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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2024预售房合同(范例8篇)#】如果您想读一些好文章不妨看看“预售房合同”。为了能跟上公司发展的脚步,在很多人心目当中,合同变得越来越重要。签合同很多经济活动进行的基本程序。欢迎大家查阅参考资料扩展自己的知识库!

预售房合同 篇1

预售房合同是一个涉及房地产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详细规定了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将从合同的起草、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合同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预售房合同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介绍。


预售房合同的起草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合同的起草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部门负责,其中包括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购房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的起草进行独立审核,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预售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装修标准、质量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等。在房屋的基本信息方面,合同应明确标明房屋的位置、楼层、建筑面积、使用用途等。价格方面,合同应明确标明房屋的总价、首付款和尾款的比例以及支付时间。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分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并注明每次的支付时间和金额。交付时间一般和楼盘的建设进度相关,合同应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以确保购房者按时收房。装修标准和质量保证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装修标准和质量保证期限,以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预售房合同还应明确规定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和购房者的权利。开发商在合同中应承担房屋质量保证的责任,确保房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交付。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一定时间内提出整改要求。若发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和修复。


在法律责任方面,预售房合同还应规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中应明确注明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协商解决和司法解决,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选择权,并标明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小编认为,预售房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起着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的作用。通过对合同的起草、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的详细介绍,可以使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合同的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并独立审核合同内容,以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预售房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方(与上述甲方系夫妻关系):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见附件1)

乙方(买方):

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见附件2)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乙方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商品房位于辽宁省锦州市,商品房建于____年___月___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属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___层,土地性质: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卫。(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3)。

2、商品房总金额为共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3、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所有。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其他共有、不存在被查封、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抵债、不存在出租等任何权利瑕疵;甲方承诺该房屋内从未发生过任何人死亡、从未发生过恶性伤人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从未发生过其他使社会一般人居住该房产生精神紧张、惊恐等不利的事件。

预售房合同 篇3

购买预售房的合同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房屋作为自己的居住和投资的方式。而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预售房的合同无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必不可少的一份重要文件。本文将从标题所述,详细、具体而生动地描述购买预售房的合同。

购买预售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订立的一种法律文件,其中详细规定了房屋的售价、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装修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该合同不仅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开发商履行承诺、保证商品房质量的约束。因此,一份合同的具体、详细和清晰至关重要。

首先,在合同的标题中,购买预售房的主要含义就已经得到了明确的表达。购房者在摘要部分会清晰地看到合同的主旨,从而明确与其它类型的房屋交易有所区别。这一步骤是购房者进一步了解合同内容的第一步,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一份信心,确保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得到法律的保障。

其次,在文章的正文部分,合同继续对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购房者可以找到房屋的具体售价、付款方式以及转让条件等重要信息。同时,开发商也要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在合同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措施,以保证双方的权益。这些清晰明确的规定可以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合作环境。

此外,合同还对于房屋的装修标准和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开发商需要明确标明房屋的装修材料、装饰风格以及主要设施等,并保证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购房者可以通过对合同的仔细阅读和核对,确保房屋的质量和装修与自己的期望相符。这一部分内容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最终能否获得满意的居住环境。

最后,在合同的收尾部分,购房者和开发商还需要签署合同,并附上各自的签名和日期。这一步骤不仅是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也是双方真诚合作的象征。通过签字的行动,购房者和开发商正式达成了一项法律约束力上的协议,为后续的交易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购买预售房的合同是一份重要而严肃的文件,它规定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一份好的合同应该在标题中明确主旨,在正文中详细规定交易条件和装修标准,并在最后通过签字确认双方的合作意愿。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只有在双方都明确合同的具体细节和约定后,才能够安心地进行房屋交易。

预售房合同 篇4

预售房合同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房屋尚未建成前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在房屋预售、交房、装修、质量、赔偿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该合同对购房者是一份保障,同时也是开发商的法律规范。下面将详细介绍预售房合同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预售房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地、面积、用途等;二是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约定购房者应支付的房款金额以及分期付款的具体方式;三是交房时间,明确了开发商应在何时完成房屋交付;四是装修标准,规定了装修的质量和款式;五是质量保证,约定了房屋在交付后的一定时间内,开发商应负责修理房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六是赔偿责任,规定了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应承担的任何潜在损失;七是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


预售房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通过合同的约定,购房者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的具体信息、价格、装修标准等,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纠纷;二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预售房合同规定了开发商应在何时交付房屋、如何保证房屋的质量等方面,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法律的保障;三是完善的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在房屋交付和装修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调解,避免因争议而导致的长时间的诉讼;四是提高市场透明度,预售房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备案,这使得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减少了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不确定性。


为了确保购房者的权益,需要购房者在签订预售房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和细则,并在与开发商协商时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购房者还可以请律师进行合同的审核,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售房合同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重要的法律约束工具,通过合同的签订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开发商也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保证房屋的质量和交付的及时性。只有双方共同努力,预售房合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预售房合同 篇5

买方,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地址,邮政编码,所占份额,公司或机构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条[订约依据与基础]本合同依据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项目建设情况]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及,取得位于深圳市区路,宗地编号为,土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建筑容积率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标的房地产情况]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栋单元层号房,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贰、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元。贰、按揭方式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2.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3.自签约之日起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即,人民币____元。

第七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

第八条[付款证明]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使用说明书;收楼意见书;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上述文件中的、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保修]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年;墙面、顶棚抹灰层年;卫生洁具年;灯具、电器开关年;装修工程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质量]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面积差异的处理]面积差异比=×100%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页,为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补充和修改]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二十条[生效]本合同自公证/签章/年月日起生效。

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卖方,

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卖方,买方,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预售房合同 篇6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1),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2),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按份共有的,约定的份额具体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商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 √现定名 】 【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 ( 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户型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

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 个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均以竣工后由专业的测绘机构测定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 √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年利率0.81%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产权登记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于 年 月 日前已付清首期款 元,余下房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在十日内转入出卖人账户。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20 日之内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2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肆 (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无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无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已交付房价款每日万分之 贰点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贰(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并按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或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自出卖人发出交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买受人应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付清房款及应支付的其它费用,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并不交付该商品房给买受人使用。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 附件三 ) 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再装修达到符合附件三内的标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

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排水渠、化粪池、供水、供电在交房时间使用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出卖人应按规定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60日内,双方共同向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体细则请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后 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X%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X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在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办理退房的所有有关手续后,出卖人确认在房产所已退房成功后的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 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买受人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和外墙立面,不得改变厨房厕所,卫生间的位置及使用功能,否则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外墙面、公共用房、用地、露天停车场等由出卖人或物业公司负责统一管理使用;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地下室及其未出售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需要装修时,需经出卖人备案,并接受监督。外墙不得增加外露设施,若因买受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法律责任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2、买受人已详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条款,认可并接受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同意遵守相关管理约定。具体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须在房屋交接前签订。

(1)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0.8元/月。平方米(建筑而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收取。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2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收。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 无 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无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藤县房产管理所壹 份,银行、不动产局、住房公积金各壹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并签章), 买受人(签字并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预售房合同 篇7

预售房合同具体规范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权益,是买卖双方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本文将详细讨论预售房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预售房合同并保护自身权益。


预售房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房屋的产权属于购房者,并明示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事项。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购房者应支付的房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明确的约定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预售房合同应详细描述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的户型、面积、所在楼层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标准,包括装修标准、设备配置等。这些详细的描述和约定有助于避免购房者后期出现与开发商的纠纷。


预售房合同涉及到房屋的交付和验收,买卖双方应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交付和验收手续。购房者在验收时应对房屋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并与开发商一起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一旦发现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赔偿。


预售房合同还应对售后服务进行明确约定。购房者应该了解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范围和责任,以便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和赔偿。同时,购房者也要了解自身在售后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及时维护房屋设施和配备、合理使用房屋等。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条款,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购房者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或寻求法律意见。购房者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合同条款,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利益。


小编认为,预售房合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约束文件。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权益和责任。同时,购房者也应积极与开发商沟通,确保合同中的约定能够真正得到执行。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在购房过程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

预售房合同 篇8

甲方:(卖方名称)

乙方:(买方名称)

鉴于,甲方是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商并拥有该物业的开发和销售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售物业,乙方同意购买该物业,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售物业

1、甲方将位于 (地址) 的 (房产类型) 一套/多套(房间数量) 房产出售给乙方。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物业价款和支付方式

1、物业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签约时买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已支付部分)。

3、剩余物业价款在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三条:交付及办理房屋产权

1、甲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交付前办理该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并在交付时将产权证书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物业装修

1、本物业的装修标准如附件所示。

2、甲方保证本房屋装修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及乙方的购买承诺要求。

第五条:关于退换房

1、若甲方不能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将该物业交付给乙方,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立即退还已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款项。

2、若甲方发现该物业存在重大瑕疵,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款项。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将物业交付给乙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协议支付清楚物业价款,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及其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院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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