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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知【篇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列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解读:

一、会计处理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

1、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

2、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

3、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以工资总额做为计算依据,并不是企业的人工费用,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

4、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二、税务处理:

1、国税发[20xx]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国税发[20xx]4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这个规定就使会计与税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上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永久性的。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税法上做为一项费用税前扣除,同是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仍然可以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要额外加计扣除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要在本年利润的基础上经过调减处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辽宁等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解读:

一、会计处理

1、非试点地区交纳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的“企业年金”,年金的建立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计提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但是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对于应付福利费不足以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为不影响职工利益,可以“待摊费用”中设立明细科目先行挂账,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等企业应付福利费余额足够核销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待摊费用”,但此办法会导致企业虚增资产,但对所有者权益是不影响的;

2、试点地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超过4%的部分,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3、对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提取时,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其他应付款”。超过4%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这与企业交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是不同的,企业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

二、税务处理

1、国税发[20xx]45号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第二款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补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会计处理不一样,在所得税处理上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同样,这项差异也是永久性的。

2、非试点地区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由于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在扣除按计税工资标准计算的应付福利费的同时,还可以加计扣除缴纳或补缴的企业年金,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试点地区企业,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缴纳的部分,与会计处理一致,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按非试点地区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3、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由于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所以也要在所得税汇算时做调减处理。

超过4%的部分,由于会计上允许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时不必进行纳税调整,这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

三、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解读:

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属于企业行为,不能由企业报销,这一点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

一、会计处理

这一条与第三条的差别是,本条规定了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第三条是明确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按目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作为职工奖励的,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作为职工福利的,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与非试点地区的企业年金一样,也可以先行挂账,再转入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与职工福利的区别在于,职工奖励是奖励给有贡献的员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职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此条明确了,企业为雇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但这一条关于补充保险的规定已经被国税发[20xx]45号文件所修正。

由于在会计上,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区分目的,分别在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没有直接在税前列支,所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五、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费用。

解读:

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更加明确。

六、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金融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

补充说明:对于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会计和税务的相关文件字面教条的理解,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应该做纳税调减处理的。但是应付福利费也是来源于成本费用,在应付福利费科目列支,也就相当于在税务上承认了这部分费用支出。国税发[20xx]45号文第五条的规定有可能是起草文件时的失误,没有考虑到这种文字表述可能会带来纳税调减的操作。实务中也很少有真的做调减处理的,既麻烦又没有必要,只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是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是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即不调增也不调减。很多税务机关也是这样操作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社会保险费,应在成本(费用)列支的,税前承认扣除;应在应付福利费列支的,不予调整,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认为不应该再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了,内资企业应该与外资企业一样,发生职工福利支出直接计入期间费用。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能保证职工福利,有些企业计提的福利费长期不用,积累了相当大的余额,职工并没有实际得到这部分利益,企业却把这部分积累都税前扣除了。

企业通知【篇2】

各位客户:

非常感谢一直以来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正是因为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的公司才能不断壮大、发展、成熟。

为了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我们将于x年x月x日正式搬迁至新地址。新地址如下:(此处填写新地址),同时,我们的电话和传真将保持不变。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我们期待着继续与您携手合作,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我们将更加努力,竭诚为您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

x x x x年x月x x日

企业通知【篇3】

尊敬的客户:

您好!正值国庆佳节举国欢庆之际,首先对贵司在20xx年对我司的支持与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您的支持和信赖下,我们才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不断进步。

为了欢度国庆,根据国务院放假规定和我司的`具体情况,我司国庆放假时间已定为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至4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9月30日、10月1日公休日调至10月5日、6日休息;9月30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9月26日—30日仍可正常发货,为确保不耽误贵司的正常运作,请贵司提前做好所需库存计划安排,因放假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在此,xx市华成工业控制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恭祝您国庆愉快,身体健康,财源广进。

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愿我们的合作更加紧密,愿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xx市华成工业控制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通知【篇4】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了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我们计划于明年六月底搬迁至位于城市中心的新办公地点。此举将使我们更加便利地与客户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支持和关注,我们将不断努力提供优质产品和完善服务,满足您的需求。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新址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______________

销售部电话:

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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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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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财务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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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企业通知【篇5】

根据公司最近的决议,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进行分立,分别成立西安学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西安学习新材料高压壳体有限公司。在分立前的债务将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另行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以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应自收到本公司发出的通知之日起30天内,对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作出决定,并在该期间内书面通知本公司。若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上述决定及书面通知,则视为放弃其要求。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李 联系电话:845126

地址:xx市xx区三桥街道建章路中段路东

西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年 3月 1 日

企业通知【篇6】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此公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含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个别及连带承担法律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我们公司董事会最近收到了一名董事/财务总监的辞职报告,报告于X年X月XX日递交。据悉,该董事/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股数为X,占公司股本的X%。此次辞职后,他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我们正在积极寻找合适的人选来接替他的职位。

(二)辞职原因个人原因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包括一名女士。在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降至6人,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女士的辞职将在下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后才生效。在新的董事就任前,女士将继续履行她的董事职责,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1、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其离职后,公司运营仍然平稳无波,并未受到任何不利影响。感谢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辛勤付出和支持,祝愿她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一帆风顺。

2、根据公司需要,女士曾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并在任期间表现出色。虽然女士已经离开公司,但她的离职并未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我们已经开始寻找新任财务总监,将尽快完成聘任程序。感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卓越贡献。

三、备查文件

(一)女士的辞职报告

(二)女士的辞职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企业通知【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晋煤集团关于印发〖资源整合矿井停工停产考核规定〗的通知(晋煤集安字〔20xx〕705号)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各矿井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司及各矿井安全责任,促进各矿井依法依规生产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勒令矿井停工停产依据

矿井停工停产的依据包括: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34号)、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晋城煤业集团现场安全监察处罚规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资源整合矿井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通知?(晋煤集办字〔20xx〕532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重大问题和隐患,凡触犯如下规定的矿井进行停工停产: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的,职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

3.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4.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抽采、抽采不达标的或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

5.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情况不清或在采掘过程中未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及未采取防治水措施的;

6.持证改造矿井只生产不建设故意拖延建设工期的;

7.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及时整改的;

8.矿井各种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故意弄虚作假的;

9.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0.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的;

11.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12.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的;

1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的;

1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

15.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

16.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的;

17.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1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的;

19.违反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规定中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的; - 2 -

2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的;

22.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23.手续不全,组织生产建设活动的;

24.未经集团公司生产处、发展与建设局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和开工建设的;

2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未经主体同意私自变更的;

26.在工程项目批准范围之外的区域进行施工建设的;

27.在水文地质条件和老空水情况不清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的;

28.未建立防治水机构、队伍,未实现探、掘分离的;

29.未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探放水规定的;

30.火工品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帐、卡、物、机不相符的;

31.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32.矿井提升人员设备不合格、保护不齐全的;

33.未从集团公司领取煤炭销售票,私自销售的;

34.施工、监理项目部成员资质、配备数量、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5.存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法转包、越级承包、无证施工等违法现象的;

36.共用一个区域变电站时,矿井未在10kV电源侧加装隔离变压器的;

37.配电系统未实现微机保护的;

38.大型设备(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主提升胶带机、空压机等)未做性能检测报告的、关键零部件未按规定探伤、钢丝绳未定期检测的,并未出具合格有效报告的;

39.大型设备电控属于淘汰系列的;

40.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抽放泵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的;

41.大型设备保护不全或不起作用的;

42.矿井采区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43.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勒令矿井施工作业地点停工停产依据

矿井施工作业地点停工停产的依据包括:?晋城煤业集团现场安全监察处罚规定?及其它认为类似较大的事故隐患,凡触犯如下规定的工作地点进行停工停产: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

企业通知【篇8】

单位全体员工:

接田贝管理处通知:

为了保障设备、配电安全正常运行,管理处将在11月22日上午8:30——12:00点对所有大小设备和供水系统等进行检修保养,届时将会停电停水,单位决定翠景大厦三楼办公地点11月22日上午放假半天,展厅照常营业。今日下班时员工需关闭电脑等办公设备;IT部门今日下班前需确认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的关闭情况,以免损坏;行政部门需安排明日上午值班人员,确保单位财物安全。

明日上午单位所有员工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及处理重要和紧急事件。

温馨提示:明天中午食堂不能够提供午餐!

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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