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情说说吧,你身边的情绪管理专家!

好心情说说专题汇总 心情不好怎么办

励志的句子

方案的要求有哪些?当我们计划进行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开始制定相关方案。如果您想阅读一篇优秀文章,推荐您阅读“监督检查方案”。希望这篇文章的内容能够为您解决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监督检查方案【篇1】

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责成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由政策法规科、药品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明确分工,认真对照文件中检查内容和标准,对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我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抓好普法宣传教育为工作重点,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做到了法制制度、普法教育等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一、《行政强制法》、《XX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部署动员,制定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张述涛副局长任组长,由政策法规科科长、药品监管科科长、稽查大队中队长等为小组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二)依据确定的法定职责,召开工作会议,对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进行了工作部署、安排,并组织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无因未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监管空白,未造成任何后果影响。

(三)组织开展一法一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水平。我局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和《XX省行政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进行执法经验交流,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业务技能水平及执法水平,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深入开展《XX省行政程序规定》宣传活动。我局认真制定了普法宣传月活动计划,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热点难点问题及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五五普法、3.15、三下乡等集中宣传日宣传《XX省行政程序规定》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吸引了众多市民前来参与咨询,开展普法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

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我局坚持把依法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不断地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为食品药品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今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对重大活动安全我局采取重点环节、重点食品事前风险评估,执法人员驻点全程监管等措施,圆满完成了文登市两会、中高考、首届家纺博览会、温泉节等多次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没有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对群众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都会及时查处,积极处理,从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两项制度实施情况

(一)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两项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监管,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明确了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责任。二是注重案件质量。成立行政复核小组,严把审查和复查两大关,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管理,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审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质量。三是着重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使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办事依据、申请范围、申请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机构、办理地点、办事时限、法规政策、投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和上级转交举报62件,其中立案结案9件,并且都给予举报群众满意的答复。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确保食品药品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时限,自开展行政执法以来,未出现越权、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现象,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我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将现具有审批权限的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许可的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法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予许可的决定在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予以公开。行政许可的各个行政许可环节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行政检查行为档案真实完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制定了行政检查制度,对实施行政检查的内容、程序、处理结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检查人员能够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建立了真实完整的监督检查档案。

(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建立了案件举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档案管理等制度和程序,行政处罚行为能够做到符合法定权限和管辖,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一律缴纳到指定银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达到了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适当合理,案卷质量明显提高。

(四)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探索并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权力部门监督为核心,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公示、案件审核、案件回访等10余项执法监督制度,并根据制度积极开展内部监督活动。认真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局网站、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职能职责、许可事项有关内容及监督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食品药品监管六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 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六五普法的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研究制定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成效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监管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监管工作需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发放法规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质量负责人、制剂生产加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

(三)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饮食健康安全和合理用药知识的普及,通过采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重点进行食品药品法律基本知识、饮食用药安全知识等法制教育,形成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方案【篇2】

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6月上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将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所按照全县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夏季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把夏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20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我所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图板展示,宣传栏等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广大群众、在校学生注意夏季饮食卫生,特别是夏季易暴饮暴食生冷食品。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了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我所针对夏季食品安全季节性特点,切实加大了监督查处力度,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冷食、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县*群众的夏季食品安全。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小作坊、冷饮销售、批发部,无*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食品综合代销点加大了检查力度,防止劣质食品在销售中直接流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针对无*生产大桶水,管状饮料现象严重的情况,组织开展了饮料专项整治活动,查处无*生产大桶水产窝点2家,执法人员下达监督意见书,将这2家的制水设备及成品水全部封存,同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已处理完1家,1家正在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执法车辆42余次,检查餐饮业10家,食堂6家,冷饮销售27家,采集啤酒、冷饮、饮料3类57种,通过开展这次夏季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的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为全县*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监督检查方案【篇3】

青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学习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瘦肉精羊”事件处理情况的通报》,认真贯彻落实刘曙光市长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深刻吸取实践教训,举一反三,明确职责,迅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分管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拉网式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落实措施,彻底有效地实施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动员部署

为使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真正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按片区成立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并细化落实责任,各餐饮监管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服从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在局领导的部署下,先后进行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鲜奶吧专项监管、城乡结合部小餐饮普查、学校周边小饭桌专项检查、一次性消毒餐具专项普查,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乡镇监管所的职能建设,确保了农村食品安全。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隐患

一是为切实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全面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出动学校食堂专项检查255人次,检查了辖区内提供学生用餐的学校75家,责令整改71家,处罚32家。

二是进行了鲜奶吧专项检查,青州局对鲜奶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一)内外环境卫生,工艺流程及设施。

(二)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间配臵合理,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措施。

(三)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健康证明。

(四)设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保证奶源及食品原料的质量。

(五)上下水设施完善,使用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六)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鲜奶吧,青州局定期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无证经营者依法取缔。去年以来,先后对鲜奶吧集中监督检查4次,共立案6起,对违规经营的奶吧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有效地保证了市民饮食安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5处鲜奶吧,其中有13处

鲜奶吧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2处正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是对城乡结合部小餐饮进行全面普查。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及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记录等18项指标进行了详实细致的记录,并对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食用油来源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对城乡结合部小餐馆持证率相对较低、饮用水来源问题、散装油使用、餐厨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下水道及旱厕问题以及设施差、工艺流程不合理等城乡结合部特有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给上级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是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饭桌”和小餐馆的监督管理。我局通过小饭桌登记管理,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加工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食品采购验收记录、餐饮具是否消毒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小饭桌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关硬件设施,确保学生小饭桌卫生、安全、放心。经严格检查,有72家学生小饭桌符合餐饮服务开办条件,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合法经营。在新年开学前,青州局对这72家达到开办条件的托管站统一发放登记备案许可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了公布,在学校门口显要位臵张贴布告,接受家长和

社会的监督。

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对一次性餐具进行专项普查。结合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季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基本合格单位的通知》所公布的1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基本合格单位的名单,我局集中力量对全市1345家餐饮单位使用的消毒餐具进行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在进购集中消毒餐具时,必须查验和索取企业相关资质和集中消毒餐具产品的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截至目前,共查出合格范围外餐具消毒单位2家,使用无标签或标示不全消毒餐具的餐饮单位14家,立案14起,依法扣押不合格消毒餐具200余套,彻底肃清了餐饮行业的餐具市场,排除了广大市民用餐的安全隐患。

三、实行销号制度、严格检查验收

我局按照治理期限和验收标准,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对存在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对散装食品不进行索证索票及内外环境不卫生等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经整改审核合格后消除记录。本次专项整治以来,现场书写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224份,限期责令整改156家。

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监督检查方案【篇4】

粮食流通监督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汇报提纲

近年来,**县粮食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的职责,积极转变职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下达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维护区域粮食流通秩序。

一、我局监督检查工作的现状

(一)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情况

在前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全社会统计等粮食行政管理有关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09年7月撤消了原以负责粮油购销、仓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股”、成立了专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股”;并经县编办批准,成立了“粮食流通稽查大队”,正式逐步全面开展对各类性质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工作。目前,我局实际在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同志共7人,全都经培训、考试取得了《粮食监督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为了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为监督检查股分配了专门的办公室,配置了电脑和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以及数码相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并在费用开支、车辆使用等方面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最大便利。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各级组织的有关法律培训外,还建立了常态化的内部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制度,个人素质和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关岗位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和修订完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逐步趋向规范。局主要领导能及时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定期进行工作安排,并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监督检查工作。形成了领导重视、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由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规、规程、制度等也都刚刚建立和试行,尚不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从业人员也需要逐步地学习和锻炼提高,所以这几年我们遵循了“先建队伍、做好政策宣传,再逐步开展监督检查,再逐步提高工作水平并引向深入”的工作“路线图”:在先期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继尔侧重于扩大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的基础上,从2010年下半年起才正式开始探索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1、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管理情况

按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粮食收购具体条件》的规定,自2005年至今,我局共先后受理、审核、批准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42家;期间,因未通过审核或因违规被查处,先后对其中5家法人、5户个体户的粮食收购资格予以注销。目前我县经我局审核批准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户)共32家,其中法人组织21家、个体户11户。经核查,目前我县的粮食经营企业(组织)已全部纳入日常管理、持证经营;部分经营量较大的个体户也已纳入了管理。市场有关情况基本能得到掌控。

2、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市粮食局的工作意见及要求,我们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

对于这一常规性工作,我们每年都认真对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库点做好清查(自查)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现场督查和问题跟踪整改。由于安排周密、工作扎实,确保了我县库存粮食“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每次都顺利通过了上级的复查验收。

(2)开展了夏(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每到夏粮(小麦)收购和秋粮(玉米、稻谷)收购期间,我们都不等不靠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为此,我们首先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或《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的部署,然后按照方案组织开展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的巡查或抽查。在检查中,一是当面宣传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并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二是按照检查方案的要求,区分(政策性收储企业、民营加工用粮企业和个体户等)不同的对象,从实际收购数量、收购价格、收购粮食的质量、台账的登载及上报,到装粮器具及收购现场的环境卫生,到粮款的结付,以及加工用粮企业代农民储粮的数量及操作管理办法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指导,全面了解市场动态和企业收购进展,掌握国家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中,认真规范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对严重违规行为坚决严肃依法查处。通过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社会流通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有效地规范了经营行为,维护了良好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3)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

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我们采取措施积极工作,确保国家有关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了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出库情况监管工作台账,由监督检查股负责,通过与**粮公司业务办理人员紧密结合,及时了解掌握竞价销售成交及出库进度等信息;二是主动加强同有关储粮库点、购粮企业及中储粮**直属库**监管办的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出库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性粮食出库中的违规行为,及时介入协调解决争议纠纷。在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两点: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打击查处违规行为;二是及时介入,注重化解矛盾、消除争议纠纷。通过协调储、购以及监管各方共同努力,使有关问题消化处理在基层,确保了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能顺利出库。几年来,在各地“出库难”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我县未发生一起关于政策性粮食出库方面的重大纠纷或上访举报事件。

(4)开展了全社会统计和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从2008年起,我们已按上级要求将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企业纳入了统计日常管理。通过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这些企业的统计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目前,所有这些企业都能按时交报统计月报表,并积极配合提供市场调查有关信息数据;大部分个体户也能按要求履行建台账、报收购进度等义务。为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我们还多次组织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目前,所有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统计基础工作逐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5)积极完成了其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三)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我局在坚持在坚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的工作总体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对个别情节严重或较典型性的经营违规行为“抓住不放”,认真查处。其中一是对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因长期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给予了注销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二是对某个体户因违规收购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重霉变)的粮食进行了立案调查(后因情节轻微,当事人并能积极做好善后处理避免造成社会危害,经领导研究决定免予处罚)。在案件查处中,我们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认定事实,充分掌握确凿证据,完善相关的法律文书,履行好应尽的告知义务,保证处罚决定有效送达。案件办结后,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并通报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努力确保案件办理合法有效。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通过查办案件,既规范了市场,又锻炼了队伍。

二、工作总体评价

我们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既积极做好关政策宣传、落实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又充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循序渐进,把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向前推进;工作中既注重结合实际讲求实效,又注重按照法定程序,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到目前,我局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已初步建立。区域内政府依法管粮、企业依法经营的“小气候”已初步形成。

但是,对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工作中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一是在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上还有很大盲区和死角。由于市场面大、自由从业人员多,对其中的百余个体粮食从业者(或称作“经纪人”)中的大多数目前还无法实施监管。这样既造成我们统计数据的不全面、不准确,也在粮食收购行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更不利于我们建设一个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区域粮食流通市场。二是限于人手、专业知识水平和客观条件等,在检查内容上不够全面,在检查质量上还很肤浅,在监管手段上还很单一,在案件查办上尚处摸索和实习水平。有关工作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还没真正建立和形成,整体工作水平不高。三是职能部门之间联系沟通得不够,社会影响不大、社会认知度低,没有形成应有的工作合力。四是政企尚未彻底分开,难免直接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三、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要在现有条件基础上,灵活创新方式和渠道,努力加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对粮食行政工作的认知,提高粮食经营业户执行国家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下步工作的重点要在发现和查办案件上下功夫。通过查办案件,提高我们对政策理论的学习和应用水平,锻炼和提高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经营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还更可起到更好的政策宣传和警示效果。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以及与质监、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政府层面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上的配合支持,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四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扩大政策宣传,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受理渠道,以及其他一些科学有效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方法,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关注粮食行政工作、主动监督粮食从业者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氛围,合力推进工作进展。

五是积极总结工作实践,做好工作信息及建议的搜集整理上报。六是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并就如何界定“经纪人”和如何加强对“经纪人”队伍的管理、引导其合理发挥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和意见。

**县粮食局 2012年8月18日

监督检查方案【篇5】

哈尔滨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通知》(黑粮农字[2006]4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和培育规范有序的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按照省局的各项要求,结合哈尔滨市粮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战略部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粮食经济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履行粮食和食盐流通管理的职责,1 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粮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督检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其他从事粮食购销经营的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超市等单位。已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监督检查内容(一)粮食收购情况

1、收购者的资质情况。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有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食收购许可证》的问题;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是否仍具备收购资格条件,2、收购活动的开展情况。收购者在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有不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或者接受委托代扣、代缴款项等问题。

3、收购粮食的储存情况。粮食经营者使用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问题,储存粮食有无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问题。

4、收购粮食的运输情况。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 2 运输的技术规范,有无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的问题。

(二)粮食流通的统计情况

1、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配有统计人员,并做到持证上岗;各单位统计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统计和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业务知识。

2、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已建立的台账是否符合《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

3、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上报统计报表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报、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盐业市场管理情况

1、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否持有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的食盐零售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示。

2、对于非法销售食盐的,是否按《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这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是我市粮食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以来的第一次大检查,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这次检查当作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总结和对下一步工作的指导,要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领导体系和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二)充分准备,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按照省局的要求,各级食粮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执法人员不仅要做到知法、守法,更要学会使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种问题。

要在深入学习领会黑粮农字[2006]4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工作程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突出重点,转变观念,采取监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4 粮食质量、盐业市场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粮食收购、粮食流通统计等两方面内容,并且要按时完成规定的比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和转化用粮企业的检查面不少于30%。市局对各县(区、市)抽查比例不低于40%。

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检查与指导相结合,以指导为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坚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培养广大粮食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能够自觉地依法经营,从而达到建立规范、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和盐业市场的目的。

(四)严格执法,注重程序,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 监督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的规定,行政处罚要依据《行政处罚法》,按照《黑龙江省粮食购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黑粮办字[2003]129号)执行。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实施监督检查必须经过批准。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实行监督检查活动前,必须经所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2、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机关 5 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提出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3、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在实施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要规范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调查笔录,进行现场检查的还必须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应当出具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书。对不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监督检查结论和提出指导建议;对存在较轻问题的,在处理意见中,要明确限期整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和其它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做出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发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粮食局的法制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对每个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都要填写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报告书,一并归入监督检查工作档案。

5、要建立档案制度,落实监管的长效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统一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以备接受监督和评查。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提 6 出的处理意见和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经营活动的常年指导、服务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6、廉洁自律,树立行政执法者的良好形象。在检查过程中,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省局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吃请和馈赠物品,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在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中树立粮食行政管理者良好的形象。

五、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监督检查活动时间:6月1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25日,由各县(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0日,市局对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7月中、下旬,迎接省局的检查。

六、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新 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书庆 市粮食局副局长

王世方 市粮食局助理巡视员

成 员:李永臣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处长

马万柱 市粮食局仓储处处长 张颖伯 市粮食局计划处处长

韩基岩 市粮食局质价处处长

杨春雨 市粮食局行业指导处副处长 马正全 市盐务管理局局长 阚树理 市粮食稽查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局行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监督检查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院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年每个季度组织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一次。

二、督查对象

全院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

三、督查内容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1.上班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

3.工作时间网聊、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到茶社、歌舞厅、足疗馆、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5.工作日午间饮酒。

(二)整顿工作作风

主要整顿下列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

1.违规用公款组织旅游、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

2.违规发放各类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违规到私人会所、隐蔽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5.履行职责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

6.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四、督查方式

由学院抽调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1.深入到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进行明察暗访;

2.对部分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和核实;

3.采取“回头看”方式,查看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部、系、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切实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助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学院将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监督检查方案【篇7】

2021年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平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021年1月21日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园区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专项监督期限

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20日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园区管委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管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结合园区实际,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风险。

1、重点区域:农村、学校及周边、药品食品经营区域。

2、重点品种:乳制品、饮料、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及药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等。

3、重点单位:企业食堂、副食经营店、小超市、食品摊贩、小饭馆、村卫生室。

四、工作任务

本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从以下几个环节或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一是要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

2、食品药品流通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园区的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召回、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大力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逐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3、餐饮消费环节整治。一是对餐饮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原料进货索证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开展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二是对监管重点的规范整治。以卤制熟食、快餐盒饭、冷(凉)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点为重点环节,加强检查抽检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小餐饮集中整治,提高小型餐饮单位持证率,严防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等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园区党委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力量,保证经费投入。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密切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开展整治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引导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四)规范信息报送。

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信息周报制度。

监督检查方案【篇8】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县财政局决定在20xx年5月-10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我县20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xx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包括财政资金获得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xx年。

三、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兰祖暖副主任科员为副组长,监督科成员及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检查组。具体名单如下:

四、检查重点和内容

监督检查方案【篇9】

一、总体要求

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纺一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抓实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假日期间的`食品消费特点,以粮食、糖果、食用油、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卤制品、糕点、酒、饮料、儿童食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业服务单位、食品超市及批发企业和个体、集贸市场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工作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

三、检查活动时间

20xx年1月17日到20xx年2月10日。

四、主要任务

(一)配合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和治理,严密监控果蔬农药残留。以农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农产品检查工作,提高抽检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配合县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内的日常监管。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推行食品认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流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条件。

2、查处无证、无标准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城乡结合部、市场周边为重点区域,取缔利用出租房屋无证照加工劣质食品的黑窝点。

(三)配合县工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审查商尝超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货备案、索证索票、台账使用情况和食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超过保持期。查处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加强对名优品牌的食品真实性、进货渠道的审查。

2、合理调配12315电话值班人员,及时处理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

1、加强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管理,监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健全食品储存、加工设施、用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承办年夜饭、婚宴、大型接待活动的宾馆和酒店;同时杜绝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不法行为。

2、及时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展开调查,妥善安置中毒人员并及时上报。

(五)配合县经贸局要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酒类市场监管。

1、进一步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监管,严肃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市常

2、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强酒类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和销售伪劣酒行为。

(六)配合县水产畜牧局要严密监控和打击畜产品瘦肉精、磺胺类违禁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氯霉素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追查销售渠道,杜绝流入市常要加大禽类养殖、屠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禽流感疫情;同时要强化对奶牛养殖场的监督管理,严把生鲜乳质量关。

(七)配合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执法和案件查处行动,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执法工作和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对在联合执法中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

1、各村街、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配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检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1)检查对象:主要检查县城区集贸市场(包括年华市场)、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超市、宾馆等单位。

(2)集中检查时间:20xx年1月20日一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领导,明确职责,强化责任。

2、严格节日值班制度。值班安排表要及时报食安办,值班人员保证全天24小时联络畅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及时处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检查结束后,各村街、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

监督检查方案【篇10】

一、检查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

四、检查内容

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

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

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4、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或支付担保、履约担保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是否存在任意压缩中标工期的行为;

6、是否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和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是否办理相关手续;

8、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现象;

9、是否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挪作他用;

10、是否有效履行合同约定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通知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及需准备的资料。

2、检查小组根据受检项目在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中合同主要内容部分填写完整。

3、现场检查时,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表逐项对受检单位及其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检查,核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表》和《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表》,并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记录》中的合同执行情况部分。

4、检查结束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5、检查小组汇总受检项目检查结果并签字,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检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确认签收。

6、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的,应于项目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反馈工作。

7、每月28日之前,检查小组编写检查报告,汇总并出具检查情况通报。

六、检查处理

1、对于认真履约的受检企业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按规定记入良好行为档案;

2、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1、3、4、5、7、8项问题的,应当发出《检查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检查中发现存在本方案第四条检查内容中第2、6、9项问题的,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立案调查,或按程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拒绝、阻挠、未能配合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改正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进行行业内通报并向社会曝光,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定期在建设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进行公布。

监督检查方案【篇11】

为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出率,常态化推进垃圾分类“三定一督”工作模式。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专项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

20xx年1月至12月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分类设施:

分类设施是否干净整洁,标识是否准确,是否定时开放,是否具有遮雨、密闭、洗手等功能;是否设置有误时投放点标识及设施。

(二)宣传指南:

分类投放点是否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图,定时定点投放时间是否标注清楚,垃圾分类负责人、督导员是否进行公示,是否设置垃圾分类红黑榜;

(三)督导员情况:

督导员是否着装规范,是否定时定点进行分类督导,是否有督导台账记录;

(四)分类投放检查:

重点检查定时投放点分类收集设施内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是否规范分类投放,厨余垃圾是否破袋投放,投放点是否存在混投、错投等现象;

(五)分类收运:

垃圾清运人员是否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清运,清运是否及时。

四、检查方式

采取每周不定日期、不打招呼、实地查看方式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小区要安排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督导员,社区要做好监督和指导,协助示范小区常态化开展好“三定一督”工作。

(二)区垃圾分类办要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问题整改。对于整改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取消年度垃圾分类评优选先的资格。

转载请保留原文链接:http://www.j458.com/a/5897667.html,并在标注文章来源。
上一篇 : 苹果树读后感
下一篇 : 转文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