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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您专门挑选的关于“工资通知”的相关信息,希望在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参照本文,以便给您带来一些实际的益处。在工作场所,我们经常能看到各种公告通知。这些公告通知是为了在工作中更有效地引导并协调相关人员的行为而制定的。

工资通知 篇1

全体同仁:

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集中用于大批量材料采购,造成本月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在此公司深表歉意,并争取在下周内发放到位。由此产生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急需用款的同事请由部门主管在下班前将名单送至财务部提前发放。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工资通知 篇2

【发布单位】82002

【发布文号】桂政办[1994]68号 【发布日期】1994-04-07 【生效日期】199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

(1994年4月7日桂政办〔1994〕68号)

为了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适当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提高的对象和标准

(一)对象。经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请,现仍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任教的民办教师,均列入这次提高工资待遇的对象。

(二)标准。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国家补助部分的标准是:教龄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教龄11年至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教龄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教龄满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中统筹部分的标准,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民办教师工资待遇提高后,应适当提高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二、离岗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

凡符合自治区教委桂教人[1989]057号文规定的民办教师,离岗后生活待遇(指国家补助部分)提高的办法是:教龄2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教龄21年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教龄满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提高离岗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统筹部分,由各地、市、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三、三、经费来源

这次提高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其国家补助部分所需的经费,按原经费来源渠道解决,由各级财政负担。属统筹部分所需的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从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工资通知 篇3

全体工作人员: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快筛查速度,提高筛查质效,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3月24日至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第四轮、第五轮、第六轮全员核酸检测。

一、全市全员核酸检测

全市人员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完成各轮次全员核酸检测。请市民密切关注本区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二、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

全市及驻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到,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或居家办公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供暖、邮政、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军工及其配套企业,有关国家重大项目及涉及产业安全的企业外,所有企业人员一律居家办公,暂停生产经营活动。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农贸市场、便利店、快递、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一律停业。以上保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组织全体员工有序完成各轮次核酸检测。

四、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

(一)除保障城市运行的交通外,全市地铁、有轨电车、常规公交运营暂停。出租车、网约车不停运,对确因就医等特殊情况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来(返)沈市民乘客,可选择乘坐出租车和网约车,乘坐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全市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民出入通行证》等进出住宅小区、村屯。《居民出入通行证》由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自行确定落实方案,由社区、村委会负责为辖区居民办理。

(三)各社区要加强住宅小区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24小时内核酸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严禁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人员进入小区。其中,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控;非物业小区和散体住宅楼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四)各村委会要加强村屯入口管理,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规定轮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采样凭证(记录)、《居民出入通行证》及检测体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由街道(乡镇)、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管控。

(五)全市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沈的,一律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报备。

(六)对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将对辽事通健康码赋“黄码”。对拒不配合、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做好生活物资保障供应

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工资通知 篇4

格式一提高工资通知人字第号

根据______规定,______先生/女士由现行工资标准______元,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提高为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章)

(本通知抄送本人、存档)

格式二关于______调整工资标准的通知

______(单位全称):

根据______文件规定,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先生/女士的基础工资标准由每月____元提高到每月____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公章)

(本通知抄送本人、存档)

格式三关于______晋升职务工资的通知

______(单位全称):

根据______规定,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先生/女士的职务工资由____级____档____元晋升为____级____档____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公章)

工资通知 篇5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xx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工资通知 篇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广东省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面一起来看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工资通知 篇7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或预算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在岗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企业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工资总额口径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公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经国资委清算核准的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合理确定。

7.当年预算基数增加额: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增人增资。

8.当年预算基数减少额:改制重组减少人员,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等发生的减人减资。

9.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

(1)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需要,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省国资委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长额。

(2)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首个,经省国资委审核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工资外收入项目;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会计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下一会计需核减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资总额预算。

10.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

11.增加值: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3.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职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水平,根据“增加值”与“职工平均人数”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生产率=增加值/职工平均人数。

14.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5.劳动分配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增加值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增加值”对比情况填列。即劳动分配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100%。

16.人事费用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17.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是不包括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支出。

18.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20.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职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项目构成及统计见附表3中有关说明。

21.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23.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栏公式:9行=7行÷4行;10行=8行÷5行;11行=(12+13+14)行;15行=(16+17)行;22行=20行÷4行;23行=(21行÷29行)×100%;24行=(29行÷20行)×100%;25行=(29行÷19行)×100%。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总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所属非法人机构三类分别统计。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和所属非法人机构统计至集团管理二级。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实际发生数填列。“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3.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集团总部:是指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总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总部预算统计范畴。具体分四个层次进行统计:

⑴企业负责人:按《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薪酬由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人员。

⑵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未纳入《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但薪酬水平参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除总会计师外的其他三总师等)也纳入“部门负责人”统计范畴。

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下设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

⑷其他人员:工作岗位在集团总部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其他职工。2.所属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企业。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非法人机构:是指省属企业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单位。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

4.表内“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栏公式: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16行=(1+7+15)行;16行(职工平均人数)=附表1(4)行;16行(职工工资总额)=附表1(7)行;16行(职工平均工资)=附表1(9)行。

五、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上一会计内与预算相同时期的实际完成值填列。“本年预算”根据经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本年预算数填列。“本期实际”根据预算内同期实际完成数填列。

2.表内“偏离度”根据预算实际完成数与“本年预算数”对比情况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偏离度=(本期实际/本年预算-1)*1003.表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根据以下项目进行汇总统计:⑴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⑵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并向社会保险机构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⑶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实施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补充保险福利计划,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补充保险福利计划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计划。

⑷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补充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⑸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文化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6)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括用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7)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旧费等。

⑻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应。

⑼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⑽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

⑾股份支付:反映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负担的费用。

⑿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2.其他主要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与附表1一致。

3.表内公式:20行=21行+22行;30行=8行

29行=(30+31+32+36+37+38+39+40+44+45+46+47+48)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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