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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养老方案 篇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强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综合保障能力,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活动,为确保征缴活动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6日—9月30日。

二、任务要求

把新增就业并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作为的着力点,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新增就业人员和欠费人员为重点,推动新增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稳步增长。要结合全区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拉出征缴的具体范围和侧重点,进一步提高新增就业并首次参保的工作成效。

在新增就业上,对新建的园区企业和民营企业,要逐户制定参保计划,并着力抓好参保计划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机构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就业1人、参保1人,各类企业应做到全员参保。

在征缴上,要因企制宜,区别对待。把参保人群适当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依法督促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按时足额缴费,巩固一部分;鼓励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继续续保缴费,稳定一部分,对区供销社、商业和物资系统所属拆迁企业和破产企业,将资产变现所得和土地处置费来补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续缴一部分。

对已经参保但面临一些困难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照劳社〔20xx〕6号文件要求,鼓励其继续参保缴费。全区在9月底要确保完成集中活动期间扩面征缴任务。

三、方法步骤

社会保险新增首次参保征缴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办法进行,分宣传发动、集中征缴、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宣传工作要贯穿全过程,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进行宣传;城区主要街道、商场悬挂宣传条幅;在职工密集的地方和用人单位张贴、散发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养老政策规定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险参保意识。

(二)集中征缴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区、镇(办事处)集中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督导企业筹措资金缴纳保险费,把应参保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

区政府统一组织人员到各镇(办事处)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镇(办事处)和企业,通过电视曝光,责令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整改的企业,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相关政策

(一)实行缴费基数公开。继续推行缴费基数厂内公开。人数较多、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由职代会(工会)通过。人数较少、工会组织不健全的企业,缴费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同意。

(二)认真稽核。对企业申报的缴费工资,组织人员认真核实。对不如实申报,人为降低缴费基数的,允许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对该单位的账目进行审计,除责令补缴外,所需审计费用由被审计企业支付。

(三)强化监察。区人社局综合执法大队具体配合扩面征缴集中活动,对有能力而拒不参保缴费的企业,适时进入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处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强调度通报。集中活动期间,每周通报一次镇(办事处)进展情况,每月进行排名并召开一次调度会。在电视台公布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镇(办事处)提出表扬,对进展慢、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参照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集中活动期间可缓缴滞纳金。

(六)集中活动期间,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均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不够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七)凡完成区下达集中活动目标任务的镇(办事处),予以通报表扬;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区政府意见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计入相应加减分。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向各个镇(办事处)派出督导组。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镇(办事处)企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全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全社会征缴的合力。

智慧养老方案 篇2

根据安排,现将《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创新发展我市智慧养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另外,此项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20xx年民生工程之一,通过实施此项民生工程,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丰富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民政力量。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xx-20xx年)行动计划》;

2.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文件的制定是为了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多次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调研及与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多次征求意见和协商的基础上,完成了《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初稿,而后又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书面征求了各县、区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最终形成了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提出了以下四项目标:

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xx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是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是智慧养老创新发展。20xx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五、主要任务

1.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按照20xx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今年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具体为:22个乡镇、32个城市社区、66个村。

2.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符合《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补尽补。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4.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应补尽补。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每个医务室(护理站)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补助范围为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6.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补助方式及标准为: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市、县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确定具体标准。

六、创新举措

1.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打卡发放至个人,原则上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100岁以上老人按原标准执行;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参照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明确了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督促县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

2.多措并举,保障资金。明确了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各县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财政承担,埇桥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所需资金按照市、区级财政4:6比例分担。

3.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要求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求各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八、下步工作计划

根据《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大督导力度,每月督导一次,现场调度、指导工作推进。

智慧养老方案 篇3

智慧养老解决方案博康“智慧养老”解决方案,旨在帮助健康养老产业的运营管理者搭建了一个从医护业务管理、养老监护管理到数据可视化分析及展示告警的完整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营管理方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如何提升养老护理水平,把老人健康和安全的监控这一环节交由“智慧养老”的系统自动完成,实现监控智慧化。

解决方案采用了Zigbee、医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理念,以健康养老机构的实际管理和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了一套成熟完善的智能化健康养老信息管理体系。体系涵盖了健康养老机构的日常基本信息管理,老人的安全监护、健康监护、外出看护、以及关怀服务等一系列功能。

博康“智慧养老”解决方案,通过前端智能设备、安防监控系统、各种实时传感设备,以及后端信息平台和监控呼叫中心的系统集成实现了多层次、立体化的健康养老智慧服务体系。

解决方案优势多种健康安全信息采集终端,实时感知老人的健康和安全状况

综合信息平台采集健康监测数据,结合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和医嘱,实时指导护理人员全面关注老人的健康

综合信息平台采集老人安全监测数据,结合视频监控、位置信息以及各种传感数据等的综合智能分析,指导监控中心及时给予老人安全监护和关怀

提供呼叫中心功能,为老人提供呼叫救援、代拨电话、代购物品等服务

APP软件为老人和家属提供报告查询,健康安全指导等服务

智慧养老方案 篇4

一、智慧养老社区背景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医疗水平的改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长,在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至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4.37亿,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27.8%,80 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从2000年的1%更快速地上升到2050 年的9.1%。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社会的老龄化伴随而来的是养老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当务之急。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两种,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

家庭养老在我国传统养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这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1、子女的减少以及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养老变得异常的困难;

2、传统家庭的养老功能有所削弱,城市子女工作压力大而无暇顾及老人,产生“重幼轻老”现象;

3、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上升,处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精神方面也面临着沟通不畅等问题。

面对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一部分人会选择机构养老。然而,机构养老同样存在以下问题:

1、国家现阶段难以拿出大量的资金发展或完善养老机构,机构养老服务不够完善;

2、养老机构大多远离老年人生活的'社区,实行封闭管理,无法满足老年人与家人、邻居、亲朋好友交流的愿望,心理健康水平下降;

3、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

4、机构养老收费高,服务范围小,养老设施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养老需求。

另一组数据说明则说明养老社区的市场潜力巨大:

据统计,目前六十岁以上人口在中国已经超过了2.12亿,占总人口的15.5%,未来十年、二十年,中国大致每年新增一千万老年人口,而中国的养老机构平均每位老人有一个看护护理,远落后发达国家的7~8个护理人员。未来依托先进的物联网信息化技术和社会化的专业养老服务团队,智慧养老成为中国老年人生活的一部分。目前养老产业产值是4万亿规模,到2020年预计达到13万亿,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二、智慧养老社区模式

智慧养老社区模式简介:

养老型智慧社区针对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安全管理、远程护理、社区餐饮预订、在线助老、紧急求助等服务。

在现有的养老模式下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养老,打造一个智慧、安全、高效的智慧社区。将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从而打造具符合中国国情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物联网现代化居家养老综合示范社区。

智慧养老社区系统简介:

太川科技智慧社区系统包括云服务平台,智能家居系统和社区服务系统,为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以及安全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系统构成图:

智慧养老方案 篇5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近日《亳州市20xx年度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对今年的养老工作目标进行细化,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方案》指出,到20xx年底,全市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新增31所镇(乡)养老服务中心,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新增34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具体方案见附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以县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都在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的范围之内。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方案》指出,补助方式是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方案》指出,要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方案》明确,今年全市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600张,其中涡阳县200张、蒙城县100张、利辛县200张、谯城区100张。严格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上浮制度,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据了解,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都可享受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1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

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建设智慧养老机构有补贴

《方案》指出,20xx年底前,全市建设2-3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每个县区分别打造1-2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对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在省级拨付的奖补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社会力量新建、改扩建的智慧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补助,自创建达标后下一年度起,运营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发放。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对照省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创建标准,根据各县、区创建情况经评估后下达补贴资金。对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补助资金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智慧养老方案 篇6

7月8日下午,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宿州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方案》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截止到20xx年底,我市常住人口570.05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103.0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18.08%,65岁以上的80.83万人,占14.18%,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急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此外,该项工作也是省政府确定的20xx年民生工程之一。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我市脱贫攻坚,近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宿州市20xx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到20xx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今年将建设完成22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2个城市社区、66个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三是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四是创新发展智慧养老。20xx年底前,全市建设5家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遴选打造5个省级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

方案还从明确责任、保障资金、规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确保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县、区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智慧养老方案 篇7

一、明确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全镇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512人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镇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率100%。详细见附件:《20xx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

三、政府补贴

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年;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元/人年;选择5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人年;选择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80元/人年。

四、明确完成时间

要求各村(居)4月1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数。其中:3月18日——4月8日为突击实施阶段,4月9日——4月18日为扫尾阶段。

五、明确完成标准

各村(居)所缴纳的总钱数与省网系统中参保人员名单累计的总钱数必须要一致,才算完成任务。

六、明确责任人

由镇人社所牵头,派出所、农商行、民政办、督查室等部门全力配合,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为第一责任人,会计为具体责任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组、人社所包村人员为共同责任人,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七、坚决兑现奖惩

1、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每推迟一天分别罚支部书记和驻村包片人员各1000元,其中片长为50%,组长为30%,组员为10%,人社所包村人员为10%。

2、延迟超过7天,支部书记、驻村工作组向党委引咎辞职。

3、镇督查室要会同人社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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