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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揽合同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制作材料:

2、在甲方制定场所位置上安装;

3、验收方式:抽样验收,以达到样品质量为准;

4、工程质量:正常情况下至少使用 个月。

二、制作单价及数量:

1、单价 元(不含税),数量 个。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制作及安装;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制作及安装,并由甲方验收认可;

3、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损坏,乙方需进行维护和更换。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不付项目余款。

2、若甲方没有合理的理由,无故毁约,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乙方保证所安装项目符合户外广告 规定的质量要求,即抗台风最大风力8级;

2、若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项目毁损和缺失的,乙方可以免责;

3、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未尽事宜,并将协商内容作为本合同副本,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当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工程承揽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设备及软件,共____。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整) 其中软件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整) 硬件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整) 工程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整)

2.付款方式

乙方先付甲方总工程预付款。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整)

甲方电脑硬件送达乙方指定场地经乙方点数后,乙方须当即付给甲方所有硬件费用。

3.甲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软件安装调试。

(2)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的系统管理员和该软件的维护免费期为____年,维护地点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壹年内因甲方提供硬件设备非人为损坏而引起软件被破坏,甲方提供免费恢复。

(3)如果是按乙方的要求扩允功能,甲方可收取扩充部分的费用。

(4)壹年以后甲方对提供设备和软件有偿维护,维护费用为¥____元/年(不包括更换设备和增加软件支持点数的费用)。

4.乙方责任

(1)甲方调试系统所用的素材仅供系统测试,均不得用于ktv营业或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否则涉及的一切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用于营业或其它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所需之节目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3)由乙方在以后使用中,由人为造成的系统的损坏,需要甲方上门服务的,甲方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5.其他事项

(1)不得对软件加以仿制;对软件权利的标志不得除去、遮盖或涂抹等。

(2)按本合同第2条的规定,若乙方逾期不付款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在。

6.违约责任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有一方违约或侵权,参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若有纠纷,提交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共有____份如下,也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本合同经复印或涂改后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揽合同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人身、电力、防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项目实施时间:

第三条 项目实施内容: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项目实施安全措施,在开始项目实施前报甲方备案。

3、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项目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 甲方指派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甲方电力、人身、设备、防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项目实施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项目实施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项目实施要求的。

第五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电力、火灾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现场项目实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 乙方一切项目实施活动,必须编制安全项目实施措施,项目实施前对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项目实施。

6、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项目实施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项目实施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 乙方应在项目实施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项目实施范围进行项目实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项目实施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项目实施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项目实施。

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15、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六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 项目实施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合同金额的5%(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未被甲方检查罚款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力、火灾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项目实施违章行为的处罚,按下列第八条具体细则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4、 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组织设计;项目实施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项目实施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项目现场使用的各类危险设施,若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6、 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或违反甲方相关安全规定,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1000元。

7、 乙方因违章项目实施,违章造成事故,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400--20__元。

8、 若乙方的作业人员违反劳动保护法规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携带证操作,甲方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400 元。

9、 乙方违反甲方“5S”和定置管理、现场乱堆建筑垃圾和乱扔生活垃圾的视情况严重在安全保证金中扣款200—500元。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工程承揽合同协议书【篇4】

定作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 2.2 付款方式: 2.3 付款时间: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标准: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衣,经甲方确认后的样衣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4.3 定作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揽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5.1 定作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5.3定作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保密的,承揽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6.2 验收方法:

6.3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

6.4 定作方验收承揽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6.5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定作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7.2 双方约定由承揽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

8.2 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十条 定金及预付款

10.1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数额:

10.2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定金的时间:

10.3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

10.4 定作方向承揽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

第十一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1.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1.2 交付定作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11.3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11.4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

11.5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11.6 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定作方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总价的 %的违约金。

11.7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8 未按合同约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11.9 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10 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2.1 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定作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

12.3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应当顺延外,定作方还应当支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12.4 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每逾期一日向承揽方支付定作物总

12.5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2.6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12.7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2.8 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13.2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发生的,承揽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定作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承揽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工程承揽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元人民币。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开始下一工序前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明确所需材料的名称和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材料。

甲方应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并为合格产品,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供应至现场。甲乙双方需完成交接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立即告知甲方。若甲方仍坚持使用该材料,致使工程遭受损失,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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