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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的进步非常快,很多工作都需要填写申请书。那么,我们该参考哪种申请书呢?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们特别编辑了一本名为“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书,点击进入,您将发现更多精彩内容!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1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

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

(发起人)

备案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就是我为您准备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填范本,希望您能满意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2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明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三项仅适用于外国金融保险企业。

7变更经批准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单位:万元)

2外国(地区)企业办理在华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经营期限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二份批准文件为原件或有效复本。外国金融保险企业毋需提交介绍信。

6第三项适用于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并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经批准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三。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二项的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本。

6、第3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经批准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

等事项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注册号外国(地区)企业授权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现委托企业**单位/人员**/办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委任/委托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注:委托人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信息

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领照清单

注:许可证持有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

5外国(地区)企业在华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负责人登记表

证件号码负责人签字(备案

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二份批准文件为原件或有效复本。外国金融保险企业毋需提交介绍信。

6第三条外国(地区)金融保险企业不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4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批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以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二项仅适用于设立外资保险分公司市场服务部。

6备案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地址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三。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毋需提交审批机关批准件,但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6第三项,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原件送审;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变更经批准后,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3

社会团体登记、年检须知

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先到登记机关进行核准名称

2、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已经获准恢复的人,可以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享有结社权。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

5、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有禁止性规定。

(六)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的在职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正式任命的副县(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也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

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得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干部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兼职的人员,作为推荐人选按所在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再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省委管理的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要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确需由省委管理的干部兼职的社会团体,必须是地区、行业和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有较强行政职能,并经民政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组织。办理程序为:由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事先征求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的意见,经干部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以干部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其中,省直机关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兼职,还需由干部所在单位事先征求省委或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意见后,再报省委组织部。

(八)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哪些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1、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2、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符合该社会团体的章程,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审议的内容应包括设立哪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负责人的人选、办公场所、业务分工等项。

3、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签发批准文件。

4、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的手续。

(九)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其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经过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决议;

3、办公场所使用权的证明,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注明使用期限;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情况,按社会团体负责人申报的内容申报;

6、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表7,编号:1206)。

社会团体代表机构以及分支机构住所与社团住所不在一地的,还需提交拟设在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见。

二、变更登记

(一)社会团体的哪些登记事项改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都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要履行哪些的程序?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人代表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整理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所住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据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6、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八)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社会团体办理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变更后新机构 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所在地址、业务范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表8,编号:1211)。

(十)社会团体章程修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社会团体检查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凡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社会团体接受检查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上一工作总结。这是主体文件,是包括检查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且要反映自己团体的特点。

2、本的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本的总体目标及措施,重大活动的安排等。

3、上一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要真实地反映社会团体财务收支状况。

4、《社会团体检查报告书》(样式见表9,编号1301)。要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所列项目要写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6、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初审意见的文件。主要填写“初审合格”,或者“初审不合格”。对初审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建议给予何种处罚。

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海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65339496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4

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写

第一、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第二、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第三、“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第四、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第五、“领执照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二、变更法人所需材料:

第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第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第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第四、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第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第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第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第二、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公章;

第四、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第五、原公司章程;

第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七、代码证正副本。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5

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因离婚重新明晰房屋产权归属,应当申请离婚析产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原夫妻双方。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夫妻双方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中未体现结婚时点的还需提交原结婚材料);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0411-83691066、83691099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6

工商变革过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和委托人的工作许可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公司法》“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当相应修改。

( 1)名称变更:

< p>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项目、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

出具具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或国有资产出具的验资证明 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资登记资本需要公告3次;,下面详细介绍减资的具体流程和相关程序增加注册资本。

1.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减资条件的规定

公司减资,无论剩余资本是否低于法定标准,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有效落实资本确定原则,保障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必须依法严格控制减资。根据资本不变的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原公司资本过多,正规资本过剩,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公司资金闲置和浪费,既不利于发挥资本效率,也增加了分红负担。

②公司亏损严重,总资本与实际资产差距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无法获得因公司连续亏损而应得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①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包括: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湾。减资后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C。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事项; d。股东出资额及其比例的变化。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p> ③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p>

>

④变更登记

(三)具体减资方式:在实践中,以下两种减资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①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有的出资比例

②在不改变出资比例的前提下,减少各股东的出资额

(4)公司减资登记所需文件

①投资者申请; (原件)

②公司董事会决议; (须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③股东减资协议(独资即减资决定); (原文)

2.公司增资: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公司信用,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增资分为两种情况:A、公司被动增资——公司先注册20%,注册后2年内补足剩余80%的注册资本;一些项目有资金要求。 B、公司积极增资——如果公司实际资本与注册资本一致,公司通过增资扩大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资流程:

①股东将增资后按原出资比例划入股东个人账户 ②公司开通临时验资账户

③将拟增资以投资资金形式从股东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④收到相关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⑤增资从公司临时验资账户转入公司基本公司账户

< p> ⑥变更相关文件

⑦公告原报(公示电话010-)

< p> (2)增资后的相关变更:需提交以下文件及到注册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公司的决议股东大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

③修改公司章程或新公司章程

④合法合资格资本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验证机构关于技术成果投资协议估值的意见

⑤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原件

(4)住所变更:

住所证明,租房需提交租房协议,以及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聘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证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五、法律法规要求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申请

变更索赔申请(用于变更request)

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姓名申请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7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由封面和正文两部份组成。 (1)封面。由标题、文号、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日期组成。 (2)正文。由两个表格组成。 1)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增设或撤销的分支机构、企业分立、合并、兼并后的登记注册。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包括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名称、申请变更理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等内容

关于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8

2.( )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 )内填写“同意”或“不同意”;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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