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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1

   *、依据《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解决塔山水库工程对赣榆地震台的影响。       *、按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连云港市地震局职位说明书》。       *、制订和完善了系列地震行政执法管理程序。       *、制订了田湾核电数字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值班制度》,为整个数字地震台网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监测工作:       *、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              经省政府批准并投资,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共同承担建设任务的田湾核电站数字地震监测台网于****年*月正式开工,同年底基建工程基本完成,****年台网建设进入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的关键阶段,*月底,包括*个子台、一个信号中继站、一个数据处理中心基本建成,*月份开始试运行。工作中,我们通过一抓“落实”,二抓“措施,落实到位”,三抓“检查督促落实到位”,解决在台网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成立了“市地震数据处理中心”。       *、立足发展提高,力争做强做大              中国地震局和各地震局在“十五”期间拟对观测环境和观测条件较好的国家基本台连云港地震台按国家基准台的建设规模和管理要求进行改造和扩建。届时,连云港地震台将建成集监测、预报、科研、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性地震台。       “十五”期间,我市拟建“地震前兆台网”,届时,我市以MDCB电磁波和地热观测为主的前兆观测项目将成网布局。       *、信息资料传输系统建设。              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配套环节——数据传输及处理问题,必须与台网的*个子台同步建设。在市政府的关心协调下,市职业技术学院无偿提供二间教室作为台网中心用房,解决了各子台的传输和数据处理问题。       *、市地震局内部建设局域网,各办公室微机与服务器相连并与省局前兆网、信息网联网,可随时调用省局地震目录、震情报告、会商意见等信息。在市政府网站中设有市地震局网页,经常发布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和科普知识,为各部门及广大网民了解地震知识,关心和支持防震成灾工作架起了一座空中桥梁。       *、预报方案与震情跟踪、会商              制定了《连云港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印发了“连云港市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措施”的通知。              每季度一次震情会商,并及时以《震情》简报形式向市四套班子、市有关单位发放。**月中旬,完成《江苏省****年度地震趋势研究报告。       *、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培训              群测群防是我国防震成灾工作的重要特色,我市的群测群防工作主要是依靠和发挥企业台的作用,并把它作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局重视对企业台站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先后请市国土资源局张传藻、市气象家冯家沛、省地震局谢华章、卢永、缪发军、徐戈等来讲授有关方面的科学知识,通过学习培训,不但提高了我市专业地震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对企业台站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震灾防御       l、田湾数字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是我局目标的计划实施项目,该项目在****年基本完成。       *、我市市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2

为切实做好做好我局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主动防灾、科学避灾、依法治灾、有效减灾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局认真落实“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单位”提供安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局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支部书记4名副职领导为副组长,财务、规划安置、后扶、扶贫开发和综合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成立防震减灾队伍。一是成立21人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股室职责,分工建立组织体系、领导小组职责、后勤保障、信息联络、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小组,实行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惩逗硬,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落实必要经费,为全体干部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购置必要设备和物质,为保障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强化值班值守。按照守土有责原则,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强化与防汛、气象、国土、水文和乡镇的沟通和联系,畅通信息,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1.强化宣传。利用各种会议,及时传达学习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同时结合扶贫移民工作实际,专题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2.强化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宝兴县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丰富了全局干部职工抢险救灾、抗震自救的知识,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自我保护,最低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的能力。

3.全面普及。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宣传,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干部职工人人皆知。

4.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和资料。建立健全信息舆情监督机制,倡导职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加强对地震台站(点)和抗震减灾设施的保护,在扶贫和移民项目建设中,无有损有关基础设施的行为。按时上报防震救灾有关工作信息,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开展演练,提高搞震能力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单位制定的《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应急演练。组织干部职工5人参加了全县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活动,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应急避灾能力。

四、完善制度,建立防震减灾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扶贫移民局《2017年防汛应急预案》、《2017年地震应对工作方案预案》并下发到每一个干部职工手中,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2018年,我局将结合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局干部职工防震减灾综合防范能力。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3

一季度防震减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县十四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县政府四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按照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意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视能力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实效,解放思想,创新务实,以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一季度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为适应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防震减灾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以树立守清贫讲奉献的思想意识,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单位职工认真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与“阳光政府”建设事宜,明确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工作中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切实履行防震减灾社会职能。

二、地震监测工作。

县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防震减灾是基本的县情,为认真开展好地震观测,做好大震监视工作,根据现有观测设施,认真做好二氧化碳、水化分析(ph值、电导率、重碳酸根离子和氟离子)、水氡等地震微观观测手段的前提下,又增加了两项水化观测(钙、镁离子),达到了省局的水化基本要求,同时加大了各项观测规范的检查督促,各项观测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地震科普宣传网、震灾情报网、地震宏观观测网作用,适时维护三个强震台运行情况,坚持震情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大震监视工作不间断。及时核查全县26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宏观异常情况。

三、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为认真开展好的地震科普宣传,防震减灾局拟定了实施方案,创新形势,以重点带大面,通过进机关、社区、校园等方式,大力进行科普讲座、宣传资料发放等工作,通过地震科普宣传不断提高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目前,防震减灾局已历史地震重灾区的木杆、吉利、高桥、寿山等乡镇发放了《防震避震知识》10000份、《地震知识100问》10000份,并深入天星石良三社、木杆漂石板、上高桥陈家园子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进行科普讲座和宣传资料发放。

四、校安工程建设开展工作。

依法加强基本建设和生命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确认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工作。在校安工程建设中,按照各级实施方案对防震减灾局规定的职责,防震减灾局认真研究,周密布置,在搞好宣传的同时,抽专人参加了新校点选址工作和项目抗震设防等级的确认,认真参与了编制规划的'审查,积极做好了相关服务。

五、防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稳步进行。

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便于防震应急需要,防震减灾局把防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列入的重要工作之一,目前基本完成了指挥中心用户建设的初设方案,相关手续正在积极办理中,有望年内动工建设。

为完成好县委政府对各项工作的要求,防震减灾局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还将对工作进一步细化,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4

一、建章立制、强化宣传:

(一)成立由刘路生校长任组长的“吴屯中小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震减灾专题会议,制定“吴屯中小防震减灾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并要求渗透到各自的工作中。

(二)成立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林城进副校长担任组长,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把每学年开学第五周定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并在此基础上,我们决定将逐步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的模拟演习与宣传教育工作。

二、具体操作形式:

(一)模拟地震情境,制定应急预案:

1、根据我校建筑物结构和人群分布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2、责任分工,当堂任课教师为各班的主要具体疏散责任人。教学楼每一楼层再有一位教师负责。

3、当听到防震预报铃声后,各班主任、当堂任课教师首先要保持冷静并尽快做到:拔掉电源,组织学生有顺序地跑到室外的空地上,并且远离电线。

4、如果来不及,要躲在狭窄的地方或坚固的桌子等下面,并尽可能地找到一些物品保护头部,震后立即发出呼救。

6月13日,我校组织了防震减灾演习活动,提高了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了一把防震避险,加强了这方面的安全自护自救能力。

(二)防震宣传教育形式:

我校采取了专题报告、科普橱窗、地震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强化了学生的安全自救意识,宣传了有关知识:

1、四、五年级以班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地震知识竞赛活动。

2、德育主任衷焕荣老师组织安排了全校各班的防震宣传黑板报评比。

3、总辅导员衷秀钦老师利用“国旗下讲话”等全校学生集合的时间,向学生介绍了地震的成因及过程,受到学生的欢迎,较好地宣传了防灾自救知识:

(三)制定学校防震减灾地震宣传活动的计划如下:

1、中小各校在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5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地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州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我县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20xx年我县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在省、州地震局的关系指导下,我县灾情采集PDA终端增加了20部,目前共有40部灾情采集PDA终端。达到了全局、全县各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灾情PDA管理,我局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灾情PDA管理相关制度,全县防震减灾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让各相关单位人员深刻认识建设“地震灾情快速上报处理系统”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加强了灾情PDA的规范管理。今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培训会,就灾情PDA的操作使用、灾情速报要求等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下发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指定了灾情PDA管理员,并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对技术系统使用进行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了灾情PDA系统的安全运用、高效运行。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灾情PDA使用人能及时向我局汇报灾情PDA终端故障及信息变更情况,我局能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更改信息,切实保障了灾情PDA的有效使用。

为增强灾情PDA使用人对该系统的操作能力,保障突遇地震时能将其用在实处,我局不定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假设地震发生位置及时间,要求各灾情PDA使用人第一时间快速收集灾情信息上传至局灾情PDA终端。通过演练提高了灾情PDA使用人的警觉性,提高了对设备的操作能力,也检验了该设备的运行情况。

由于部分乡镇位于高山地区,信号弱,对灾情PDA正常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在省、州地震局的指导下,克难奋进,努力创新,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灾情PDA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第一时间为县委、政府提供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情PDA管理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严格坚持学习日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学习内容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并结合实际学以至用。

3.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查漏补缺,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6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7

2012年鸡场坪彝族乡防震减灾宣传

工 作 总 结

我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地震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努力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抵御地震的能力,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

一、政府重视,组织落实

鸡场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乡党委、政府召开了会议共同商讨和研究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防震减灾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成员。层层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责任。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地震法律、法规常识和防震、抗震的应急预案,强调在此项工作中,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向人民负责,在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积极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社会公众了解地震知识,掌握地震避险技能,提高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在宣传中避免产生负面影响,让人民群众理解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正常工作。

二、预防为主,宣传为先

(一)着力加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应急知识水平。召开由各村委会主任、书记及村主任参加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建立了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切实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发放防震减灾各种宣传资料。传达县委、县政府防震减灾宣传精神,加强领导,统一安排,精心部署,扎扎实实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活动。

(二)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的演练(重点放在学校)工作,提高应急公共管理水平。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地震应急制度,组建了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上级地震局的要求,我乡在民族中学圆满完成了一次防震减灾演练工作,要求广大师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此次防震减灾演练工作对我乡增强地震灾害防护意识、营造防震减灾浓厚氛围、提高应急公共管理水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应急疏散演练前,制定了严密的演练方案,全面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折射出的问题加以修改和完善。

三、2013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做到计划早安排、措施早落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村庄地震科普宣传的新路子。

二是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三是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地震工作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克服机构改革、人员调动等的不利因素,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把防震减灾工作做得更好。

2012

鸡场坪彝族乡人民政府 年5月17日 3

乡防震减灾工作总结 篇8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5月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我院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做好安全管理和灾害事故应急处臵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现将我院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召集科室负责人开会,xx院长传达了《xx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分析了防灾减灾工作严峻形势,要求各科室从维护自身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深刻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还要求各科室组织学习《安全预防与自救》,要求全体职工观看电影《唐山大地震》,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以科为单位组织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大讨论,增强广大职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我院在宣传橱窗办一期防灾减灾日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等,向职工及患者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并让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悬挂“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防灾减灾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结合我院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实际,由保卫科牵头,组织各科室开展隐患排查,对药房、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病房、食堂、供电配电室等重要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同时,重点对药械储存、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及时排险和限期整改。另外,提醒各科室谨防暴雪、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导致设施损坏等事故,严防衍生、次生灾害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增加安全意识。

加强救护车辆保养和检修,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就近、就急派出急救力量,第一时间转运伤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信息报告及时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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