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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您的需求,栏目小编为您搜集了以下内容:“立案申请书”。目前,在中国,对知识、发明等除权产权的重视程度非常高。因此,在编写申请书时,需要充分、合理地陈述申请理由,讲求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或虚构内容。您可能会想知道如何学习撰写申请书。希望您能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并收藏我们的网站!

立案申请书(篇1)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通过强制手段来要求立案的申请书。在法律界中,立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是所有诉讼过程中的第一步。只有通过立案,才能进一步进行诉讼程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方一方拒绝付款或执行判决,原告方需要适时地采取强制手段来要求立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来要求立案。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首先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所在单位等;其次是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名称、案件的事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等;最后则是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也就是申请人主张的为什么需要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立案的具体理由。

在填写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非常注意每一个细节,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例如,在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需要填写准确无误的信息,否则申请书可能会被退回或者被驳回。同样,在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时,申请人也需要准确无误地阐明自己的主张,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申请书也可能会被驳回。

除了填写申请书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求立案。例如,申请人可以向相关法院递交省长信函或者上访材料来要求立案。不过,这些方式都比较麻烦,申请人需要承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总之,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需要在填写申请书时认真考虑每一个细节,保证申请书的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要求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申请书(篇2)

敦促立案申请书是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它被用于向法院申请立案,以便启动诉讼程序。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敦促立案申请书的内容和编写要点,并提供一个样本供读者参考。

一、引言

敦促立案申请书是在特定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申请,申请人希望法院尽快处理其案件。该申请书需要包含一些基本的信息,例如案件的标识符、案件背景和申请人的立场等。下面将详细讨论这些内容。

二、案件标识符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首先要提供案件的标识符信息。这包括案件的名称、案号和法院名称等。此外,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信息,如案件类型、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案件背景

在这一部分,可以详细描述案件的背景和相关事实。这包括案件的起因、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涉及的法律条款等。详细描述案件背景有助于法院了解该案件的重要细节,从而更好地处理该案。

四、敦促立案的理由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为什么希望法院尽快处理该案件。这可以是因为案件涉及重要权益的保护,或者因为案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等。同时,还可以提供一些案件进展的细节,如证据收集、相关调查等,以增加申请的合理性和紧迫性。

五、申请人的立场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申请人需要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诉求。这包括控辩意见、争议的焦点、所希望的判决结果等。明确表明立场有助于法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争议点,并对未来的诉讼程序有所准备。

六、法律依据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申请。这可能涉及涉案法律的条款、前例判决等。提供法律依据有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判断,并给出合理的处理决策。

七、附加材料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中,可以附上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证词、报告等。这些材料可以用于支撑申请人的立场和诉求,并使申请更具说服力。

八、结尾

在敦促立案申请书的结尾,申请人可以对法院表达感谢,并表示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该案件。同时,可以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与申请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九、样本示例

下面是敦促立案申请书的样本示例,仅供参考:

敦促立案申请书

案件标识符:案号:12345;案件名称:申请人AB公司与被申请人CD公司的合同纠纷;法院名称:XX法院。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申请人AB公司与被申请人CD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条款,CD公司应向AB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人民币。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CD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

敦促立案的理由:申请人希望法院能尽快处理该案件,因为迟延支付货款给AB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此外,CD公司还表现出了不配合解决方案的迹象,可能破坏证据或逃避责任。

申请人的立场:申请人坚信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货款500万元人民币。申请人请求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合同法》第X条第X款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附加材料:附上相关的合同、支付通知书、律师函件等。

结尾:感谢XX法院对本案的关注,并敦促法院尽快处理该案件。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为:XXX。

总结:

敦促立案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通过对案件背景、理由、立场、法律依据和附加材料的详细描述,申请人能够向法院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尽快受理和处理该案件。在编写敦促立案申请书时,申请人应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要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支持申请。

立案申请书(篇3)

近期,一起罪行惊天的谋杀案件摇撼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制,当务之急就是立案调查,并迅速将嫌疑人绳之以法。这个过程就始于“谋杀立案申请书”,本文将从头到尾详细介绍这份神秘的申请书。

首先,什么是“谋杀立案申请书”?它是一种法律文件,由法律机构或者受害者家属提交,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杀人嫌疑人进行调查。这份申请书被认为是实现公正、维护法律的关键步骤。

其次,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谋杀立案申请书”?一般来说,当一次杀人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立案,但是如果嫌疑人隐藏或者有除正当行为外的其他不可预知因素,警方可能会拖延调查时间或者不采取立案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谋杀立案申请书就成为了弥补空缺的工具。如果一个案件被任何人提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请求,那么警方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立案,并开始全力展开调查。

在写一份“谋杀立案申请书”时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在这一过程中,详细准确的描述都将对于整个案件的调查过程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以下是建议要包含的一些内容:报案人的姓名、身份证、住址和联系方式;嫌疑人的姓名或其他身份特征;犯罪时间和地点的详细描述;犯罪的暴力程度;目击者或者证人的联系方式和证言。

当这份申请书被提交到公安机关后,将进入立案调查的程序。理论上,警方应该在24小时内对谋杀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迅速查找相关的证据。如果警方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就可能会出现拖延或者逃犯受到保护的现象。因此,我们也需要认真对待这份申请书的撰写。

总的来说,谋杀案立案调查程序是一项大型而且严谨的过程,需要每一个参与者的高度配合和重视。从立案调查的初步准备到案件调查的各个阶段,每一个步骤的严格执行都是标准化的程序,更能体现遵循法律的权威和合法性。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任何人成为了犯罪的受害者,一份完整详细的“谋杀立案申请书”可能是最好的起点。

立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分局

申请事项,

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

事实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被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

1.不予立案通知书

2.关于某某某涉嫌构成某某罪的举报信

3.报案时提供的证据材料

立案申请书(篇5)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一篇

申请人:李xx,女,汉族,1976年7月25日生,住四川省开江县任市镇水响滩村4组4号。身份证号码51302319xxxx258024。联系电话:186231x70x8。

被申请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小龙坎新街43号。联系电话:63755190。

法定代表人:陈江渝。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14年7、8月份左右,申请人去成都装修房子,程xx(男,汉族,1965年7月11生,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中区江沱乡柱望村6社3号,身份证号码51102119xxxx110496。联系电话:135x7963x77)通过微信“附近的人”的功能添加申请人为微信好友,并主动与申请人在微信上聊天。程xx问申请人是做啥子的,申请人毫无戒心地说在重庆开宾馆,现在在成都装修房子。通过聊天,程xx了解到申请人离婚单身的情况,于是他说他也是单身,提出要跟申请人耍男女朋友,并谎称他叫程健,吹嘘自己是做工程的老板,有四个大工程在做,规模很大,每次给手下的工人发工资就是几百万。他还谎称自己有六套房子,成都三套,内江三套,车子两台,奥迪一台,丰田一台。开始申请人不同意,后来在程xx的再三“恳求”下,在考虑到双方都是单身以及程xx吹嘘的经济条件不错,就同意了跟他交男女朋友。2014年10月1日,程xx提出到内江见面,要申请人顺便看望一下他生病的父亲。当日申请人出于进一步了解程xx以及看望他生病的父亲的目的前往内江,程xx将申请人安排到一家住户住宿,并告诉申请人该住房是他本人名下的房子。当晚,在程xx甜言蜜语、软泡硬磨下,申请人与其同居。

后来程xx见申请人对其前面所说的,深信不疑,又是那么爱他,觉得时机成熟,自2014年10月20几号起,便以由于甲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工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理由理由数次要申请人给他凑钱,并说以后收到工程款了就还给申请人,还许诺收到钱后给申请人买车。由于申请人缺乏防范之心和警惕性,都信以为真,基本上都按程xx的要求给他凑钱。至2015年7月份,通过柜员机打款和给现金的方式,给他借钱共计100万元左右。前几次,程xx谎称自己银行卡和身份证丢了,又不在工地,要求申请人把款打到他工地管理人员曾伟、邓明忠等账上。后来有一次程xx要求把款打到程xx的账户上,他说他现在用的身份证名字是程xx。申请人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程健是成都户口上的名字,程xx是他死去的堂哥的名字,为了老家拆迁补偿就借用了他堂哥的名字。申请人由于无知,就相信了他的话,以后几次都把钱转到了程xx的账户上。前述被骗款项,主要是通过沙坪坝天星桥处建设银行打款转账的,主要来源于申请人转让宾馆,出售重庆的房产、信用贷款、抵押成都房屋贷款,向朋友借钱。

后来申请人渐渐觉得程xx说的话越来越可疑,就提出要求去他的工地看看,他总是以种种借口不让申请人去。申请人要求他说出工地的名字和地点,他总是搪塞支吾不肯说。后来,申请人去查了一下他开的那辆奥迪车和前述申请人住宿的那套房子,发现根本不是他所称的是他的。申请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便找他还钱,开始他还说过几天就还,过几天就还,后来干脆不接电话,躲起来。申请人遂向沙坪坝天星桥派出所报案。经查,程xx是刑满释放人员,有过盗窃、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前科记录。

程xx谎称自己是做工程老板,自己有车有房,经济条件不错,以耍男女朋友为名,骗取申请人的信任,编造工地地上缺生活费、工人发不起工资,全部罢工、工程需要周转资金、以及他本人欠高利贷被劫持了给对方付钱放人等种种虚假事实和理由,要求借款,设计圈套,骗取申请人钱财100万元左右,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诈骗罪的规定,应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沙坪坝区天星桥派出所报案,控告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申请人财物100万余元,要求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忽视申请人陈述的被程xx诈骗的经过、事实,相关证据、程xx的数次犯罪前科记录以及申请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不做任何相关调查,仅向犯罪嫌疑人程xx发一条要求程xx接受配合调查的短信了事,被申请人便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沙公不立字【2015】5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草率地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向被申请人申请复议。2015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渝公沙(刑)复字【2015】9号复议决定书,撤销沙公不立字【2015】57号决定。

申请人去被申请人处领取复议决定书时,被申请人的办公人员当场告诉申请人说:“李远秀,程xx一无所有,根本没承包什么工程,你的钱要不回来了。”这足以说明申请人控告属实,被申请人也明知犯罪嫌疑人程xx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了申请人巨额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然而,被申请人极端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立案侦查的法定职责,先是对申请人的控告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然后复议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却又拒不立案侦查。

为伸张正义,将逍遥法外的罪犯程xx绳之以法,避免其继续骗财骗色,作奸犯科,危害他人,特依法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申请,请求请求监督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程xx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程xx犯诈骗的刑事责任。

此致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二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单位:公安局分局

申请事项: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

事实理由:

(事实经过,略)

【苏义飞律师提示:论述申请人向被申请单位举报某刑事案件的报案经过,以及该办案单位接报案的过程,指出其中的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办案行为。】

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被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书三篇

申请人:谢雪枚,女,55岁,汉族,湘潭市人,住湖南省湘潭省市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8号附1号。

身份证号:430311195912******      通知电话:18711308347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陈静              通知电话:15707320567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

被申请人: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

地   址:320国道潭邵路旁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砂子岭

负 责 人:原任该所长李波  通知电话:15807327775;现任教导员:张亦通知电话:13807328990

嫌疑人:蔡铁江,男,47岁,汉族,湖南省湘潭市人,住雨湖区长城乡高坪村湘衡路326号附1号。

身份证号:430311196705*****      通知电话:13875295489

一、案情简介:

事发还是在2010年6月29日17时许,申请人在案发自家地坪前追问自己耕种了30余年的菜地被被告人不法卖给他人得款后不给钱的事,未等申请人把话说完,嫌疑人就声称“就是没有给你这个野家伙……。(指申请人的丈夫李冬良户籍不在本组)眼看嫌疑人大揺大摆的边骂边走离去,就拖着他评理时,不料就遭他拳打脚踢、踩之时,女儿李纯报警解救,送往湘潭市法检医院抢救治疗,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鉴定结沦:“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轻伤(属轻伤中程度较重的)”后。经潭洲司法鉴定所法医学鉴定:“被鉴定人谢雪枚所受损伤构成捌级伤残,”依照《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嫌疑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后,申请人立即呈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二、祸起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对此案的不法处理:

祸起案发5年的当时长城派出所办案民警不给予立案侦查,致使投诉人多次请求市公安局法制办、分局局长赵胜平等领导给予督办,确都已指示“必办”。可是,遭遇长城派出所时任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不但不按市局、分局领导的指示承办,倒还暗中指使办案民警和在所接待民警次次都以所长调换;所长、学习去了;当时的办案人不在,如今的办案人不熟悉案情等种种借口搪塞、推诿。更恶劣的是,李波在有着市局的督办指示之下还谎称:“要等上面的指示,我们才会立案侦查……”。

申请人被迫再又多次请求市局、分局给予督办,又遭李波在有证不用的事实面前,却以证据不足,至今不予立案侦查,并且分别在2013年8月23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作出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申请人为此不服,且又申请复议及请求雨湖人民检察院督办,至今也是杳无音信。

在申请人强烈要求之下,在2013年10月25日,李波组织了长城乡司法所、双方及无权刑事处理权的现任村长彭海江(被告人的表亲),双方的组长进行了一次“走过场”的调处未果后,申请人又只好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后。李波在2013年11月7日仍旧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认定“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再次作出《复议决定书》雨公(长)刑复字【2013】0004号的不予立案通知……。

申请人极其不服,再又无数次的恳请市局、分局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后,在2014年02月21日,以雨湖公安分局的名义,就作出了雨公(长)刑复字【2014】001号复议决定书“经审查,认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撤销雨公(长)不立字【2013】0011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继续调查”。后至今杳无音讯。只是在此期间被李波以帮助申请人推荐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到法院“自诉”为名,强加“民事和解”而拒之门外。

申请人被迫于2014年5月28日走访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和湖南省公安厅对此投诉后,执“批示”,找到市局及分局后,李波害怕包庇涉嫌犯罪的蔡铁江一事暴露,就指派教导员张亦带领5人到投诉人家里声称:来人周某某是法院的,某某是检察院的,某某是长城乡政府的领导,某某是有名的律师……强加“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只能民事调解”。且还指责、训诫申请人不应该到省里、市里去告告我们领导的状……。由此可见、不难看出,湘潭市公安局法制办、原任雨湖公安分局局长赵胜平、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联邦对这起很明显的刑事案件,对触犯了刑法的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不予刑事打击,让其逍遥法外的包庇,完全是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公安分局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和教导员张亦利用职权、工作便利,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蔡铁江没有故意伤害谢雪枚的犯罪事实,”就是凭手中“权力”、工作便利,恶意庇护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强加为民事纠纷,胆大妄为无视省公安厅、省人民政府信访局领导的批示;无视市公安局领导的多次批示的严重渎职犯罪……。

依照《刑法》的第234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蔡铁江已构成犯故意伤害罪。也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故意伤害行为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故意伤害罪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更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客体。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结果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故意伤害罪只以侵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为客体要件,有无造成他人死亡即给他人生命权利造成损害,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体特征。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须要有伤害行为。伤害即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4、主观特征。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亦即,故意伤害罪既可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组织、单位、个人的侵害,维护法律的尊严,特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之规定,恳请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故意伤害申请人李尉平一案给予立案监督,让一起为10元钱的买卖而令人发指的故意伤害事件,真相大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为打击犯罪,申请人只好依法再次向贵院紧急申请,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督查督办,查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的有关主管领导;特别是时任长城派出所所长李波、教导员张亦枉法庇护犯罪嫌疑人,损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严重渎职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火速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蔡铁江抓捕归案。令其刑事附带民事的经济损失赔偿。

立案申请书(篇6)

 

尊敬的中院领导、法官:

 

您们好!

 

本人xxx,xx市人,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起诉至到xx市人民法院,但遭到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拒绝,在此想恳请贵院能够予以指定立案。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和xxx系夫妻关系,后因xxx具有婚外情,夫妻感情不和,20XX年7月10日,xxx为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位于xx市xx路南侧的10—12、10—13号网点房擅自转让给xxx。因该房产价值109万,数额巨大,该转让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对该网点房的所有权。2010年10月10日,为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起诉至xx市人民法院,但xx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拒绝立案。理由是涉案房产纠纷已经被贵院第(2010)青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解决。

 

对此,本人认真分析和研究了贵院的第(2010)青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我们认为,该判决书认定的`焦点问题是“xxx请求xxx停止对涉案房屋使用权的侵害并要求返还租金损失的诉请是否成立”,而本案中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显然以前的案件与这次立案的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据此,我们认为,xx市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面对自己的重大权益受到侵害,且该侵害对于本人以后的生活将产生重大影响,在xx市人民法院拒绝立案的情况下,本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只好恳请贵院能够予以指定立案,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xxx

 

20XX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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