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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申请书的目的是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很多人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到申请书。在写申请书时应该掌握哪些要素呢?为您提供有关“定点医疗申请书”的一些必要信息栏目小编有准备,希望您能多多留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和完善!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1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xx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500元以上设备件数。

(5)医疗机构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特殊诊疗活动如:母婴保健、放射治疗等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医疗收费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及复印件;

4、医务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复印件;

5、上年度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档(包含上年度门诊人次和门诊总费用、住院人次和住院总费用、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每床日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阳性率等医疗机构运营基本情况、人员编制、定编床位数和实际开设床位数、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专科技术特色等情况);

6、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7、药品经营品种、收费项目及价格清单(医院提供电子文档);

8、内部管理各项主要规章制度;

9、房契或租房协议及复印件(公立医院除外);

(6)无卫生技术类执业资质、职称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7)根据本单位特色提供不少于十种的单病种种类、价格目录。并提供各单病种详细计算依据。

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机构可以是医院、乡卫生院,也可以是药店。医保的参保人员在这些定点机构购买药品,治疗疾病可以获得医保的报销,如果不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能获得保险的赔偿。而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也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该机构医务人员的行医资格、设备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县合医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X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切实提高我乡群众健康指数,我室特向县合医局提出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我室在县、乡卫生部门引导支持下,将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软件管理,合理处方配方,按规合理收费、热情周到服务。积极参加初保,宣传预防保健、康复科普知识;我室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医疗保证和健康水平而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敬请上级对我室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室工作改进。

申请单位:xxx卫生院

20xx年xx月xx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3

尊敬县卫生局、农合办领导:

您们好!我叫万庭芳、女、苗族、35岁。毕业于沅陵县卫校中医士专业,于通过省乡村医生考试,20xx年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自19担任马底驿村乡村医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我村卫生室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残疾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等卫生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热情周到地接待并认真负责处理每一位病人,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误诊误治,群众的满意度高。在实践中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自已业务技术水平,曾多次参加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考核和业务培训,均达合格标准.

十多年来,本人认认真真工作,踏踏实实做事,从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也从未同病人发生一起纠纷,在卫生局卫生局、马底驿镇政府、镇农村卫生工作管理站及马底驿村村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发展大局,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安排和布置的各项任务。20xx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积极协助村干部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村民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容及补偿办法。

马底驿村卫生室是卫生局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占地面积70余㎡,建筑面积140㎡,业务用房60㎡;诊断室、治疗室、注射室及药房四室建设齐全并按规定分开;配备有中药柜2个、西药柜4个、病床2床、功能注射台1个、医用消毒柜1个、业务专用电冰箱1台、电脑1台等(已开通宽带)。本卫生室与马底驿村村委会相邻,地处村中心地带,也是周边几个行政村的中心地缘,交通较为便捷,水电设施相对齐全,群众居住非常集中。能及时接诊本村患者,做到小病不出村,基本上缓解了广大村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全村所辖人口1952人,20xx年参合人数1300人,20xx年参合人数1452人,20xx年参合人数1755人。人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逐步增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逐年提高。但近年来大部分群众反映门诊及日常小病得不到补偿,一些困难家庭的慢性病患者治疗有相当大的经济压力,甚至有的患者不能接受常规治疗,因此广大群众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补偿的愿望十分迫切。

综合以上所述情况,特此申请在马底驿村卫生室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点,迫切希望领导研究批准!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关系到中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工程,我省“新农合”围绕着“大病有保障、门诊有补偿、看病花钱少”的目标,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省覆盖,从低水平起步到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力求取得“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XX年7月2日——7月9日我班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对亳州市谯城区的四个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内容是新农合对医院、农民、个体医生有何影响。本报告就当地新农合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困难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我们选择亳州市谯城区古城、油河、赵桥、三官四个乡镇,调查了四个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寻访十几位个体医生,深入300多户农户家中,采取问卷式与访谈式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对谯城区新农合实行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其目的是想了解各群体对新农合的看法和意见,本次调查我们三个群体共设计了36个问题,涉及农民的有是否参加新农合、对相关政策是否了解、补偿比例是否满意、现在看病会选择那类医疗机构、对新农合的总体印象、农民对新农合的意见与建议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医护人员的有关于个人的基本情况、实行新农合后前来医院就诊的人员有何变化、补偿比例是否合理、对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涉及个体医生的有个人的基本情况、家人是否参加新农合及原因、实行新农合后前来就医人员有何变化、他们对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选择古城、油河、赵桥、三官的原因是四个乡镇医院规模、医疗设备和地理环境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调查方式,一方面是考虑到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另一方面是两种方式可以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以克服单一方法的局限性。本次对农民的调查共发放问卷308份,收回308份,有效问卷301份(其中:古城75份、油河73份、赵桥61份、三官99份)。

我们对农民的调查涉及谯城区四个乡镇,共60多个村庄,深入300多户农户家中,这次关于农民问卷调查的被调查者具有以下特征:参与问卷调查的绝大多数为参合农民,占被调查者总数的98.01%,中老年农民占大多数,调查对象基本上普通农民,村干部较少占总数的1.62%。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比较均匀,代表性较强。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能够真实的反应出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看法及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98%(见附表1)左右的农民都参加了新农合,一方面反映农民积极国家政策,另一方面新农合总体来说对农民是有益的。但仍有2%的人员不愿参加新农合,这表明政策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不足。

在回答“您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吗”的问题时,只有4%(见附表2)左右的人员对相关政策了解,有近50%的人对政策不了解,其余的人只是大致了解补偿比例中的门诊30%和住院70%。这表明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宣传的还不够。

在回答“您和您的.家人是因何种原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的问题时,有47.92%(见附表3)的农民选择了应对重大疾病的发生,有16.93%的人认为是政策规定,也有6.08%的人感觉政策好相应政策,其中有29.07%的人是随大流,这表明大多数人选择参加新农合是为了应对重大疾病的发生。

您和您的家人是因何种原因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调查结果显示,实行新农合后83.05%(见附表4)的人看过病,他们看病时有18.86%的人首先会选择不可以报销的个体诊所,有35.64%到个体诊看病是因费用底,55.44%的人认为方便,8.91%的人认为服务好、医生熟悉,只有0.01%的人认为水平高。有81.14%的农民会选择新农合的定点医院,这表明新农合的定点医院存在费用高、不方便等问题。

在回答“您或家人看病是否住过院”的问题时,有53.06%(见附表5)的人看病住过院,住院人数比以前增加了,在调查时农民普遍反映医院看病增加了很多程序,有时小病也要求住院。

附表4您和您的家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是否看过病?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通乡卫生院,在市卫生局和乡政府的领导下,我院自20xx年以来一直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

1、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

4、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就诊参合农民患者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协调服务、政策咨询、出院费用审核报销等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参合农民就诊及费用发生等有关信息。

5、配备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院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 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

2. 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

3. 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 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非法执业,合理收费。

5. 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

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我院特向您申请继续被定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xxx卫生院

20xx年xx月xx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6

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申请时间 :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申报上月社会保险缴费单原件,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登记表原件,职工花名册;执业药师注册证和药学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同时报电子版药学技术人员花名册);

5、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纸质和电子版);

6、单位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契或租房协议;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如《申请书》设置栏目不能满足填报需求,可以附表形式填报。

四、申请单位以A4纸张标准,将上述资料复印件按第一条排列顺序附于《申请书》后,并装订成册。所有报表同时报纸质二份和电子版一件。

基 本

情 况

单位地址 所有制形式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人 单位邮箱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职工人员情况

营业人员数职工总人数参加医疗保

单位名称

药学技术人员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有效期

营业期限

其中:高级职称 中级

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参加养老保险数

险数

签订劳动合

同数

申请单位意

(公章)

见 法人代表签字:

县 区 审 核 意 见

市 局 复 审 意 见

备注:

年 月 日

(公 章)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 章)负责人 :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7

关于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 泰安市社会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泰政发„2001‟7号)和泰安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劳社发„2001‟9号)相关文件要求,我中心积极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我中心位于灵芝小区内,承担全街道3万余人的医疗、保健、康复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辖区内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00人左右,多集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围的灵芝小区、徐家楼社区及新峪社区,根据目前形式,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为方便社区内居民就诊,进一步解决城镇居民住院就诊报销问题,我们对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根据我中心目前情况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完全符合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各种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参保居民的报销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进一步缓解政府压力,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为参保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当否!请批示!

徐家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8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课件

第一节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

1、医保办:医保办在院领导和医院医保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医院医保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医、保、患三方关系,及时传达医疗保险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动态,确保医保制度的规范、顺利的实施。

2、分管领导: 主抓各项医保政策在医疗机构的贯彻和落实,协调医保办和相关科室工作。

3、主要领导:指导全面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节 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出示社保卡,接诊医生要查看是否人证相符,并按卫生行政管理规定书写《病历手册》,同时进行医疗处臵。

2、医生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即“三个目录”)。为参保人员使用药品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说明书和用量,做到“急三慢七”。

3、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为参保人员使用“三个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4、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入出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收住入院,严禁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等方式套取医

保基金,并及时为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

5、定点医疗机构为发生外伤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其首诊医生应详细记录其外伤原因、发生经过、发生地点、初诊医院等信息,并经患者签字确认后送院医保办审核,以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6、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在六安市全市范围内,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就医结算或在定点药房直接刷卡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如遇计算机收费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划卡记帐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解释和继续治疗工作,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费用待系统恢复后再按规定办理补记手续,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强迫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市内就医

1、参保人员患病时,应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参保人员市内门诊看病,应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历、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和药品费用,可直接从个人帐户中核减。个人帐户不够核减及未建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

3、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出的住院通知单和社保卡,到医保窗口缴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参保人员住院时应服从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治疗,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离院。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内的诊疗费用,可划卡记帐,其中有自付比例的项目,自付费用直接从押金中扣减。

5、参保人员出院时,应对住院期间的消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将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结清后即可出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能带与病情有关的继续治疗的口服药品,药量一般控制在3日(慢性病7日)量。

转外就医

转院转诊流程: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申请市外转院转诊→所在医院审批→参保地医保中心批准备案→办理出院手续→转上级医院治疗→出院持医保有关报销资料→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转外就医是指:

(一)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疑难病症经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

(二)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严重而本院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的。

2、符合上述转外就医条件的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申报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方可转院。

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应本着逐级转诊、就近治疗的原则。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4、转出医院要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定点医疗机构的转院率与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挂钩。

5、转往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医疗费用,其个人费用分段自付比例与市内同级医院住院相同;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个人费用分段自付比例比市内同级医院住院增加10个百分点。

特殊检查与特殊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做特殊治疗、造影术等及使用特殊材料时→由所在医院审批→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批→记帐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做特殊检查(CT、MR、彩色心脏彩超)时→由所在医院审批→记帐结算。

参保人员在门诊做限定的特检特疗时→由所在医院审批→持医保专用单据,检查报告单→参保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1、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按国家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师填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治疗)申报表》(下简称“申报表”),并签署意见后,由医院医保办审核批准;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的,除由医院医保办审核外,需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遇有紧急情况抢救病人需做CT等特殊检查的,先行检查,但必须用个人帐户结算卡划卡结算,并在三天内补办手续。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经批准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其余费用并入住院费总额,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解决。

4、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做限定项目内的特殊检查,经履行报批手续后,其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负担70%,统筹基金负担30%。参保人员可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检查项目限定如下:

(一)心脏彩超

(二)活动平板心电图

(三)动态心电图

(四)CT和ECT

(五)核磁共振

(六)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

(七)多聚酶反应(只限于乙肝病毒DNA和丙肝病毒RNA检测)

5、参保人员需在门诊做限定项目内的特殊治疗,经履行报批手续后,其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负担80%。参保人员可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治疗项目限定如下:

(一)腹膜透析

(二)体外震波碎石

(三)高压氧舱治疗

(四)门诊放疗

(五)血液透析

6、参保人员需在门诊进行的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检查、治疗结束后凭“申报表”、报告单复印件、医保专用发票及《职工医疗保险证历》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7、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安装人工器官(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等)、组织器官移植、射频消融及使用血管支架等体内臵放材料,应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科室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其费用分担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8、安装使用人工器官、体内臵放材料等价格昂贵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其种类、价格、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因病情需要进行组织器官移植时,组织器官源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慢性病门诊就医

1、慢性病是指允许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慢性病病种。慢性病病种的准入和调整应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由统筹地人社部门征求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专家库成员意见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慢性病门诊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可自愿选择两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定用药范围和用药剂量,定诊疗项目,定费用限额。原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的慢性病患者,待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后,将取消在零售药店购药。

3、参保人员患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均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专家库成员,按照相关疾病诊断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申请人的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是否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条件。

4、申请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应领取《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及医保办工作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申请表并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身份及检查结果。

4、慢性病鉴定每年2次,上半年5月份申报,6月份审批;下半年11月份申报,12月份审批。恶性肿瘤及器官移植术后患者可随时申报。

5、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档案,领取《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就诊证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通过慢性病鉴定的次月起,享受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待遇。

6、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以内的,维持其病情不再恶化的常用药。

7、慢性病患者购药时须持专用证历、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购药,在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就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开具与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无关的检查、治疗项目,每次处方用量应根据慢性病病种的不同确定,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并详细记录每次就医情况。

8、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分担。慢性病患者自领取《慢性病就诊证历》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节 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个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4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3、住院个人自付比例。一个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个人自付6%,二级医院个人自付8%,三级医院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个人自付4%,二级医院个人自付6%,三级医院个人自付8%。住院期间,乙类药自理先付10%、15%进口20%。住院时发生的特殊检查(治疗),先由个人负担1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人工器官及体内臵放材料,使用国产的先由个人负担1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使用进口的先由个人负担30%,余费用并入住院总额结算。

4、转外住院标准。参保人员转往非统筹地区就医或临时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其个人费用自付比例与统筹地区内同级医院就医费用比例一致;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其个人费用自付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5、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待遇。一个内,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年费用限额标准内,由个人先自付500元,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为85%。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患慢性病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96%。

6、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标准。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25万元。在一个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至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

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

1、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打架斗殴、交通肇事等);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境外就医的;

5、自伤自残(非精神病)、酗酒、违法犯罪等。

第四节 违规处理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劳社〔2006〕58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持续和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觉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

1.设立医保专用窗口,接诊医护人员必须对就诊参保人员是否人、证相符进行审核。

2.按照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3.对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进行公示,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4.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并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5.诊治过程中,依照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时出现以下行为视为违规

1.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的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分解住院行为。

2.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住院病人管理规定,虽然办理了住院手续,但病人不住院接受治疗的挂床住院行为。

3.违反卫生部门制定的住院标准,将可在门诊治疗,或门诊观察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的降低入院标准行为。

4.挂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住院医学文书的虚假住院行为。

5.患者或医患串通,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治疗的冒名住院行为。

6.采用虚假宣传,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诱导住院行为。

7.违反“三首”负责制,推诿拒收可在本院住院治疗病人的推诿病人行为。

8.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医嘱外用药的滥用药物行为。

9.违反规定,将不可报销药品或物品串换成可报销药品的行为。

10.违反物价规定,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收费的行为。

11.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临床诊疗技术规范等行为。

三、对违规行为认定的标准及办法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该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再次核实的情况和专家的意见进行认定。

1.同一种病两周内非急诊或常规疗程安排的再次入院,依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住院病历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分解住院的认定。

2.发现住院病人不在院接受治疗且无合理原因的,作出挂床住院的认定。

3.对收治住院,但也可在门诊或门诊观察治疗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住院病历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降低入院标准的认定。

4.在对住院参保人员日常巡查时,查验人、证不一致即可作出冒名住院的认定。

5.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通过举报线索追查核实后,作出挂名住院、诱导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的认定。

6.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或对举报投诉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行为进行认真核实,参考医院的实际收治能力,组织专家会审,作出是否属于推诿病人的认定。

7.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病历资料、或组织临床医学专家会审,作出是否属于滥用药物的认定。

8.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资料,必要时调阅或现场查阅病历资料和日收费清单,经过认真审核后,作出是否属于分解项目、超标准、虚假、转嫁收费的认定。

四、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发生并经认定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应及时予以处理,并列入考核。

1.对初次发生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行为采取核减或追回当次人次定额及所拨付的费用。

对推诿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改正意见,并做出记录。

对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并将被冒名参保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如属医患串通,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对相应医务人员做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对滥用药物、分解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所导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减或追回。

2.对发生虚假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诱导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的行为,除追回当次人次定额和所拨付的费用外,并处2-3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费用中扣除,并责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黄牌警告,限期3?6个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4.对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5.对医疗机构、科室、医务人员、伪造病历骗取医保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并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可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如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定点医疗申请书 篇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河南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三、最后一栏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

四、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本申请书时,需附加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

2、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3、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4、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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