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在现代商务环境下,处理文档是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范文的价值在教育改革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范文能够激发我们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你是否已经清楚了写作范文时需要关注的几个要点?励志的句子编辑非常用心地制作了这份“执法人员工作总结”,希望您能够对其满意。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20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协调运转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三、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管理到位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四、全面细化行政权力,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五、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促进依法理财

1.大力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二是加强收入收缴。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五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2.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3.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明监管水平。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七、夯实财政基础,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廉政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对区县和预算单位的工作指导,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继续加强机关建设。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换届工作。组织开展建党96周年讲党课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省反腐倡廉展览。举办“学习雷锋精神、共建幸福沈阳”演讲比赛,参加市总工会“永葆本色”廉政书画摄影诗文评选展览、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健步走、市直机关职工趣味运动会等活动,进一步增强集体凝聚力。

2.继续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精神。继续倡导财政干部一专多能,鼓励中青年干部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和高层次学历教育。强化财政科研作用,提高财政干部调研分析能力。弘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八、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真正实现“阳光财政”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2

1.推进财政改革。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强化财政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筹衔接。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加大项目资金调剂及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继续清理财政专户。

2.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部署,完善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机制,科学编制2020年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据实留足工资性支出及保障基本运转支出,足额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生兜底等政策明确规定的支出。督促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计划,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细化水平。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3.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进一步提高防控风险意识,强化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严控政府债务增量,严肃规范举债融资行为,严守债务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应急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发行债券任务。加大存量债务偿还力度,提前谋划明年化债安排。

4.加强国库管理。规范财政借垫款管理,积极清理占压国库资金,全面规范乡镇财政专户,提高国库资金调度能力。

5.稳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强化财政监审反馈应用机制,协调各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审计问题整改。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将内控制度嵌入到财政管理各个环节。支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配套的财税政策。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加快政府采购效率。按时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核查工作。优化政府投资工程预(结)决算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3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20〕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20〕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20〕428号)等。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4

农业执法人员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回顾

我是一名农业执法人员,今年度是我在本职工作上的第三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主要围绕着监管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该年度中,我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农贸市场是农业生产到消费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执法的重点地区。我每周定期对所管辖的农贸市场进行巡查,督促商家进行规范经营,严格依法打击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商贩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同时,我也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为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和认识。

(二)违规农药经营的查处

农药的使用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但是不规范的农药使用方法会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每周定期进行对辖区内农业生产区域进行巡查,重点查处农药使用不规范、超范围使用等问题,并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农民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涉农犯罪的打击

在农业领域存在许多涉及诈骗、非法采矿、窃取农业商业机密等问题,而这些犯罪行为会对农产品生产、供给、价格带来巨大的不稳定性。我积极响应上级领导的号召,打击各类涉及农业的犯罪行为。通过巡查和线索分析,我成功破获一起窃取农业商业机密的案件,打掉了一个假农药生产加工团伙。

二、工作收获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通过努力,在工作中获得了许多收获。

(一) 工作成效显著

在我工作的三年中,我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不断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今年度,我主要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安全度过,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农贸市场管理和监督方面,我们严格把控市场食品品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违规农药经营的查处方面,我们加强了监管,维护了农药使用规模,规范了农业生产的成果;在涉农犯罪的打击方面,我们科学地分析案件线索,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成功挫败了许多犯罪行为的阴谋。

(二) 工作心态积极向上

在本年度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了一颗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和信任,受到同事和领导的赞扬和鼓励,让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方式。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成效。

三、展望未来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觉得工作上的收获是不小的。但是,我们显然不能因为有了一些小成绩就满足于眼前的结果,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要不断挑战自己,迎接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 持续学习和提高

法治农业建设不断推进,但同时我们也要面对越来越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以及改革和创新带来的工作改进等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 提高服务能力

我们的工作远不止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服务能力。未来的工作中,我会积极贯彻党的工作方针和思路,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为农业生产、保障食品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相信我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和增长知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工作成效。我会在岗位上坚守初心和使命,为推进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服务不断奋斗。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5

治超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着 装

1、着制服时应保持整洁,配套着穿,不得混穿。

2、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角,要扣好衣扣、领钩。

3、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外露内衣的颜色应尽量与制服相近。

4、严格按规定佩带领花,肩章:领花尖端朝下,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线相平行(人民服式衣领),领花尖端正对小领尖,领花边缘与衣领缝相平行(小翻领);肩牌上盾牌位置适中,左右一致,尖朝外。

仪 容

1、着制服时,女同志不得化妆、涂口红、抹眼影,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不准染发。

2、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除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外不得戴口罩、戴有色眼镜。

3、着制服时不得随意佩带各种徽章、证章、纪念章。

4、着制服时,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胸针、戒指等,尽量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或手机。

举 止

1、着制服时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姿态良好。

2、着制服时不得袖手、背手或手插兜,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3、着制服时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按摩室、桑拿浴、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消费娱乐场所。

4、着制服时不得围观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着制服时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执 法

1、尊重管理服务当事人,为其及时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导程序,不得怠慢、故意刁难当事人。

2、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管理相对人敬礼,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不准对管理服务对象冷、横、硬,不准口出脏话、粗话和服务禁语。

3、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使用法定的强制措施,不得对管理相对人使用暴力,不得侵犯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4、严格按法定时限办结各类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准超越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检查、处罚、裁量等执法活动,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和票据。

纪 律

1、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纪念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2、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

3、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不准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4、不得收款不开票据或者大头小尾开票据,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不准截留、挪用和私分罚没款物。

惩 戒

治超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可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警告,戒勉谈话。

2、暂扣执法证件,离岗培训三个月。

3、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4、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收缴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处理的,报公司人劳部批准备案。

军渡治超点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6

随着各地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群众对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城市管理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和严峻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好的城市不是“造”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如果没有管理,道路建得再宽也会拥堵,小区建得再美照样脏乱。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群众的生活质量。作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除了熟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我认为管理好城市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最佳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规范的执法文书是法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也是保证文明执法的前提和条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充分讨论、不断完善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装订顺序,确保案件卷宗资料齐全规范,在规范整理文书中体现行政执法要领,不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避免错案的发生及程序不合法导致的行政诉讼。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7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20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8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20〕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20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20]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9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环保职责。现就我局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今年年初,我局制定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杨河清为组长;康忠荣、陈天伟、严兴武、肖洪钦为副组长;贺占全、胡能和、慕守国、唐平月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环保执法工作的组织及领导。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规定每月至少一次研究本部门环境执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在环境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我局都及时地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及时同县法制办进行沟通汇报。并将环保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使执法工作切实得以落实。

二、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环境执法程序

绥宁县环境保护局是环保执法的主体,决定着环保执法在民众中的形象,因此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意识尤为重要。我局对行使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归纳、梳理。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制定了局机关政治、业务、法律培训计划表,每周五下午进行学习,并于年底组织一次考试,其成绩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进而增强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

对所有执法人员,不仅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规范执法行为,而且强调执法的方法,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得以权谋私,彻底杜绝不文明的执法现象,努力使被执法对象心悦诚服,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到位。

三、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是整治企、事业单位污染源。年初对8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烟尘超标排放及污染隐患的12家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经过整治,部分企业已完善了治理设施,对2家污染严重、工艺落后企业已报请县政府予以关停。

二是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源。针对百姓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对6家没有专用烟道,噪声扰民的饭店分批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单,从而使油烟扰民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

三是整治歌厅、基建工地噪声污染源。为了更好的对文化娱乐业及建筑施工噪声进行规范,减少噪声排放,并控制音量及营业时间。对建筑工地则是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高噪声的设备,减少噪声污染。尤其在高考期间,监察人员进行夜间检查,下发《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书》150份,要求县城内娱乐场所在规定时间暂停营业,木材加工企业暂停生产,建筑施工单位夜晚禁止施工。经检查,发现违规歌厅3家、违规建筑施工单位二家,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通过一段时期的检查与整治,我县噪声扰民情况明显改善,得到群众好评与认可。

四是严格检查并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我局加大了环境监察力度,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坚决取缔。今年以来,我局先后责令绥宁县枫木团七里冲造纸厂、绥宁县党坪乡芷坪造纸厂停止建设。

五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并逐个进行检查。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 33 个,其中省局审批的 0 个,市局审批的 0 个,县局审批的 32 个。

六是强化排污费征收。我局把排污费征收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把收费任务惯穿全年工作任务中。去年申报企业80家,下发核定通知书60份,收费通知书60份,催交通知书10份,全年征收排污费可达80万元。

七、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和整治。去年我县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听取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对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管理的建议,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今年我局已向省、市争取立项,把华硕化工、金宁木业、百惠板业三家公司的废水排污管道延伸到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纳入省、市环保治理项目计划。

四、20__实施环保法律、法规案例情况

20__年以来,我局没有一例通过简易程序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处罚的案例。

20__年,我局对县湘鄂铁合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处罚五万元,20__年下半年已执行到位。

20__年6月,我局对绥宁县境内15家非法生产的小造纸厂下发了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案。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1、罚款1-2万元;2、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0__年 7月20日—7月30日,经县政府领导指派,纪检监察、督查、环保、电力、相关乡镇等部门对11家自20__年以来擅自非法生产,没有处理造纸废水的生化、物化处理设施,造纸废水不经有效处理超标排放的非法小造纸企业采取了强制下了跌落开关、剪断变压器调线等断电措施。并对每家小造纸厂进行了现场拍照、参加人员签字,小造纸厂企业负责人签字。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

由于我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近年来未发生一例申请听证程序,没发生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

回顾一年来的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近几年来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较多,宣传力度不够,缺乏系统学习、培训,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由于财政困难,环保投入少,能力建设较差,给执法带来一定影响,三是联合执法不够,部门配合要加强。四是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企业负责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抵制情绪,个别领导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太理解。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0

1.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编报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网上依法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宣讲。对涉及全局性、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决策进一步拓宽公开的范围。加大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项目的公开力度,加强对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财政系统上下联动,规范运行并全面落实“阳光财政”,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信息公开工作。

2.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积极配合省民心网、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要求,做好市民投诉咨询求助相关诉求。不断完善局互联网站,拓宽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明确财政行政执法投诉范围,规定凡本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收费、擅自改变罚款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9种行为,均属行政执法投诉范围。对一般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行为,分别明确受理机构。对办理程序及办理期限作出明确。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继续探索事中监督模式,强化预算执行同步监督和问题的即时整改,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推行财政检审反馈应用制度,与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举一反三,分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每年制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对各类财政资金以及财政系统内部和局内各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财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定期走访沟通,发送信息资料,征求意见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机制,建立了包括落实责任制、联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两会”协调保障等内容的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作体系,保证每年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并强化跟踪督办考核。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1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2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3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我局对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20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执法人员工作总结 篇14

治超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执法人员上路执法时,须注重仪容仪表,服装须整洁规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第二条 外勤执法人员每组一般配置4-5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至少要有2名以上持执法证人员同行,严禁单独执法,各组要对本组人员进行定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时,须报治超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执法程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对超限车辆称重确认的,磅单上要有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的签字,同时要做好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正面冲突,遇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行政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第六条 全体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义务劳动和政治业务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否则,缺席一次按旷工论处。第七条 除紧急情况外严禁临时电话请假,执法人员因病(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站,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假期结束,应及时报到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八条 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违法车辆,须及时扣押至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得长时间扣留车辆不进行处理。第九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得刁难当事人,不得以扣车为名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第十条 办公室内勤人员要随时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负责办公室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编写、一般性文书的整理汇编、资料信息收集编撰等文字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为各核心单位和协作部门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服务。有序建立完善《新田县货运企业源头台帐》、《现有改拼装车辆台帐》、《改拼装车辆查处整改台账》和《路面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台帐》。

第十一条 各执法小组的带队人员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和执法车辆安全,要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要确保执法车辆的车况良好,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出入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于餐饮、娱乐休闲等消费场所旁。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www.j458.com/a/5933388.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点滴真情作文15篇
下一篇 : 个人述职报告老板(集锦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