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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会看到各种各样的范文,不同的文章可以用在不同的场合,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范文吧!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法制广播稿(范本12篇)”,希望能帮助到你的学习和工作!

法制广播稿 篇1

为增强我基地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莞市德育基地特邀请东莞市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坚教授,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和12月24日上午在我单位综合楼五楼主讲了两场“与法同行 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法制教育讲座,石龙第二中学初一学生参加了这期讲座。本次法制讲座以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主题,学生如何自我保护,迈好青春第一步的报告,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讲座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颜伟哲主持。

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王教授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机会,此次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广播稿 篇2

一、学习文件,引起重视

教育局关于法制宣传的文件收到后,我们利用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老师进行了学习,使广大教师明白了这次法制宣传的目的、活动的主题、宣传的重点、时间安排、整个活动的安排以及活动要求,为这次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全面部署

为了使整个活动有序进行,我校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方案,对我校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班主任积极搜集资料,大力宣传我区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发展,宣传我区创建“法制未央”全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要结合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将《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

三、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1、利用板报进行宣传,共办法制宣传板报8块。组织学生做法制手抄报,并进行评比。

2、利用班会进行宣传,本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由于学校和老师都特别重视,准备充分,参与的人多,受教育的人多,达到了法制宣传的目的。

3、利用广播进法制行宣传,使学生认识法制的重要性,从而增强法制意识。

4、广乏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学习,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5、与家长联系,积极开展“把法带回家”活动,使家长、社会都了解这一法规,并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6、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值日巡逻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及时排除隐患。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广播稿 篇3

今年“12·4”是第xx个国家宪法日暨第x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蓝山县紧紧围绕“xx”这一主题,在县城繁华街道举行“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倡导文明法治的行为方式,号召大家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活动采取悬挂法治挂图、赠送法治用品、发放普法书籍及法制宣传册、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居民送上一顿法治文化大餐。活动中重点对宪法的基本思想、宪法的根本任务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这种贴近群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和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凝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法治精神,真正做到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让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品5000余份、宣传资料3000余张,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近年来,蓝山县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同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法制广播稿 篇4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今年德育教育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律意识,20xx年4月27日下午,共青团某某学校学校团委组织学生参观了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通过劳教人员现身说法的形式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首先,学校、劳教所干警组织学生参观了劳教人员部分生活、学习设施,通过参观,同学们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学习有了初步的认识。其次,学校、劳教所干警组织学生在劳教所礼堂举行了现身说法报告会,报告会由教育科张警官为全校师生做法制报告。我校副书记侯银业、工会主席程保国、校团委书记唐少红、保卫科长申东营、学生科科长张军政、全体学生及班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团委唐少红书记主持。会上,劳教所教育科张警官为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李队长通过一些具体案例,讲解了劳教人员的犯罪根源: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以致心理上的失衡导致了行动上的偏差,使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此外,劳改所还安排了4名劳教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现身说法说明他们只因不懂法、逞一时之快而走向犯罪深渊的历程。讲述中他们解剖自己痛苦,忏悔罪恶,更渴望期盼争取新生。现身说法过程中,劳教人员讲到悔恨处留下了痛苦的眼泪;同学们也对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再次,晚自习的时候,学校团委组织全校班级统一进行了法制教育主题班会,针对下午的报告会和同学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探讨、总结,巩固法制报告会成果。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系列活动为全体学生上了重要的一课,让学生近距离感受行为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现身说法使青少年懂法、知法、守法,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好好学习,珍惜自由。

法制广播稿 篇5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不断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提升法律知识水平。11月1日,陆良县公安局中枢派出所社区民警保会坤联同县人民医院医生一起走进辖区华侨农场学校,为在校200余师生开展法制教育讲座和健康教育。

宣讲中,民警列举一件件发生在师学生身边鲜活的典型案例,以案讲法、以案学法,为学生讲解了青少年犯罪的趋势、特点、危害形势,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等进行授课,让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引导师生们树立法治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坚决抵制校园暴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在学习中健康快乐成长。

莫道行路难,守法路自宽。通过此次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提高了学生们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参加此次宣讲的学生们纷纷表示,今后将志存高远,主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争做知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

法制广播稿 篇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x个公害,成为"电子x,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x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法制广播稿 篇7

法制宣传日广播稿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xx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2个法制宣传日了。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甲:下面,我就和同学们聊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乙:可是有些同学认为,讲法律就要讲纪律,可是讲纪律就没有了自由。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甲:是呀,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的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乙: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遇意见出现矛盾的情况,一定要冷静,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所以,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甲:我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其中的一名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乙: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同时我们还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都遵纪守法。甲: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乙:老师们,同学们,短暂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愿我们的广播能带给您收获与启迪。

法制广播稿 篇8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羊场乡统计站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结合统计年报、统计专业、执法检查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将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一、领导干部学法情况

20xx年12月5日上午,羊场乡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全体乡村干部,在乡四楼会议室召开羊场乡统计法制宣传启动大会。并共同学习统计法。我乡负责农业、工商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原因与统计站联系比较密切,有些工作需要合作完成。为此,主管统计的党委委员黎刚同志建议,在每周的全乡干部学习例会上,组织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对《统计法》进行学习。通过学习《统计法》,使得相关主管领导和站所认识到《统计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在保证年度任务完成的同时不对数字弄虚作假,确保数字真实准确。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情况

1、利用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会后,统计站设立固定的宣传阵地一个,主要利用展板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以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每月更新统计法知识一次,每季度3次。

2、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进企业:20xx年12月6日,统计站对乡内龙华、新益和金兰三家煤矿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同时要求法律法规要进学校,要求全乡九所中小学与同法制教育实施好统计规范工作,进课堂,有教案和学习心得,进农村,让每个村寨都了解统计工作和要求,懂得统计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农户,并要求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了面对面的法制宣传。

3、利用赶场天发放法律法规资料进行宣传

在星期二,借助羊场乡赶场的日子,乡统计站邀请农技站、工会,乡企站等站所在羊场乡集市共同开展了新的《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活动。尽管秋天的气候比较凉,还飘着毛毛细雨,仍然挡不住活动场面的火热,工作人员不停地将宣传资料发放到群众手里,并耐心地向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

法制广播稿 篇9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13年前无偿转包现在后悔了》

案例:

曾经协议无偿转包土地,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今看到别人有偿转包获益不少也想反悔收租金,这可行吗?世上真有后悔药?

1999年1月1日,老姜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一份,取得了9.85亩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后由于老姜一家人口、劳动力发生变化,承包能力不足,经发包方同意,老姜于20xx年将其中的7.07亩承包水田无偿转包给徐某,转包期限确定为27年,自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2月16日止。协议签订后,老姜即将上述承包水田无偿交付徐某经营,徐某一直转包至今。

然而,世事变化,村里类似的土地都被其他承包人以每年715元每亩的租金转包出去,老姜觉得自己太吃亏了,在多次与徐某协商租金事宜未果之后,老姜决定把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公正处理。

浙江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老姜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的土地流转费共计2121元,以后土地流转费以每年600元/亩向老姜支付,自20xx年7月1日起至转包土地返还给老姜之日止。随着法院的判决,老姜终得偿所愿。

以案释法:情势变更应重新分配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20xx年12月,当时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因此当初的土地流转费为无偿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符合当时我国农村状况。但随着国家有关农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各种相应的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特别是20xx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后,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加之土地资源的稀缺,土地流转费逐年提高,目前涉案土地周边流转费已达按每亩每年500斤左右稻谷折价。而国家政策的变化通常不可能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预见,因此继续按照原协议履行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该情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

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因此,老姜要求徐某支付土地流转费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徐某应支付的土地流转费数额,在原被告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参照当地土地流转费和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限、承包土地的目的等情况以及转包协议书中对土地流转费的约定状况,酌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为以每年每亩600元结算土地流转费。

法制广播稿 篇10

为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在“12.4”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银屏镇组织司法所、综治、信访、老年委、妇联、农委等多部门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今年“12.4”宪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司法所以该主题制作了条幅,分别悬挂在集镇道路旁和普法活动宣传地的醒目位置,让群众一目了然。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司法所在宣传材料内容上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宣传单页内容亲自把关,除以往经常发放的老年人维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常见的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外,着重把党的报告中的核心内容及重大理论成果摘录出来单独印刷,内容更具针对性,让群众能够更加快速便捷的了解到党的精神核心内涵。除此之外,活动前期还广泛采用LED电子大屏幕、微信等渠道营造宣传氛围。

此次活动是由司法所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普法宣传。活动选取银屏集镇群众上班、买菜时间段,在人流量大的地方集中展开,并制作了宣传手提袋,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活动一开始就引来了不少群众的围观,现场群众都对此次材料很感兴趣,争相领取。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咨询台,面对群众现场咨询的法律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都及时给予了解答,或告知其解决途径。本次多部门联合的普法形式,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此次开展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普遍关注,激发了广大群众学习党的精神的热情,进一步树立了宪法意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法制广播稿 篇11

20XX年3月19日,临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副局长张宇为宝山中学全体师生做了一场“扬廉洁美德、树校园清风”的法制讲座。

这次法制讲座是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营造廉洁从教的育人环境,具体落实好《临江市人民检察院、临江市教育局20XX年度廉洁文化进校园实施方案》,组织师生共同的活动。讲座从教师层面增强了宝山中学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从学生层面培养了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打造了学校“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副局长张宇的讲座以“小手拉大手 廉洁在心中”为主题,通过栩栩如生的事例和生动形象的动漫,讲述了“廉洁文化进校园”的意义,通过这次讲座提高了学校领导的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促进了广大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为人师表、廉洁自律、规范教学行为;引导了广大学生树立廉洁意识、公民道德意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感恩意识,增强了识别腐败现象的能力。

法制广播稿 篇12

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12月4日上午,龙虎塘街道举办“12.4”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序幕。

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2月4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了四项活动。一是12月4日上午,在腾龙社区幼儿园广场,综治办、司法所与区药监局、区法院、派出所、工商所、计生站、劳动所、律师事务所、卫生院、总工会、妇联等综治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发放职工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律法规、食品药监法律法规、禁毒知识等宣传资料,开展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发放平安建设纪念品。二是12月中旬将在江苏三恒科技有限公司举办一次法律知识讲座。三是12月全月,在街道楼前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普法动漫视频、微电影,运用影像资料深入浅出地向居民讲解法律常识。四是在街道公务员及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加深依法行政理念,强化依法行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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