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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能够成就伟大事业的人,不仅需要拥有超凡脱俗的才华,更需要有坚定不移的意志和勇气,在面临困难和危机的时候能够果敢承担。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我们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方案,并且必须小心谨慎地拟定。下面是一篇小编的原创文章“占道经营整治方案”,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参考!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xx]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篇2)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又进入到旺季。为规范经营秩序,严格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现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收缴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及三无厂家生产产品,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含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通过明确责任,控制源头,严打死防,齐抓共管的方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长春

副组长:孙 锋、段智慧

成 员:何忠东、刘卫华、袁 勇、刘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何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5-289147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意见。

三、整治重点

1.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

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4.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5.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6.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10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明确工作职责,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20xx年1月10日-1月21日)。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街道驻社区干部和派出所驻社区干警的力量,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前期宣传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大规模燃放行为。

第三阶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月22日-2月5日)。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以铁的手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各种违法行为,街道安监站将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同时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同时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研究上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规范进货渠道和门面存药量,制定出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情况实行日登记及日报制。

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关证照,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将烟花爆竹摆在门外经营。

5.此次整治过程,凡在各社区辖区内发现一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情况,安全生产当月月绩效考核扣1分。各社区凡因监督整改不力,各经营户没按相关安全要求经营,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篇3)

***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力度,打击无照经营活动,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以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和省、市局日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蔓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无照经营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经营者持照率、亮照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监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把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执法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监察室、宣教科、消保科、注册科、公交科、法制科、外资科、监管科、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执法重点

(一)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作为重点领域。

(二)重点区域:主要是城区、乡镇辖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工厂及校园周边等人口密集的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等地段。

(三)重点行业: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特别是要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服务行业,加大清理查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

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对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沟通与协凋,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彻底清查,加大对易发、多发

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

(三)突出重点,抓好大要案件查处

当前无照经营牵涉面广,违法形式复杂多样,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的安全、环保、食品卫生等行业,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内的商业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村集市等区域和车站等无照经营集中公共场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饮食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网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等行业,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保持强大打击态势,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规模,造成声势,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

(四)依法行政,着力治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认真把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需要前置审批项目的无证照违法行为的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联动机制,取得沟通,协调处理。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市场

巡查制度和属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无照经营举报网络,扩大信息源,互通信息,联合查处,使无照经营者无藏身之处;三是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原则,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做到“发现一户,教育指导一户,注册登记一户”,对一些经教育后拒不办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努力使“先办照、后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四是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建立取缔无照经营快速反应系统,逐步建立预警机制,一旦接到有关无照经营的举报,立即处理,把无照经营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各级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现无照经营网点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取缔。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取缔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报道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氛围。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公安、卫生、质检、环保、土地、城建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将工作总结于每年的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监管科。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篇4)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工作,为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工商个字[2010]273号)的要求,结合《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白山政办发[2010]24号)的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服务白山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主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为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查处取缔部分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严格控制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发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于为白山经济转型服务,着眼于白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白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督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

办照,合法经营,促进白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重点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营,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网吧、房地产中介等。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同时要积极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制作、散发、张贴宣传标语等、开辟专栏、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主要领导以发表媒体讲话或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取缔不是目的,规范发展特别是快速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原则,在规范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四段式执法,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其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严格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3)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于2011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计入2011年工作考核总成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治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发挥白山红盾网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

经营秩序。

(2)尊重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行政,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各单位对应当处罚和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对经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证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在基层工商所已备案的农村流动商贩,不按无照经营查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3)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此,白山市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白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准确处理证、照互为前置的关系,狠抓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4)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需要收集的材料有:各地区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及综合治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情况。各地区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影像资料(要制作成光盘形式)。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

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个体科、企业科、审批办、法规科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市局派出分局要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将整治情况报送市局个体科,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全市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针对夏季市容乱象特点,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主要干道、小区出入口、敏感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水果摊点;

2、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3、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4、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薄弱区域。

二、整治目标

从20xx年5月22日至7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出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问题,达到市容市貌规范标准,环境卫生干净有序,为夏季城市管理常态化夯实基础。

三、成立组织

成立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整治任务,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治内容,研究制定整治任务计划,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城管局搜集占道经营等夏季市容重难点问题,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相关部门,完善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内容。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夏季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10日前):考核验收。区城管办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7月10日以后):整改巩固。区城管办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不足,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在补缺补差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整治任务和方法

(一)水果摊点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对辖区各主(次)干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周边,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处的水果摊点,采取疏堵结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2、责任分工: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自治的原则,加强对水果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加大路段责任管理和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短、平、快集中整治,确保辖区主干道无水果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按照布局合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原则,选择部分次干道和空地,设立夏季西瓜摊点临时疏导点,对西瓜摊点进行有效疏导,以满足社会需求,缓解管理压力和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对临时疏导点规范管理,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明确管理人员,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临时疏导点的整洁、卫生、有序。

由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周边和城郊结合部西瓜摊点进行疏导、引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

(二)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1、主要任务:加大对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商家出店经营的整治力度。

2、责任分工:严格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要点,街道、社区和沿街单位建立三位一体联动制度,以落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为抓手,深化门前三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全覆盖,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针对《测评体系》中明确的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各类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和管理。按照保重点的要求,突出利民西路、利民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等路段管理。此外,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巡查,对出店经营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做到有违必纠。对多次教育处罚仍不纠正的沿街单位,街道要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标准、责任区域,定期组织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2、责任分工:针对夏季市容管理特点,各街道办事处合理整合和安排力量,联合城管、环保、交警、公安等部门,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联合集中整治方式,强化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的整治力度。每周联合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严格执行两薄时段集中整治领导带班制和查岗制,街道分管领导、社居委主任带班制要落实到人。区城管局督促街道城管中队落实重点地段明确职责,定人定岗。

(1)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2)流动烧烤摊点。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协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3)设置临时规范烧烤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临时规范规范烧烤区,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烧烤区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六、应急处置机制

1、为确保集中整治安全有序,每次联合整治前预先排定整治路线图,并下设外围警戒组、宣传劝导组、暂扣物品组、现场摄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整治过程中,若发生阻碍执法或突发性事件,由属地派出所民警及时予以处置。

七、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电视、报刊设置专栏,对夏季市容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跟踪报道。

2、区文明办督促学校、企事业等文明单位做好本单位门前三保工作。

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4、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要求,加大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整治查处力度。

5、交警大队队负责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加强管理,杜绝占用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经营瓜果等现象。

6、各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为我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主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过程中辖区内村(居)民动态掌握、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利用发放一封信、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2、完善相关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落实各级领导上路督查制度,通过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城区管理示范路和城区管理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将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规范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力度,此次专项整治的考核成绩计入当月的城市管理月度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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