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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法律文件日趋完善的时代,签订合同可以推动双方遵守约定的履约行为,那么一份合同是否存在字数规定呢?希望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书"能对您的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助益,我们为您汇集了最新、最热点的内容,敬请细读享用!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

房屋买卖合同期房权益转让协议书

*方(卖方):*号码:

电话(手机/固话):现住址:

乙方(买方):*号码:

电话(手机/固话):现住址: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

就商品房期房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权属状况

1、*方于年月日与(以下简称开发商)订立1份(合同编号:),并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该合同约定:*方购买位于房屋1套(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其他信息详见上述合同。

*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乙方已全面了解上述情况。

*方保*其与开发商签署的上述合同内容属实。

二、*、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元(大写:元)整的总房款购买该房屋,该房款为*方净得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承担任何费用。

乙方共分两次将总房款付与*方,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乙方于签约当日以_______方式,支付*方首付款**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大写);

2、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乙方应先将剩余房款元暂交由*方保管,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将剩余房款交由*方保管,则视为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处理。

*方在*、乙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三日内将剩余房款元支付给*方,如逾期,*方按应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向*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向*方交付剩余房款的同时,向*方交付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税、费。如乙方在*方通知十日内未交付上述税、费,则视为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产,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处理。

三、*方义务

1、接到开发商交房通知后,*方负责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并办理交接手续。若*方迟延通知,则按照_______元/天赔偿给乙方,超出______天仍未完成的视为*方违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迟的,*方免责)。

2、*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于____日内结清该房屋所有银行抵押贷款,并将结清*交与*方备存。*方每延误一天,按照_____元/天对乙方进行赔偿,若超出_____日仍未完成,则视为*方违约,违约责任详见合同解除违约条款。如因银行原因造成时间拖延,*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方在收到房屋全款当日,将房屋所有资料移交给*方,并配合办妥房产转移手续。

四、乙方义务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承担后续所有税、费。

1、承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承担该房屋的维修基金、前期物业费及中介费用;

3、承担办理产权*所需所有税、费。

4、承担房屋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5、承担其他应缴纳费用。

(二)、自乙方收取该房屋钥匙之日起,该房屋风险转移至乙方。

五、开发商违约赔付分配

1、如房屋实测面积差造成房款差额由乙方获得或支付。

2、如因开发商延期交房,需对业主进行货*赔偿的,则按照乙方已交付*方房款占总房款的比例进行分配:如赔偿为非货*赔偿,则*、乙双方按照实际赔偿数额折合成现金按上述比例分配。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_____________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_套数:_____________建筑结构总层数: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3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位于 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协议保证定金 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定金不退。

三、 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需办理产权过户、领证等手续,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

四、付款时间与方法:

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分批付款:

第一笔在___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第二笔尾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于____年__月__日付给甲方,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对 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 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需向开发商追责,甲方必须协助已方维权义务。

4、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款,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给乙方所有。办理房权证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权证事宜。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5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位于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该宗房屋及宅基地共计作价***元,乙方与**年**月**日前交付转让款***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付清。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转让标的。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全部的所有权,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权利瑕疵或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购得该房屋,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房屋改造费用、应得利益损失、因纠纷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每拖延一日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为任何租赁、担保、买卖等损害该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否则承担与房款等额的违约金。

4、在房屋交付之后,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各项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该宗房屋的所有权于合同签订时转移至乙方,该房屋上的一切权益全部归乙方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如果该处房屋因改造需要拆迁,因拆迁而产生的所有补偿款及权利全部由乙方享有。

6、在房屋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等)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房屋交付之后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当前许昌市周边农村因房屋拆迁补偿,出现了很多已经卖了房子多年的村民现在反悔,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的案件,因此类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性质,全国各地此类案件较多,各地判决不尽相同,以宋庄画家村案件较为典型。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甚至群x事件的发生。

鉴于此,有必要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进行探讨。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被房屋出卖人起诉认定无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土地增值以及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因素,房屋现价或拆迁补偿价格高于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反悔,有的要求直接收回已交付的农村房屋,有的要求与买受人共沾拆迁利益。

从现状来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如果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还涉及对因房屋翻建、扩建、添附等价值评估鉴定、费用补偿标准难题,甚至遭遇执行难题。

在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发展中,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等原因,很多以前卖了房屋的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所签合同无效,相互返还财产,引发一系列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问题,20xx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该规定已经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但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有条件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虽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在具体实施方面通常由国家政策和行政规章予以规范和调整。

总的来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房屋是建筑在宅基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而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农村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有一定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此类行为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国务院办公厅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由此可见,国家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当属无效。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买卖合同,因违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属性,也应当认定无效。

另一种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否经过户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只要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即为有效。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

房屋过户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房屋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权行为,进行过户登记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

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房屋买卖合同未履行完毕,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号)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国务院19和20两个文件并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故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适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农村房屋买卖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而目前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规定皆为禁止性规定,而不是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而房屋出卖方在违规出卖房屋获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迁补偿等原因主张合同无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如确认此类合同无效,将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社会根基,违反诚实信用的卖房者获益,而遵守诚实信用的买房者却蒙受损失,卖方赢得了诉讼却要承担高额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而买方获得了赔偿却要面临腾房搬迁。

在我国房屋被赋予了很多社会意义,房屋不仅是居住场所,也体现为居住人的财产、社会依附关系。

尤其是房屋买卖大多发生在几年甚至十几年前,经过多年的经营,房屋买受人对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强烈的认同感,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买受人稳定的生活将面临巨大改变,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并且大多买卖行为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办理了房屋登记变更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甚至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因此,需要认真审查房屋买卖的现实情况,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权属、是否经过登记、有无翻建、是否具备腾房条件等。

在实践中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对于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利益,而恶意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应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判决要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有利于规范交易行为”为指导,起到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以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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