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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合同用语

下列合同用语除另有说明外,以本条说明为准。

1.1日、月、年和所有日期均按公元日历年计。

1.2元指人民币元。

2、建设工期天,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工期已包括星期六、星期路临时阻塞、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日子、有关部门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具体应由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视现场具体情况协调。

2.2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工期可以顺延:(1)不可抗力;(2)停水、停电或水电供应不足;(3)因甲方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如消防报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向有关部门报批等;(4)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停工:(5)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操作面,(6)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7)项目增加,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范围:

3.1本工程的所有内容,按照乙方年月日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年月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一式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施工图纸、报价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须经双方或指定代表人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3.24、合同

4.1本工程总价以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装修项目包干,差额超过%除因甲方要求和批准的设计修改和项目增减外,工程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4.2合同外工程款的计算原则按下列约定执行:工程量须经甲方(或指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数量。工程款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之内容,按报价清单计算,工程量清单之外的项目,经甲方(或指定代表人)审核并确认后予以计量。

4.3若双方对调整的工程造价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价为最终结果。

5、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时,甲方于年%即(金额大写)

5.2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再付%即(金额大写)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3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再付%即(金额大写)元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6、甲方责任

6.1提供施工期间水源、电源费用。

6.2负责协调由于工程施工造成第三方的影响。

6.3甲方(或指定代表人)负责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负责图纸遗漏、错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款初审和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认可签证。

6.4在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6.5负责办理开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各项手续费用。甲方若未办理有关手续(含消防报批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同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

7、乙方责任

7.1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及工程作业时间。

7.2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合同工期要求。

7.3隐蔽工程施工时须经甲方(或指定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7.4乙方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现场清理:包括清运建筑物内外的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土头、垃圾及剩余材料等。若不按甲方的要求(不包括专业保洁)及时完成清理,甲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将在款项中扣除。

8、材料供应

8.1由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明细表)进行采购并通知甲方(或指定代表人)验收,如乙方采购缺货应与甲方协商采用同品质、同等级材料,原工程报价单的费用不变。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无条件整修,工期不得延误。

8.2如甲方指定材料,因供应商发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换、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9、工程竣工

9.1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10、合同效力、变更及解除

10.1合同签字后,甲方预付首期工程款后合同即生效。

10.2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并列明调整价款和工期的相应延后,经双方签字认可具有同等效力。(减项工期不减)

10.3合同生效后,甲方工程减项不超过总工程款的5%,双方按实结算。若减项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金额的20%的变更费,若减项已施工,甲方需支付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

10.4增加施工项目,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立即支付该增项目的工程款。

10.5合同生效后,如果签约一方在履行合同时未能尽责,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其改正,若违约一方在收函后五天内未作出任何无实质性改进,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或工期拖延由违约方承担。

10.6施工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由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提出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后本合同正式解除。

11、违约责任

11.1合同签定后,双方中有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除对已完工部分按实结算外,须按工程总造价的%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工程发生的设计费(按元/建筑平方米计算)。工程开工前如甲方要求减少工程中的项目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违约金,还须按减项金额比例支付乙方设计费。如减项施工后,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须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12、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如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2)

合伙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则:

1、甲方必须按照XX公司提供的图纸严格施工,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除图纸设计问题、正常误差外)均由甲方负责。

2、若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事项由XX公司出据凭证按凭证变更施工。

3、甲方必须保证该工程在保质期内,该工程的质量,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甲方必须按照XX公司施工期限完工(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和XX公司协商,并订立补充,除外)

二、工方职责:

1、必须保证工程达到相对付款比例时,XX公司付相对应的比例款项。

2、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保证在十二个工作日内所有工程款(除质量保证金外)全部付清,如果在延期十五个工作日内,XX公司未付清所剩工程款由乙方垫付。

3、乙方保证在正式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协商退回,招标保证金。

4、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与XX公司出现争议、纠纷等问题,由乙方出面调解。

三、合作投资和比例

1、该项工程招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

2、该项工程开工第一笔资金由乙方负责(其金额与保证金相同)。

3、如果甲方资质中标,乙方投资该项工程预算总额的16%-20%,乙方所得利润分红不得大于20%,不得小于15%,剩于该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

4、如果乙方资质中标,乙方所投资该工程预算总额的15%-17%,乙方所得利润分红不得大于20%,不得小于17%,剩于该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

5、若用乙方资质,不得再另行收费,(甲方有设备)运输设备钱甲乙平均分配。

6、如遇特殊情况(比如预算、续标、增标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若因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资金有缺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追加投资,相对应改变投资比例和分红比例。

8、工人保险按持股比例分配

9、合同公证费平均分配。

10、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施工(除有质量,安全事故外)

四、财务管理

1、合作项目独立建账,独立财务核算,合作项目的全部支出与收入均须从该账户运作。

2、财务由甲方管理。

3、如果出现财务账务纠纷问题,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会计进行核算。

4、甲乙双方禁止挪用该工程账务的款项。

五、违约与争议

1、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的不得退伙。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时行赔偿(甲方无故退出外,不赔偿)

3、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足额赔偿。

4、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期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六、本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3)

第一部分一般条款

定义

第一条(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

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

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

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

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

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

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

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

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

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3.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月__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合格_______级。

4.开工准备

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3;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1/3;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6.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与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7.养护管理与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_________个月,养护标准达到_________,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________元。

9.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1.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代表公司处理并承担质量、进度、安全等技术及经济责任,经双方讨论认可,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项目各种手续。

2.负责乙方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

3.帮助解决工程上的疑难问题。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帮助乙方办理竣工验收的各种施工手续。

四、乙方责任:

1.完成业主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负责工程上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

3.负责工地上的资金支配权。

4.负责工地上的机械设备管理与维修。

五、核算:

本公司各工地单独核算、亏盈自负,建设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动用。工地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六、资金与帐务管理

各工地上交总价款的配合费_________%,属公司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

七、缴款时间:

各工地不管建设方欠款多少,必须分两次收完,主体实付一半,初验前必须付清。

八、工程验收: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服从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九、资料:

乙方房屋竣工后,必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备案证由公司保管。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2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延伸阅读:

建筑行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概念

企业内部承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企业内部 承包合同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合同类型,它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制为前提,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从而达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有很多关于内部承包合同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与内部承包职工之间通过签订一份协议,并根据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企业内部职工来完成一定生产(销售)任务的经营方式”。另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将自己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还有一种观点将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以上概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几个特点:

一、企业将特定的经营任务交由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完成;

二、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以下简称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企业与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建筑企业相比于一般的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建筑企业产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体积大、复杂多样,价值巨大,更重要的是,建筑产品关系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建筑产品的质量及安全极为重视,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结合建筑企业的特殊性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一般特征,我们可以将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定义为:建筑企业与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将以企业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交由承包人组织施工,建筑企业对财务、工程质量、技术等方面加以管理、监督,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向建筑企业缴纳一定管理费的经营合同。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指的是其属于哪一种合同关系,适用何种部门法。关于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企业内部实行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及企业的车间与工人之间订立责任制合同,这些都只是企业内部的管理措施,是一种生产管理手段,当事人之间仍然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应属于劳动法等法律调整,不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就内部承包合同而言,双方具有签订合同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地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属于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种类型,其受合同法的调整,还是受劳动法的调整,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之争,体现出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二:其一、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其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1、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民法属于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劳动法属于经济法,调整劳动法律关系,虽然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事实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平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服从管理的义务,基于此,国家通过劳动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非常明显,《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依法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而劳动法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这也是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主要原因,“民法上个人自由主义的雇佣契约既然不足规律劳动关系,劳动法乃应运而生,发展成独立的法律领域”。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的是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律保护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特征,那就是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劳动关系。内部承包合同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建筑企业与承包人的约定是围绕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技术、管理费等方面内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这些都不同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因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劳动部劳办发[1993]224号《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指出:“企业实行内部责任制后与职工签订的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很大差别,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在工作中应防止用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倾向”。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系当事人依其合意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合同的基本特征和判别标准: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各自的民事权利义务;

(3)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

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应受合同法的调整,原因如下:

1、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

第一、虽然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其下属机构或职能部门或职工个人,但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第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内容是建筑企业和承包人达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其中建筑企业的权利在于取得管理费,义务在于对承包人加以监督、管理,承包人的权利在于获得项目的赢利,义务在于服从企业的监督、管理,并上缴管理费。

第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系双方自愿签订,协商而成。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符合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民法的精髓在于私法自治,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筑企业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充分自由。从这个角度来看,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也应受合同法的调整。

3、劳动法之所以不同于合同法,是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事实上不平等,为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国家强行限制缔约自由。建筑企业与承包人虽然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内部承包合同中不存在承包人与用人单位地位上的不平等,而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双赢行为,不需要国家对承包人加以特别保护。反过来说,如果如果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双方地位不平等,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的现象,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也不会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四)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纠纷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属于合同法规范的受理范围,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然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度以及是否对之予以保护。实践中,不少人以内部承包之名行转包、挂靠之实,对此应予区别。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四)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建筑企业与其下属的承包人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其符合私法自治原则,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二)假借内部承包合同之名签订的转包、挂靠合同无效 必须明确,实践中存在假借内部承包之名而实为转包、挂靠合同,对于这类承包合同,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据此,挂靠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据此,转包合同无效。

(三)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1、关于转包的主要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二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2、关于挂靠的主要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999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1999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的意见》附件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凡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任务,包括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利用有资质证书或高资质等级的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 其判定条件是:

(一)有无资产的产权联系,即其资产是否以股份等方式划转现单位,并经公证;

(二)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不能以“承包”等名义搞变相的独立核算;

(三)有无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和调动、聘用手续。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定为挂靠行为“。

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的区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有本质的区别,综合以下四点可以判断:

(1)承包人是否为建筑企业的内部成员。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承包人必须是建筑企业的下属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或者职工个人,而转包、挂靠合同中的承包人则与建筑企业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对于内部成员身份,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认定。

(2)建筑企业对项目工程技术、资金、质量、安全等方面能否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条件下,建筑企业能对工程项目能加以实质性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等符合国家规定。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没有任何管理与监督,工程质量、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

(3)能否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国家设立建筑企业资质的本意在于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能为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而转包、挂靠显然无从体现建筑企业的资质要素。

(4)财务上是否统一管理。建筑企业对承包人有管理的义务,在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而转包、挂靠中,建筑企业不能控制资金的使用,往往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承包人,而不是建筑企业的账号,或者虽然拨至工程项目上,建筑企业在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全部划拨给承包人。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甲方将“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工程”(工程地址: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综合布线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完成98个信息点(其中数据点65个,语音点34个)的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提供所有信息点的测试数据报告。

网络系统:按所附清单提供设备及材料,并负责所有交换机的安装、调试。

所有工程施工按照“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执行)。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工程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数量按照“方案”执行,详见“方案”及合同附件。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元整(大写:_________)。

注:以上价格组成详见附件

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工程项目内容、范围发生变更,涉及材料设备数量发生变更时,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2、付款方式

①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5日内将合同金额的97%,即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②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即$$$;工程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给乙方。

注:工程款项均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项目经理进场确定具体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制作),并指定现场督导工程师。施工图纸及方案经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实施。

2、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_____

3、若确需对“设计方案”做改动,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时进行,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乙方可将工期顺延。

5、甲方因故停止施工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确定再开工日期,可恢复施工时同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如无法确定再开工日期时,甲方需按工程已完成量向乙方结算相应工程进度款。

6、乙方应在_________前完成工程的实施,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乙方竣工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告、设备材料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等)和工程竣工图纸壹套;

1、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天内审计完毕,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按“_________办公大楼布线方案”,以及《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XX)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

2、验收通过后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2、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材料存放场所;

3、协调有关部门给乙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工程验收合格后,系统的保护由甲方负责,所有人为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指派_________协助乙方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掩埋工程的验收、设备材料的清点验收、工程签证单等单据、凭证的签字确认,当_________不在时由_________代签。

乙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场确定施工方案;

2、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保证提供原厂优质产品;

3、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施工内容;

4、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听从甲方现场主管人员的合理性安排,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5、整个布线系统工程提供5年保用期,工程涉及的设备的保修期详见《附件》中的“售后”说明,但人为不当操作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质量保证范围内;

6、响应服务时间在2小时以内,需现场解决的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法定休息日除外);

7、编写工程竣工、验收及管理文档,提供实际的网线布线图和每一个信息点、语音点的fulke书面测试报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工,每延期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4、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合同中涉及所有内容保密,若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泄漏合同有关内容给第三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5、如因某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6、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签章(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工程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服 务 方: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项目管理合同;

2、附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若分列);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建安总投资(暂):

第四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

第五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

2、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

4、经业主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5、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

第六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6.1总则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

(一)工程前期

6.2项目建设策划

6.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

6.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

6.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面及职责的划分。

6.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

6.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6.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

6.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

6.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

6.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

6.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

6.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

6.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

6.3.7申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6.3.8联系与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

6.4组织、协调管理

6.4.1联系、协调与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

6.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4、技术要求: 

5、开工日期: 

6、质量等级: 

7、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大写): 

预计总价(大写): 

工程总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乙方和监理部门实际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

严禁乙方对投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申请施工许可执照。

2、定建筑物、道路、线路、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协调与工程有关事宜。

4、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三通一平。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自检资料、竣工验收通知。

4、严格按施工要求和说明书、国家现行规范和甲方对本工程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及其费用。

9、为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监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积极主动与施工辖区内的乡村政府搞好工作协调,并与当地沿途群众搞好关系。

第六条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工段)或在保修期内严重损坏,乙方承担返修、维修费用,并对乙方处以不合格工程造价0.5%的处罚。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与保管。

2、进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进场。

3、工程中使用的水泥、荷兰砖,由甲方指定厂家采购。

4、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浪费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付15%预付款。

2、预付款扣除按比例分三次扣回。

3、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供发包人审核。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审核完工程量,按工程造价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验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

3、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呈报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十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4、工程结算价款以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年,从甲方代表的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

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9]213号文规定,甲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甲方一个月内解决不了要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过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的比例付逾期违约金;

2、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3、按时完不成施工任务,工期延长,每日按5000元付逾期违约金。在竣工验收后付款时甲方扣留;

4、由于施工能力和不可抗拒的外力等方面的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工程量)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承包的标段或部分工段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停工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并恢复施工,如未能支付和恢复施工,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费用,乙方并承担未支付工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借用他人资质或资质与施工单位不符的;

2、乙方擅自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3、在工程规定期限内不能保证按时完工的;

4、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影响或停工的;

5、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不能修复的。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xxxx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个人承包工程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其从项目承包方(公司)承包的项目劳务分包工程以 统一单价计量 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各自经济责任关系,确保工程能保质保量如期竣工,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施工工具及耗材(如切割机、切割片、铲、锤、镐等)、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成品保护等。

5、人工费用合出的金额为准。审定单价为双方确认的人工费报价,人工费用单价为一次性包定(其中已包含赶工费、加班费、误工费等费用),结算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和双方确认的工价表结算。对《园建绿化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统一工价表》(见附件一)中未有的项目,报甲方核定单价,现场办理人工费签证。

6、工日开工,日竣工。日历天(以实际进场日期开始计算)。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非工程承包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或由于劳务分包队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维修,人工费不予签证增加。人工费含:材料成品保护费、暂住人口费、安全保险、文明施工、差旅交通等所有工人开支发生的费用。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负责施工材料的清点、卸货、场内转运(100米之内)、保管及防损等。

② 自行管理施工人员宿舍工人员宿舍卫生、餐饮及安全事宜。

③ 领用甲方施工设施、设备(如斗车、人字梯、安全帽等)应在退场时向甲方如数归还。如不能如数归还,甲方将从乙方人工费中如实扣除。

④ 乙方负责边角料的整理、堆放;负责施工垃圾清理、搬运至工地指定位置,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时一次性的清洁。

⑤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甲方委托之工程承包方)统一购买。

第二条 关于付款及结算的.约定

甲方将按工程进度支付人工费,实行与进度、质量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人工费用。

1、确定工作量。乙方按项目承包方要求施工,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并经项目承包方验收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根据确定的工作量,结合实际需要双方协商付款比例及方式,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3、若乙方中途退场须经项目承包方项目部对乙方施工项目初检合格,凭项目部签发的同意工人《退场意见书》(见附件五)方可退场,并作为办理人工费结算的依据。

4、若乙方的进度款不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乙方负责人必须自行补齐发放,否则一切劳资纠纷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进度款能按要求足额发放,剩余进度款部份,由甲方按班组实际情况支付。

5、工程完工经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竣工验收初审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办理验收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给工程承包方项目部初审,初审完成后报工程承包方总部复审。复审完成后,据以办理人工费结算手续。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2、按工程进度提供所需的材料、配件、半成品。

3、对安装质量、安全消防、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5、提供施工人员现场宿舍、办公室、库房的搭设材料及水电配套。

6、按合同及时支付人工费。

7、统一购买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指定(身份证:算,并附乙方三分之二人员签名指纹《委托书》(见附件三)。

2、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递交一份《劳务分包队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四),详细登记施工人员的详细情况。

3、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施工范围变更的要求,并自备小型施工机具、耗材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4、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并服从工程承包方(公司)项目部的工作指导及配合其完成协议内的相关工作,维护甲方形象,如遇业主、监理、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甲方人员检查指导工作,须礼貌对待。对严重违反施工纪律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其退出施工现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不低于每人 100元/次的罚金,罚金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乙方负责清退出场人员的一切费用。

5、施工队伍的管理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指导乙方按公司及工程承包方项目部相关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综合管理。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期间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且须常驻工地,每月离开工地时间累计不多于五天,确需离开工地,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每违反一人次,处以不低于每人100元/次的罚金,直至解除协议。

6、乙方各专业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施工人员数量。为确保施工进度,必要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不得以任何借口不遵照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灵活处理,安排其他施工队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不得向相关各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7、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工程按总体施工方案如期完成。

8、乙方负责所有领用材料的清点、卸货、分层摆放和安全保护。如发生材料被盗或其他损伤所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自负。乙方并有义务做好已完工工程项目成品的保护措施。

9、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均须身体健康,且须具有与其工作相应的能力及其资格上岗证,特殊工种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书。

10、乙方须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经项目部确认并将其资格证(特殊工种)、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或项目部备案留底。若乙方施工人员有增减情形,须在3天内把相关信息经项目部确认后报送甲方(或项目部)。进工地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并领取工作卡,每人需交纳50元的押金,工程竣工或中途退场须全部退回,如遗失或损坏中途补办工作卡收取20元工本费,退场不交回工作卡者将扣除其押金。

11、乙方需严格按图施工,遵照甲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若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12、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涉及区域的施工现场,完成甲方安排的与施工有关的工作。

13、乙方应协助工程承包方项目部完成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4、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和完善的管理组织力量。甲方及工程承包方项目部有权在施工中随时检查,发现乙方的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达不到要求,甲方及工程承包方项目部有权利终止乙方在现场的一切施工活动,勒令退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竣工以建设单位颁发正式竣工报告为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或工程承包方项目部、建设单位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由工程承包方(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完成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部分工作,视同甲方完成。

2、施工队进入现场后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见附件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

3、如工程承包方(深圳市文科园艺实业有限公司)将个别单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材料供应商,乙方不得有异议,此单项工程的人工费从合同价暂定总额中扣除。

4、乙方各专业应有一定比例的长期在本施工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各工序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辞退不符合要求的工人。

5、乙方各专业必要时应保证组织安排两班人员,24小时进行施工,以保证能满足甲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6、乙方在实施生产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损耗。例如地面铺装材料及辅助材料最大损耗率不超过2%,如因乙方原因超出规定损耗率,超出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7、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须持证的专业工种,乙方保证相关的工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如电焊工和电工等)。

8、乙方在施工前须认真熟悉图纸和工艺,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若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标准,乙方必须即刻无偿返工,并对返工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若两次返工仍未达成标准,甲方可酌情予以处罚。

9、乙方的施工安排应严格遵照甲方的总体施工安排,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的劳务用工规定,出现工伤及经济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11、乙方负责其下属施工人员的暂住手续,并保证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如有提供住所的)住所的安全、卫生与治安,如发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应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或按手印后生效,本协议(不包括附件)共 陆 页,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家庭地址: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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