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地址: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已取得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名称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承租人租赁的地下停车场地(以下简称停车场地),租赁期限为
第三条停车位基本信息
这个停车位是
停车位数量为 ,停车位长度和宽度不小于(停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四条租金
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租赁期内停车位的租金总额为
第五条支付条款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在 前一次性支付租金。
第六条逾期付款的责任
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到30天的,从约定的到期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承租人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的0.5 ‰作为违约金,并自实际付款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出租人向承租人在本合同中留下的通讯地址发送解除通知之日起终止,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按第四条约定租金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有权另行租用车位。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承租人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交付条件
(1)出租人应在 前将车位交付给承租人。
(二)交付的停车位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停车位所在建筑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收据;
2.停车位位置已被穿越;
第八条迟延交付的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能在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内将停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90天的,自约定交付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天的,承租人有权返还车位。承租人撤回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车位撤回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承租人全部已付款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交付期限届满后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已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第九条移交程序
验收交接后,双方在车位交接单上签字。
第十条承诺使用
停车位使用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位所在建筑物的用途和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
在车位使用期间,承租人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车位相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共用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停车位相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等不可抗力导致车位丧失使用功能或无法使用,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方两份,承租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位于 停车场车位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经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第三条所述 车位,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内容并声明所停车辆已经办妥车辆保险手续。
第二条 车位用途
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车位仅限于停泊车辆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车位位置
1、乙方向甲方租赁位于 固定停车位 个(以下简称"车位")。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第四条 车位租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承租车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第五条 停车场及车位管理
1、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使用与自主管理所租车位的权利和责任。
2、租赁期间内,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及车位的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转租限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其承租车位转租给第三方。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使用车位时,因下列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拒的事件;
2、因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
3、非甲方故意或过失的灾害;
4、属停车场正常为装修、故障抢修而引起车位使用的中断;
5、其他车位使用者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八条 如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提出索赔:
1、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所租车位;
3、违反本合同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
4、对其他承租者或业主引起妨碍或危害;
5、人为造成公用设施的损坏;
6、利用所租车位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7、其他违约行为。
第九条 租赁期届满后的事项
1、乙方在退租前10日提出申请,经甲方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则从合同终止第二日起至书面交接手续办妥为止,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租金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此项租金支付并不构成租赁延续。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办理,逾期7日(包括公共节假日),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存于车位上任何车辆或物件,乙方应承担甲方处置清理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应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失,应根据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10日以上的,甲方可自动收回该车位。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应提交车位所在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判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相抵触,以补充协议所规定之内容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 )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地上停车位编号: 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 )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由乙方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免责约定
1、本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义务,乙方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期内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4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人取得座落于号车位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租赁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为半年1800元、一年3600元.第三条、付款方式
租金分两次支付,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支付出租人半年租金,半年内再支付下半年租金。
第四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五条、物业管理
车位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南宁福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一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承租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停车位租赁合同 篇5
代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相互协商,甲方同意将地下停车位的停车位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出租的地下停车位位_____阁楼下______号车位,地面质量为水泥砂浆地面。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月租金______元整,年租金______元整。交费时间为年租用起始月份前_________日内到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地下车位停泊车辆车牌号______,车型______,颜色______,车位所停车辆必须为此牌号车辆。
5、乙方在租用期内有权使用指定的地下停车位,该停车位仅供停车用途,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不得在地下车库内修车、洗车,也不得随意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6、乙方在地下停车位内应爱护公物及消防设施,禁止使用烟火或携带其它危险品,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它车辆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应做好地下停车位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监控工作,保持其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检查和防范消防安全。
8、乙方需按规定在地下停车位内停放好车辆,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不要放在车内。
9、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为停车位地的占用、维护、维修费,甲方不负责车辆丢失等的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租用车位必需提供保险公司文件复印件一份备查)。
10、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不得将乙方已租用车位挪作它用或转借。
11、乙方应遵守园区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服从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得乱停、乱放。
13、如有违约,双方承担各自违约责任,乙方若因欠费或其它严重违约现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4、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仲裁。
15、出租车位,以销售为先,可通过甲方适当调整车位。
16、另附《地下停车位出入注意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