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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篇1】

课程目标:

1、帮助学员理解和把握员工关系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规定、方法和技巧,避免陷入各类误区

2、帮助学员全面、系统提高员工关系管理实操能力;

3、帮助学员掌握应对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与处理办法;

4、帮助企业在新法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新旧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的对比分析;

2、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3、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案件胜败的决定性影响;

4、规章制度的公示技巧与方法;

5、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是“共议”还是“共决”?

二、员工招聘及录用规章相关操作实务

1.确定录用条件

2.避免就业歧视

3.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4.录用通知

5.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三、员工入职相关法规及操作实务

1、入职把关不严的风险及入职审查的导入;

2、双重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风险与应对;

3、劳动者虚假身份证、学历证明,虚假从业经历、传染疾病等问题的风险与应对;

4、入职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新规定及对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5、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的影响,用人单位如何降低用工风险?

6、入职登记表的设计技巧及对今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大影响;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操作实务及适用技巧

1、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期限的强制性要求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

2、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合同的,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如果避免法律风险?

3、由于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视为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与应对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显著变化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深远影响;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是不是终身制?会不会导致隐性成本的增加?

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员工工作10年以上,又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

4、用人单位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还有权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到底有几次选择权?

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个陷阱及应对方法;

7、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是否也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连续工作连续与连续两次固定期限中的“连续”如何理解?中途断开一段时间是否可以不再“连续”?

六、违约及补偿

1、哪些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是否适用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何变化?员工辞职条件有何变化?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在适用期辞退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

3、劳动法规定除22条、23条的情况以外,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责任,但劳动者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否赔偿?如何设置?

4、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应否给付经济补偿?

5、当企业和劳动者都有违约行为时,违约责任如何分配?

6、26条中的排除劳动者权利应当如何理解?如有单位约定先给付工资的80%,年终再给付20%,是否违法?

七、劳动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的主要风险

2、劳动争议的基本技巧和规则

3、举证责任和运用

4、劳动关系成立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发生争议,如何适用法律?

5、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用人单位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应当如何应对?

劳动合同【篇2】

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

摘要: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对劳动合同的解予以规制.

关键字:劳动合同;解除,劳动法

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法提前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第一、它有利于增强企业人才意识,提升综合竞争力。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人事制度的影响,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很长时间内缺乏对人才尊重和保护的意识,这导致了我国大量人才资源的流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长远发展。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人才在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挖掘和挽留人才,尽量减少劳动合同解除频率,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它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进个体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推进我国人才战略的实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人事权利以及人才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使得企业员工感觉到空前生存压力。为了保证自己不被提前解雇,一方面,其必定会严格遵守法律和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其也必定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知识水平以避免被淘汰,这无形之中大大提高了我国劳动者的总体素质,贯彻了我国人才发展的战略。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过于宽泛和自由,应加以限制。对于企业随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应从多方面加以扼制。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试述劳动合同的解除》。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当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对人才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都有益处。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管理和动作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目前,劳动合同方面发生的大量争议,大多是由于解除合同而引起的。有的企业片面强调其用人“自主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有少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因此,了解并切实执行有关劳动合同解除上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一) 我国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自然消失,它是由于劳动合同本身的内在属性而致使劳动关系自然消失,通常不依赖当事人的积极行为。虽然合同终止对劳动者就业、收入、生活都有一定影响,但无须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是由于当事人的积极解约行为而使劳动关系提前消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效力提前消灭,给劳动者一方在就业、收入、生活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压力,因此除非是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但主要有并列说和种属说两种观点。在教科书中,采用并列说观点的,如关怀主编的《劳动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采用种属说观点的,有曾咏梅编著的《劳动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并列说认为,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虽然同是消灭劳动合同效力的行为,但是两者存在着区别,表现在: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常结束,而解除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前消灭;消灭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约定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法定的;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可预见的,具有现实性,而法律规定的解除只有一种可能,当事人无法预见。[9] 我国现行劳动法采用的就是并列说的观点。而种属说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含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以解除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是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已。

劳动合同【篇3】

乙方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爱护公司财物;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指令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

4、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45条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5、26、27、28条规定执行。

5、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要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甲方应当在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

7、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 (县) 街道(乡、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工作地点)从事 (工作内容)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执行。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但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 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月(周、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第十条 实行月工资制 的,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工资,乙方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致使乙方待工的,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月生活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应告知乙方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并在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职业技术培训,并针对乙方的工作环境,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保护措施、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制定操作规程。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

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4项劳动合同终止,需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条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载入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意见(签字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篇5】

陈先生来自海南,于20xx年7月28日到日佳公司应聘,他顺利通过了面试,获得了在公司的工作机会。

入职时,公司的人事刘先生给了陈先生一份劳动合同,是公司通用的格式范本,这份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款特别醒目,让陈先生觉得很不舒服:“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条款,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陈先生提出该违约金显然过高,人事说这对双方是平等的。陈先生想想也对,就没有再说什么。

【问题】: 请问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本案解析】

违约金本属于民法领域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责任是违反合同应承担的主要违约责任之一。违约金仅适用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于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反之则只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违约金具有预定性、惩罚性和赔偿性三大性质。但当违约金从民法领域引入劳动法领域,违约金的三大性质之一的惩罚性不具有了,而且劳动法领域的违约金仅适用特定的情形,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对违约金作了明确规定,从而结束了全国各地对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同规定的局面。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条规定表明,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员工在离职后企业依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这两种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总结】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对劳动者辞职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劳动者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义务即可,因此,就不能允许企业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限制和妨害劳动者行使单方辞职权。即劳动者在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行使法定授权,不构成违约,也不应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篇6】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办公楼混凝土钢结构

二、工程地点;社旗县工业园

三、工程内容:±0以上钢结构工程(详见施工图),含预埋座、基坑等;不含垒墙、装修、水、电、消防及防火涂料部分)。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量及工程款:6.3m×24m×3=453.6m2 =15万元,共计工程款: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乙方工程材料款合同金额的30%;

2、主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合同金额的30%;

3、混凝土现浇完毕,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20%;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5%;

5、本工程质保金5%,一年后一次性支付。

七、工程与质量:

1、工期:甲方预付金到乙方账上起30天完工,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2、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钢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执行。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后,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签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安全: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产生的施工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一、补充条款

合同附件

1、钢柱H375×200×6×8;钢梁H300×180×6×8;钢梁H300×150×6;亚型钢板1.0mm厚。

2、乙方给甲方最终出具15万元发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7】

甲方(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双方可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为甲方工作。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乙方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每天工作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按小时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采用___________(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的形式。付款期限不得超过_____天。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培训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下列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

七、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七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八、其他人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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