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本文为您特别准备了这份“居间协议书”,栏目小编希望您对此感到满意。如今,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也更加强大。签署合同有助于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侵犯。再次感谢您的阅读,欢迎参考本文!

居间协议书(篇1)

委托人,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

居间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住所,___________

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_____区;

建筑面积和格局,_____

房屋用途,____;

房屋朝向,______

房屋建成年限,____

房屋总价款,______

付款方式,_____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

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

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

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

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__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

购房居间合同范文节选!

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

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为___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

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__元的居间服务报酬。

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购房居间合同范文节选!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本合同共__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____

_____年 ___月______日

居间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成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公司最主要从事为高新科技、矿产资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国内外优质中小型企业提供直接投资,融资以及资本运营的整套方案,同时专注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涵盖私募股权投资、私人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产配置、兼并与收购、企业增值服务等多项服务。

2、乙方作为自然人居间,须定期经过甲方专业的理财师培训,完全了解甲方经营理念与商业模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非公开方式发展有限合伙人;依照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行企业债,以企业债权的方式开发债权投资人。乙方在完全了解甲方经营活动完全合法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方投资人,为第三方投资人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投资人的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合作互惠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甲方投资合伙人、企业债权人推介的居间服务。就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产品资料和最新的资讯信息,以利于乙方业务的开展;

2、甲方须按照约定标准和期限支付乙方佣金;

3、甲方须制定专员与乙方进行对接,便于甲乙双方的沟通工作;

4、对乙方已经跟进的客户,在甲方已知的情况下,甲方不得私自越过乙方再次进行跟进,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开展业务,不得违规宣传;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标准和期限支付佣金;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及现住地址。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参加甲方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培训,参加甲方举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类培训。

四、客户确认,

1、乙方为甲方推介的客户成功签约并且按时打款后,当天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成功推

介的凭据,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月底结算依据。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财务及相关规定规定。

五、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佣金支付标准,

当月成交客户20万以下(不含2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3%;

当月成交客户20万-40万(不含4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3.5%;

当月成交客户40万-60万(不含6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4%;

当月成交客户60万-80万(不含8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4.5%;

当月成交客户80万-100万(不含10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5%;

当月成交客户100万以上(含100万),佣金比例为入金量的5.5%;

佣金支付时间,

佣金支付实现按月结算制度,甲方须每月底和乙方确定成交客户资金量,进行相关的佣金核算,在次月初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例如,________月份的佣金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佣金支付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号,

六、协议解除条件,

1、甲方未按照协议相关标准,足额按时支付乙方相关佣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甲方要求,进行违规宣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过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居间协议书(篇3)

本案要旨

民法典确立了居间民法典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活动中,施工企业委托他人进行居间,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所付居间费用有具体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等特别法的规定,就应当依法确认居间合同的效力。

简要案情

2003年7月初,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局二公司)工作人员王-非经马*东、吕*锋介绍认识了义马市张*华、马*珉、李*华,双方开始协商义马2×155MW热电厂投标招标事宜。7月14日,王-非、马*东代表中建*局二公司与马*珉、李*华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是,若该工程中标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马*珉、李*华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劳务费用;首次支付20万元,余款按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

8月14日,义马市招投标办公室、义马*热电厂共同向中建*局二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义马2×155MW热电厂主控楼、主厂房、升压站工程。8月31日,义马*电厂与中建*局二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审另查明,王-非任中建*局二公司义马*电厂项目部经理。马*珉、李*华依据居间合同收到劳务费204000元。

后因中建*局二公司没有支付约定的余款,马*珉、李*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余款74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

义马人民法院判决,一、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马*珉、李*华居间费372375元,违约金6万元,合计432375元。二、驳回马*珉、李*华对王-非、马*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15291元,由被告中建*局二公司承担。

宣判后,中建*局二公司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原判决认定以下事实错误,一是中建*局二公司从未与马*珉、李*华签订过合同。二是居间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协议。三是原判决认定的中介费用计算错误。请求撤销原判决,判决中建*局二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原审被告王-非代理人庭审中述称,签订协议是个人行为并非职务行为。居间协议违法,为无效协议。

判决理由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非、马*东与马*珉、李*华签订的协议,约定主要内容是促使义马*电厂与中建*局二公司中标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该协议为居间合同。

本案审理中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二是居间协议的效力,三是居间费用的计算依据。

关于王-非签订居间协议是否是职务行为。居间协议上虽未写明中建*局二公司名称,但居间协议约定的居间义务是义马*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在王-非、马*东与马*珉、李*华签订居间协议后,中建*局二公司就又与马*东签订了关于义马*电厂工程项目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居间协议。义马*电厂工程项目中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王-非已经成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投标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王-非的个人事务而是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务,居间协议也是为了中建*局二公司的事务。由此可以看出,王-非该系列行为均是职务行为,王-非也认为自己该系列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王-非与马*珉、李*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上诉人中建*局二公司认为王-非与马*珉、李*华签订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本案事实不符,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本案居间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确立了居间民法典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因此,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投标人中建*局二公司提供投标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投标书,让马*珉、李*华参与其投标事务并支付一定劳务费的约定,没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因此该行为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供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及居间人之间有违反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中建*局二公司作为投标人和承包人,没有证明自己已付居间费用用于行贿和回扣等,也不能证明未付居间劳务费是为了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提供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据,因此上诉人中建*局二公司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招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居间报酬。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一审判决虽然依照公平原则对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额予以适当调整,但根据本案居间报酬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居间费用还应当再适当酌减。中建*局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计算居间报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应计算居间报酬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居间协议书约定,合同签订后首付20万元,余款按照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该比例既可以理解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计算支付劳务费至付清时为止,又可以理解为首付20万元后所余劳务费与工程总造价之比按照转款比例支付。如何计算应付居间劳务费这一约定不明,马*珉、李*华也没有提供施工过程中转款数额和应当按照转款所付的居间劳务费,一审确定的工程款额是施工合同终止时的完工工程价款,因此原判决认定中建*局二公司未按照转款比例支付构成违约的证据与理由不足,应予以纠正。

居间协议书(篇4)

居间合作协议签订声明

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2.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

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

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

签署时间,年月日

本人/(单位)签字/(公章),

居间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居间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非公开推广甲方所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以居间方的名义客观宣传甲方的资产管理业务及经营情况;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并促成甲方与项目资源的对接、洽谈、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并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的对接、洽谈、合作。

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范围做出调整,并及时将经营范围的调整情况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的公司历史沿革、历史业绩等情况,对意向投资者宣传甲方经营情况应当做到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对意向投资者开展募集活动。

4.待乙方确认该项目方符合甲方优质项目资源标准,或意向投资者符合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后,乙方将该优质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的全部信息(含联络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将其优质项目资源、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乙方充分说明,并在适时更新后及时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资者,仅限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不包括自然人投资者),且该机构、企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审核确认、投融资模式设计、风险控制、募集资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及投资后管理等事项;

2.向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融资风险,口头或书面披露居间人身份;

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开展相关业务。

四、特殊事项条款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1)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且甲方就该优质项目资源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的%。(范围,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且甲方就该优质合格投资者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该(被推介)投资者的实缴出资/甲方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10%-20%)

2.甲方承诺依照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惯例收取管理费,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设计管理费延后收取条款以规避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义务。如募集资金分期实缴(跨首年)或该(被推介)投资者增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同样依照第四条第1款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3.管理费的支付以平滑机制为原则,如存在管理费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费)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计算为,提前收取管理费总额/收取的年度数。

4.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到账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如因募集资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费延迟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顺延支付,不构成甲方违约。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经洽谈合作最终未能参与乙方推介的项目,或最终未接纳乙方推介的投资者出资的,无需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但应当向乙方说明未能达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经营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含基金产品)与乙方无关,双方就“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互不享有、承担任何权益、责任。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控股、实际控制、关联方等关系,不得宣称取得甲方授权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募集活动。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报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及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8.乙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后,直至本协议终止前,不会将已经推介给甲方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再推介给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明确表示不会开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超过3个月未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开展合作。本款“开展合作”是指甲方已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开展实质性的前期准备工作(如依招标程序参与竞标等)。

9.乙方保证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否则视为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一次性补足推介项目资源或投资者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0.非经乙书面许可(含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甲方无权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但甲方为项目寻找资金或向资金方推介项目的情况除外。甲方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

五、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因监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协议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项目资源方或者投资者进行虚假不实宣传的;

(2)与项目资源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义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4)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5)向投资者保证投资收益或作出其他风险承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行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诈的项目资源、投资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项目资源、投资者(直接责任方)或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在向甲方赔偿后可向直接责任方追偿。

七、其他事项

1.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员并非甲方的员工,不因为从事居间活动而与甲方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享有甲方员工的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应为其员工履行职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关联方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给付款方开具合规发票。

八、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九、生效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乙方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且乙方未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居间协议书(篇5)

矿山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矿山介绍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一、承诺事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合同第23章第424条、第426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对乙方产生以下不可撤消的承诺,甲方委托乙方对矿山承包提供资料,协调关系,协助甲方同发包方做好洽谈及签订合同条款等工作。具体事宜在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共识条款,________________二、承诺及支付方式1、在乙方协调好甲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实施施工后甲方自愿根据支付乙方居间费用元。2、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场两个星期后支付乙方元,余下部分金额进场两个月后一次性付清。三、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1、当甲方与发包方正式签订合同时以上承诺自动生效。若甲方未能与工程发包方正式签订合同或此合同的居间费全部付清后该合同自动失效。2、甲方必须按时支付乙方居间费用;如果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利根据本协议要求利用甲方的现场设备作抵押;后果甲方自负。3、本合同一式贰份同甲方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合同合作期间均受法律保护。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居间协议书(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居间人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前述委托事项签订合同。

第二条服务区域和排他性

1、乙方居间服务的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

乙方若需增加区域,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取消本合同。

2、乙方所介绍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以直接方式绕过乙方就委托事项签订合同,除非乙方同意或乙方已放弃该客户。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推荐、介绍、代表、制造或销售与第一条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推荐委托事项和介绍客户给甲方,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

2、乙方对其介绍之客户提供:

(1)售前委托事项解说;

(2)合同达成签署流程指引。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合同目的而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主动归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四条委托事项瑕疵

1、由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2、乙方介绍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五条付款

1、经乙方介绍成交的,甲方于合同成立并完成交易后_____日内支付乙方佣金____元。

2、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就其介绍客户的合同履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其中任一方对甲方的违约均视为乙方及其介绍客户的共同违约,甲方有权任意选择一方或几方进行追偿。

2、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甲方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秘密。

一旦乙方泄密,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另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相关客户,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3、正常情况下,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于____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条款独立性

第十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其他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合同;

2、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区(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读了“居间协议书模板”,有没有一两句让您喜欢的短句?希望您喜欢j458.com小编为您推荐的句子大全,更多好内容请阅读居间协议,祝您开心愉快!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www.j458.com/a/5937418.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销售员个人年终工作总结(优选6篇)
下一篇 : 最新爱情里需要信任的句子
" 居间协议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