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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篇1)

出境旅游合同样式

1. 合同双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所订立:

乙方:旅游公司名称(以下称为“本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地: 营业执照编号:

甲方: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签署本合同可呈现有效证件,甲方需提供有效证件或护照及其他必要的旅游证件材料。

2. 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购买本公司的出境旅游产品,并在本合同上签名确认。

3. 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名称)

费用: 总费用为: --------- 元(含旅游线路费:-----元、签证费:------元、保险费:--------元等)

旅游内容: 本旅游线路行程详见附件,并在本合同上详细记录了本产品所包含的内容及服务条款。

4. 旅游保险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在旅游行程中购买旅游意外险或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障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风险,具体的保险内容详见所提供的保险资料。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产品费用中。

5. 旅游费用支付

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付款时间与本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如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应费用,则视为违约,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采取适当的措施弥补损失。

6. 变更和解除合同

6.1 甲方在出发前七天内提出变更旅游团队的需求,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6.2 甲方在出发前三天内提出放弃旅游团队的需求,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6.3 如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行程结束或国内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行程变更或取消,旅行社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 甲方应注意事项

7.1 甲方在旅行中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旅游文明公约。

7.2 甲方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如存在发现甲方证件不全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旅行,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7.3 甲方应注意旅途中的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或者失窃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导游或者旅行社报告。如在旅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尽快向导游或者旅行社寻求帮助和协助。

7.4 如甲方发现在旅途中遭受的服务不满意,应立即向导游或者旅行社反映并要求解决。(注意:甲方应在旅游过程中及时发现及投诉以免行程结束后的投诉无法解决)

8. 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商品保证

8.1 如因本公司的原因导致旅游团队不能如期出行或者损失甲方的重要的权益,本公司应负责损失的赔偿。但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赔偿责任。

8.2 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旅游团队不能如期出行或者损失本公司的重要权益,甲方应负责损失的赔偿。

9. 知识产权保护

旅游线路的信息、图表、文字、声音、图形等的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所有权等都归本公司所有,除未经过本公司的书面许可,其他人不得复制、转载、链接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者,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本合同的生效和履行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本合同于双方签署之时生效。

10.2 本合同不得转让、背书、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但双方书面协议的情况除外。

10.3 双方应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履行本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本公司的旅游产品履行民事责任,但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荡等不可抗异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免除民事责任。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法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合同解释权

本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所有。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地址: 电话:

——材料分割线——

出境旅游合同内容模板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甲方确认已经了解乙方提供的旅游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旅游”)的情况(包括线路行程、住宿、餐饮、交通及旅游项目等内容)并无异议。现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一、旅游团队成员

本次旅游团由一名导游和若干名旅游成员组成。甲方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所有未成年人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行并须在出发前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本次旅游参加者需身体健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本次旅游的参加合同无效,甲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及一切后果。

二、旅游产品

1.产品质量标准:本次旅游的内容已在行程安排中说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标准提供与事先所委托或约定的服务相符合,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信誉等各方面的要求。如乙方因故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成员或代表甲方所要求进行必要的赔偿。

2.旅游价格:旅游费用包括团队行程所需的车费、住宿、餐饮、导游服务文件等费用(详见旅游合同票)。

3.费用缴纳: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旅游费用。如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旅行,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与赔付

1.如本合同的条款需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在双方协商达成变更书协议后方可执行。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给团队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旅游委托

本次旅行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有不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乙方应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质量,树立诚信和信誉,加强行业康复,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乙方有效重要的补救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解决。本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果发生争议,被害人可以到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被害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签字地点和日期见合同正本。本合同自然终止,不受旅游行程完成或无法完成的影响。然而,甲方先后在合同生效之日和出队前临时放弃旅游的,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照乙方所遭受的损失计算,不予全额退款。

【附注】:此份合同为双方以友好方式自行协商订立的,旨在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旨在加强信任、协作,共同创造和谐旅游环境。甲方已经细心全面地了解行程安排、预付款和违约赔偿等各个方面。合同及乙方提供的有关旅游产品的宣传材料及行程安排名单是原本,乙方应提供此类资料供甲方考虑。

旅游合同(篇2)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甲方仅作为中介,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服务(并非甲方车辆),同时仅承担相应的中介责任。

2、甲方本着为游客的健康状况着想的目的,乙方及随行人员有特殊病史(如各种慢性病等)、年纪较大(60岁以上)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乘车外出旅行的须如实书面说明,如有隐瞒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

4、本次用车中的过路费由____方承担,油费由____承担。

5、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牌照),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6、车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方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方法人______________车方地址______________.

8、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9、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

(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

(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

(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

旅游合同(篇3)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 10% 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全省各地旅游投诉电话:

云南省旅游质监所: 0871-4608315 昆明市质监所: 0871-3164961 96927

大理州质监所: 0872-2316769 96927 西双版纳州质监所: 0691-2122323 96927

丽江市质监所: 0888-5123432 96927 红河州质监所: 13887332117

德宏州质监所: 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市质监所: 0879-2134947 96927

迪庆州质监所: 0887-8231460 96927 楚雄州质监所: 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质监所: 0874-3122424 文山州质监所: 0876-2151632

玉溪市质监所: 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市质监所: 0875-2147704 96927

怒江州质监所: 0886-3624247 临沧市质监所: 0883-2128388 96927

昭通市质监所: 0870-2122835

合同条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__________(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 ) 团体人数 _______( 附名单 )

线路名称 ______ 行程共计 ____ 晚 ____ 天 ( 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

出发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篇4)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2、合并项预定

以上委托项目总金额: 元,包括:□国际(国内)间的机票(含燃油机场税)、□代订酒店、□其他委托项目费用(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

3、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之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第三条 温馨提醒

为保证旅途安全,请甲方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出行: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10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5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决定委托项目及其服务提供者,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咨询提供参考性意见。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凭其指示代为办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甲方如对已代办服务项目有任何要求,可直接与代办的服务项目提供商联系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4、甲方在接受委托项目服务商服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甲方与提供服务商自行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特别注意旅途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及风俗禁忌,慎重选择带有危险性的旅游产品。

6、甲方代理其他旅行者签约的,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旅行者作出必要说明,如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旅行者与乙方发生纠纷、乙方被追究民事责任,乙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甲方追偿。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1、本合同系委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章节的规定。

2、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或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了乙方受委托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甲方与第三人。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合同经办人(签名):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游合同(篇5)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本旅游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鉴于:

1.甲方拥有XX市XX路XX号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可用作开发旅游观光项目。

2.乙方是专门从事主题公园开发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知名的旅游品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加快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现就甲方开发旅游项目的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投入xx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投入人民币xx元。

2.该项目以甲方名义进行开发经营,乙方派出专业团队参与该项目的经营运作。具体是:以甲方名义成立旅游项目开发投资中心,由甲方派人任主任,负责该项目的规划、报建、合约、财务和预结算及总体项目开发事宜;乙方派人任副主任,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负责该项目价值人民币xx万元(xx万元)工程量内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营销。

第二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将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成广东颇具特色的主题公园,为广东市民提供一个度假休闲的胜地。

2.甲、乙双方将以旅游项目的合作为基础.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为合作开发更多的短、平、快项目,为双方的合作创造更大的效益。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项目的土地是出让土地,功能为旅游度假用途.容积率为xx,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均可分割出售并可办理独立的房地产证。

(2)甲方负责办理该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所需的全部政府手续。

(3)甲方负责监管该项目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实际投人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一旦发现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负责开发投入人民币xx元.并于xx个月内完成并验收相应工程。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组织、工程招标、工程队的选定和工程队的施工管理。

(3)乙方负责旅游项目的营销策划及营销组织。

(4)乙方应干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现金xx万元定金于双方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内。如果乙方能够正常开工,甲方可在正常开工xx个月后同意乙方将该款项用于本工程相关项目。其余资金分三期到位,平均每xx个月的月初应到账xx万元。

(5)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进度及投资款的投人符合甲方之要求。

(6)乙方必须保证投人资金是自由资金,乙方不得依据此协议要求任何第三方带资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利润分配:

1.该项目所产生的利润,甲、乙双方按Xx:xx比例分成。

2.本条所指利润是该协议地块旅游项目的销售收人在先行支付政府税费、银行贷款本息、工程建筑、公共设施费用本开发投资中心共同的日常管理费用和营销费用、及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应计提的费用后为可分配的净利润。

第五条合作时间:

双方的合作时间为xx年。但是如果乙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应工程量及乙方未及时在双方银行共管账户内存人xx万元的协议定金.则双方的合作届时自行终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无故终止协议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协议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协议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协议,终止协议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七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项目合作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协议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协议才能终止。

2.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原协议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旅游合同(篇6)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游合同(篇7)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内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本合同的《第一部分 告知及提示事项》,以及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产品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甲方已了解和阅读了前款内容。

3、本次旅游活动约定人数为 ;如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乙方可提前七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二条 【旅游业务委托】

1、乙方根据甲方报名的旅游行程,确定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前款规定,甲乙双方对甲方的委托按第 项处理:

(1)乙方需要将本合同旅游业务委托(具体委托旅行社见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甲方是否同意:  (同意或者不同意)委托。

委托接待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业务,由乙方独立完成,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旅行社。

3、乙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受委托旅行社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接待能力,且须与受委托旅行社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接待游客的各项服务安排及标准;受委托旅行社违约、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受委托旅行社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在保证所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按下列第 项处理:

(1)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延期出团;

(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组织出团(即转团),但乙方转团后必须通知甲方;

(3)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将甲方转交给 旅行社并团,但乙方确保并团后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由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其他旅行社重新签订组团合同,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5)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三条 【产品类型与质量标准】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产品类型包括A、B、C、D四类预制旅游产品及非预制旅游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体产品类型由甲乙双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旅行社产品类型”栏约定。《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关于“预制旅游产品”、“ 非预制旅游产品”的含义、范围及质量要求如下:

(1)预制旅游产品是指由旅行社设计提供,事先制定的确定计划人数、出发日期、线路行程及价格等,并用广告或其他方法招徕旅游者而实施的旅游产品。其类型及质量要求见表1。

表1 旅行社预制旅游产品类型及质量要求

类型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客运服务导游服务景区服务

A类预制旅游产品四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五星级特色民居客栈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四星级旅游汽车四星级导游AAAA级旅游景区

B类预制旅游产品三星级饭店标准间,或四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三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金盘级餐饮企业三星级旅游汽车三星级导游AAA级旅游景区

C类预制旅游产品二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三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二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银盘级餐饮企业二星级旅游汽车二星级导游AA级旅游景区

D类预制旅游产品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二星级特色民居客栈、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具有接待旅游团队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一星级旅游汽车一星级导游A级旅游景区

(2)非预制旅游产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单独设计行程、报价并提供服务的专项产品及服务,包括单项旅游服务、单项委托服务、会议旅游服务、奖励旅游服务、特种旅游服务等。非预制旅游产品各服务要素应达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务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评定的一星级饭店标准间,或《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认定的一星级特色民居客栈、《经济型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4)认定的一星级经济型酒店标准间要求;

②餐饮服务餐馆达到《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的划分》(GB/T 26361)认定的铜盘级餐馆,旅游团队用餐达到《旅游团队餐饮服务企业评定规范》(DB53/T 415)认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团队餐资质的铜盘级餐饮企业要求;

③客运服务汽车达到《旅游汽车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42 )认定的一星级旅游汽车要求;

④导游服务质量达到《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24)认定的一星级导游要求;

⑤旅游景区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在云南省内的,以本合同附件《旅游行程及接待服务单》的约定为准,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执行《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标准。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务质量标准,优先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旅游目的地地方标准;若无具体标准,则采用相似标准。

4、甲方应当为乙方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保密等辅助义务。

第四条 【旅游团费】

1、团费总额: 元(大写: )。

2、团费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游景区的第一道门票费;(5)旅行社服务费;(6)导游服务费;(7)旅游项目费用。

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大写: )。

3、团费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额团费。

第六条【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必须购买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接待服务达到相关旅游安全标准要求。

2、乙方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保险;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因自身身体状况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按照已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

1、旅游行程开始前,甲方可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乙方非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担。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或由甲方与乙方委派的导游或经理、计调人员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3、在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事件、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乙方能够证明已发生的、用于准备旅游活动的必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承担举证责任。

5、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更换导游人员的,不得降低导游星级标准,且需及时告知旅游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旅游行程结束前,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0% 违约金;

(2)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团费总额的15%违约金;

(3)出发当日,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3)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4)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分担。

5、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3、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在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乙方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甲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甲方订立旅游合同的,甲方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甲方转团、拼团、转委托的,或是不在具有相同游览时间、相同行程、相同价格和相同服务标准等条件下并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团费,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团费。

7、在同一旅游行程中,乙方提供相同服务,因甲方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乙方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9、乙方安排的旅游项目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0、因乙方选择的接待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旅游汽车、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等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安排的旅游项目与合同不符,乙方应退还甲方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

11、乙方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或地方标准提供导游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的违约金;委派的导游人员达不到约定等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非因不可抗力及特殊原因更换导游人员不通知旅游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的违约金,若更换导游后降低星级标准的,按前款处理。

12、乙方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乙方应按下述标准承担责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2)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退还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并支付与退还费用同额的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方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5%的违约金。

(3)擅自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30%的违约金。

13、在旅游期间甲方擅自脱团,乙方与其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甲方擅自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活动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减轻或免除责任】

1、乙方能够证明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2、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甲方应配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未配合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乙方不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自愿购物与自费项目特别约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在以下经《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 )认定的一星级以上旅游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购物次数及时间符合《旅行社接待服务规范》(DB 53/T 416)要求。

2、自愿购物约定事项(购物场所名称、星级、次数、时间等):

3、自费项目及价格:

4、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参加上述 购物场所的自愿购物或自费项目活动。

甲方签字:

5、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同意,或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的,甲方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团费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行社的损害行为的,可向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未约定的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达到本合同第五条要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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