧化法:高锰酸钾;生物活性碳吸附(部分去除)藻类及藻毒素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微滤法;气浮法;臭氧氧化法5.2.5供水安全保障。建立向供水单位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制度,并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通知供水单位,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

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改路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供水系统按照应急预案,加快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对技术可控的水体污染实行二级或三级强化处理手段;动员用水量大生产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消耗,优先满足居民用水需求,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跨流域调水、加大自备取水、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5.2.6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按照分级处置、就近调用原则,启用应急储备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急需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各水源地管理机构应加强以下应急物资储备: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5.2.7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发布形式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3 响应终止

5.3.1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已成功围堵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的;

(2)已成功拦截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的;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的。

5.3.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

6.后期工作

6.1 后期防控

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期防控工作。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清除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的部分污染物;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等。

6.2 事件调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于应急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

6.3 损害评估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4 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应急保障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充分发挥“12345”环境举报电话和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7.2 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规定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和引进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应急队伍每年至少培训1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科目。

7.3 应急资源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可能途经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加强活性碳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突发环境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环境风险企业要配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资源需存放规范,并进行定期养护和更新,同时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使用应急资源。加强事件应急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

7.4 经费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市、区(市)政府审计、财政及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和效果的审计、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建立健全风险保障体系。

7.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顺利开展,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

7.6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应急指挥体系,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上下联通的应急指挥平台,满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等。

7.7 应急车辆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应急车辆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应配备环境应急指挥车和环境应急监测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能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

风险源:对水源地环境安全造成威胁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来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非点源。

固定源:即固定风险源,指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污染事件对水源地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石油化工企业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装卸码头等。

流动源:即流动风险源,亦为流动污染源,指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8.2 预案解释权归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演练和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针对性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对本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实战演练、2次桌面推演,区(市)政府及环境风险企业要积极配合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

8.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水源井应急预案【篇9】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有关于应急处置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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