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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心得体会 篇1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

走过百年风雨,因初心不改而朝气蓬勃;迈向伟大复兴,因矢志不渝而一往无前。

不忘初心是融入血脉的信仰。中国共产党,是以共产主义为理想和最终目标的政党。我们在党旗下宣誓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就融入了我们的血脉。而在当下初心体现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国共产党,从血雨腥风中走来,从枪林弹雨中走来,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经历了发展道路上的徘徊与曲折,终于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关键在于全体共产党人是否能牢固坚守共产主义信仰,是否能牢固坚守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而社区工作者的我们始终牢记,不忘初心就是要坚持把自身的发展融入到社区建设和发展。融入到提升居民获得感中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不忘初心是信守誓言的担当。不负初心,既有传统文化里“尾生抱柱”的信约,又有“不负时代不负卿”的家国情怀,这里面浸润着中国人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的精神气质。在共产党人的历,无论在“雄关漫道真如铁”的革命年代、“人间正道是沧桑”的建设年代,还是今日“长风破浪会有时”的互联网时代,历史的书写从未离开过共产党员的“担当”。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不负初心就要有切实的行动,要有信守誓言的担当,要始终牢记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永不褪色的政治品格,是中国共产党人勇往直前的精神动力。

不忘初心是岁月不改的忠诚。人生往往都是在各种挫折历练中成长,会遇到诸多的挑战、难题、诱惑和危险,但我们既然选择了信仰,就应当忠诚于信仰、不悔初心,炼就过硬的政治定力。党的事业必须由忠诚于党的人坚守。不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社会主义改革建设的各个时期,岁月如歌铸忠诚,矢志不渝写青春。

初心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广大基层党员更应练就过硬本领,自觉把自身需求与社会需求相统一、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相联系,迈稳步子、踏实做事,在苦干实干中绽放最美青春年华。

纪检干部心得体会 篇2

近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李泉新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我们全体干部也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作为纪检干部我在李泉新同志,这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上获得了太多的感动和尊敬。为他“泉新工作来巡视,惩治硕鼠终为民。”感动,为他“一泓清泉敢担当,信仰坚定映忠诚。”感动,为他“正身律己树标杆,身居高位严家风。”感动,更为他“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感动。颇多的感动,也给我带来了颇多的想法。

学习中不断的了解李泉新同志,这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标杆的先进事迹过程中,我心中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对比李泉新同志在担任巡视组组长期间巡视26个单位,发现934个问题我自惭形秽,对比李泉新同志在生病期间仍旧坚守岗位的敬业我深感比不上,做不到。我觉得自己在做一名合格干部的路上还走的不够远,在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干部的路上做的还不够多。

但是我觉得,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矣。只要有一颗敢于向前的心,人生价值的实现便在不远的前方。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李泉新同志为自己工作的标杆,牢记一名干部的使命,向着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的目标前进。

一是遵守纪律、严于律己、管好身边人,为本单位的领导干部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纪检监察干部扮演着监督党员干部的'角色,要想监督别人理直气壮,就得让自己身清气正,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将以党的纪律为底线,增强“四个意识”,监督好别人的同时做好自己。

二是较真碰硬、敢于创新、勇于担当,认真履行干部的职责使命。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便在于执纪监督问责,党员干部的职责使命在于做合格党员,领导干部业务的职责使命在于做好本职兼职各种任务,要想履行好自己的使命,就要有坚定的信仰、担当的精神为支撑。因此,将以履行职责使命、实现干部的价值为目标,把自己摆进去,把握好“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法,敢于发现、正视单位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敬业奉献、努力工作,认真对待领导交予的各项任务。一个单位的运行就像一辆奔跑的火车,每个人的岗位就像是火车上必不可少的螺丝钉,只有螺丝钉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火车才能跑的平稳而安全。因此,不管将来我担任什么工作岗位还是别的什么部门,我都将秉着螺丝钉的精神,认真努力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纪检干部心得体会 篇3

新时代要有新思想、新作为。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学思悟践,融会贯通,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克服本领恐慌,学以致用,学有所成,努力成为新时代纪委监委的精英骨干。

20xx年XX月XX日,“全省纪委监委干部培训月”正式开班。我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培训,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得到了一次学习与提升的机会,也让我更加明确了作为新时代的纪检人所肩负的重任。这次培训将由省纪委监委各位领导和相关领域的骨干精英从纪检监察工作历时沿革和时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精准推进执纪监督工作、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理念思路和策略方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的理解与适用、学习《中共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实行)》等,系统全面地讲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这次培训,对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为今后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

中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同志在开班会上作了动员讲话。书记首先对于新时代纪委监委干部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做了深刻的阐释,让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代的纪检人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提升了我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角色的认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首先要维护核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持之以恒整风肃纪。要深刻领会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个形态”,聚焦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同时,要着力提升执纪执法能力,提高案件查处能力、政策把握能力、依法办事能力,以过硬的执纪执法能力引领纪检监察新实践,在新的长征路上奋力谱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辉煌篇章。

通过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办案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后我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一、坚定理想信念,压实工作责任。坚定的理想信念是一个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树立远大的理想可以让人在关键时候经受得住各自利益诱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纪检干部,将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挺在前面。以焦裕禄精神感召自己,勤勉工作,扛牢责任,做一名合格的纪检人。

二、理清工作思路,发扬长征精神。加强对纪检工作的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此次的培训学习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纪检工作是一个专业性、严密性很强的工作,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纪检人,离不开不断的学习、实践,必须发扬长征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办好每一件案子,让每一个被审查人感受到纪检的公平与法治的公正。

三、提升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增强政策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坚持稳中求进,阶段惩治腐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与当前全国掀起的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对于农村基层干部的吃、拿、卡、要和不给钱不办事的微腐败坚决予以查处,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定。

纪检干部心得体会 篇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开幕式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五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国防、外交等诸多方面取得的工作成绩,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困难及面临的挑战。同时,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进行了深刻阐述。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新时期的纪检监工作中有所作为,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要做到强化自身履职能力。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习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党章》、《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学习,通过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增强“看家本领”和履职能力。

二是要做到清正廉洁讲规矩。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力量,是全党全社会严格自律的标杆,要时刻把好廉洁自律关,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具体来说,就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性、原则性,找准自身工作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建设集团十条纪律要求,深入排查自身的矛盾点和风险点,找准薄弱环节,培养拒腐防变的精神抗体。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办事,树立廉洁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艰苦朴素的生活工作作风。

三是要做到执纪问责不手软。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保证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凸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要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断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执纪问责,始终保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反腐高压态势。

四是做到强化监督树正气。“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不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作用,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强化对选人用人、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八项规定、项目建设等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的监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制度,始终织密监督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要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度约束,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营造风清正气的政治生态。

总之,通过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和对其精神的领悟,我认为,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应始终保持头脑清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实际工作中,要树立理想信念“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带头倡树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强化规矩意识,不踩“雷区”半步,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

纪检干部心得体会 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发布实施以来,纪检监察系统陆续掀起学习《监察法》的热潮,现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习《监察法》谈三点个人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认识《监察法》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的战略部署。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要求,并对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

十九大党章中提出: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自此,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写进了党章。

笔者认为,《监察法》的制定,一方面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意志和决心,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制度设计和法律层面上的保证。所以学习《监察法》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认识《监察法》的意义。

二、构建知识结构,从“一规两法”交叉对比的角度学习《监察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文简称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文简称为《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下文简称为《刑事诉讼法》),在本文简称为“一规两法”。

(一)从“一规两法”制定的目的来看,“一规两法”都是为了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制定的。

《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依据宪法而制定的。《规则》是为了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党章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

(二)从适用范围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来看,“一规两法”都强调事实、准绳和平等。

《规则》中提到,监督执纪工作要遵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作为补充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规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监察法》中提到: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通过横向对比,不难发现,“一规两法”都是要求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或者法律为准绳,在适用党纪或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

(三)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一规两法”可以认为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规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工作,依据党章而制定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遵守的重要规则。其主要内容与《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做横向对比,也不难发现,都是为了规范程序,使得相应法律法规或党规党纪得以规范实施而制定的。因此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仅从学习研讨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认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也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既然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在学习《监察法》的时候,不妨将“一规两法”横向对比,以便从结构设计上,更好的助于我们学习。

三、强化探索落实,从“一规两法”统筹衔接的各方面来运用《监察法》

《规则》现在处于试行阶段;《监察法》公布施行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一规两法”的统筹兼容和衔接问题,会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纪委监察委合署办公,对所有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实现了监督执纪问责、监察调查处置全覆盖,纪委监委的责任更加重大。同时《监察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这对纪检监察机关从事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要注重《规则》和《监察法》的统筹衔接,落实好纪与法的分离衔接问题。审查调查过程中,既要纪法分离,分别适用,避免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或者放过纪律问题只抓法律问题;也要纪法衔接,在执纪调查过程中,全面核查调查清楚相关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

另一方面要注重《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统筹衔接,落实好法法衔接问题。《监察法》规定“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这就既强化了对于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又对审查调查人员的知识结构、调查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调查的程序和证据,要符合法法衔接的要求。

因此学习好《监察法》是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学习任务,但是要学好用好《监察法》,恐怕其范围就不仅仅是“一规两法”,还需要我们有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广的知识视野和更细的统筹衔接,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面临并逐一解决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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