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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 篇1

客运班车汽车站进站协议书

○一1

三二年

客运班车汽车站进站协议书

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保护甲乙双方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山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同义务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旅客运输的规定,加强对客运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旅客运输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3、甲乙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建立正常的运营秩序,提供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的出行需求。

4、认真遵守进站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汽车客运站应具备的基本服务设施、设备和生产管理系统,并保证完好有效。

2、汽车站岗位设臵及人员配备合理,服务规范,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向旅客提供方便、舒适、周到的服务。

3、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平等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坚持“四定”原则(定线路、定班次、定发车站点、定发车时间),并根据客流需要做好班次调整。

4、为乙方进站车辆提供停、发车场地及微机检售票、行包托运、小件寄存等有偿服务。

5、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客源,加强宣传报道,努力提高乙方的经济效益;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进站营运手续。

6、保持车站内外卫生清洁,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设备齐全,班次信息及时有效。

7、执行行管部门及公司的服务规定,对站内工作人员加强教育,车站员工如有违反管理规定者按公司的管理规定处理。

8、在行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运营车辆按班次、时间运营,对运输经营者一视同仁。

9、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各种安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对进站车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器具按交通部门要求配备),严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保证旅客候车安全。

10、建立进站车辆考核制度,考核标准按交通局及企业相关标准执行。

11、对不符合运营标准和要求的车辆及违反运营管理规定的车辆经明示无效的,有责任通知行管部门处理。

12、对发生缺班、脱班、误班的情况,可采取应急措施,以保证班车正常的运营秩序。

13、甲方按规定日期与乙方进行票务结算。

三、乙方责任

1、按时提供经批准符合运营技术标准的完好车辆,保证班车正班运营,并带齐所有运营手续、证件。不得擅自停运或者歇业,凡停运3天以上,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停运l80天以上,则该班次自动取消。

2、乙方进站车辆根据“四定”原则办理入站相关手续,方可参加运营(包括公司客运处下发的进站班次安排通知单、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票价表等复印件)。

3、乙方进站车辆应按车站指定车位进行停、发班,保证正班、正点、正运,并根据客流需要接受汽车站班次调整安排,不得在站外揽客及装卸货物,不私揽、强揽、欺骗旅客、文明经营;不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或将乘客转由他人运送;不准超员载客。

4、乙方要严格执行运营管理规定,不准拒载中途客,不准拒载国家政策优惠客。特殊情况下服从政府指令性安排,从事抗洪抢险等运输任务。

5、乙方班车应保持车辆性能完好,车厢内、外卫生整洁。在运营车辆指定位臵悬挂线路标志牌,并在车内张贴监督电话及票价表等。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标准,不准乱涨价、乱收费。

6、认真遵守甲方有关站务管理规定,乙方从业人员应积极协助车站保持清洁的卫生环境并爱护车站内的各项设施。

7、因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等原因,不能保证发班,应及时通知汽车站调度室暂停售票,解决已售票乘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遇有其它情况不能发班或停班,乙方必须责成车属单位提前向甲方通报情况,办理请假手续。因车辆保养等正常原因,乙方安排临时替班的车辆必须保证运营证件齐全、车型同等、车座位数相符,并必须提前一天到调度室办理相关顶班手续。

8、乙方发班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向车站客运室报班,否则,不予售票。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完好的运营车辆,延误班车发班造成旅客退票或脱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班车延误脱班费。班车延误脱班费,按公司规定市内线路每班次100元、市际以上线路每班300元执行。

9、乙方应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服务规范管理,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快捷、方便的客运服务,驾乘人员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旅客投诉,视情节每人次对乙方罚款500—2000元。

10、乙方从业人员应遵守车站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禁止欺行霸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乙方应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保证运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等安全操作系统齐全有效,车厢内通道、安全门、窗畅通灵敏有效,消防器材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自查,严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执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和《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向旅客履行出站告知义务,保证旅客乘车安全。

12、乙方应从严要求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配合车站的考核工作。

13、乙方应按期参加车站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并将会议内容传达到进站班车从业人员。

14、乙方按规定日期与甲方进行票务结算。

15、乙方车辆应按时参加交管部门的车辆年检、行管部门的二级维护及检测,保证完好的车辆技术状况。

16、因乙方责任造成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

17、关于货物托运等事宜,乙方需遵守《客运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四、票务结算

1、本站执行微机售票、条码检票有关管理办法。

2、结算期内应凭有效单据参加结算。

3、双方如有违约在结算时按制度做相应处理。

4、按《山东省汽车站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标准收费。

5、甲方为乙方组织客源、提供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业务,售票收入按行业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扣除站务费后填写收入结算单据,再扣除劳务费后作为乙方的有效收入,甲方收缴结算单据后统一结算兑现。

6、甲方为乙方受理行包托运业务,按行业规定标准收取行包运输代理费(不含装卸费)。

7、乙方在汽车站内停放车辆,甲方依照《细则》第九条规定,按行业有关规定向乙方按每车每月收取车辆停放费。

8、甲方为乙方提供司乘人员车辆清洗和消毒、安全检查等《细则》范围之内的服务,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9、经行管部门批准停运的车辆,在停运期间甲方不再向乙方计收相关的费用,停运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部颁标准向乙方提供安全的站务设备、设施,安全快捷的优质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向上级运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协议规定日期交纳费用,按《细则》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计算。

2、根据道路客运管理规定任何司乘人员不准在售票大厅、站内及站外私自揽客售票,一经发现有在站内、站外私自揽客售票的按违约处理,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3000元。

3、违反进站管理规定的,汽车站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0元的违约处罚。

七、本协议未尽适宜按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执行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提出质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但必须保证正常的运营秩序),可向行管部门申请调解,亦可申请司法解决。l

九、本协议在执行中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要变更协议时,需提供书面材料,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因国家和行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终止执行的,则应重签协 议。

十、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双方单位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如未签定新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交通运输部和市运管部门有关汽车站客运管理规定,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另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进站车辆见附件。附件:

鲁J00599 鲁J43993 鲁J44072 鲁J44101 鲁J45425 鲁J46417 鲁J46466 鲁J46561 鲁J46710 鲁J49012 鲁J49283

鲁J42799 鲁J44055 鲁J44090 鲁J44122 鲁J45671 鲁J46419 鲁J46496 鲁J46673 鲁J46731 鲁J49023

鲁J43952 鲁J44068 鲁J44099 鲁J45405 鲁J46407 鲁J46438 鲁J46498 鲁J46683 鲁J46733 鲁J49282

客运合同 篇2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行为、车辆技术、安全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于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乙方自愿将车型中通LCK6607D-6 车号分别是鲁J64718、64769、64716、64768、64959、64979、64729、64950、64786、64971、64939、64858 , 营运证号分别是鲁交运政泰字231000126、231000124、231000131、231000125、231000132、231000134、231000127、233000134、231000135、231000129、231000128、231000133 12辆客车挂靠到甲方并经营以下营运路线:银山—腊山—后银山。

乙方自有客运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登记上户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的交纳及结算:

1、乙方自 年 月起每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车辆报停期间免交。

2、办理次月车辆报停须于本月28日前将车辆牌照、证件交给甲方办理。

3、乙方需每月28日前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和代收的交通规费,合同期内规费的征收标准按县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辆保修、合同履行等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有权对服务质量责任人采取处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调度乙方车辆从事抢险、防汛、救灾或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的权利。

3、甲方必须按照要求为乙方车辆投保或续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收、代缴各种规费和税费,办理各种营运票证。有权对乙方拖欠费用的行为采取处罚、收回证件、停止营运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安排乙方车辆年检、技术等级评定、证件审验等各项业务性工作,协助解决运营中发生的问题,对运行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积极协调各方予以解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乙方应服从安排,按时参加。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服务、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2、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确保信誉。

3、乙方在交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后,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方面发生的纠纷。

5、在营运过程中, 必须正班、正点运行,如中途返回、停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6、乙方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或续保后方可运营。

7、加入保险的车辆,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挂靠经营的客车,应严格执行保养制度,精心使用,爱护车辆,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态完好。

9、乙方有车辆使用权、所有权、经营维修权, 如转租、转让、转包时,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负担。

10、遇到抢险、救灾或上级指令性运输任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交通规费;如遇车辆停止营运,必须提前三天到甲方办理手续。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七、其他约定:

1、车辆报停按国家规定执行。

2、如遇上级交通规费政策调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但挂靠管理费按本合同执行。

3、本合同规定的营运线路内增加新车,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法犯罪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4、违反交通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5、殴打、辱骂乘客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6、乙方不服从站务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7、有以上情况解除合同时,甲方除收回牌、证、照等全部营运手续外,乙方所交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依法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经营内容:

乙方自愿将车型中通LCK6607D-6 车号分别是鲁J64718、64769、64716、64768、64959、64979、64729、64950、64786、64971、64939、64858 , 营运证号分别是鲁交运政泰字231000126、231000124、231000131、231000125、231000132、231000134、231000127、233000134、231000135、231000129、231000128、231000133 12辆客车挂靠到甲方并经营以下营运路线:银山—腊山—后银山。

乙方自有客运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登记上户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费用的交纳及结算:

1、乙方自 年 月起每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车辆报停期间免交。

2、办理次月车辆报停须于本月28日前将车辆牌照、证件交给甲方办理。

3、乙方需每月28日前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和代收的交通规费,合同期内规费的征收标准按县交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车辆保修、合同履行等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指导;有权对服务质量责任人采取处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调度乙方车辆从事抢险、防汛、救灾或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的权利。

3、甲方必须按照要求为乙方车辆投保或续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代收、代缴各种规费和税费,办理各种营运票证。有权对乙方拖欠费用的行为采取处罚、收回证件、停止营运等措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负责联系交通、公安等部门安排乙方车辆年检、技术等级评定、证件审验等各项业务

6、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法律法规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乙方应服从安排,按时参加。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服务、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2、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确保信誉。

3、乙方在交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后,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及服务质量方面发生的纠纷。

5、在营运过程中, 必须正班、正点运行,如中途返回、停运。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6、乙方必须由甲方统一投保或续保后方可运营。

7、加入保险的车辆,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部分,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挂靠经营的客车,应严格执行保养制度,精心使用,爱护车辆,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技术状态完好。

9、乙方有车辆使用权、所有权、经营维修权, 如转租、转让、转包时,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费用由乙方负担。

10、遇到抢险、救灾或上级指令性运输任务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1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交通规费;如遇车辆停止营运,必须提前三天到甲方办理手续。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七、其他约定:

1、车辆报停按国家规定执行。

2、如遇上级交通规费政策调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但挂靠管理费按本合同执行。

3、本合同规定的营运线路内增加新车,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违法犯罪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义务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4、违反交通主管部门和甲方有关规定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5、殴打、辱骂乘客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6、乙方不服从站务管理,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7、有以上情况解除合同时,甲方除收回牌、证、照等全部营运手续外,乙方所交款项一律不予退还。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运合同 篇4

乙方车辆经营代表:

营运线路:

车牌号码:

为维护车站发车秩序,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持有运政部门批准的、拥有齐全营运线路手续的乙方车辆(即本协议中的车辆)办理进站参加营运手续。

2、甲方在与乙方及乙方车辆经营代表签订完成相关合同、协议、责任书及其它约定文书,认可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确定结算各种相关费用办法后,方可允许乙方车辆进站参加营运。

3、甲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由乙方知悉,为乙方车辆安排科学、合理的营运班次,并有权根据班线发展需要对乙方车辆班次进行调整。

4、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车辆立即停运,待乙方车辆完全整改后方可恢复其营运。

5、甲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营运班次、统一售票、统一结算,实行定线、定班、定员、定时发车。

6、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做好售票、候车、检票、结算、班车进出站及停车定位等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站务秩序。

7、甲方应加强对站内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积极为乙方车辆提供站务管理服务,不得违规刁难乙方车辆,不准向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吃、拿、卡、要或产生其它违纪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并督促乙方及乙方车辆司乘人员积极响应并认真执行运政法规、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参加运政部门及甲方发起的各项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9、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车辆和司乘人员存在的违反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和现场警示的言行进行违约处罚,如乙方或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司乘人员及相关人员不服从、对抗、滋事或产生其它影响极坏的情节,甲方可取消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10、甲方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核准调整、执行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合法授权乙方车辆经营代表与甲方直接接触,办理进站参加营运手续,签订相关合同、协议、责任书及其它约定文书,以及结算各种相关费用;未经授权,甲方则与乙方联系办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向乙方车辆经营代表发布站内相关管理规定文本、班次、发车时间、票价及班车停运、改道、恢复等信息。

3、乙方及乙方车辆司乘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警示,服从甲方站务管理指挥,接受甲方做出的违约处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4、乙方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熟悉业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遵章守纪,合法经营。

甲方:

乙方:

客运合同 篇5

旅客运输服务合同是指乘客和运输服务提供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运输服务的具体要求、乘客权利义务、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义务等内容。这种合同在日常出行中十分重要,能够保障乘客的权益,同时也能够让运输服务提供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文将对旅客运输服务合同的主题进行探讨,并逐步给出相关范文,力求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该合同。

一、旅客运输服务合同的主题

1、运输服务要求:旅客运输服务合同的第一个主题是服务要求。此处主要包括运输服务提供商在运输过程中需要满足的一些要求。比如说,运输工具和服务环境的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另外,在涉及到不同运输方式时,还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要求。

2、乘客权利义务:旅客运输服务合同的第二个主题是乘客权利义务。在运输服务中,乘客和运输服务提供商之间有着不同的关系和权利义务,而这些权利和义务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以避免因为缺乏规定而产生纠纷。比如说,乘客需要遵守各项规定,不能不文明行为影响其他乘客乘坐体验。此外,还需要说明运输服务提供商必须为乘客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便利。

3、运输服务提供商责任义务:旅客运输服务合同的第三个主题是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义务。运输服务提供商需要为运输服务可能产生的各类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并明确各方责任的界限。比如说,对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运输延误或者撤销等情况,需要事先规定好相关的赔偿办法等。

二、旅客运输服务合同范文

旅客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乘客姓名

乙方:运输服务提供商名称

本合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双方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建立和谐、稳定的供需关系。

一、运输服务要求

1、运输条件和环境要求: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保证提供环境卫生、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运输条件,恪守成人成才、有序服务的原则,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服务内容要求: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为甲方提供各项运输服务,比如说,安全文明的行车服务、及时准确的票务服务、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等。

3、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要求: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一切安全及预防措施,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二、乘客权利义务

1、乘客权利:甲方有权享受运输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便利,如购票、检票、安全文明的行车服务、及时准确的查询服务等。同时,甲方还有权了解运输服务的实际情况和发表客观的评价意见。

2、乘客义务:甲方应当遵守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乘车,保护环境,不得危害他人,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三、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义务

1、对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负责: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为甲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如果在旅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积极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问题:对于因不可抗力引发的运输延误或者撤销等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

3、赔偿问题:运输服务提供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做出相应的赔偿,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的有效期限和解除

1、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运输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经合法程序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签订时,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拟订补充协议,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日期: 日期:

客运合同 篇6

旅客运输服务合同

一、签订方与有效性

本合同由以下乙方(以下简称“运输公司”)与以下甲方(以下简称“旅客”)订立。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服务范围

1. 运输公司向旅客提供相应旅客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场接送、城市内公交、长途客车等服务。

2. 旅客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计划、时间和地点准时乘坐乙方所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票务和费用

1. 旅客必须提前预订车票或航班,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到达候车室或机场等待接送。

2. 旅客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票价和服务费用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如果旅客因个人原因取消乘坐,则乙方不予退款。

四、客户权利

1. 乙方应为旅客安排合适的交通工具并按时出发,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旅客。

2. 行程途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客户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3.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正常行程受损,乙方应提供相应赔偿。

五、客户义务

1. 旅客应按时到达交通工具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乙方。

2. 旅客在乘坐交通工具途中应遵守乘车规定,不得扰乱秩序,损坏设备,对他人或其他旅客产生不良影响。

3. 如果因旅客个人原因造成行程受损,旅客应自行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六、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因素指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政府法规等一切无法预见和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2. 如果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旅客并积极协助变更行程。

七、违约责任

1. 如有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未提供合格的服务,旅客有权在相应的车站、机场向乙方提出投诉,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八、争议解决

1. 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协议,在运输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完成之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此合同。牵一发而动全身,安全第一,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落实服务责任。希望本合同能为双方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增强旅客信心,促进交通运输领域更大发展。

客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都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拟在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利于甲方学生身心健康的志愿服务并开展相关活动,志愿服务和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人员在乙方规定区域内要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甲方每次活动内容及时间提前一周以上通知乙方,获得同意后甲方可在乙方规定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第一条:根据志愿服务需要,甲方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青年志愿者进入乙方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除特殊情况(如高温、寒暑假、重大事故等)。

第二条:甲方人员应该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较为渊博的知识,并以适合志愿服务的正确方法和目的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甲方每次参与活动的人员由双方协定。

第四条:甲方在志愿服务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乙方的管理制度。

三、乙方的义务及权利

第一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相应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对甲方在规定区域内的工作给予宣传和支持。

第二条: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在乙方规定区域内的人身安全及甲方人员的人格在乙方规定区域内受到相应的尊重。

第三条:根据需要,双方可协商组织文化,体育等联谊活动。

第四条:若需要较长时间的服务,乙方应适当的为甲方提供休息场地和午餐。

四、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第一条:本协议具备终止条件经双方协商均同意后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签订新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代表签字

甲方责任单位(盖章):

乙方责任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注:签约代表,指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授予委托书)并代理其签约的人

客运合同 篇8

旅客运输服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为明确旅客与运输服务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旅客运输服务行为,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双方

受托人: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

委托人:旅客(以下简称乘客)

三、旅客权利与义务

1. 乘客有权收到服务公司提供的安全、优质的旅客运输服务,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乘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所选定的车次,按照规定的路线和行车规定乘车。

3. 乘客应保持车票或电子车票、身份证件、行李票等有效证件和凭证,共同维护良好的旅行秩序和运营环境。

4. 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

5. 乘客在车内不得随意扔烟蒂、垃圾、污物等,共同维护车内卫生环境,保持车厢整洁。

6. 乘客不得在车内大声喧哗、酗酒闹事、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乘客休息和工作。

7. 乘车过程中,乘客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车内公告规定,服从服务公司为了乘客和车辆安全而作出的指示。

四、服务公司权利与义务

1. 服务公司有权收取乘客购买车票的费用,向乘客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2. 服务公司应依法妥善保管乘客的行李,确保行李安全以及交到乘客手中的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防止遗失、损毁和盗窃等。

3. 若因服务公司原因造成乘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服务公司应加强乘车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乘客安全。

5. 服务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客运环境,保障乘客乘车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6. 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车次、时间、地点等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供乘客运输服务。

五、合同违约和争议解决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应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与限制。

2. 双方如因本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因协商不能解决,由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3.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取消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乘客购票、取票和乘车时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1. 本合同所称的“车票”包括纸质车票和电子车票。

2. 本合同所载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形成书面协议后,加以执行。

合同双方共同确认,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内容,了解并同意合同中涉及的条款,自愿签订本合同,并自觉遵守合同内容。

委托人(乘客): 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服务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客运合同 篇9

常州市客运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管理,规范客运汽车站和道路客运班车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站、运双方以及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营运安排:

1、起讫站点:班车线路 站至,主要途经线路走向,全程 公里。

2、日发班次、时刻:乙方班车日发班次为 班,编排车次为,发车形式为(定时或流水)班车,发车时间为。

3、投放车型类别及票价:乙方该班线投放客车为 级 型 座,车牌号为,全程核定票价为 元。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公路客运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规定的进站程序、批准的营运线路、车辆和班次接轨乙方班车。

2、甲方的硬件设施和管理状况须符合相应等级客运站的基本要求,并以良好的车辆资质、信誉和规范管理,为乙方班车提供组织客源、站内开班宣传和全部站务作业服务。

3、甲方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站务(包括售票、检票、稽查、问讯、卫生、行包、装卸、寄存等)人员的素质,实行持证上岗,挂牌优

质服务,接受乙方和旅客的监督。

4、甲方应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车辆检修和检查易燃易爆易腐品的仪器及检查其它禁运物品的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客车及司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加以整改。

5、甲方应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加强重点部位的防控和查堵,切实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6、甲方必须严格按“客运线路审批表”上核准的起讫点、停靠站点和经核定的班次、发车时间、票价标准售票,除负责发售乙方班车当日客票外,并按车站规定时间发售预售票,不得违反规定违价售票或退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站规站约,其投放营运的车辆必须做到营运手续、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张贴价目表,喷涂监督电话,按规定使用空调等车辆服务设施,并按规定放臵营运线路牌和进站证,不准悬臵自制标志牌。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范,积极配合、服从甲方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超载等。

3、乙方必须保证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

两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严禁疲劳驾驶。

4、乙方必须按运管部门核定的线路行驶,城区内严禁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等。

5、乙方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6、乙方必须保证客车在甲方站正班准点发车,如因年检大修、事故等原因需报停3天以内,须提前报请甲方批准;报停3天以上,必须书面报请运输处批准。

7、乙方班车经营途中必须使用、执行运管部门规定的票据和核定的票价,途中严禁违价售票、使用废票、假票。

8、乙方班车出站后严禁沿途带客,严禁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私自组客、倒客、甩客、卖客、严禁抢档、堵道、堵车以及侵犯旅客及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9、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遵章规范经营、遵守协议保证金:每辆车必须交纳1万元经营保证金。乙方因违规违约应扣违约金(原则上在保证金中扣除),次月再次补足经营保证金方可进站,并须由乙方在30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停班;甲方违约由乙方举报运管部门监督查处。乙方所交缴的保证金在其申请长期停班(6个月以上)后由甲方退还(因违约被扣除的除外)。

三、费用结算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接纳无进站手续的班车进站经营、擅自变动班车发车时间、超载售票、越线售票等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向运营部门提

出申诉,并索取相应的赔偿。

2、乙方班车除不抗力因素外,延误班车发车或脱班,区内班车延误半小时,区外班车延误两小时以内,按误班处理,超过者按脱班处理。误班按每车次核定座位票价总额的10-30%计处,脱班按200%计处(此项违约金可在当月结算室扣除)。因甲方责任造成的班车误班或脱班,甲方则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误班、脱班费。

3、甲方对乙方班车安全管理上提出的整改措施,乙方若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有权报请运管部门予以查处,并按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4、乙方班车报停须办理报停手续,否则按脱班论处。对擅自报停一个月以上或不进站经营一个月以上的班车,甲方有权报请运管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必须按《进站证》指定的进出路线行驶,班车不得在车站周围和市区沿途私自带客、拖档、抢挡、卖档、卖客、途中抛客、倒客、宰客和粗暴待客,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次就所受信誉损失向乙方扣除保证金200元。

6、乙方车辆车容不整、有大面积脱漆、玻璃缺损、车厢内外不洁,影响甲方服务质量和信誉,经指出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200元。

7、乙方班车进站后不按甲方指定场所倾倒车厢内垃圾,甲方按次扣除乙方保证金50元。

8、由于提前发车,造成旅客漏乘,由责任方全部补偿旅客损失以及损失方。

五、附则

1、甲、乙双方违约处理收取违约金,均须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2、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违约处理有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和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后括号内打√)。

①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②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

6、甲、乙双方存在违反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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