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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合同【篇1】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江永县火车站新城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 第 号。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 3 米,该栋建筑建筑层数为 3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210 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 平方米(以房管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房款不包括办理产权、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也未包括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气、通讯等开户费用。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总建筑面积的1%之内,双方互不找补;面积差异在1%以上,双方同意按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含差异1%的面积)乘以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单价,计算总价款后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一) 一次性付款 。

(二) 银行按揭付款

1、 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向出卖方缴纳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拾仟拾。

2、 余款计人民币人须在签定本合同15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办理银行按揭的有关资料和交纳相关费用。买受人逾期不交办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所需资料不符合要求、买受人不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已付房款。如经买受人申请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按下列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累计应付房款的万分之 一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房款期限之第二天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房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买受人逾期超过出卖人有权将此商品房另售他人,同时还将按第七条第1条第(2)中的相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xx 年 10 月 31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双方可以据实延期。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8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万分之 一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一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按揭付款方式的客户,如在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日,按揭贷款没有到位,房屋交付使用日期顺延至按揭贷款到位之日。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房的,视为买受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买受人自动接受交房,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视为出卖方按通知买受方的交房时间完成交接;

2、 物业管理费用按物业公司规定办理;

3、 如买受人有欠款未付清,按本合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方承诺自买受方提供齐全办理产权的所有资料,并缴清办理权证所需费用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办理妥当房屋产权证。

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事项:

1、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收取,并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出卖人须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办理产权证、土地分户等税费、契税、维修基金、办理银行按揭相关手续费用和水、电、通讯等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相关部门规定统一收取;

4、为了遵守执行有关条例,小区管道液化气采用集中供应到户,开户费用买受人按液化气公司统一准标收取配套设施费。

5、出卖人可根据银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申请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买受人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前,由出卖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房屋交付后,该担保自动解除,并转为由买受人所购房屋产权交银行进行抵押担保;

6、本合同中的房屋买卖不含出卖人投资的停车位、所在栋的广告位、管理用房以及交房标准以外的公共配套设备及用房;

第十六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用途和使用。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有改变墙体、地面结构、用途、外墙等变化需经物业管理公司签证认可,否则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1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住房买卖合同【篇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xxx合同法》、《xxx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

,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

5、该房屋租赁情况(如出租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

拾万千百拾元整。(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

2、分期付款:

第四条交房方式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签章)

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住房买卖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合同:福建厦门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

备注:

备注:本合同适用于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各自的义务与权利,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应当履行的义务。文件可直接编辑或打印,使用时请认真阅读下列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

厦门市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卖方将坐落于厦门市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里、巷)_______号(幢)________室出售给买方。该住房为_______结构,于______年_______月竣工,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以成本价、统建解困房价、房改经济适用住房价、商品房指导价(或评估价)购买的获得全部产权。高层住宅以标准价购买的获得________%产权。

第三条计价:

1、不超标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_________价出售,单价_______元,计______元。

2、杂物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下[];层高2。2米以上[]),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元。

3、超标面积________平方米,单价________元,计_________元。

4、超商品房指导价计________元。

5、超标准装修计_______元。

6、工龄折扣________年,计___________元。

实际付款: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_____拾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第四条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第五条购买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由卖方持本合同、《公有住房出售核定表》、个人交款单、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购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管理的公有住房,买方直接凭本合同、房改专用发票、户口簿,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第六条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法。

第七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自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安全使用。

第八条买方使用该产业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护公共利益。

第九条买方取得该房产后,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功能和房屋建设结构,不得拆改上下水管道、供电设备、公共电视天线、通信和煤气等管线;不得更改建筑物外观艺术造型,严禁在房顶、阳台及公共地上搭建。买方若有违反本条规定,卖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补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诉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住房买卖合同【篇4】

卖方:(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号"纯私产。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公证费及一切中间、中介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购房款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此合同就此生效。

第四条房屋交付及其他约定

1、甲方须在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净房。

2、合同及委托书签订后,甲乙双方须到公证处公证。

3、委托书规定的受托人全权办理房屋的过户及交易手续。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产权纠纷的解决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甲方必须退还乙方之前支付的购房款,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_%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大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房买卖合同【篇5】

购房人:_____________

卖房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付款式方式。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30年,余款要计收利息。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付款期限: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

三、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四、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八、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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