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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工作总结【篇1】

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能增效,自去年10月中旬以来,区司法局以“五治五强五提升”为重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提升”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想干事、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司法行政队伍,为促进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治庸强能提升创新力。

重点解决甘于平庸、不思进取等问题;强化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能力;大力提升队伍创新力。

二是治懒强效提升执行力。

重点解决怕苦畏难、敷衍应付等问题;强化工作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工作执行力。

三是治乱强责提升战斗力。

重点解决邀功诿过、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强化果断决策、勇于负责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干警战斗力。

四是治腐强廉提升免疫力。

重点解决吃拿卡要、奢侈浪费等问题;强化自警、自律、自醒、自励的廉政教育;不断提升防腐免疫力。

五是治散强德提升凝聚力。

重点解决管理松散、作风散漫等问题;强化率先垂范、一身正气的道德修养;努力提升党员干部凝聚力。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2】

按照《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督导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严格按照天全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1、将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三月法制宣传月”、“6·26”“12·4”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进行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2、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县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3、重点加强对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宣传,以对服刑人员的亲情帮教活动为依托,加大监狱内服刑人员艾滋病防治教育宣传工作。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3】

今年以来,xx市xx区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对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整理,为日后查找档案提供了方便,也为妥善保管档案提供了保障,确保档案保管安全和有效利用。

一是认真学习,加强培训。xx区司法局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织机关科室、司法所有关人员到好的地方学习,并且利用网络借鉴发达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共同研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填写、管理、保存方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意识。

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强化档案材料的收集,xx区司法局专门设立信息档案室,购置档案柜,做到分类存放;对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做到一人一档,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查漏补缺,并购买了专用的档案夹、文件盒,统一规范了案卷内容,统一制作了档案封皮、目录、贴条等,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档案、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等档案,都进行装订并分类归档,同时,要求各司法所落实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管理社区矫正档案,建立工作制度,提高档案材料收集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明确标准,规范管理。为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xx区司法局从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审前评估委托调查函后,建立第一手档案资料,将调查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存档。收到监狱和法院的判决文书后,建立一人一档。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登记后,完善相关报到资料。凡未到司法局报到的人员,及时查找,督促报到,建立档案资料。

四是定期核查,查漏补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统一档案格式,落实一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自查活动和检查抽查活动,做到社区矫正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4】

根据区政法委的要求,在市法律局政治部的详细教导救助下,我局就干部职工培训工作非常珍视并进行了专题探讨,将教诲培训工作摆上紧张的工作的议事日程,将培训工作纳入了带领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局办公室也订定了新的月考核方法,将每位干部职工参加培训的环境作为考核重点,纳入月考核表中,从而使我局的干部培训工作收到实效,增进了干步队伍本质的进步,鞭策了法律行政工作的成长。本年紧张作了以下工作:

为适应连续成长的法律行政工作必要,在局带领下,我们把加强步队构筑、进步干步队伍集体本质放在首位,从美满教诲培训的角度入手,进一步加强对教诲培训工作的办理。进一步健康美满了培训考核、培训上岗等相干轨制,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并将各项轨制与干部年末考核档次联合起来,从而使我局的教诲培训工作步入了轨制化、典范化的办理轨道。

我局强化表面进修,每周五例会构造进修相干的文件和和市局要求的岗亭大练兵的讲义;在全局掀起了向进步典范的进修高涨,使“立党为公、在朝为民”思维深切民气。

年内根据市局、区人事局的要求,一是展开了《行政允许法》以及新近公告的法律标准培训,式样为自学、收看光盘、集结带领、模仿测验。我局为全部干部每人购买了必备的进修资料,并构造了包括全区三百余名流民调整员、大门生村官在内的严厉的集结测验,均匀成绩为96分。

二是展开了宪法和相干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式样为自学、集结学、看图片展、听讲座,并构造了开卷测验。

三是我局一贯高度珍视调整工作交易培训,采纳分级集结培训或以会代培、案例分析等式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整交易培训,本年三四月份共构造两次大型的人民调整员的培训,共有二百余名调整员遭到集结培训,出力进步调整员步队的交易本领和综合本质,富裕确保了交易结果。

四是有针对性的对各交易科室进行交易培训。针对各交易部分法宣、基层、法律办事、法律救助,我局办公室专门构造了思维政治表面相干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干交易培训。此中,基层科参加了市局构造的人民调整工作培训。

五是鼓励正规的进修教诲。鼓励、赞成全局干部参加在职进修,落实各项学历相干 政策报酬,美满进修档案办理轨制,及时把握全局干部的文化层次和知识布局状况。

六是加强监督,使筹划落到实处。我局根据培训筹划进行鞭策查抄,并将培训环境纳入年末考核的紧张根据。凡测验成绩同等格者,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当真培训的部分要富裕阐扬本能机能效用,年底对干部培训环境进行查抄,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行,进一步鞭策我局的.教诲培训工作。

近一年的工作表明,加强对法律行政人员的培训工作是进步干部本质的紧张路子,是更好的结束法律行政工作的根本。我局能够熟悉到培训工作的紧张性,并包管培训经费的落实到位,从而更好的结束市区交给的工作,我们将总结经验、查找不敷,篡夺来岁再创培训工作的新程度。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区、县(市)设置的有独立行政执法权的分支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记录,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第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划分,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执法人员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依据、程序,设立监督电话并在部门网站上开设行政执法评议、投诉、举报专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首先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条 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涉企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分季度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经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报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将下个季度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依据、内容、对象、次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工作计划进行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发区内企业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告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进入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时间及依据、执法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在执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卷宗,报送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

第九条 除对企业例行行政执法检查之外,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在5日内向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备案,说明执法情况和处理意见。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涉企实名投诉举报案件,需要对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应当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具备书面检查条件的,应当按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二条 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其他可以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的,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确定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行为不得重复行政执法检查。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致执法人员不得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产品或者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依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的,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规范或者标准实施。对同一批次产品,不得重复抽检。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实施抽检活动,应当按照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需要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应经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检查情形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日前一周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在企业设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薄,记载来企检查行政执法部门、人员、时间、范围、事项等,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登记并签字确认。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携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本,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应当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并由行政执法人员、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年度检验无关的材料和账目。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网上年检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年检。可以延长年检期限的,应当延长年检期限。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审阅,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定期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进行抽查。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季度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除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外,对企业首次属于非主观故意,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给予警告、教育,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企业对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的对象、内容、依据、标准、实施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等报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行政处罚。

有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处罚的,应当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审批权限、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经部门领导集体会议讨论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变相减少、分解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次数。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并据此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督促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企业整改情况材料纳入行政执法卷宗;企业仍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部门涉企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应当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点等内容。

行政执法人员到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资格证》,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并在收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收费回执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职工已经参加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培训并合格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职工重复参加培训。

第二十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款、收费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

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授权或者委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检查、收费和处罚。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

(二)强迫企业捐赠,向企业拉集资、拉赞助;

(三)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各类商业保险和各类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

(四)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

(五)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

(六)擅自制定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超范围收费、搭车收费;

(七)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

(八)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收费、处罚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可向行政执法部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举报。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对投诉、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的,应当责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立即改正。涉及违反政纪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对投诉、举报涉企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难以认定的,交政府法制部门认定。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及时回告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二条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同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新闻媒体反馈。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报道。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

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后,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市、区、县(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交流,并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企业评价机制,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组织企业定期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执法部门目标和绩效年度考核。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政府法制部门和工商联合会定期向企业征集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其他有关问题,涉及违反政纪的交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奖励机制,对检举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企业、个人以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查处,导致严重后果的,对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6】

××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下辖4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及20多个驻市单位。有汉、回、维、哈等32个民族,总人口15万人。现在有7个乡镇司法所,3个待批街道司法所,8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司法调解指挥中心,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148”法律咨询中心,司法助理员7人,调解专干3人。

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基层基础环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好办法,是解决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途径,用“三个代表”精神来衡量它更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好的组织形式。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城乡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自我发展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市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工业滤布 为我市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很好的作用。

年初,根据去年全市撤并乡、村、学校等区域性变化及机构改革、企业改制、社区建设及干部调任,劳务输出,人员相对流动较大的情况,市局基层科采用“三抓、一考”,一杆子抓到底的办法,加大力度开展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

深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单位调查摸底,形成《阜康市基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将332个单位记录在册,要求基层单位层层上报调整后的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社区居民调委会等成员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第一手资料。截止目前,我市已建(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4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121个,居民调解委员会13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59人,基本形成了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了一支扎根基层,联系群众,能及时排难解纷的调解队伍。

二抓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

市局与7个司法助理员、3个调解专干签订了《司法所目标管理责任书》、《司法助理员、调解专干岗位目标责任状》,拟定下发了《20xx年度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量化标准》、《200 年普法、宣传、基层工作要点》。为了保证工作质量, 基层科统一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9项,《法律服务所制度》10项,印发各基层调委会,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有效管理格局,形成有人问事、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的良好局面。

三抓基层调解人员综合素质建设。

4月开始5月结束,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0期,培训村调解员、社区调解员、乡镇站所及单位负责人共528人,涉及单位332个。系统讲解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格式文本的操作使用方法。为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市局基层科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实行签到制度,与年终考评挂钩。同时,在培训班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都做了重要讲话,对培训的目的、意义做了明确的阐述,对今后的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乡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等主管领导都亲临培训班听课。安排培训时,充分考虑了农村、牧区的生产季节性和相关单位的工作实际,采用“六定”原则,即各乡镇、办事处定培训时间,定培训地点,定培训人员,市司法局定授课人员,定派送车辆,定宣讲内容,并分工负责,包干到底,分批排班轮训,而且每个培训班结束后,由调解员质疑、提问,授课人员在解答问题的同时,展开讨论,当场公布义务咨询电话3226148。

“一考”,一年两次考评。即结合半年和年终检查,组成考评组严格按照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排名次并通报乡镇、办事处。通过“三抓”、“一考”,责任到岗,目标到人,有效促进了基层工作健康发展,如水磨沟乡考评与奖金、工资挂钩。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为标准,以强化调解职能为重点,以提高调解队伍素质,提高调解工作质量为目标,从“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着眼,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调处大量纠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提高各类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上半年共调处各类纠纷101件,调处成功89件,综合调处成功率90%,经排查婚姻家庭纠纷27件,邻里纠纷1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9件,抚养纠纷9件,四类纠纷居高不下。具体工作中:

一是发挥村、居委会干部例会作用,通报情况,研究落实对策,共同调处,同时利用“四下乡”、“民主日”、“四五”普法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让千家万户知晓与他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知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量的.民间纠纷在第一道防线得以化解,一方面大大减少了群众上法院诉讼,缓解了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 另一方面使基层党政领导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

二是搞好预防工作。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做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了犯罪和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上半年,全市各调委会、司法所对近3年中的33名,特别是今年的15名刑释解教人员利用每月或每季度的回访,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多方面关心体贴他们,使他们不同程度的都有所转变,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指挥中心的作用。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上访纠纷、涉农合同纠纷,市、乡、镇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及主管领导都将其作为第一要事,非常重视,制定相应制度、应急方案,在最短的时间里,在最大的范围内,化解矛盾,确保一方平安。如5月份上户沟乡底沟村44户农民与天地棉业公司签订的1462亩棉花种植合同,滤布 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因播种新陆旱16号棉种出苗差、烂种导致重大损失近百名农民连扣两车越级上访的涉农合同纠纷,市局基层科协同市相关部门、乡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村调委会联手出动,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化解矛盾,义务提供法律帮助,迅速平息了即将激化的纠纷,保护了农户、商家的共同利益,也规范了农户+订单+公司的农业合同运作程序。由此可见,司法调解指挥中心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代表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司法调解指挥中心有一套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是在促进基层工作向“五有”、“四落实”、建立“调解庭”,依法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协议文书过程中,受体制、经济、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作年年做、次次查,虽然进展不是很快,但已开始运作,部分乡镇、办事处领导都给予了积极支持。

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问题,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改革创新举措不多,对基层先进的人和事具体数据、典型事例总结上报不够。基层调委会工作,口头汇报多,文字记载少,硬件设施还达不到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同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一样,前景光明,任重道远,让我们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努力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7】

20**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局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有效、规范、创优、自转”的总体要求XX县委、县政府“153”发展战略,本着规范服务、有效发展的主导思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探索打假治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坚决从源头上打假治劣。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团结进取、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打假治劣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共出动执法人员8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93家,商业门店26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 4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8起,其中,立案案件42起,万元以上案件12起,结案68起。为整顿规范泽州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泽州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了“全国质检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XX市打假治劣工作先进集体”、“XX县20xx—20xx年度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现将20**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强化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一是健全法制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所、中心、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普法工作领导组、案件审理委员会领导组,把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监督股,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责成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各股、所、中心设置普法员,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普法联络员制度。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组织了执法文书制作专题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的系统化、规范化、合法化。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遵守“十不准”、“八严禁”情况监督,强化对执法证件的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过错追究。三是依法办理行政案件,加强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案件查审分离制度》、《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办理分工上,稽查股负责案件的查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立案案件的审理。所有立案案件首先经案审办主任进行初审,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案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退回案件承办机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材料齐全的案件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由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交案件惩办机构实施,并在案件审理前3天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听证、申辩权力;对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置管理;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移送;最后,对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我局还制定了《一案一卡制度》、《重大案件上报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制度》、《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对各项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行政案件办案力度,增加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行政案件办理的准确性。今年,我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四是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从抓学习入手,以提高全员法律素质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春节过后的15天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创造性地开展了每周五下午各股、所、中心组织的2个小时学习活动,聘请外部专业法律人员为干部职工讲授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有力地宣传了以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确保重大普法活动的开展,一年来,我局在内部培训、普法教育、企业培训、宣传咨询等方面共投入15余万元,圆满完成了市局、县政府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年来,我们进一步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打假工作力度,继续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元旦、春节前夕,我局积极组织召开执法打假活动工作会议,成立打假活动领导组、市场执法检查小组,会上就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热销产品、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进行研究,制定了《执法打假活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此次执法打假活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全县17个乡镇,对检查区内的产(商)品质量、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市场热销商品以及特种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了行动迅速,全面彻底,严把质量,打击违法,净化市场,确保了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生产企业53家(其中,包含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商业门店123家,共查获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23万元,没收假冒伪劣产(商)品价值0.55万元,查处违法案件 13起,结案13起。

在此次行动中,我局采取快查快处工作方针,每天组织一次案审会,对每个案件进行集体审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

我们积极开展了夏季食品专项整治以及“清理农村假劣食品,净化农村消费环境”为主题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2家无证生产食品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就地封存无qs标识桶装纯净水400余桶,异地封存涉嫌冒用qs 标识的饮用矿物质水140余瓶。组织县辖2家磷肥生产企业、3家经销商签定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公开承诺一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将先行履行赔偿农民的责任。加强了企业、商家的自律意识,明确了责任。

根据市局百日农资打假活动方案,我们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广大农民群众提高识别假货的能力,在4月28日组织开展了集中行动日活动,查获大箕大华农机经销部销售的24台播种机警示标志不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执法人员对全县所有经销农资产品的门市部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查获“超群” 牌、“雪莲”牌不合格磷肥52吨,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决定,将52吨不合格产品全部没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根据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我们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下乡、春耕前种子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服务企业面对面咨询等活动。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送优质农资下乡作为今年“3.15”活动的一件大事来抓,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积极组织XX县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于3月6日在金村镇李家堰村、府城村开展了“送优质农资产品下乡”活动,参加人员达30余人,共送给农民优质杂交种子105公斤、优质化肥1000公斤,价值1500元。技术人员与执法人员现场回答了农民的提问,告诉农民如何识别真假农资,为农民免费发放技术资料0多份,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

3.15期间正是农民买种子忙播种的季节,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加强对种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打击“短秤少量”行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充分履行职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对辖区内的种子生产、销售经营部门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执法人员58人(次)。重点对XX县种子公司和XX市种子公司孟匠包装点等2个县辖区较大的仓库、12个批发销售门市(点)销售的玉米种子、大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各个经销商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种子的进货渠道、品种选择、包装标识、使用说明等都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定量包装均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在全县各农资市场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对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器具等春耕物资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对各生资门市部销售的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6个,销售门店30余个,抽样检验化肥样品5个。

质量月期间,我们按照“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主题,围绕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组织开展了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集中打假行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食品集中打假特别行动。经过执法人员3昼夜跟踪摸排,9月19日临晨6:30分在南村镇一民房内,查获一假冒XX市正大粮油有限公司雁鸣湖一级大豆油分装窝点。现场存放已分装好的净含量为21.74升的雁鸣湖牌一级大豆油4桶,未来得及分装的散油42桶 (180千克/桶 ),用于分装油的生产工具若干。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加工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生产人员全部没有健康证,现场卫生环境较差,生产车间内东西摆放混乱。该加工点无产品的检验报告,无任何进货、生产、销售记录,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查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了全部成品假冒食用油。

我们积极主动分别与县国税局、县经济贸易局取得联系,共同行文,联合行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成品油市场和煤炭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在对全县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全面检查过程中,共检查加油站16家,检查税控加油机65台,监督抽查成品油样6个。查获计量误差超出国家允许误差范围的加油机3台,未经计量检定的加油机2台。以“打击、疏导、帮扶、规范”为指导,坚持执法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县煤炭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初步建立煤炭生产企业质量档案,督促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批发销售企业独立配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书的计量和质检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煤炭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另外,结合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以及XX县小城镇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住宅楼、家属楼日新月异的情况,我局突出重点,加大了对各个乡镇、乡村的城镇化建设所用建材的巡查力度,共检查建筑工地26个,查获12家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门窗,查获3家工地使用的建筑扣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执法人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累计罚没款近8万元。不仅打击了制售非标产品的企业,也保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安定团结。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中,查获2起无证生产销售塑钢门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余万元。检查预制板生产企业21家,查获不合格预制板标值金额1.6万元。

我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巩固提高、规范有效”的要求,认真开展了 “两节”、“五一”、“两会”期间及日常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安全监察车辆320车(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200 人次,检查企业320家,检查锅炉96台、压力容器112台、气瓶2490只、游乐设施2台、客运索道1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81份,查处隐患81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21台,查处立案案件14起,万元案件4起,罚款84000元。确保了全县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同时,对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县辖承压类罐车进行了摸底统计和逐一核查,重点检查了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押运、驾驶和充装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档案,共检查25家企业,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县危险化学品承压槽罐车的安全运行。

今年,我们按照建设“学习型”、“廉洁型”机关要求,强化学习培训,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行为,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打铁先要自身硬,为了提高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我们积极组织和参加了各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学政治、学法律与学业务相结合,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开展了以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为主题的政治理论学习;以质监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学历教育为内容的基础知识学习。在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中,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亲自向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综合管理、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知识的传授。并通过检查笔记、召开座谈会、举办演讲比赛、集中考试、观看电视教育片等形式提高学习的有效性。为执法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了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局形成了“讲学习,比贡献”的浓厚氛围。今年以来,又有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大专、本科班函授学习,外出考察学习执法人员人数达到20余人次。

在今年的执法打假行动中,我局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对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好做法、有新措施,且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进行了正面宣传报道,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曝光。对净化节日市场,正确引导消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截止目前,行政执法工作信息被《中国质量报》、《山西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采用45条,市级媒体采用13条,县级媒体采用19条。1月23日,县广播电台《直播110》栏目对我局的执法动态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对六种不合格奶制品进行了坚决曝光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坚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上级文件精神,学好、学透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队伍的业务学习,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依法行政,树立良好质监形象。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

(三)加大对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无证食品的查处,确保有证企业的生产销售;继续开展对煤矿掺矸行为的查处,并且延伸到煤场;加大对空心砖、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的查处。

司法局工作总结【篇8】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水平,深入贯彻执行《省司法厅关于近期发生三起社区服刑人员重大重新犯罪情况的通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社区矫正“规范监管执法整治”活动。

通过活动开展,增强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及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矫正监管和刑罚执行的威慑力,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社区矫正交付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得到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及时准确掌握重点对象矫正动态,确保监管安全;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使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管理再上一个台阶。

1、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要求,逐条逐项地进行对照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执行、矫正解除与终止全流程各环节的具体执行情况。

2、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大检查活动。按照《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主要检查报到登记、矫正方案的制定、分级分类管理、报告与外出、居住地变更、走访、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薄弱环节。

3、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有重新犯罪倾向、有脱漏管行为、有蓄意上访苗头、流动性大和未成年服刑人员以及不认罪、不服管、消极对抗、反复性较大的社区服刑人员。

1、开展调研座谈。通过调研座谈的方式,请司法所长、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谈谈各自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工作思路,查找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不足,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2、开展教育研讨。社区矫正工作科对调研座谈人员的发言,对经验做法、问题不足进行总结归纳,对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出建议。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改进创新措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例会,通报调研座谈会情况。统一社区矫正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讨论《社区矫正工作改进创新措施》,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3、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司法助理、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各司法所要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社区矫正工作文件等基本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技能。

1、开展一次核查摸底。在今年3月份、5月份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调查摸底基础上,以镇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再进行一次核查,查清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服刑期限、报到、认罪服法、电话书面汇报、外出审批等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应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进行思想教育和劝导,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确定其下落的或经多方教育仍不接受社区矫正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用书面形式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公安派出所进行查找,并报送矫正科备案。

2、进行一次走访谈话。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村委社区,对在家的服刑人员进行一次走访和谈话,见面谈话率达100%;对在外务工服刑人员,要主动与之取得联系,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谈话教育,电话谈话率达100%。

3、举办一期法制讲座。通过走访谈话后,由各镇区司法所自定时间,举办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讲座,增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教育改造效果。讲座内容包括服刑人员应遵守的各项规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矫正工作档案。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一人一档”。对于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与法院、监狱协调联系,尽量补齐。对于日常管理记载内容不全或有缺项的,及时查补,提高档案的完整性。对于期满的服刑人员档案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期满档案(正、副卷)范本》的要求,认真检查,逐一对照,补全欠缺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半年工作检查,全面细致开展检查督促,规范工作内容、程序、标准。收集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指导督促进行整改落实。分管领导亲自带队,随社区矫正工作科一起检查指导,与镇(区)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进行通报交流,促使各镇(区)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具体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创新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引导各级党委政府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对服刑人员脱漏管现象要加大查找、整治和处罚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重点对象要采取果断措施,全面落实监管力量及其帮教措施,实行严格管控;对符合收监条件的服刑人员要会同公安部门提请法院坚决予以收监执行,对符合治安处罚条件的要提请公安部门坚决给与治安处罚。

(三)加大创新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要宣传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我市社区矫正创新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创新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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