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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民营企业,甲方、乙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a银行)于___,___(合同编号:[]____贷字号___)签订了《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银行借款,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甲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甲方清偿债务。上述担保责任,取得代位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为保证上述代位权的实现,甲方特此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是甲方履行对甲银行的贷款本息、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罚息及变现费用等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乙方的债务。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甲方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 当事人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四条抵押财产

就以下事项向甲方提供担保:

1、乙方的抵押财产是按照本协议允许抵押的财产。符合《担保法》的规定,上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对上述抵押财产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提供的所有文件、声明、陈述真实、完整。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担保义务而支付的全部款项——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成本。

第七条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在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权;您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将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或出售上述抵押财产的价格先行支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因上述抵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的,甲方有以乙方收到的补偿金作为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的权利;

(4)本合同如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收取分开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调查了解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文件、声明并作出相关声明;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内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

(7)乙方在甲方同意下转让抵押财产时,如果转让的价款抵押物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要求乙方 (八)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足以降低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当担保物价值下降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担保物价值,或提供与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值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无需乙方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当遵守合同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 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不得对乙方行使抵押权;

(3)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应遵守合同约定乙方,超过债权金额的抵押物部分,应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退还乙方;乙方获悉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乙方行使抵押权后,有权要求返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金额的价款;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所有权。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抵押物不被《担保法》禁止作为抵押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对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发生贬值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价值等值的担保; (五)乙方不得妨碍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善意调查了解乙方抵押财产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情况,甲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上述阻挠行为;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乙方未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规定;

3.任何与抵押财产有关的文件、陈述和陈述被证明在甲方认为重要的任何方面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误导的;

4、乙方终止偿还到期或无法偿还的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错,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或无法执行。

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除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外,还应按照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自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履行之日起,甲方应支付等值的违约金。每天达到上述债务目标金额的____%;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除继续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金额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在上述《人民币担保贷款合同》无效或无效后,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是持续的,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合并、重组、更名后的主体具有完全约束力;如果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部分条款现在或将来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及其内容。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等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 年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___借款_____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提供了担保。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为此提供反担保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全部(或部分)提供反担保。

二、如借款人_______________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甲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出借人向__________给付借款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原担保协议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反保字号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宁夏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

1、甲方与公司(借款人)签署的《委托担保合同》。

2、鉴于甲方与银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3、乙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现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

借款人:指(填向银行借款的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贷款人:指(填贷款银行称);

《委托担保合同》:指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宁农投委字号《委托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指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号《保证合同》;

《借款合同》:指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主要要素为:签订日期:年月日;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年%(月%。);借款用途:

通知:指书面方式的通知;

同意:指书面方式的同意;

告知:指书面方式的告知。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2甲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担保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3.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3.2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甲方既可要求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亦可就全部债务要求物的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和物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对物的担保丧失优先受偿权益,乙方承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4】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柜台-担保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有充分协商 自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1、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甲方申请贷款1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丙方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因贷款产生的罚息(自还款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借款到期未履行《借款合同》偿还借款的,丙方应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权利。

4、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贷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如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连带法律责任限,自愿接受本合同和公证书的约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5、丙方担保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还款之日起二年。如甲乙双方达成延期约定还款时间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届满后二年。返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乙方未清偿的贷款本金、罚息及一切费用。

7、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送绩效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署的联系地址为准。乙方、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营业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的,必须在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室,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如未告知,乙方、丙方不得以变更联系地址未收到合同履行情况调查函为由进行抗辩。

8、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保人:经理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意见(加盖公章及盖章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5】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6】

债权人: 保证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签订的骥德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银行(下称贷款人)签订的骥德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保证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保证期间:自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的方式: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超出乙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偿后(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

(四)发生下列事项时,甲方应于事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甲方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诉讼、仲裁事件;

3、甲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乙方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和关闭等行为。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甲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代偿和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咀、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杩钊(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声明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

第十六条:财产清单

乙方共同所有或个别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咀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7】

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例如,银行向借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担保人要求借款人为自己提供另一份担保,因为担保人承担风险,借款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签订的合同为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向乙方申请为人民币贷款金额提供担保元和一个月到银行。金额为人民币元。为确保安全,应甲方要求,丙方作为甲方的反担保,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自己的财产。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此签订本合同,以求相互遵守和履行。

1、丙方提供的反担保形式

丙方以其全部财产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担保的反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代表甲方退还给银行。

2、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的利息及违约金(每月利息按赔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按赔偿金额的1‰计算)每日担保总额(自还款日起至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索权和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3、本合同设定的担保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担保责任也消灭。甲方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4、本合同未尽事宜,补充条款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乙方已提醒甲、丙双方充分、准确理解本合同条款,并应双方要求对条款进行了解释。 .

6、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担保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第六条 担保范围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篇9】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的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生效,且担保人还可以承担担保合同的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过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成立后被认定无效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权对有过错的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确认了无效的归属原则。担保合同是“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认定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无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也是基于过错原则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民法中。

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当担保合同无效时,只产生合同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当事人的损失和担保。担保合同无效引起的债权人。合同无效的本人和债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连带承担责任。”对主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支付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超过担保人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主事人是否无效合同归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双方均有过错,无论无效是否导致原财产返还,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的担保无效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严格把握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适用。

(3)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其提供担保,且担保人的无效担保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把握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保证人的过错不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保证人保证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推动主合同成立或主合同成立。即使担保人知道主合同无效。是作为中介签订等合同的过错,所以不能完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4)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或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部分不得超过担保人承担部分的一半。主合同的债务人无法支付。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提供担保是主合同生效的前提,担保合同无效时,应确认主合同不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有追索权?

《保证法》第三十一条,第57条和第72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合同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关于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具有追索权的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具有追索权。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无效保证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保证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具有追索权。原因是:

首先,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并享有追索权,以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当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执行担保人和无效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种追索权不能因为债务人没有财产而消灭。债务人未来有财产时,保证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保证人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

第四,从责任性质上看,保证人的责任虽然属于合同的过失责任,但保证人的过错是确定其在保证期内继续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无效的,但是这个依据只决定了某一代。保证人的责任仍具有补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负有赔偿责任的追索权。 《担保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寻求赔偿,也可以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债权人请求赔偿。反担保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与反担保的区别

有明显区别在反担保与担保之间,反担保虽然也是担保,但也具有担保本质上是从属和互补的,但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从合同中。反担保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保证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保证人清偿。担保(担保)是指法律要求债务人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履行债务,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反担保和担保——不同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担保、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不包括留置权和押金。即留置和押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押金五种类型。留置权和押金包括在担保方法中。

反担保和担保保护——不同的对象: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客体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索权。

该追索权在保证合同依法成立时成立,并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发生。一个新的主张。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请求权与主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在标的、事由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担保对象的特征是反担保最基本的特征。它不仅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而且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 - 不同的当事人: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彼此不同。在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抵押、质押和押金担保中,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和主合同的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的关系分为主合同、委托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密切相关且不同的合同需要维护。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虽然与债权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与保证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受保证合同效力的约束,但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未订立单独的担保合同或委托合同,仅在主合同中明确了相关内容。

反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是在本保函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即保证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人只对有追索权的担保人承担义务。即使本保函中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人没有全额受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因例如,B向C借款10万元,A为B向C提供担保,D为B向A提供反担保,则当A无法完全承担担保责任时,C无权要求D承担担保责任。

总结:

反担保与担保是有区别的,但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担保物的种类是有区别的。适用于担保也适用于反担保。反担保和保函各有特点,如何选择要根据具体需要而定。在此,华录小编提醒大家,由于原担保人的追索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反担保人对未来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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