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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的句子

人活着要有一个生活目标:一个一生的目标,一段时间的目标,一个阶段的目标,一年的目标。制定明确的方案可以有效控制工作节奏。为了方便查阅,励志的句子的编辑整理了“占道经营整治方案”类的资源。希望这些建议能够让您更好地处理工作!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1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见附件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

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点参数(附件1),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规范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监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7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市监测计划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7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8月-9月)。7月下旬迎接市级组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单位、科室要通过报纸、电台、自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利剑”行动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氛围。

(四)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请于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利剑”行动细化方案及联络员,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4)、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1月2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8月5日前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将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人员名录表(附件5)和飞行检查方案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2020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承担。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2

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推进示范县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布置,我所决定在**城区开展打击餐饮单位无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近1年时间的打击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写作,使城区餐饮单位无证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二、工作重点和人员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责任段,**负责东北地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西部地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负责南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片的具体区域按照单位划定的责任区域为准。工作重点为:

对责任区域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人(单位)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1公告阶段(月中旬,年*)。在******发布公告,要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单位)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查处阶段(年底至年月)。按照“先主后辅、先易后难”和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对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1、从****年*月底至****年*月底。完成城区主要街道餐饮单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单位,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处理工作。市区主要街道有**路和**路。

2、从****年*月底至****年*月。完成城区次要街道、巷、生活小区建筑工地食堂以及主要街道的中小型餐饮单位的无证经营的的监督检查、处理工作。

3、从****年*月至****年*月底。配合**等部门完成市区家庭餐馆无证经营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㈠打击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各路段要按照单位的统一部署,将打击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完成责任路段内餐饮单位无证经营查处工作。在工作中,要依法执法,落实执法程序,注重方法,注重对策,切实做好自身保护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作执法文书,收集证据。

㈡各责任路段要将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与日常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查处无证经营的同时,将每条路、每片区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便于以后开展各项工作。

三。各责任路段要及时总结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的原因和查处的方法和策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经验。每半个月将路段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和无证经营单位进行统计上报至办公室。单位将根据情况讨论制订处理原则,对无证餐饮单位立案查处。

****年*月**日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3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又进入到旺季。为规范经营秩序,严格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及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求,现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收缴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及三无厂家生产产品,坚决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零售点(含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通过明确责任,控制源头,严打死防,齐抓共管的方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长春

副组长:孙 锋、段智慧

成 员:何忠东、刘卫华、袁 勇、刘 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何忠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5-2891472),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意见。

三、整治重点

1.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

2.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3.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4.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5.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

6.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步骤

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1月10日前)。街道办事处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明确工作职责,并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20xx年1月10日-1月21日)。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利用街道驻社区干部和派出所驻社区干警的力量,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前期宣传摸底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大规模燃放行为。

第三阶段: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月22日-2月5日)。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来开展工作,以铁的手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各种违法行为,街道安监站将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同时将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同时总结通报整治情况,并研究上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对辖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派专人负责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户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规范进货渠道和门面存药量,制定出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对安全情况实行日登记及日报制。

4.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取得相关证照,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将烟花爆竹摆在门外经营。

5.此次整治过程,凡在各社区辖区内发现一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情况,安全生产当月月绩效考核扣1分。各社区凡因监督整改不力,各经营户没按相关安全要求经营,酿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xx]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全市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针对夏季市容乱象特点,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主要干道、小区出入口、敏感区域的各类占道经营水果摊点;

2、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3、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4、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薄弱区域。

二、整治目标

从20xx年5月22日至7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出店经营、流动经营等问题,达到市容市貌规范标准,环境卫生干净有序,为夏季城市管理常态化夯实基础。

三、成立组织

成立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5月25日前):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整治任务,开展摸底排查,明确整治内容,研究制定整治任务计划,并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区城管局搜集占道经营等夏季市容重难点问题,下达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相关部门,完善各责任单位的整治内容。

第二阶段(5月25日至6月30日):全面发动,实施整治。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区各相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夏季市容环境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10日前):考核验收。区城管办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7月10日以后):整改巩固。区城管办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不足,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在补缺补差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五、整治任务和方法

(一)水果摊点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对辖区各主(次)干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周边,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处的水果摊点,采取疏堵结合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2、责任分工:由区城管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主干道严控,次干道规范,背街小巷自治的原则,加强对水果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整治,加大路段责任管理和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短、平、快集中整治,确保辖区主干道无水果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按照布局合理、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原则,选择部分次干道和空地,设立夏季西瓜摊点临时疏导点,对西瓜摊点进行有效疏导,以满足社会需求,缓解管理压力和社会矛盾。同时,加强对临时疏导点规范管理,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明确管理人员,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清运垃圾,确保临时疏导点的整洁、卫生、有序。

由街道(社区)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周边和城郊结合部西瓜摊点进行疏导、引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卫生。

(二)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

1、主要任务:加大对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商家出店经营的整治力度。

2、责任分工:严格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指数测评》要点,街道、社区和沿街单位建立三位一体联动制度,以落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为抓手,深化门前三保责任制,做到责任全覆盖,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针对《测评体系》中明确的主干道和商业大街两侧出店经营、乱披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各类现象进行劝阻、制止和管理。按照保重点的要求,突出利民西路、利民中路、九华南路、新时代商业街等路段管理。此外,要加强对主(次)干道的巡查,对出店经营现象加大整治力度,做到有违必纠。对多次教育处罚仍不纠正的沿街单位,街道要组织城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整治。

(三)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占道经营

1、主要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整治标准、责任区域,定期组织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2、责任分工:针对夏季市容管理特点,各街道办事处合理整合和安排力量,联合城管、环保、交警、公安等部门,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联合集中整治方式,强化夜市烧烤摊、排档和流动地摊的整治力度。每周联合集中整治不少于2次,严格执行两薄时段集中整治领导带班制和查岗制,街道分管领导、社居委主任带班制要落实到人。区城管局督促街道城管中队落实重点地段明确职责,定人定岗。

(1)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固定门店应在室内进行烧烤,禁止一切室外露天烧烤经营。要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店名等信息进行取证,下发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公开曝光,坚决予以取缔。

(2)流动烧烤摊点。要掌握辖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错时执法、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逐步予以取缔。对流动烧烤摊点多发、易反复的重点、难点区域,要协同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经常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流动烧烤摊点蔓延趋势。

(3)设置临时规范烧烤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充分吸收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临时规范规范烧烤区,有序疏导流动烧烤摊点,有条件的可规划打造特色烧烤街,对已有烧烤区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既满足市民需求又实现规范管理。

六、应急处置机制

1、为确保集中整治安全有序,每次联合整治前预先排定整治路线图,并下设外围警戒组、宣传劝导组、暂扣物品组、现场摄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整治过程中,若发生阻碍执法或突发性事件,由属地派出所民警及时予以处置。

七、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电视、报刊设置专栏,对夏季市容乱象进行曝光,对专项整治跟踪报道。

2、区文明办督促学校、企事业等文明单位做好本单位门前三保工作。

3、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4、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法》要求,加大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整治查处力度。

5、交警大队队负责对占道经营机动车辆加强管理,杜绝占用主次干道机动车道经营瓜果等现象。

6、各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为我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主体,负责做好整治活动过程中辖区内村(居)民动态掌握、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八、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利用发放一封信、出动宣传车、设置宣传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夏季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引导公众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

2、完善相关措施,落实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落实各级领导上路督查制度,通过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城区管理示范路和城区管理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将对占道经营的整治实行常态化管理,规范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力度,此次专项整治的考核成绩计入当月的城市管理月度考核中。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6

各村委支部、乡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xx年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按照上级和市**关于继续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和“两关闭”、“三严禁”的深入开展。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防“三违”行为引发事故,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各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购买、****爆竹。

(2)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乡镇安监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乡镇安监队要充分发挥执法作用。

要制定执法计划,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要依法依规合理布设零售网点,严格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标明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派出所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巡查,不断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群、闲置房屋和出租房屋进行巡查。要强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燃放企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证书,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要依法销毁过期、扣押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原材料。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打非”工作。要严格落实乡**“打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并组织乡安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不留死角。

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积极性,对有经营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经营的,要彻底查出产品**,查清违法生产窝点和生产原料的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教育氛围。要通过传单、广告牌等形势,广泛宣传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形成强烈的**声势。同时,要教育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正确出发。

通过宣传,业务单位要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

全乡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今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月5日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今年5月28日至6月30日。重点抓好两个方面:

一是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培训工作;二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两关闭”、“三严禁”专项行动,乡安办、综治办、村委会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销毁逾期、扣押、没收的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材料。

第二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24日。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的安全条件考核、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

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高压态势,依法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

第三阶段:从20xx年11月25日到20xx年1月1日,重点抓好临时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和储存的安全监管。

第四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重中之重。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带头检查

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企业要进行一次检查。要把专项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行动顺利开展。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7

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2月23日-25日,于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城管、市监等部门对县城中心城区(贡江镇全域)开展了为期3天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检查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63家,下达扣押决定书21份,查处没收大烟花7件,小烟花258盒,爆竹55件,零散爆竹1198卷,对挂有销售烟花爆竹字样的店铺招牌一律拆除,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并对其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体现出我县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实现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净化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8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效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规范我辖区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XX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辖区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局目前正在开展的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和以确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企业清理整顿行动,全面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要坚决取缔一批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查办一批无照经营案件,引导和督促一批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证照的无照经营户尽快办理营业执照,提高辖区经营者持着率、亮照率,使我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准入和经营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规范,城区及主要集镇市场无照经营行为被全面取缔。

三、整治重点

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部位:城区及乡镇所在地的沿街门店、固定摊点,各类市场的固定摊位、车站等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工厂、校园周边等人口密

集的场所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重点行业:以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食品、餐饮、文化娱乐、网吧作为重点行业,特别是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服务行业、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吧行业要加大清理查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对以上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保证其持着率、亮照率要达100%。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百日行动”行动自2010年8月1日至11月10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一是各所要各所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二是各所要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制订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并迅速动员安排部署。三是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0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保持对无照经营的高压查处态势,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和形象。一是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工商所要

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巡查密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市场的监管,不放过每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因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巡查中要重点核查相关证、照,要做到名称清楚、位置清楚、营业执照有效期清楚、经营范围清楚、前置审批清楚,在巡查中发现前置审批缺失的,要果断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同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留案备查,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取缔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对已经取得前置许可和已经受理的要督促各所注册办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三是要集中执法力量,查处取缔一批无照经营行为。对辖区无照经营户坚决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取缔。对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四)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各所要严格按照“经济户口”数据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好日常查处取缔工作,每月要自行组织一次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分局,分局组织督导组,在不同阶段定期不定期地随时开展专项检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各所要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所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百日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

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的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为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各所要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和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所长、分管副所长及相关直接责任的责任。

(三)强化综合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一要加强系统内部协作,上下联动,既各司其责又相互配合;二要充分发挥各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作用,狠抓抄告工作制度落实,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攻坚克难;三是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强化责任,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

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长抓不懈。要强化工商所的监管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制,确保全覆盖;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市场监管制度措施,确保工作成效;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格报送市局个体科,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9

当前地摊经济非常火热,经过合理规划的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缓解了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

但地摊经济不等同于随意占道经营。

钟楼菜场周边

随着夏季到来,季节性水果、专业性流动摊点陆续增多, 街面上出现不少自产自销农户流动贩卖,部分外地水果行贩更是当街随意停车贩卖,不仅妨碍交通,更影响到了市容环境。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7月1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夏季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摸底排查,明确整治重点

在路段网格队员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对群众投诉较多的流动摊贩区域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制定专项方案进行集中整治。钟楼农贸市场、上礼泉农贸市场、东联菜场、茶市路附近乱设摊现象较为严重,列为本次 整治重点区域。

网格队员日常巡逻管理

加强巡查,强化整治力度

由于流动摊点存在不确定性,许多流动摊主和管理人员存在打游击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难度。县综合执法局市容中队采取定人定岗网格管理与机动组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队员在下上班高峰时段对钟楼农贸市场、上礼泉农贸市场、东联农贸市场、茶市路周边进行巡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针对市民举报投诉的流动摊点占道行为,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及时反馈。

整治现场

错时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根据流动摊点集散的时间和规律,市容中队在保证日间正常巡查力量的同时,组织队员在清晨和傍晚对整治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整治,确保了每个时段的市容保障力量,及时解决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反弹问题。

疏导点夜间管理

清晨菜场周边管理

对于瓜果蔬菜类的自产自销农户,按照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耐心地宣传教育,讲解有关市容管理法律规定,告知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商贩去疏导点规范经营。对于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摊贩,坚决依法查处。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0

当前地摊经济非常火热,经过合理规划的地摊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确缓解了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但地摊经济不等同于随意占道经营。

随着夏季到来,季节性水果、专业性流动摊点陆续增多,街面上出现不少自产自销农户流动贩卖,部分外地水果行贩更是当街随意停车贩卖,不仅妨碍交通,更影响到了市容环境。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7月1日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夏季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摸底排查,明确整治重点

在路段网格队员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对群众投诉较多的流动摊贩区域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台账,制定专项方案进行集中整治。钟楼农贸市场、上礼泉农贸市场、东联菜场、茶市路附近乱设摊现象较为严重,列为本次整治重点区域。

加强巡查,强化整治力度

由于流动摊点存在不确定性,许多流动摊主和管理人员存在打游击现象,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难度。县综合执法局市容中队采取定人定岗网格管理与机动组错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队员在下上班高峰时段对钟楼农贸市场、上礼泉农贸市场、东联农贸市场、茶市路周边进行巡查,提高监管效率,同时针对市民举报投诉的流动摊点占道行为,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及时反馈。

错时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根据流动摊点集散的时间和规律,市容中队在保证日间正常巡查力量的同时,组织队员在清晨和傍晚对整治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整治,确保了每个时段的市容保障力量,及时解决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反弹问题。

对于瓜果蔬菜类的自产自销农户,按照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人员对流动摊贩进行耐心地宣传教育,讲解有关市容管理法律规定,告知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商贩去疏导点规范经营。对于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摊贩,坚决依法查处。截至目前,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队员500余人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10余次,劝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650余起,暂扣三轮车50余辆、秤30余台、雨棚6副。

接下来,县综合执法局将立足长效,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把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着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加强无照经营行为的规范查处取缔工作,为我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工商个字[2010]273号)的要求,结合《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白山政办发[2010]24号)的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总目标,以服务白山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主线,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清理各种无照经营行为为手段,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使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坚决查处取缔部分违法情节严重、屡查不改的无照经营户;严格控制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发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立足于为白山经济转型服务,着眼于白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白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督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

办照,合法经营,促进白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及无照经营易发的其他地区。

重点行业: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生产经营,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网吧、房地产中介等。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年,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并登记造册,确定工作重点;同时要积极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并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出动宣传车、制作、散发、张贴宣传标语等、开辟专栏、设立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例、主要领导以发表媒体讲话或答记者问等形式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要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本着取缔不是目的,规范发展特别是快速发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的原则,在规范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四段式执法,除涉安、涉危行业外,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对具备一定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业户,通过教育、协调、引导其申领相关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巩固整治成果。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严格杜绝粗暴执法、执法违法等现象,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3)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6月和2011年11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于2011年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结果计入2011年工作考核总成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治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发挥白山红盾网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

经营秩序。

(2)尊重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行政,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各单位对应当处罚和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对经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证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在基层工商所已备案的农村流动商贩,不按无照经营查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3)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此,白山市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白山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准确处理证、照互为前置的关系,狠抓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4)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需要收集的材料有:各地区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及综合治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情况。各地区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影像资料(要制作成光盘形式)。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

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个体科、企业科、审批办、法规科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严格市场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并严格责任追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在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市局派出分局要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将整治情况报送市局个体科,2011年11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五放心”工程建设要求,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查生产与市场相结合、查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相结合,突出以水产、畜禽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领域,以蔬菜、食用笋、畜禽、水产品、果品等食用农产品和认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实施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环节。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用药和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管理及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等各项保障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获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包装标识等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发展直营、加盟农资连锁门店100家,农资配送率达到70以上,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农资经营店建立“两帐两票”和“一卡一书”制度;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主要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资市场检查。会同工商管理等部门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挂靠转让主体资格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配合供销部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初步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结合“绿剑”秋季执法行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兽药产品行为;严厉打击添加“蛋白精”、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羟甲基羧基氮、脲醛树脂、过碳酰胺等违禁化工产品的饲料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农资广告的审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

(二)开展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检查。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及认证农产品基地为重点,结合水稻“两迁”害虫为主的晚稻重大病虫防控工作,查处水稻、蔬菜、食用笋、果品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禁用兽药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水产品养殖过程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等禁用药物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一位市场领导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一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人,有一个市场设立或委托的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备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与经过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有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制度”。对制度不健全、“四有”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的,必须督促市场进一步落实。同时,加强对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市农产品自检基础上,对批发市场农产品开展动态抽检,及时处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专项整治中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追溯问题的源头。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确保执法力度到位,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属各有关科站要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同时,要与工商、质监、供销、经贸、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整治行动中,凡发现违反《特别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按照程序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其它部门移交的案件农业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交部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利用农技110网、农民信箱、今日龙游报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特别规定》等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12316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农业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通知要求,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保证执法时间,并对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努力使专项整治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局农产品和农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3

***市工商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力度,打击无照经营活动,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以良好的发展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和省、市局日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执法行动,坚决遏制无照经营行为蔓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公平竞争为目标,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大力查处无照经营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经营者持照率、亮照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提高监管层次,提升服务水平,把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执法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查处无照经营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项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监察室、宣教科、消保科、注册科、公交科、法制科、外资科、监管科、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三、执法重点

(一)重点领域: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娱乐场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作为重点领域。

(二)重点区域:主要是城区、乡镇辖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工厂及校园周边等人口密集的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主要集市等地段。

(三)重点行业: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行业,特别是要对当前涉及安全生产问题较多的行业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娱乐场所服务行业,加大清理查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照经营现象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

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既是着眼于解决当前市场秩序中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第一要务的具体体现,对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扩大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负有重要责任。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沟通与协凋,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彻底清查,加大对易发、多发

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

(三)突出重点,抓好大要案件查处

当前无照经营牵涉面广,违法形式复杂多样,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的安全、环保、食品卫生等行业,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城区内的商业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村集市等区域和车站等无照经营集中公共场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重点查处饮食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网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生产资料、生活必需品等行业,消除安全隐患。继续保持强大打击态势,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规模,造成声势,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

(四)依法行政,着力治本,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建立科学规范有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认真把好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需要前置审批项目的无证照违法行为的查处,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联动机制,取得沟通,协调处理。二是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市场

巡查制度和属地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无照经营举报网络,扩大信息源,互通信息,联合查处,使无照经营者无藏身之处;三是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原则,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做到“发现一户,教育指导一户,注册登记一户”,对一些经教育后拒不办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努力使“先办照、后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四是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五是建立取缔无照经营快速反应系统,逐步建立预警机制,一旦接到有关无照经营的举报,立即处理,把无照经营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各级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现无照经营网点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取缔。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取缔无照经营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报道各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提高群众抵制无照经营行为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抵制、打击无照经营违法活动的氛围。

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在当

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公安、卫生、质检、环保、土地、城建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并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对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将工作总结于每年的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局监管科。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篇14

荣华初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科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整治规范的原则,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视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整治我校的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和好转。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做出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三、领导机构

  荣华初中为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全校共有316个学生,均是寄宿生,统一在学校食堂用餐,校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校决定成立荣华初中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开铁

副组长:陆振强、何文秋、韦勤显

成员:赵启蒙、黄三党、黄国恒、谭盛祥、黄彩娟、秦艳娟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7日

四、排查对象及治理内容:

  1师生食堂:(1)是否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堂管理制度及责任制是否落实。即各种食品有专人管理和监督,以及食品进、出仓的明细记载,因时间原因,对一些不符合食用要求的食品坚決清除;

(2)食物原料的来源、进货渠道及索证验收。即食品采购应到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又有效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要相应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留校备查;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上岗及个人卫生知识。即从业人员每年应到县卫生部门指定的身体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4)加工环境。即食堂内的加工设备要符合学校的实际规模;

(5)食堂餐饮具有清洗和消毒、食品留样、防护措施等。坚持每餐留样制度,以及加强防蝇、防鼠等工作。

2、校园商店:(1)卫生许可证要挂在醒目处;(2)商店内的食品要有供货方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发票;(3)学校食品卫生专职人员管理员查验后的证件签字;(4)保持店堂内外整洁;(5)食品分名别类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

3、饮用水:(1)定期对学校的水井、水箱进行清理和消毒。

(2)对师生直接饮用的纯净水要注意有无经营许可证和质量检测达标证等。

4、学生安全教育宣传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学校要经常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重视师生的饮食安全,防止师生食物、药物中毒和传染病及各类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发生。

以上便是我校校园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我们将如期的计划进行整治,杜绝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和好转。,

                                        荣华初中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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