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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个人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公告通知都是备受关注的重要信息。公告通知的目的是让更多人了解相关事宜和规定。那么,如何使你的公告通知与众不同呢?希望此文能为你提供实用技巧和建议,帮助你保存起来!

国家通知 篇1

国税函〔2008〕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如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本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三、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当年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补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家通知 篇2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财政局 文件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07‟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宁南府教„2007‟77号1

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方案

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100份)

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4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保证资金安全和减少资金周转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学生流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助学金的来源和发放范围

1.助学金来源。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财政需分担的经费,各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部门预算并予以下达;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由市教育局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助学金发放范围。助学金资助的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受助资格由学校按照规定认定和上报,对认定工作负责。

3.助学金用途。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500元。

二、助学金的归集

1.管理部门。按照归口单位管理原则,助学金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指标和本级财政预算指标将助学金拨付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零余额账户,拨款工作一般应在每年8月份完成。

2.实行专户管理。教育部门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用款额度,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将助学金统一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确保助学金

及时足额到位。助学金银行账户由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助学金银行账户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产生利息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

三、助学金的发放

1.管理原则。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助学金统一发放工作。

2.代理银行。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选定一家营业网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服务优良的商业银行代理统发助学金业务。教育部门和代理银行签订代发助学金协议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银行储蓄卡。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校审核认定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银行储蓄卡批量开卡信息表》送交代理银行,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年费、工本费和手续费。

4.代发时间。学校于每月28日前将下个月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到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送达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于每月8日前将助学金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内,遇到节假日可以顺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平均分摊发放,2月份和8月份是假期不予发放。

5.学生增减管理。学校应及时掌握每月受助学生的增加和减少情况,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中反映受助学生的增减信息,及时反馈给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而减少的学生,将从离开学校当月起停发助学金;因学校按正常渠道录取或转学而增加的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要给予建立资助档案,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银行储蓄卡,新增学生15日前入学的,其助学金从入学当月

起发放,15日后入学,其助学金从入学次月起发放。

6.银行卡遗失处理。学生由于不慎丢失银行储蓄卡或损坏储蓄卡,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办理遗失和补办手续。学生银行储蓄卡可以用于学生本人其他款项的存取。

7.账务处理。代理银行每月完成划款任务后,给每个学校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盖上业务办理章予以确认,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各学校凭盖印银行业务章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进行相关账务核算。《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回,并分发给各学校。受助学生可以到代理银行城乡任一网点查询和领取助学金。

四、助学金缺口或结余

1.助学金缺口管理。因学校受助学生正常增加,超出预算指标产生资金缺口的,按照规定逐级申请予以追加。

2.助学金结余管理。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国家助学金,以及未用完的预算指标,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处理,结余资金一律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资助。

五、助学金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统一发放助学金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统一发放助学金工作进行检查。

2.违规处理。各学校有下列违反行为的,由财政和教育部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不及时上报受助学生减少信息,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

(2)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

(3)其他违反助学金管理规定的。

本实施方案主要适用于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技工学校报送的《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须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后,方可

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各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参照实施,或另制定实施方案。

国家通知 篇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很快,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逐年上升。企业债券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为企业改善融资结构、筹集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行人依法发债、合规运作、履约披露、保障兑付,是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发债主体不断增多,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要上下配合、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促进发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债券市场责任意识

企业发行债券构成了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了发行人及其股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投资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性文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债券市场法律法规,切实树立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履约意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发债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辅导和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及辅导督查,确保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部门树立明确的债券市场责任意识。

二、规范企业资产重组程序

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政府部门或主要股东在做出重组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一是重组方案必须经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二是应就重组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专项评级,评级结果应不低于原来评级。三是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四是重组方案应报送国家发

展改革委备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债券发行人的重组过程进行监管,督促发行人按照合规的程序进行资产重组并履行相关义务。

发债企业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法人财产完整。坚决杜绝平调企业资产资金或干预企业决策,影响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行政行为。发行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通过做实做强,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市场主体。对在债券发行人资产重组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并造成恶劣市场影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完善信息披露

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出具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的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债券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承诺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定期披露信息之外,在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净资产损失超过10%以上,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申请发行新的债券等重大事项,均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取得债券持有人法定多数同意方可生效,并及时公告。

发行人应加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证券交易所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媒体、投资者及中介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发行人要及时给予回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发债企业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对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企业,要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受理其新的发债申请。

四、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依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托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必须履行监督债券资金流向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债券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确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通过,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还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报我委备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发债企业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委。

五、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

债券发行人要采取措施切实充实偿债资金专户。抵押资产监管人必须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抵押资产状况实施监管。主承销商应于企业财务报表发布同时,发布该企业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年度分析报告。地方发改委应建立企业债券偿债动态监督机制。在当地债券发行人偿还本息前6个月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做好偿还本息准备。

六、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对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关义务但不作为的,取消其从事企业债券市场服务的相关资格。加强主承销商的机构责任,主承销商应该建立承销债券的信息档案,在债券存续期中勤勉尽责。凡因机构变动、人员流动等因素,致使债券工作出现缺失的,将追究相关主承销商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家通知 篇4

我国现行的高速免费的节假日有四个,分别是: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

实行高速免费通行的目的:

实施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缓解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从政策实施前的2009年-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结果看,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

因此,解决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关键是提高通行效率,减少小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尽量避免因收费造成拥堵。

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

选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重大节假日,也主要考虑这四个节假日在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最为突出,公众出行需求增长明显,部分公路交通量剧增并导致收费站拥堵的现象较为突出。

在四个节假日期间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是为了通过减少停车交费环节,加快收费站车辆的通过速度,免费通行是缓解收费站拥堵的一种实施手段而非政策目标。

国家通知 篇5

《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反馈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05〕372号下发的关于对《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消防车辆产品与世界接轨的迫切要求,通过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可使优秀企业进入消防车辆产品生产和销售,实行优胜劣汰,引入竞争机制,有助于改善提升消防车辆的产品质量和档次,体现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公平竞争的要求,本公司表示十分赞同、支持和拥护。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特种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18号,占地180亩。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具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现已开发了防弹运钞车、警用车、公路养护车、检测车等车型100多个。在生产规模、产品性能、技术水平、市场份额、售后服务等方面均具有显著的整体优势,成为中国特种车行业的领跑者。迪马股份在同行业中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连续多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重庆工业企业五十强。是中国专用车行业首家上市公司。

迪马股份按照“创新、人才、最强者”的企业理念,与时俱进,不断致力于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与国内外厂商开展广泛交流,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多项研发项目被列为国家重点科技火炬项目,多项产品被评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公司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经过多年的打拼和经验积累,铸就了一支不断创新的技术型团队,每年都会有崭新的产品推出。

公司始终奉行技术领先,质量第一,诚信服务,客户至上的宗旨,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专业提供各种个性化设计的产品,最大限度来满足客户的要求。

公司常年与国内知名学府及有关科研单位紧密合作,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质量。公司还以多种形式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使产品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与世界发展同步。

本公司真诚地希望《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能够尽快完善通过,付诸实施,迪马股份完全有能力设计和生产质量上乘的消防车辆只因生产资质所限,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实施规则》中的要求认真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争取为中国的消防事业贡献我们的应有力量。

建议:非消防车辆的汽车生产企业中已通过ISO9001和3C认证的企业在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上条件应放宽一些,以减轻企业负担。另外,准入条件中只对资产规模进行了规定而对生产场地面积没有明确规定,应规定最低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随着社会化分工的细化,专业消防器材公司生产的专业消防器材可以保证其生产的一致性,质量有保证,消防车辆生产企业对装备的零部件或消防器材只要与供货方有技术协议,能提供权威机构相应检测报告,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在进行消防车辆检测或认证时不应对装备的零部件或器材重复检测,消防车辆生产企业也不需配备相应器材的检测设备和生产工艺设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14日

国家通知 篇6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发改经贸[2007]2136号

发布日期:2007-8-28

执行日期:2007-8-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为指导今后十年我国粮食物流的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国粮食的仓储、运输、装卸等条件不断改善,但粮食流通成本高、效率低、损耗大的问题仍很突出。发展我国粮食现代物流,对于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体制、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快推广散粮运输方式,建设散粮物流节点,形成全国主要散粮物流通道,尽快建立全国散粮物流体系,实现粮食的散储、散运、散装、散卸。

附件: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国家通知 篇7

x家居有限公司、徐芳:

经协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债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对x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的债权《xx银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xx银行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协议转让给天津祥侃商贸有限公司(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债权人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物权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并有权依法要求债务人清偿并承担偿债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有权要求提供物权担保的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x年10月10日

国家通知 篇8

基础教育学院2013—2014学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通知

各教学系:

2013-2014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于今年9月进行,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请各教学系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并组织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未满18周岁者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上一学年不及格科目总数不超过1门。申请第三笔贷款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学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需要申请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A4打印,见附件1)并于6月20日前递交所在系审核。

2、教学系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名单按《XX系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见附件2)进行统计汇总,并于6月24日前以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49210841@。

3、申请学生利用暑假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需要的其它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系再次审核,确定贷款资格。下学期开学三周内各教学系重新填报包括2013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在校生的贷款需求与明细(纸质材料盖系公章,电子档发送549210841@)。

4、各系对本系所有申请贷款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学生家长是否知悉学生的贷款申请情况。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复印,一式两份)

1、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B5纸)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户口本复印件

家庭户口本首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单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B5纸):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那页。由学生本人在此复印件下方注明“本人保证户口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四)《家长承诺书》(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知悉学生贷款申请情况并在《家长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如学生本人冒充家长签名,一经查实,按贷款不诚信处理,取消以后各学年贷款资格。

(五)《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学院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

1、教学系在下学年开学三周内确定贷款资格,并按贷款需求到学贷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教学系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后,须在复印件(除户口本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注审核人(辅导员)的签名;

3、贷款有关材料,禁止使用传真件,户口本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填写或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本通知同时发布学生科助学贷款中心网页,请各教学系转告本系学生在申请贷款前必须认真阅读本通知全文并作签名确认(见附件5),附件

1、附件2与附件5纸质版于6月24号前上交学生科。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XX系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长承诺书》

5、《通知已阅签名确认表》

学生科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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