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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要求,编辑为您整理了以下的“仓储合同标准”,请您仔细阅读并收藏本文备用。学习如何写合同对于签订合约的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或企业之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然而,如果合同涉及损害第三方利益,则不能签订。

仓储合同标准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仓库租赁、仓储物流配送、物品保管、物流装卸、发往全国各地行政区域,物流配送业务及装卸业务、提送业务运输服务和相关费用结算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储物流、物品保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在途服务跟踪、到站等-切事物。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需求,计划提供仓库面积提供货物保管发运。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如合同到期,乙方和甲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新合同为准。

第三条 仓储物流服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产品物流仓储、配送、发往到全国各个地区。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仓库为乙方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仓库。

第四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公司旗下的系列产品。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重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保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或不符合物流运输存储的包装,乙方有权拒绝存储。

第五条 履行地点及要求

仓储合同标准 篇2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份(正本__份,副本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仓储合同标准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库房结构及设施要求

1.该仓库建筑符合中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供乙方作为仓库。

2.库房需安装雨篷、采光板,保证库房外有足够的作业场地、装卸货场地、停车位等。

3.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消防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装警示牌等。保证拥有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配备,管理检修更换消防器材和设施,对乙方使用的库区的消防安全负责,确保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

二、甲方承渃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收发货的服务承诺,并保证当天所有收发货车辆全部装卸完毕。

2.甲方保证仓库的内部环境适合存放普通货品。

3.甲方必须每日执行日清日洁工作,保证库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仓库所在区域不是交通管制区域,保证乙方车辆的进出。三、仓库概况及约定

1、甲方的仓库位于:市,仓库名称:。

2、乙方按实际使用的面积支付仓储费。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五、费用结算

1.费用标准

仓储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装卸费:______

入库费:______

出库费:______

操作费用:______

2.费用结算

所有费用每月(按日历月)结算一次。甲方需于每月日前开具上月费用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纳。期满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

六、库房管理、商品保管及相应的要求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库房均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甲方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属性及乙方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重新划分仓间,保证库房内库位划分合理、标识清晰,并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仓位,保证产品的“先进先出”原则;甲方应搞好库房卫生和商品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商品型号、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1.乙方有权对甲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甲方进行相应整改。

2.甲方保管员必须每日盘点对账,日清日结,保证账卡、账账、账物相符。

3.产品入库后若出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提供的批号确定对应的产品,并将其单独存放等待处理。

4.仓库必须门窗封闭,有通风设施,仓库每日保持通风干燥,库房和产品包装箱的灰尘要及时打扫,避免有灰尘。

5.产品码放实行定置管理,不同产品,不同型号、不同规格必须分开存储并设置标识牌,产品严禁侧放倒置,码放时必须按指示箭头朝上,码放整齐;产品码高层数必须按乙方提供标准进行码放。库存产品需分类分区域按货位摆放,按乙方要求标准留出墙距、货位间距及盘点通道,以备盘库清点;零散或不可发产品(包装箱破损、受潮、发霉、机损等)需设立暂存区域,设置单独的标示牌。

6.甲方仓库应当配备满足货物装卸的工具(如叉车、夹板车、液压叉车、小推车、托盘等)。所使用

的工具应保持完好状态,对机器无损伤。

七、商品入库

对于商品入库必须依照:及时码放、及时验收、及时返单的原则:

1.乙方负责提供货物入库票据、样本和印模,甲方凭乙方规定的正式入库凭证办理入库业务。

2.商品入库前,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甲方仓库应做好记录,安排入库计划。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

书面的,准确的,可操作的有关乙方货物之验收标准与方法,若入库货品与验收标准不符或破损包装等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3.甲方不对包装箱内在货品质量问题负责,但乙方须提供相关的全面的书面的保管方式和码放标准之资料,以便甲方确立正确的货品码放和保管方式。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给甲方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而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接收。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商品出库

1.仓库中所有产品出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保证产品数量、型号、品牌准确的原则。

2.商品出库,提货人必须凭正式提货凭证(提货单、领用单)提货,提货凭证必须是乙方向甲方仓库备案的提货凭证,同时单据上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印鉴和签名,同时不论是自提还是直送货,提货单上必须同时有提货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甲方可拒绝发货。

3.甲方必须按乙方单据指定的项目号、品名、数量、库位、批号发货,不得擅自改动;仓库必须按照发运提单所规定的内容检查产品的装车数量。

4.装货时必须检查产品状态,避免破损产品装车;如果仓库库存与发货数量相同,破损产品又无可替代产品,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等待进一步指示。

5.甲方仓管员必须及时把提货凭证方留存的联次返给乙方,以便乙方在其物流系统出库。

6.对于当天已出过货的产品应及时盘点,同时应及时与乙方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以便有效的避免货差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九、货物盘点

1.甲方应定期(不低于每月一次)进行大范围实物盘点,同时提供由保管员、复核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盘点报告,并交乙方备案(盘点表格形式由乙方提供),

2.甲方应每天对当天出货的产品进行盘点,将每天的仓库动态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给乙方。

十、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仓库由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商品负保管责任,即从乙方货品进入甲方仓库保存至出库,不包括从乙方处运至甲方仓库。

2.货物交换手续:甲乙双方以共同签章确认的年月日库存盘点表中所列各型号数量对应货物为准,乙方将该批货物仓储保管权一次性交接给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仓储商品,乙方商品进出货的有关单据及流程由乙方设计提供;甲方保管人员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甲方严格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发货,如发现提货单不符,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相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发货印章、提货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号),错开或冒开票,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4.乙方有权对仓库货物进行不定时盘点,如发生错误或短少,甲方应进行赔偿。

5.甲方应无偿提供在雨季装车时所需的保护装置,以便保证乙方的正常进出货。

6.甲方按乙方要求管理仓库,根据储存产品的属性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养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收发业务,若在高峰期,库容超出原定协议的地方,甲方有义务代为储存,费用照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计算向乙方收取。

7.经甲乙双方确定仓库的地址方位后,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所使用仓库的地址和方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除外。

8.在仓储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协议,提前收回该仓库,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9.在仓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期满时的约定

1、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希望延长本合同期限,双方应随即就延期进行谈判,乙方具有优先权,并沿用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到期尚未签订新合同前,但双方仍在合作当中,则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3、此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仓库,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间仍

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及费率执行,按甲方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结算仓储费。

4、如果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需要乙方迁移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搬舱。

5、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新的仓储资源。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现库房有严重的结构问题,经双方认可的房屋检测机关鉴定后,以书面式证明不合适继续做仓库使用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仓库如遇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依政府规定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4、合同在有效期内如一方确有实际困难或不可抗力的外来因素,不能使合同正常履行时,可以书面陈述情况提出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5、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业务发生变化需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6、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帐物差异,甲方与乙方核对合同期内所有

未结算的费用明细,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的80%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乙方方可开展移(撤)库工作;剩余20%费用乙方将在移(撤)库结束当日前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

十三、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仓储合同标准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仓储合同标准 篇5

兹为堆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______仓库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查明保持该仓储物及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期约定每月______日,乙方应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一次。

但仓库内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败仓库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

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堆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返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分,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田,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以达清偿的目的,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堆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如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为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项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堆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

仓储合同标准 篇6

甲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搞好物资流通、储运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主要内容

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设库配送火车到达钢筋(委托甲方负责装卸、储存、中转和收发,发生短少由甲方按月度统一计算并赔付。

二、甲方责任

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场地存放乙方到达货物并妥善保管和保养。货物进出甲方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如乙方需要过磅,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场内不收取乙方过磅费和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严格检查货物的包装外形,并与货运单核对到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如发现货物破损、变形或品种、规格、数量与运货单不符时,按实际验收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通知乙方。但乙方所到货物的规格、厂家、材质甲方验收时无法确认,而乙方也没有确认好就出仓,造成发错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3、火车或汽车到达的线材以钢厂的出厂过磅单重量入库,出库如出现磅差或数量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和承担责任及损失。

仓储合同标准 篇7

6月9日,贵州雨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霖公司)(甲方)与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公司)的前身河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乙方)、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1.甲方发往丙方堆场的磷矿砂,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凭证,同时交甲、乙双方各一份;2.丙方开具的入库凭证必须明确标注“此货权归河南公司所有,未经该公司许可,任何人无权动用、转借、安排出库”;3.甲方发到丙方的磷矿砂从卸车入库始到装至舱底止的一切费用,由甲、丙双方直接结算。雨霖公司发运至防城港并储存于外运公司的磷矿砂货权归河南公司,但有关费用由雨霖公司与外运公司直接结算。上述协议签订后,自197月至9月间,雨霖公司从贵州省先后共发运磷矿砂6929.15吨至防城港,经外运公司存放于防城港务局303、404堆场,并由外运公司出具了货物进库单。6月29日,雨霖公司从该批磷矿砂安排出库4404.2吨装船出口,其余2525吨仍存放防城港务局堆场至今。

年2月至5月间,云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先后从云南省共发运磷矿砂28338.8吨到广西防城港市,由外运公司代理存放于防城港务局304、404、504堆场。同年6月15日,云南公司(供方)与雨霖公司(需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fc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云南公司供给雨霖公司磷矿砂25000吨,单价250元/吨,总价款6250000元。雨霖公司应在1998年6月20日前支付货款200万元,7月20日前再支付货款200万元,余款在装船前付清。如需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货款,供方有权处理货物。合同签订后,雨霖公司于1998年向云南公司支付了货款200万元,其余货款一直没有支付,云南公司因此也一直未向雨霖公司交付磷矿砂。雨霖公司在未取得该批磷矿砂所有权的情况下,便于1998年6月8日致函外运公司,称其自1998年初到6月到达防城港的磷矿砂28040吨的货权已转移给河南公司。此后,云南公司自行出口销售其运抵防城港的磷矿砂,直至XX年1月方出口销售完毕。XX年3月12日,云南公司与雨霖公司签订了一份结算协议,约定扣除堆场费、降价销售损失等费用后,再由云南公司返还368000元给雨霖公司,双方的债权债务即结清。该协议签订后,云南公司依约向雨霖公司返还了款项,终止了双方之间购销合同的履行。

XX年12月,河南公司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XX年10月29日,外运公司发给河南公司一份传真,称河南公司在其处的磷矿砂存港数为2525吨,并要求河南公司前往结算支付有关费用。河南公司知悉储存于外运公司处的磷矿砂短少后,即派员前往交涉未果,河南公司认为由于外运公司未尽保管义务,致使河南公司的磷矿砂短少灭失,依法应负赔偿保管物损失的违约责任。请求判令外运公司赔偿河南公司23635.8吨磷矿砂经济损失7,445,277.00元,并由外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外运公司答辩及反诉称:外运公司与河南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讼争28040吨磷矿砂的仓储保管合同,河南公司也没有实际交付磷矿砂给外运公司保管。只是从1998年6月至9月,雨霖公司将其交付外运公司仓储保管的6929.15吨磷矿砂的所有权转归河南公司所有。1998年7月5日,外运公司依照河南公司的通知,代其将4404.02吨磷矿砂装船出口,故河南公司储存于外运公司处的磷矿砂还有2525吨。河南公司长期拖欠外运公司的仓储费、港口包干费等费用,给外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请求判令驳回河南公司的诉讼请求,并由河南公司偿付外运公司仓储保管费487470.72元(其中现存磷矿砂2525吨的保管费暂计至XX年2月28日)及港口包干费333916.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9898元。

河南公司对外运公司的反诉答辩称:外运公司反诉请求所指的磷矿砂是雨霖公司在1998年7月至9月运抵外运公司的磷矿砂,而河南公司在本诉中诉请的磷矿砂是1998年初至6月运抵防城港的,因此外运公司反诉所指的磷矿砂根本不是1998年6月9日三方协议(河南公司、雨霖公司及外运公司)所指的那批磷矿砂。关于雨霖公司7月至9月运抵防城港的那批磷矿砂,所有权并未转移给河南公司,河南公司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即使外运公司反诉所指的磷矿砂是三方协议中指的磷矿砂,但协议已约定保管费等费用由雨霖公司承担,河南公司亦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请求驳回外运公司的反诉请求。

雨霖公司述称:其与河南公司及外运公司于1998年6月9日签订的三方协议,因该协议中的28040吨磷矿砂的所有权属于云南公司,雨霖公司根本无权转让,故该份协议是无效的,河南公司并未取得28040吨磷矿砂的所有权。至于河南公司与外运公司之间的纠纷,与雨霖公司无关。

云南公司述称:其与雨霖公司曾于1998年6月15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云南公司供给雨霖公司磷矿砂一批。1998年初到6月间,云南公司发了28040吨磷矿砂到防城港,原打算用于履行购销合同,但后来由于雨霖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货款,该批磷矿砂的所有权也未转移给雨霖公司,因此雨霖公司无权将货权转移给河南公司。云南公司最终处理了该批货物,是货物的真正所有人,至于河南公司与外运公司在反诉中争议的6929.15吨磷矿砂,并非云南公司所发的货,与云南公司无任何关系。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雨霖公司、河南公司及外运公司三方在1998年6月9日所签订的协议,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确认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雨霖公司实际发运至防城港交外运公司保管的磷矿砂为6929.15吨,因此,雨霖公司与外运公司只就该6929.15吨磷矿砂形成仓储合同关系。外运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已经按照协议为该批货办理了在防城港务局的仓储保管手续,并根据雨霖公司及河南公司的指令办理了部分货物的出库装船出口手续。因此,外运公司已实际、全面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至于云南公司从云南省发运至防城港的28040吨磷矿砂,因雨霖公司最终未能向云南公司付清货款,该批货的所有权也就自始至终未转移给雨霖公司,雨霖公司也就无权转移给河南公司。因此,河南公司主张雨霖公司已经转让28040吨磷矿砂给其、其与外运公司存在28040吨磷矿砂的仓储合同关系以及外运公司非法放货造成其23635.8吨磷矿砂损失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付。关于雨霖公司交由外运公司仓储的6929.15吨磷矿砂,根据雨霖公司、河南公司及外运公司1998年6月9日签订的三方协议,该批货从卸车入库始至装至舱底止的一切费用由雨霖公司与外运公司直接结算,故外运公司反诉请求河南公司支付该批货的仓储费、港口包干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1.驳回河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2.驳回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47236元,其它诉讼费9447元,合计56683元(河南公司已预交),全部由河南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023元,其它诉讼费2805元,合计16828元(外运公司已预交),全部由外运公司负担。

三、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与答辩

河南粮油不服判决,于XX年6月15日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外运公司于1998年5月18日发给雨霖公司、于1998年6月8日发给河南公司函件都是三方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审判决没有全面审查,客观认定上述证据导致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错误。2外运公司一审反诉所称雨霖公司自1998年7月至9月发运至外运公司保管的6929.15吨磷矿砂以及雨霖公司与云南公司于1998年6月15日签订的fc《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25000吨磷矿砂,并非为雨霖公司与河南公司、外运公司三方协议所指的28040吨磷矿砂,与河南公司的本诉无关,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外运公司答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河南公司的上诉。庭审时云南公司、雨霖公司未到庭。终审判决至今尚未下达。

因外运公司原经办讼争磷矿砂业务的人员已调离公司,因此在外运公司接到河南公司对其提起的仓储合同违约赔偿之诉的时候,对案件讼争的28040吨磷矿砂完全不了解,但外运公司下属某部门为何向河南公司书面确认收到雨霖公司28040吨磷矿砂并承诺只能凭河南公司许可才能安排货物出口?作为外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接到河南公司诉状并仔细研究现有材料后即提出应追回雨霖公司、云南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以便查明事实真象。于是外运公司依法申请法院追加雨霖公司、云南公司为本案第三人。雨霖公司、云南公司的参加诉讼促进法院查清讼争的28040吨磷矿砂的来笼去脉,而且通过雨霖公司的当面确认其并没有从云南公司实际取得28040吨磷矿砂的所有权,也没有实际交付28040吨磷矿砂给外运公司储存保管。

追加第三人,是外运公司取得案件胜诉的一个保障,河南公司以仓储合同为由提起的违约赔偿上诉,而不是侵权赔偿之诉是外运公司胜诉的分水岭。

作为仓储合同违约之诉,必须有仓储合同的成立及履行,暂且不去讨论三方协议是否就是仓储合同,也不去争辩1998年6月9日外运公司出具给河南公司确认按雨霖公司的通知已有28040吨磷矿砂到港并转移所有权给河南公司,外运公司承诺凭河南公司通知出库的便函是不是仓单?既然河南公司主张外运公司违反仓储合同未尽保管义务致使货物短少23635.8吨,那么河南公司就有义务证明已实际交付28040吨磷矿砂给外运公司,无论是河南公司实际交付还是雨霖公司实际交付。然而,河南公司始终承认自己并没有实际交付过28040吨磷矿砂,而雨霖公司也当庭承认没有实际取得过云南化工的25000吨磷矿砂的所有权,也没有实际交付讼争的28040吨磷矿砂给外运公司,其实际交付给外运公司的磷矿砂只有6929.15吨。也就是说雨霖公司并没有履行转让28040吨磷矿砂所有权给河南公司的承诺。因此即使外运公司按照雨霖公司的通知转述了一些不真实的信息给河南公司,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河南公司或雨霖公司并没有实际交付讼争的28040吨磷矿砂给外运公司,既无实际交付,何来保管义务?更谈不上未尽保管义务而造成货物短少损失一说?河南公司的违约之诉不能得到一审法院支持也就不难理解了。虽然终审判决尚未下达,但本代理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河南公司的违约赔偿之诉不会得到终审法院的支持。

至于外运公司的反诉,因雨霖公司已无实际支付能力,实属不得已之举,也非本代理人之初衷。

仓储合同标准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二、业务范围及价格:

1、运输范围及价格表

(1)对甲方储运在乙方物流库内的所有物品进行发货业务。

(2)甲方租用乙方库房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天。

2、价格调整约定

(1)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格也应做到相应的下调。

(2)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或给其他公司的价格。

(3)当乙方价格高收市场价格,核实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4)如涉及故意违反价格约定,应赔偿当次运费的5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5)装卸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损坏,装卸方应赔偿委托方实际经济损失。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发送快递或设备运输时,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交付给乙方储运货物后,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

四、付款方式:

1、根据甲方货运单及仓储费累计,采取月结方式进行结算。

2、每月15日前,甲方支付运送费用,以后依次按照每月结算费用,付款方式为转帐支付。

五、合作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和弃签权。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仓储合同标准 篇9

甲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仓储合同标准 篇10

保管人____________仓库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物品寄托仓库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其所有列物品计____件愿付仓租寄托甲方仓库堆藏保管,而甲方允为保管并于本契约成立日如数受寄,同时发给仓单与乙方收执。

第二条 乙方对于寄仓应留存印鉴图样在甲方备提货或过户时核对,否则甲方不负意外之责。

第三条 仓单所记载的寄托物名称、种类、品质、价格等均系根据乙方原包入库,倘有货物与包装内容或价格不符合现象,甲方不负鉴定之责,又重量未经甲方过磅的,甲方亦不负其责,凡仓单的'受让人或货物的保险人等欲审查检点寄托物时,须随带仓单或备具凭证受甲方允诺始得行之。

第四条 凡仓储物如混有违禁物品或危险品未经告知致触犯刑律或酿成灾害时,概归乙方负一切责任。

第五条 仓单的转让并非经乙方背书及甲方负责人员在仓单批注签名的,不生效力。

第六条 凡出仓凭仓单及印鉴为之,倘仓单或印鉴图章遗失时,应即报告甲方,未通知以前寄库物被出库提取甲方亦不负责。

第七条 甲方对于仓储物所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以确系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者为限。

第八条 前条损害赔偿金额如仓储物市价高于进库时,应依损害时市价计算。

第九条 仓储物如因天灾、地变、兵祸、盗劫、虫蚀、鼠咬等不可抗力,或潮霉、燥蚀、罢工、防疫、自然变质或因气候变迁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其他一切不可避免的现象致受损害的,甲方概不负责。其约定于仓房外或露天堆置者,因阳光雨露风沙以及其他仓房外或露天堆置所以不能避免的损害,甲方亦不负责。

第十条 甲方因遇事机迫切或预防灾患可以先将仓储物移动而后通知乙方,因甲方并无为前项的义务,所以因此发生的损害甲方免负责任,如因不移动而致发生损害时甲方亦不负其责。

第十一条 甲方所发仓单有效期间为六个月,期满时应出仓,倘再继续寄托的,必须更换新仓单。

第十二条 仓租双方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前条规定出仓或更换新仓单时,一次缴清。

乙方如不照期缴清的,甲方可将乙方的仓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自由出售抵偿仓租或其他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凡仓储物乙方须自行保足火险,否则如受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关于仓储物的火险承保事宜为期迅速,须由甲方委托特约保险公司办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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