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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合同(篇1)

运输承运合同范本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运输承运合同范本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数量(吨位或体积)件数: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货物运输合同书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保险费:合计总价: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合理损耗。

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

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6、私运不合法物品。

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日期:

运输承运合同范本3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7)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月日

业务联系电话:

承运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位于邛崃市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项目的土方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的土方工程乙方参与承运。承运范围的有效起算地点为水井坊白酒酿造基地施工大门至道场,该间距离不超过1公里。本次承运价格为一公里以内每车每公里57元。如承运距离超过1公里的价格,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车”标准为指每辆车每次运载的土石方应超过 20方,否则承运的计费标准应相应降低,具体价格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具体指示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视为无效运载。

二、保证金:乙方的每辆车前50车运载产生的费用作为本次合作的保证金,在本次合作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事由的情况甲方下一次支付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车数100车为单位结算给乙方。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因甲方结账问题造成的误工,可相应的给予乙方损失。

四、为甲乙双方更好的合作,甲方同意为乙方的驾驶员提供住宿场地,但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乙方承担。需要使用甲方

住宿场地的,乙方应提供驾驶人员的名单及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有义务告诫其驾驶员遵守甲方的住宿管理制度,如乙方驾驶员违反相关制度,甲方有权拒绝其入住。

五、甲方为本次运输指定了一个柴油供应点,乙方参与本次项目运输的所有车辆在甲方指定的柴油供应点加油,现货现款。

六、每次甲方安排任务后,乙方应配合协调,如超过三次不听从安排,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保证金百分之五十。

七、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运输的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运输制度、遵守相关纪律,对扰乱秩序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甲方可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车辆只提供停车场地对车辆不负保管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运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运合同(篇3)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INDURANCE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LOAD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承运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国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汽运

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的运输方式,到达城市、运价。

3、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认可后执行。

4、甲方指定为乙方货运代理联系代表,协助甲方处理与乙方之间一切相关货运事宜,包括有效单证签收、货物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从乙方指定地点提货或接收乙方货物并派送至指定地点。

2、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标准,零散货物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散等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包装材料,人工费。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即汽运方式)托运,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

4、发运大量货物或乙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货物启运后甲方负责将发运情况通知乙方。

5、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发货物的运行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应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货物到达情况。

6、因天气及不抗拒因素影响造成公路、铁路无法正常运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整运输方案。

7、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现场配合收货人员核实数量并按照送货单签单确认,并反馈收货信息于乙方。

8、装车时甲方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和跟踪货物的装车质量、清点货物的数量,如实的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收货点清点准确的数量,若因运输缺失甲方应照损失货物全额赔偿。

9、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运输要求运输,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配货运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及时通知甲方装货,告知甲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地点、大票货物要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车辆。

2、乙方应准确书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乙方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单位。

3、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4、乙方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5、乙方货物在投保后出险,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主动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6、乙方有权对甲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

7、乙方货物货在运输途中,如出现恶性抢劫,整车神秘丢失,甲方负责货物价值全额进行赔偿。

8、乙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运输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乙方提供经甲方或甲方从乙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需采取一切措施使上述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要求参与本合同工作的雇员遵守本合同规定。

2甲方给予乙方的各种优惠,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其成为与甲方谈价的筹码;

五、委托运输费用计算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计算:以甲、乙双方核定之《承运合同到达城市运价表》和双方商谈价格为准;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运输费用付款采用:回单付款或者月结;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到期如双方均无意终止,本合同自动以年为单位延长有效期。

2、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以书面形式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通知对方。

3、本合同终止后,若费用没有结清,一方须在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结算单证,另一方则按照本合同之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承运合同(篇5)

立合同双方:

托运单位: 税务识别号: 承运单位: 税务识别号: 为确保托运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现委托承运单位运输下列货物,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 收、发货单位:

收货人: 税务识别号: 发货人: 税务识别号:

4. 发货地点:电话:

5. 收货地点:电话:

6. 结算方式:可以按月结算,但必须结算当月实际运输货物的数量,是运输量核对无误时,方可开具运输发票结算本期运输费。

7. 其他特约事项:

8.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运单位、承运单位各执一份。

托运单位(盖章):承运单位(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篇四: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使用)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址: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铁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电子产品,每台货物价值 元(大写元),如货物毁损、灭失,按约定价值赔偿;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2、 货物的起运地点:甲方仓库所在地

3、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向乙发出运输作业信息。

2、 乙方回复确认派车。

3、 双方验货签收,乙方应在运单上加盖收货章。

4、 发往目的地交货。

5、 收货客户确认货物并签收。

6、 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2、 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 甲方保证及时结算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乙方书面回复甲方货物已送达,及时将客户的签收原始条据移交甲方。如乙方需委托第三方承运,乙方承诺对第三方的承运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乙方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 乙方必须及时发运货物,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4、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指定地点交接于收货人止,这一过程中,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由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按甲方保价赔偿,未保价货物,甲乙双方协商赔偿。

5、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确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对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费用结算价格暂定为:货物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10元/台(以上价格均不开具发票)

2、 每台货物运费10元含2500元保费,甲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超出2500的部分按千分之三收取保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需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2、 乙方必须保证发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的货物在发货的第三天送达,(正常为第二天到达),如超过约定时间,则乙方每天按此单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例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面临丢失,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货值(每台2500元)进行赔偿

3、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变更与终止

1、 合同如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 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申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甲方: 乙方:

乙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 日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运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运输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煤 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重量、规格、货物金额、运价等作为每次运输的操作附件,是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部分。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货物包装及装卸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货物运输安全原则进行包装、装车,经乙方认可后出车,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应确保运输工具完好,并准时安全地将货物交收货人收妥。甲方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签字、盖章传真件)予以确认。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在乙方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后,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传真或复印件)运输发票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把要装的货物名称、数量、装卸货地址等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尽快派人员持装货专用介绍信(附后)或将司机姓名、身份证、驾驶员证号传真给甲方,前往装货。甲方凭乙方的介绍信或传真件给车辆装货。每装一车货甲方应将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卸货地点及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告诉乙方。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方把货物安全、准时运抵目的地。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并有权在货物启动前对货物进行检查。如因货运手续、票据以及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而在路上被有关部门罚款或扣车、扣货所造成的损失皆由主负责。如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便于及时与收货人联系。乙方在每次装车时,均应办理好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还须在货物交收货人验收后,将甲方提供的回单签收方可凭收货人或收货单位签字盖章传真复印机件生效,如收货人拒签回单,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依甲方意见进行处置。

货物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被盗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承运合同(篇7)

甲方:xx托运

乙方:xx承运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产品配送业务全部由乙方承包运输,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同意其他车辆进入。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产品配送需求,由乙方及时自行解决,超过5天还不能解决,甲方可同意他人进行配送产品工作或解除本合同,以让配送能正常进行。

2.车队运输承包的后,公司必须将原先的配送统一起来,以后将不存在有自提客户,全部由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够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规范货物陪送的形式;以及能够做到统一管理,整齐划一,产品外包装的质量有大幅度提升;也能够减少客户的运输风险等。

3.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关系,不存在相互管理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以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为准。乙方在经营运作中,其车辆及其人员(含司机、装卸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对经营配送业务中的运费单价、装卸费单价,甲乙双方可根据各地市场的情况共同商定相对稳定的价格。若遇市场因素(如油价变动、费改税等)需调整单价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油价升降0.5元以上,50公里内可调整0.10元。50公里外可调整0.20元)。详细单价以及货运的配送要求按照附件一的单价及细则执行。

5.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后需为甲方代收货款,并必须在当天内将全额货款交还给甲方。如果超期2天,视为侵占甲方财产,除应承担每日5%的罚息外,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包括运输途中、只限于装卸过程中),不慎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或其他财产,要按价赔偿,水为每桶元赔偿,桶按市价赔偿。

7.车队人员(司机、装卸工、调度员、财务、出纳等)管理工作由车队统一负责,甲方不得干扰车队管理。

8.车队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车队负责。

9.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10.车身广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二、运费的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所约定运费的结算方式为:由乙方自行收取运输费,运输费价格参照附件一中的运输费价格表执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下单安排货物装、运的时间,确保货物安全和按时足量运达目的地;乙方确保整车在24小时内送到客户,配车在4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装运时间。

2、因特殊情况,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当月货款全部扣除。

3、乙方若转让经营权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没经同意,视为擅自解除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无违反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收回承包权,否则,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元违约损失费。并清算所有货款。

5、合同期未满,甲方公司转证,甲方须赔偿乙方(车队)高价收购车辆的全部资金以及资金利息。

五、本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运输价格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时间:

承运合同(篇8)

水运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物承运合同登记单

货物于月日货票号集中:交接清单号

┌──────┬───┬──┬───┬───┬──────┬─────┐

│船名:│起运港││到达港││到达日期│收货单位│

│航次:│││││(港印)│(签章)│

├─┬────┴┬──┼─┬┴───┴┬──┤││

│发│全称││收│全称││││

│货├─────┼──┤货├─────┼──┤││

│单│地址,电话││单│地址,电话││││

│位├─────┼──┤位├─────┼──┼──────┴─────┤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运费│

├─┴┬─┬─┬┴┬─┴─┴┬────┼──┴─┬──┬─┬─┬───┤

│发货│货│件│包│体积│发货单位│水运部门│计费│等│费│金额│

│符号│名│数│装│(长宽│确定重量│确定重量│重量│级│率│(元)│

│││││高)│(公斤)│(公斤)│││││

├──┼─┼─┼─┼────┼────┼────┼──┼─┼─┼───┤

│合计│││││││││││

├──┼─┴─┼─┴──┬─┴──┬─┴────┴─┬┴─┴─┴───┤

│发记││发货│费用项目│起运港│到达港│

│货载││单位├────┼──┬─────┼──┬─────┤

│单事││(公章)││费率│金额(元)│费率│金额(元)│

│位项││月日│装卸,├──┼─────┼──┼─────┤

││││包干费│││││

│││├────┼──┼─────┼──┼─────┤

││││港务费│││││

├──┴───┼────┼────┼──┼─────┼──┼─────┤

│水记│承运││││││

│运载│日期│总计│││││

│部事│├────┴──┴─────┴──┴─────┤

│门项│(港印)│金额(大写)│

││├──────────────────────┤

│││核算员:复核员:│

└──────┴────┴──────────────────────┘

承运合同(篇9)

发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运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运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运方式

一、基本承运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桶装水和瓶装水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客户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承运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运金。

4、合同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包含但不限于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过磅费、过(省)境费等经营成本。

5、运输范围:大理市范围内。

二、补充承运经营方式:

1、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2、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

号 ,发动机号 。

3、乙方车辆必须车况完好、证照齐全、购有货物运输险和第三者50万以上保险、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有运输安排即按规定时效配送。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承运车辆管理及运营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运经营保证金和承运金

一、承运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承运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该保证金为乙方在合同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扣减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运金

1、承运金按货运吨位或货物数量,同时结合运输距离进行核算,合同期限内,因油价上涨等因素导致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的而需要重新核算承运金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协商。

2、承运费用:

3、甲方每月承诺保底配送量:

4、承运金累计支付,每月5日至8日前双方就上一财务月运费进行核对在承运经营的次月15-18日全额发放,国家规定节假日顺延至收假日发放。

5、甲方财务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支付方式:乙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以现金支付或转账方式支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费用。

7、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天配送量不超过500件时,必须当天送完所以货物。

2、乙方负责仓库管理,做好明细账目(进、销、存)每周、月向甲方上报仓库账目,仓库货物遗失或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证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乙方有义务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全部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应主动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

5、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6、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7、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8、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9、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10、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1、乙方运输桶装水的有义务将空桶免费运回至甲方工厂。

1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卸货。

13、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碰到确非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作业的,积极同甲方协商解决。

14、乙方同意甲方在承运车辆上发布车身广告,其广告登记、制作、粘贴由甲方完成;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

15、乙方负责收回配送产品货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到甲方财务缴清。

16、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实行滚单支付,即第二单结清第一单货款,以此类推。

17、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因乙方服务、配送速度等原因遇到客户投诉,每次给予伍拾元处罚。

第七条 货物装卸、运输规定

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发货量要求,事先按照要求安排好发货车辆,并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调整运输车辆。每车的装载量按照甲方开具的运输清单数量确定。

2、货到指定卸货地点后,由甲方客户按照发运单进行数量验收,并由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如未按指定签收人签收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作为该车运输验收的依据。

4、发货签收凭证(发货单回执、运输联、总数量确认单回执等)由乙方负责返回方发货员,乙方在卸货完成后根据甲方客户实际收货数量和收货单位指定签收人签认后必须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发货人核销。运输联由乙方保存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交回甲方的送货回单(发货单回执联)上应有指定收货人与乙方两个人的共同签名,如因乙方原因未将货物交到指定收货人手中或者相关收货回执中的签名不是指定收货人本人的签名的或未签名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未有效签收对应的货值从乙方的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如乙方的运输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乙方承诺赔偿剩余部分。

6、如因乙方没有按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客户现场代表指定地点吊卸堆放而产生的驳运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承诺其驾驶员严格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文明停车,文明装车,文明出车,不损坏厂区内的任何东西,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乙方人员不谩骂他人,不打架斗殴,否则一切后果乙方自愿承担,并同意甲方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由驾驶员签字认可的行为属于乙方行为,甲方不存在于驾驶员之间的任何交易及债权债务,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驾驶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干涉或参与。

9、乙方应充分保证运输时效性,并按运输公里数进行时效约定,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到指定收货地点按200元/次进行延时罚款,详细时效约定如下:

50公里内: 2 小时;100公里内: 4 小时;200公里内: 8 小时;300公里内: 12 小时。 (以上时间不包含在厂装卸货物时间,实际时间以车离开工厂时间开始计算;超出300公里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货物运输及风险承担

一、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乙方全部承担。

2、从甲方工厂装车完毕至将货物按要求卸到指定地点并取得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回单止,发生货物毁损的,由乙方按照开单价全额承担。货物运输险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

3、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伍仟元 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仟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承运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窜货、私自开单销售或将承运货物转卖任何第三方、换车、配载的、捎带与承运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6、超出合同范围,未通过甲方而向甲方客户收取费用等有损甲方商誉的';

7、甲方车身广告被恶意涂盖清除的;

8、当车辆或人员有变更时,乙方未当日提供运输车辆证件、驾驶员身份证给甲方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运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 壹仟元/次 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三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3、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4、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5、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6、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7、在甲方工厂或客户处,有谩骂他人、打架斗殴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 壹佰元/次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发货签收回单不能在24小时内交回甲方的;

2、发货回单未有甲方或客户指定人员签收的;

3、发货回单未有乙方在运输人员栏签名的;

4、对账时乙方不能提供货运单运输联的;

5、进甲方工厂未按照甲方车辆停放制度,车辆未停放在指定位置的。

五、甲方应在扣除乙方违约费用后,按时向乙方支付承运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0.1%的违约金。

六、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乙方违约费用、赔偿金额等,双方应在当月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赔偿金额未确定等特殊原因,未能在当月扣除的,可在后续月份结算中扣除。该结算由甲方出具清单、乙方3个工作日签收确认,否则视为乙方默认。

七、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运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承运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____________

品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元)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合同(篇11)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1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____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____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7)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联系电话: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2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简称甲方)委托_____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经济民法典a;a;和_______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条 货物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条 装船

甲方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并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启航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卸货,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

甲方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装卸作业,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的损失外,运送____货物的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港口收费规则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 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规定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品牌有:等的货物。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此运费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运输承运合同模板精选

承运合同(篇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如下货运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名称:数量(吨位或体积)件数:货物总价值(元)

二、甲方必须出示货物正式发票等沿途过关准行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收货人地址:

四、运输时间:货物运输合同书五、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

六、甲方贵重货物务必购买保险、乙方代为办理,投保险率按保险公司标准计算。

七、乙方运输作业中,确保货物安全,如出现货差货损,由乙方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八、合程运费总价:保险费:合计总价:保险及运费具体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必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合理损耗。

4、物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

5、委托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6、私运不合法物品。

7、货物未经保险,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负责赔偿。

十、甲方隐瞒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赔偿。

十一、承运方不开拆检验,如运到时包装完好承运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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