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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我们对待事物的看法不同,有些看法是我们不能放弃的,此时我们可以选择动笔写一篇细致的心得体会。写心得体会可以提高我们的反思能力使我们更好的思考问题,励志的句子很高兴为大家推荐一篇关于“事故警示案例心得”的文章,或许在您阅读本文以后有一点收获!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1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2

学习了这多起事故案例,给我以深刻的体会。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给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暴露出安全思想松懈、管理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痛定思痛,我们应该深刻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的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努力把芍药花煤矿打造成一个本质安全型、和谐稳定型、强势竞争型、科学发展型的现代化企业。

思想决定行动。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首先要始终摆正搞质量标准化与安全之间的关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质量为本、安全为天”和“持之以恒抓质量、扎实有序做工作”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起“抓质量就等于抓安全、就等于增效益”的观念,牢固树立“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的思想观念,在全矿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事故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

制度落实是关键。思想提升了,制度完善了,我们就要不折不扣去执行,去落实,去管理。层层落实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只有实施强有力的管理,才能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稳步地向前推进。才能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杀不住“三违”的风,就迈不开安全的路。从发生的这几起事故来看,每一起几乎都是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要想彻底消除“三违”,就要广泛动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党政领导一条线,工团组织一条线、纵向管理一条线、女工家属一条线,在全矿形成对“三违”现象施以重压的态势。各队,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口头问答、知识测试、献身说法、案例分析、“三违”亮相等形式,认识“三违”危害,普及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知识。对有“三违”思想的人员下重药,提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安检部门要在加强集中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于违章违纪,不论责任者处于什么目的,无论是否造成后果,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理。这一点主要是我们管理干部要彻底转变观念,决不能当好人,作到宁听骂声,不听哭声,使干部员工对制度、规定形成敬畏感。对于各项制度,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追查落实机制,按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一追到底,彻底追查不落实的人事。

细节决定成败。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是煤矿的生命线。因此,在矿井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更需要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使安全生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保证生产安全质量标准相关的各项制度得到正常、规范、优化的运行,全过程监控一切影响生产安全质量各环节、细节因素,最大限度地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标准等,持续消除不安全和降损质量的隐患性问题。

科技兴企,文化强企。通过形式多样的形势教育和文体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文化理念和企业发展前景,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增强了广大员工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实际行动自觉投身到抓安全、抓质量的队伍里来,为芍药花煤矿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3

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如下:

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

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4

20__年3月11日,____部组织员工观看了__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例,看后心里受到极大震撼,大火后扭曲变形的钢架,爆炸现场散落的碎片,一组组伤亡、损失的数字,一次次冲击着人们的神经。在为逝者叹息,在为伤者难过的同时,如何减少悲剧的发生,成为我们每个员工应该思考的问题。

作为__装置的员工,我深知装置潜在的危险因素:剧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粉尘、机械伤害、强酸、强碱等等,几乎囊括了化工生产中绝大部分的危险。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如何保证装置的安、稳、长、满、优的生产,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又是自我提高的机遇。就个人来说,我感觉要具备四心,即:专心、虚心、细心、责任心。

首先是专心。专心要求我们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干一行爱一行,不能仅仅只把工作当成赖以谋生的手段,去被动的应付工作,如果这样工作效率就会下降,工作中的激-情和成就感就会荡然无存。对工作敷衍了事,将埋下事故的种子,进而付出血的代价。生活()中,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在没有能力改变现状时,我们应该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去适应环境,创造机会去赢得属于自己的天地。慢慢,你会发现自己逐渐喜欢上了现在的一切,从而富于激-情,工作成绩自然水涨船高,使自己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其次是虚心。虚心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不耻下问,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工作中遇到不懂、不会的,一定不能放过,只有工作水平提高了,才能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一知半解、糊里糊涂的去工作,也许你的一次错误,付出的将是生命的代价。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再次是细心。粗心,我想是生活中每个人都曾犯过的错,开始生产中绝不允许犯粗枝大叶的毛病,仅仅是一时的疏忽,是企业遭受成百上千万的损失,甚至是血的代价。我们要养成事前查、事后查、互相查的好习惯,杜绝麻痹大意的事情发生。

最后是责任心。任何人,不管他工作水平多高,能力多强,如果没有责任心,那么他都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企业员工。较强的责任心,应该是每位员工都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才能对每件事情高标准严要求,工作才能兢兢业业。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没有安全就谈不上企业的稳定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职工的幸福生活,让我们记住这曾经的伤痛吧!安全是企业兴亡的基石,是企业的生命线,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事关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因此作为一名开磷化工装备工程公司的员工,更应该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通报》的学习,使我意识到在工作中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通报》里的几个案例我知道,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时为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检修管理,有效防止设备维修过或又维修,从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再者,要加强个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5

在河津呆了三十五天,参与了3.28事故善后殡葬服务和事故调查联络服务,中间经历了过多的不堪场景和辛酸场面。面对被困矿工的亲属们,感受着他们即将失去亲人的那份悲痛,自己只能一味地劝慰、安慰,希望奇迹会发生;组织协调拉运三十八位遇难者的遗体,感受着三十八个甚至更多家庭的不幸与辛酸,想着那些失去儿子的白发老人们、失去丈夫的妻子们、失去父亲的孩子们,心里好长时间来一直不是滋味;亲眼目睹了自己的同事因事故责任被警察带离,想着他们从此将失去自由,离妻散子,我便觉得自己没有理由不认真工作、不认真履责。

痛定思痛,痛中反思:反思责任、反思岗位、反思履职,反思工作中所涉及的干部使用、素质提高、培养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备案、人才引进等各类业务,自己是否有失职?是否认真履职?是否全心投入?是否业务熟悉?是否工作滞后?是否热情办事?我自己认为,答案是不肯定的。

一、在人才引进上需反思:派遣到项目建设方面的人才不具备建设高水平重点项目的素质和能力。尽管从去年九月份启动了面向社会招聘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操作人才,但终是远水没有解了近渴,新招聘的人员环境不熟,还需要和工作、和同事磨合过渡,难已快速融入项目建设。

二、在业务培训上需反思:培训不扎实,监管不力,尤其对施工单位人员培训不闻不问不清不明,更不用说去监管到位。省里20xx年11月下发的关于建设单位的一些文件规定并不知道,学习业务信息滞后。

三、在学习速度上应当反思:出事了,才知道好多资料、文件、领导讲话都好象是早就针对3.28事故所讲所说所要求。日常学习有应付现象,煤矿项目建设中涉及人力资源业务的内容很多,如何选人,如何用人,如何培训,有何素质要求、条件要求、硬件要求、经历要求,但自己知晓的并不太全。

事故警示案例心得 篇6

、罪与非罪

1.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怎么判定医疗事故罪的罪与非罪呢?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没有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二者同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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