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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销售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签订本合同,

一、 品名,刨花板;厚度规格,8mm、9mm、10mm、12mm。长宽尺寸,2440*1220mm。

二、 价格、数量、交(提)货日期等内容,在双方协商并确认后在每批次的订购单中另行注明;

三、 价格条款,含税含运费。

四、 结算方式,乙方按订单形式给甲方下单,每月15、30号分2次结清货款。

五、产品性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型刨花板

六、质量要求,符合GB/T4897-2015和GB18580国家标准,甲醛释放量mg/100g(穿孔萃取法)为,E1级。密度要求,0.65g/cm3(含)以上,由于甲方生产设备为多层压机,甲方只对以下板材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a.板材出现分层、鼓泡;

b.板内有利器或金属硬物导致贴面用板损失或开料工具(如锯片)损坏。

c.板表面有因机械设备损坏引起的凹凸痕和明显砂光痕而导致不能压贴的。

d.板材8mm厚度超出(7.90~8.10mm)标准, 9mm厚度超出(8.90~9.10mm),10mm厚度超出(9.90~10.10mm)标准,12mm厚度超出(11.90~12.10mm)标准要求或对角线超出允许值。

e.对存在的质量板材,甲方负责板材的退换;损坏的工具确认后承担赔偿损失。

f.因板材问题造成乙方贴面的损失,甲方只承担30张以下的责任。

g.因乙方压贴工艺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h.发货后20天内有质量问题的及时反馈,超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乙方货到后按第四点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在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发现因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收到乙方的反馈后应在7天内到现场查核,经双方确认后作退货处理或另作协商处理。

八、其它约定事项,甲方在发货后的20天内提供真实、有效仿伪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立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可在起诉方的人民法院判决)。

供方,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委托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板材销售合同(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处订购可耐福石膏板,用于A地块三标段工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生产厂家(或设计图纸)型号、规格、表面颜色、数量及及含税单价(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1、此单价含运保费、产品包装、产品落地价格;

2、本合同最终金额以双方实际成交产品数量的总金额为准,不合格产品不在结算数量之内;

3、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小写(RMB):510000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标产品按照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非标产品按照生产厂家现行质量标准执行;国标或非标产品均应达到天津天保国际商务园项目质量要求。

三、乙方在签定合同或供货后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保证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项目授权代理证明、合同签订人授权书。

3、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

4、产品合格证。

四、交货地点:

五、交货明细:

1、第一次供货周期为加工单或定货单生效之日起标准产品天内交货;其余供货周期为本次加工单或订货单生效之日起7天内到货;

2、甲方在每次订货时须向乙方出具加工单或订货单,加工单或订货单须经乙方确认才能生效;加工单或订货单须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及到货时间。

3、甲方委托专人负责办理产品检验、签收手续。

七、运输方式和所有费用:

1、乙方选择安全的运输方式,并承担运费及保险费用;

2、乙方负责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甲方只负责产品在交货地点的最终验收;八、供货付款方式和时间:

1、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乙方作为定金。所购材料全部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货款付给乙方。2、发票和和单据:乙方每次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规发票和收据,因此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九、交货方式、转移及验收方式:

1、交货方式为落地交货。

2、货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货物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3、甲方须书面指定(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为收货人,乙方须书面指定期(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为交货人,双方如需更换交收货人,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4、货到现场后,甲方应在12个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内容如下:

1)产品外包装是否破损,破损程度是否影响产品性能;

2)到货产品详情是否与加工单或订货单的要求相符。

3)若有1)、2)项中不及格或不符之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如经双方确认是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无条件更换或能达到业主要求处理;如经双方确认非乙方原因所致,本次验收视为合格。甲方未按国标或生产厂家的规定进行安装及使用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损毁,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按时到场处理,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未履行本合同第八条(1)之义务,属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付款,应支付本次应付货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1)的义务,属乙方违约,每延期一天交货,应支付本次应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除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外,若乙方延期供货两周(含两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延期两周(含两周)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应在接到对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后7天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乙方应以双方约定的生产厂家(品牌)及生产工艺来生产产品,不许转包他人和其他厂家(品牌),若乙方出现违约,支付按合同额计算25%的违约金,甲方将不予支付此批货物的一切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4、违约金及赔偿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5%(包括25%)。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应保证从事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商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否则出现的一些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最终结算以甲方提供的加工单或订货单和收货单为准;

3、自甲方支付货款后,落地验收合格的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乙方的所有权利不得转让第三方;

5、本合同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经济活动的因素影响。

十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无协商解决则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板材销售合同(篇3)

供方: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情况

//准执行。/。

第二条

(一)货物交付地点:

(二)货物交付条件及日期:款到发货/先发货后付款/收到预付款发货,需方凭供方发出的提货单提取货物,供方发出《提货单》前,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其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船名等。需方在提货单记载的交货日期内提取货物。

(三)货物运输:供方负责送货至货物交付地点,供方承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吊装费及保管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需方在货物交付地点自提,需方承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吊装费及保管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四)货物交付给需方或第一承运人后,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货物交付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货人、第一承运人在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签收为标志。

(五)货物的所有权自需方付清货款时起转移,在分批付款过程中,每批次货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清该批货物时转移;如需方未付清货款而货物已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但货物风险由需方承担。

第三条货物验收

(一)数量确认:需方提取货物时按:抄码/ 过磅/理计确认接收货物数量。由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货人或第一承运人在提货单中签字或盖章确认。磅差允许± ‰以内,磅差超过该范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质量检验:双方按本合同第一条(三)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需方在货物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需方已认可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第四条货款结算及支付

(一)付款期限:款到发货,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需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先发货后付款,需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内按货款总额的 %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在收货后 日内付清。

(二)付款方式:现金划帐/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因此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等所有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款到发货的,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由需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

/先发货后付款,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退还未付款部分的货物,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因退货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需方拒绝退还货物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日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所有款项。/需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负责赔偿。需方逾期支付剩余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需方的预付款,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由需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

(二)需方已付清货款,但未按照《提货单》中约定的期限接收货物的,供方可要求需方承担因其逾期提货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装卸等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以下无正文)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传真:

传真:

板材销售合同(篇4)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规格(mm), 数量(张),

二、交货时间:

三、供货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七、胶水:用环保胶。

八、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板材销售合同(篇5)

板材销售合同范文一

一、需方向供方购买以下产品: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三、交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及保价金额和费用负担:

六、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七、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板材销售合同范文二

供方: 签订地点:广州市萝岗区

需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情况

//准执行。/。

第二条 (一)货物交付地点:

(二)货物交付条件及日期:款到发货/先发货后付款/收到预付款发货,需方凭供方发出的提货单提取货物,供方发出《提货单》前,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其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船名等。需方在提货单记载的交货日期内提取货物。

(三)货物运输: 供方负责送货至货物交付地点,供方承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吊装费及保管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需方在货物交付地点自提,需方承担运杂费、保险费、装卸吊装费及保管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四)货物交付给需方或第一承运人后,货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由需方承担。货物交付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货人、第一承运人在提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签收为标志。

(五)货物的所有权自需方付清货款时起转移,在分批付款过程中,每批次货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清该批货物时转移;如需方未付清货款而货物已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但货物风险由需方承担。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一)数量确认:需方提取货物时按:抄码/ 过磅/理计确认接收货物数量。由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提货人或第一承运人在提货单中签字或盖章确认。磅差允许± ‰以内,磅差超过该范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质量检验:双方按本合同第一条(三)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需方在货物交付后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需方已认可货物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及支付

(一) 付款期限:款到发货,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需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先发货后付款,需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付清货款。/需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 内按货款总额的 %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剩余货款在收货后 日内付清。

(二)付款方式:现金划帐/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因此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等所有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款到发货的,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由需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

/先发货后付款,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退还未付款部分的货物,并要求需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因退货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需方拒绝退还货物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日支付违约金,直到付清所有款项。/需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需方负责赔偿。需方逾期支付剩余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供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需方的预付款,因此造成供方损失的,由需方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最终出售货物的货款价格和本合同约定货款价格的差额,运输、仓储、装卸、利息等损失。

(二)需方已付清货款,但未按照《提货单》中约定的期限接收货物的,供方可要求需方承担因其逾期提货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仓储、装卸等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提起诉讼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份,需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以下无正文)

供方(签章): 需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传真: 传真:

板材销售合同范文三

需方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株洲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40万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第三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石子采用过磅计量,以磅单为准,甲方派人过磅抽检。

2.交货地点:株冶低货位施工现场

3.交货日期:甲方天提前三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六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 的补 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株冶低货位项目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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