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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1】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我公司于20xx年10月5日至10月10日,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部门、分厂的劳保用品台账和使用情况、制度、标准、领用规范等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结果汇报如下:

一、劳保标准的制定:

劳保标准根据各分厂员工的岗位性质和环境条件而定。制定过程经过了多次修改,形成最终的标准,标准细化到各个岗位,在月度例会上,员工对劳保提出的问题,综合部都一一进行核实,进而对劳保发放标准进行修订。综合部及生技部定期到岗位上检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召开劳保专题讨论会,要求各岗位有代表性的员工参加会议,提出建议。

二、劳保领用制度的制定:

劳保制度是由综合管理部和生技部在20xx年共同制定。并要求严格按照领用程序领用。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通过培训和考试后,给予发放劳保用品,并建立个人劳保用品台账。领用劳保用品时必须在劳保本进行登记方可领用。

三、工作服、劳保鞋的领用规范。

工作服发放每年3月申报夏装,于5月份发放。每年9月份申报秋装,11月份发放。工作服的数量和材质,根据岗位员工的工作性质制定。无论是机修岗位、锅炉岗位和普通的操作工,都是汗流浃背。许多员工的工作服都是缝缝补补,有些粘上油渍,很难洗掉。所以我公司向集团申请,岗位新员工首次领取时为:两套夏装、两套秋装。之后都是每年夏装一套、秋装一套。劳保鞋除去出炉工和机修工外,每人每年一双劳保鞋。即使是这样,许多员工反应劳保鞋穿不到一年,就损坏了。

四、劳保用品的规范使用和穿戴情况:

新进厂员工我们都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针对劳保用品,有专门的值长进行培训,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安全带、上岗人员必须要穿戴的劳保防护用品等。每天都会有安全员到现场进行巡查,对在工作期间不穿戴劳保用品的人员给予处罚、警告。并请劳保用品代理技术员进行一次劳保用品使用维护的基本知识,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如何穿戴维护劳保用品,爱惜劳保用品。

五、劳保用品的采购领用程序。

劳保用品根据库存和生产需求上报计划,通过OA至综合部,最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抄送商务部,按时购买。商务部采购的劳保用品,由仓管监督质量后方可入库,各部门、分厂每月通过OA审批后统一领用发放,并每月上交领用签字单。

六、特殊申请的劳保用品

对于提出特殊申请的,也就是计划外的,要经过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

七、劳保台账制度

我公司建立的劳保台账较多,月度劳保台账汇总表,部门、分厂劳保台账签字单,计划外劳保领用签字台账,新员工入厂工作服领用台账,每次领用劳保都要拿劳保本进行登记,避免重复领用。

八、劳保用品使用资金及人均费用。

20xx年劳保采购总额为2775116元,在厂职工约83人,年人均费用为2460元。20xx年1月至9月,所有劳保用品资金共2183882

十、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存在许多的问题,员工也提出许多建议。现将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1、全厂员工普遍反应口罩和手套质量较差,手套刚用两天就损坏。对此,综合部和商务部也多次进行协商解决,劳保资金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是不管物价多高,我们都要考虑一线生产员工的工作需要。

2、对于职业健康方面,厂部领导非常重视,计划在11月之前组织全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

以上几点问题,比如质量的问题我们都在和商务部进行沟通,希望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劳保发放的标准上,员工也普遍提出口罩手套的数量不够用。所以我们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劳保发放的标准进行开会讨论,并严格把好质量关。真正做到想员工之所想,让员工能够踏实工作。也希望集团总部能支持我们的工作,让锦江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感受到集团公司的关怀和鼓励,为锦江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2】

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一、引言

灾害常常给人们造成巨大的伤害,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的损失都需要进行灾后重建。然而,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一直备受关注,因为任何一分钱的挪用或滥用都可能对灾民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向公众展示我们灾后重建工作的透明度和良好的管理,特编写本次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二、背景

自去年发生XX地区XX灾害以来,政府迅速行动,调拨大量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工作。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和重建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房屋、学校、医院等。此次自查报告的目的是审查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为受灾地区带来最大的效益。

三、使用情况

1. 资金分配与使用

根据灾后重建规划,政府将资金按照受灾地区的损失程度进行分配。特别关注高风险区域和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确保资金在最需要的地方得到合理分配和使用。

2.项目选择与实施

在资金分配后,政府经过详细论证和评估,精选出一系列恢复和重建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提高灾后受灾地区的城乡基础设施,帮助灾民走出困境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要求,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进展顺利和高效。

3. 资金监管与审计

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组织机构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同时,政府定期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效果与建议

1. 效果展示

通过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自查,我们有理由自豪地宣布,大部分资金得到了合理的分配和使用,项目的实施有力地帮助灾民恢复生活。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重建,人们的安居乐业水平得到了提升。

2. 涉及反思和建议

虽然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但我们也意识到一些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透明度和信息公开方面。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让公众更清楚地了解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同时,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结论

本次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充分展示了政府在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努力与成果。我们重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合法、合规的使用,实现了恢复和重建的目标。然而,我们也不断思考如何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以更好地服务于受灾地区的群众。

我们欢迎公众对本次报告的反馈和建议。只有通过公众监督和各界的支持,我们才能进一步提升灾后重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受灾地区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光明。

(备注:本篇文章仅为模拟,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3】

根据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月活动布臵会》精神,为加强水利普查经费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在开展20xx年度水利普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查自检中,以县人民政府牵头、由县水普办、水利局纪检组、县财政局农业股、水利局财务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水利普查专项经费检查工作组,对本县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开展检查。

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普经费的预算情况

为加强我县水利普查工作的实施,确保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县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全县水利普查经费的预算和编制。在落实预算方案和编制资金计划中,认真遵循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的方针。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我县20xx年长和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预算方案,并编制了管理、使用、监督、审批等资金管理措施。在资金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漏洞。(20xx年至20xx年水利普查经费预算书见附件)。

二、水普经费的落实情况

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开展第上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决定后,我县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开展水利普查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经费上做到及时划拨,落实到位。20xx年度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预算共计127.5万元。实际到位情况为80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付50万元,区级资金30万元。中央原计划下拨的90万元(分两年拨付)至11月15日止,尚未到位。

三、水普经费的使用情况 (一)检查水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其主要是以下这些项目的使用情况:我县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在使用和管理上,明确规定专款专用,实行分级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多人批准,多头开支的乱象发生。对重大开支,由水普办作出资金使用项目报告书,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要采购物质计划,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根据所需设备和设施计划进行采购。至20xx年11月15日,我县各项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共计开支61.4505万元。(详见附表):

1、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及办公耗材开支;21252.92元;

2、制作水利普查清查、普查各种表格及复印打印费情况;2.1161万元;

3、各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费用情况;11.30万元;

4、购买设备费用20.433万元;其中办公室电脑、笔记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相机、录音笔、移动硬盘、文件柜等及第一批购买gps定位仪、数码相机、u盘等共计7.155万元元,第二批购买设备rtkgbs仪10万元;流速仪1.8万元;佳能7d相机一台1.478万元。

5、乡镇政府和村级普查员补助费用发放7.66万元;其中乡镇政府普查经费2.35万元,村级普查员5.31万元。

6、车辆油费2.7万元;

7、水利普查办公室维修费用情况;0.6805万元;

8、文件保密柜0.17万元。

9、水利普查宣传费用情况(未统计);

10、空间数据采集2万元(未付);

11、水土保持外业采集费用情况。4.56万元;

12、各类差旅费1.7882万元;

13、水普办聘请人员工资1.094万元;

14、招待费0.5808万元;

四、自检自查的工作重点。

我县在这次水利普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自检自查活动中,重点对经费使用是否超标准范围,内容任务是否自行调

整,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白条抵押、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支付进度、合同等,是否采用拨付的形式拨付到乡镇等进行重点排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我县20xx年度水利普查经费无违反上级规定的现象。

五、重大项目招投标和采购方面的自检自查。

(一)、在开展水利普查重大项目招投标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情况检查中,我县在这些方面,一是因技术力量不足和设备不齐备等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签定协议,分别就“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和“空间数据采集”两项科目委托开展普查。这次非公开招投标协作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公开协议落实。共投入资金6.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4.56万元,空间数据采集2.00万元。目前水土保持野外水蚀调查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空间数据采集正在扫尾阶段中。

(二)、对重大设施设备的采购,我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或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方式执行,以保证采购行为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非公开招投标的对外委托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合同审查管理,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现象的行为。在具体实践工作中,我

县的水利普查重大设备设施均由县人民政府掌控,并由县人民政府采购办按计划和要求给予采购。

六、存在问题:

我县在组织开展水利普查经费专项资金的活动中,发现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中央下拨资金迟迟不到位,影响到我县水普工作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计划落实;二是资金的分类上有科目掺和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有的差旅费与培训费混合,有的办公费与耗材归类难以细分;三是“两员”补助因无上级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加上资金不到位,下一步“两员”的补助计划难以落实。

七、下步工作打算

结合这次水利普查专项资金大检查,我县在今后的资金使用和管理上,要继续加强财经纪,严把资金申请使用、审核、审批、督察和财务的科学管理,使水普工作得到良好的正常的开展,为民生水利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南丹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4】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一、前言

作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者,我们深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和负有的责任。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一定要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果。近年来,我单位共实施了多个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本报告就我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过程和管理。

二、项目概况

本单位实施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类重点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直接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00万人民币。

三、资金使用情况

1. 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

2. 资金使用状况明细表如下:

(表格省略)

四、资金管理方式和流程

1. 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财务零错漏;

2. 资金使用按照项目计划中汇总的预算进行,制定各项资金使用细则,明确预算指标使用范围;

3. 严格按照使用程序及时办理手续,并对所有资金流向进行记录,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4.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对各项资金支出进行检查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部分细节处理不当,未按预算使用指标执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指标调整,强化执行过程中的审批程序,防止资金滥用;

2. 对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存在理解偏差,未真正理解资金管理意义和重要性;解决办法:组织培训课程,加强对资金管理流程的讲解,提高敏感度和责任心;

3. 对部分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记录不够详尽;解决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的记录和流向,完善记录和流程,并定期检查和更新记录和流程。

六、结论

本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自查,检查了我单位资金使用的情况并总结了相关经验和不足之处。在今后的资金使用管理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强化资金使用流程和管理,以实现更好的使用效果。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管控,确保项目活动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达到合理使用、有效使用和执法透明的标准,真正实现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5】

接到局转发的由省政府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了自纠自查领导小组,对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2、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项财经管理规定、办法。

(二)、资金管理执行方面、

1、收入方面: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单位的各项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所有收入均纳入单位财务帐簿,无私设帐外帐及“小金库”现象。

2、支出方面

所有资金支出均履行了严格审批手续,所有支出都填写费用报销单,有相关的经办员签字,并经财务科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不存在挤占、挪用、行为。

基本支出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单位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均按照国家或地方的规定发放,无滥发奖金、补贴或福利现象。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以及项目实施方案执行,无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支出范围现象。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三)、资金安全管理方面

1、现金的管理:现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月末出纳的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结账。

考虑到房管员收房租都是采取上门收取现金的形式,为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财务科和银行、财政协调后,住户在银行办理租金代扣存折。每月房租由银行实行批扣。

2、财务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明确了出纳,作帐会计、审核会计、收费岗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银行帐户管理方面: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4、票据有专人管理,负责票据的收、发台帐登记工作。

5、财务印章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章由科长负责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6、行印鉴和空白凭证的管理:银行印鉴和空白凭证没有同一人保管。

7、严格实行了责任追究:财务人员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守职业道德。因粗心、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费用,无法追回造成的全部资金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会计核算方面

会计帐簿均按规定设置,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建帐而没有建帐,不对帐,帐目严重混乱现象。

总之,此次自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范文【篇6】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xx]7号

颁布时间:xx-1-18发文单位: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xx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xx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 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 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 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 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八条 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部门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报财政部审批。

第九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因增人增编需增加基本支出的,应首先通过本部门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安排,并将安排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中央部门连续年度安排预算的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三章 结余资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中央部门结余资金是指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确认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财政部核定的部门年度机动经费,当年未使用的资金按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形成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用于本部门相关支出。

第十五条 中央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可以在部门本级和下级预算单位之间、下级不同预算单位之间、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

第十六条 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之前,原则上不得动用。因特殊情况需在预算执行中动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必需支出的,应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七条 中央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按规定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报送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央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确认的结余资金数额,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交中央国库的结余资金上交;中央部门及单位留用的结余资金需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动用。

第四章 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的措施

第十八条 中央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对当年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或结余资金的项目,应及时提出调减当年预算或调整用于本部门执行中新增的重要支出的建议,报财政部审批。对经财政部审核调减的部门预算资金,全部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十九条 除特殊原因外,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常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央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财政部将视其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第二十条 对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资金,因特殊原因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要支出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财政部可以商中央部门后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五章 预算编制阶段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一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提出部门“一上”预算申请。对拟统筹使用本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安排下一年度支出预算情况,随部门“一上”预算报送财政部。

(二)“一下”控制数测算阶段。财政部结合中央部门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以及当年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对部门“一上”预算进行审核,提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对部门动用结余资金计划的审核意见,随“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中央部门。

(三)“二上”预算编制阶段。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和结余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数,编制“二上”预算。同时,对当年年底结转资金情况作充分预计,随部门“二上”预算报送财政部。因结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需对下年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数进行调整的,应商财政部同意并调整“一下”预算控制数后,调整编制“二上”预算。

(四)部门预算草案上报阶段。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预算草案正式上报国务院并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财政部可结合中央部门的当年实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商中央部门对有关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数及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中央部门的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必须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结余资金已实际形成后,才可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统筹使用。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剩余资金,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直接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安排使用。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资金的报送及确认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中央部门应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逐级汇总,并对形成结转或结余资金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于下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20××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格式及填制说明见附

1、2)和有关说明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形成的年终预算结转和结余资金,中央部门还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下年1月20日之前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负责对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于3月底前将审核意见通知中央部门。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结转资金数额与财政部审核确认的结转资金数额不一致的,以审核确认数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部门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有关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

第二十七条 中央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xx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xx]489号)同时废止。

附:××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2.《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填制说明

涉农资金 自查报告

培训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使用自查报告

退耕还林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业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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