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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范文,范文可以为我们平时的生活提供不少帮助,你是否在寻找一些可参考的范文呢?以下“司法所实习报告”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1

丰登镇司法所是最基层的法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金凤区司法局在丰登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实习。本次的实习主要在于通过实践更好的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复杂的学科,为此我必须抓紧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学习,争取加深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

丰登镇司法所主要肩负着镇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丰登镇处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的向外扩建牵扯许多的土地征收与补偿,这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生活与利益,所以也比较的棘手。在我实习的期间就有一位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早年由于土地不挣钱而且还要向国家交地税所以有些农户就把土地借让给他人种,但由于近几年的土地收益不较大,农户就像人家索取土地,但由于土地一转过所有承包权了,别人不给双方就产生了纠纷,但是在胡所长和李主任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原有的四亩土地中拿出一亩分给原有土地的所有人。最后这一纠纷才完美的解决。

这次我们主要是去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并宣传最新的法规政策。但是场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温馨,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窘境面前,再三请求政府给他更多的社会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唯唯连声。离开刑满释放人员家里后,我一直在反思,这样一次访问,是否能真正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呢?在政府政策如此周到的情况下,在更多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安置帮教工作是否能像预期那样使人员归正、社会稳定呢?这一串疑问的解决有待时间,也希望安置帮教这个好政策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这次走访本是一件司法所里很平常的工作,但是并不是走访本身的内容,而是参与其中了解的一整个司法所的执法过程和程序让我受益匪浅。在后来的学习中我了解了一般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主要参与七个阶段:第一阶段:接受阶段。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矫正对象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第二阶段:监管阶段。与矫正对象工作者签订协议书,与矫正对象谈心,督促矫正对象工作者履行监护职责。第三阶段:管理阶段。对不服从者采取训诫等措施。第四阶段:教育阶段。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对矫正对象进行政策培训或者督促其实践活动。第五阶段:社会保障。为矫正对象提供再就业的机会。第六阶段:考核及奖励。建立考核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处罚、奖励。第七阶段:解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给予解除处罚措施。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2

见习第一天,司法所的全体工作人员下午政治学习。第二天正式开始实习,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文件。我的实习老师负责内勤工作,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拿送报纸和信件。信件一天分两次及时拿送。拿送时要注意盖章登记信件,这也是工作程序,避免出错。别看这不起眼的小事,仔细研究起来还大有讲究,疏忽不得,一旦出错整个程序将受到影响。工作人员交给我们几个实习生校对工作,看看打印样文是否有文字和标点上的错误,也就是找错别字。这使我想起了高考的一道语文题,也是找错字。我不想颂扬可恶的高考题型如何实用,只是想说在学校学的东西到了工作上说不定哪天就会用到,所以书到用时方嫌少,要利用上学时间多学点东西。校对工作需要两种东西,细心和耐心。校对过程中,我们几个讨论了“制定”和“制订”的区别,“装潢”和“装璜”的区别,还查阅了字典。老师告诉我们,曾经因为用词的不同还引发过一场官司。法律的严谨准确又一次实际地印入我的脑海。

在实习期间,从工作中接触到案例了解到基层人民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深感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实习期间就普法宣传开展了如:准备法制讲座的资料、制做各种宣传道具、出法制墙报等实际性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堪忧的法律现状,我实习所做的工作显的如此杯水车薪。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么一个问题: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我们要不要针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用我们自己的声音去传播法律,这样做作用能有多大我在思考着。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司法工作者的不断努力。

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三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是怀法所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法律咨询这方面的工作在实习中遇得比较。只遇到一起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的咨询,这或许和基层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很大的关系。不能因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欠缺而对基层法律咨询工作的放松乃至懈怠,相反更因得到加强。在基层没有法律服务所建制的情况下,司法所更应探索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只有在通过公民的切身体验用法律维自己的权益后,才能更加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习期间在安置帮教方面主要做了几点工作:一是为全镇的刑释人员建立帮教档案;二是检查落实帮教工作;三是对外出打工刑释人员进行电话考查帮教。刑释人员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面对生活他们显得比常人更艰辛。在与他们的接触中发现他们谁都不愿被排斥在社会之外,他们的内心其实很脆弱。他们需要更多的关爱,社会的宽容是他们最大的渴望;社会的公平是他们迫切的期待。安置帮教工作正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帮助刑释人员减少他们回归社会障碍。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减少犯罪机率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是司法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司法所在基层人民调解中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

三、社会实践

针对近几年来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下降问题的状况以及党提出的:“把司法为民具体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关注和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指示精神,我对当前与司法环境和审判工作密切联系的人民群众反映“打官司难”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首先,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司法理念,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其次,要改革和创新执行制度。“执行难”现在已经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该问题解决了可以说“打官司难”解决了一半。我们认为,对债务人故意逃废债务的,应制定对其进行制裁和限制行为的法律规定;对地方保护问题,应从执行机构设置上进行改革,以求对这一问题加以避免和解决。

最后,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要加强宣传力度,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工作。从这次调查情况来看,认为打官司难的人员中,一些是听亲戚或朋友讲的,因此,人民法院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增大诉讼活动的透明度,让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诉讼活动,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

通过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情况并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掌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了工作的经验并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实习还掌握了一定的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后,就是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司法所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经过3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使我明白了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尽管当时觉得无聊、浪费时间,但现在回想起来收获真不少。这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锻炼。我在想,中国的法学教育如若真能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那该会培养出多少人才!在报告的结尾,我要再一次感谢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的工作者,谢谢你们!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3

实习目的:

在实习工作中检验自己3年法学专科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水平,用实际工作来“消化”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基层中的司法所的职能和作用;了解基层对法制的宣传力度在实践中加深巩固自己在学校中的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走近社会中的司法实践,了解群众中的普法宣传力度;实际感受社会工作的竞争力,为进一步走向社会做了基础和充足的心理准备。

在临近毕业时,我们迎来了对所学几年的法学知识的实际应用的考验、初步踏入社会的缓冲阶段:毕业生工作实习阶段。我选择的实习地点是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临西镇的司法所,隶属于临西镇镇政府。我很感谢司法所中新进的两名的选调生,他们给了我很多的信心和鼓励,并且在实习工作中给我提供了详细认真的指导和帮助。

通过实习了解了基层司法所的性质和任务: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监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手段;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属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的重要一环,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

司法所的重要的职责都有: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所中的重点,司法所中的人民调解员都是积极为乡镇居民的纠纷调解而忙碌,我有幸跟着去过处理一次邻里间的纠纷,那些乡亲们对人民调解员的处理都很信服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来进行说服教育,规劝以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互相礼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设立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本省各村委会、居委会都应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也是所内重要的工作内容。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中的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法治与职业教育、刑满释放时的衔接、回归社会后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等环节的工作。其次,基层的法制宣传和服务同样是司法所的不容忽视的工作的内容。 基层法律服务是指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立足基层,接受公民、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法律服务事项。

为了保持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司法权益,维护正常秩序。在乡镇机构改革后,加大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而乡镇信访接待工作是基层司法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

我在司法所内的实习工作主要是文书整理、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初到司法所时,因为对那里的工作不是很了解,我只是负责一些简单的文书整理和文字录入工作。虽然工作不难也有些繁琐,但我没有轻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认真制作、仔细检查,争取不在文字和格式上出错误,培养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的态度。之后,我曾经跟着司法所的一位人民调解员伯伯去过临西镇的仓上村去处理过一件邻里纠纷。我们一天向那里跑了两趟,只是为了一家人胡同在胡同堆砌了些废弃砖头妨碍了另一家的外出,双方口气又不好以致纠纷产生。我们对俩家的人分别劝说调解,最终他们达成了和解。让我也为调解员伯伯的说服力和在群众中的信服度而开了眼界。调解员伯伯让我不要因事小而轻视,要认真。还告诉我:吃这口饭就得认真负责为老百姓去干点实事,老百姓的`事就没小事。我很受感触也很有收益。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镇调解中心、管区的调节站和村调解委员会。临西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对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导。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对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主体的多元化;纠纷类型的多样化;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也深刻的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及和谐的建设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实习工作中我也参与了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去基层宣传法律知识,到部分乡村开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公民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4

20xx年6月20日开始,我在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司法所行了一个月的司法助理员实习,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司法助理员。在人民公社(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科)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胡金华,学校指导教师张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结束了,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有太多地方用到专业知识,而且也要求我们要耐心、细心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际的去工作,只有基本工作做的够好,才能赢得上级和同事的信赖,才有机会展示更多的才华。单凭专业知识不可能在工作上高枕无忧,更多还是需要脚踏实地做一些细微之事,而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怎样恰恰是从一些小事上反映出来的,正可谓: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司法所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社区法制建设和宣传,亲自宣讲教育的过程。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丰登镇司法所是最基层的法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金凤区司法局在丰登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很荣幸能来到这里实习。本次的实习主要在于通过实践更好的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复杂的学科,为此我必须抓紧这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学习,争取加深对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

丰登镇司法所主要肩负着镇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丰登镇处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城市的向外扩建牵扯许多的土地征收与补偿,这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生活与利益,所以也比较的棘手。在我实习的期间就有一位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早年由于土地不挣钱而且还要向国家交地税所以有些农户就把土地借让给他人种,但由于近几年的土地收益不较大,农户就像人家索取土地,但由于土地一转过所有承包权了,别人不给双方就产生了纠纷,但是在胡所长和李主任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在原有的四亩土地中拿出一亩分给原有土地的所有人。最后这一纠纷才完美的解决。

这次我们主要是去了解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并宣传最新的法规政策。但是场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温馨,刑满释放人员在生活窘境面前,再三请求政府给他更多的社会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只能唯唯连声。离开刑满释放人员家里后,我一直在反思,这样一次访问,是否能真正解决刑满释放人员遇到的问题呢?在政府政策如此周到的情况下,在更多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安置帮教工作是否能像预期那样使人员归正、社会稳定呢?这一串疑问的解决有待时间,也希望安置帮教这个好政策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这次走访本是一件司法所里很平常的工作,但是并不是走访本身的内容,而是参与其中了解的一整个司法所的执法过程和程序让我受益匪浅。在后来的学习中我了解了一般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主要参与七个阶段:第一阶段:接受阶段。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矫正对象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第二阶段:监管阶段。与矫正对象工作者签订协议书,与矫正对象谈心,督促矫正对象工作者履行监护职责。第三阶段:管理阶段。对不服从者采取训诫等措施。第四阶段:教育阶段。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对矫正对象进行政策培训或者督促其实践活动。第五阶段:社会保障。为矫正对象提供再就业的机会。第六阶段:考核及奖励。建立考核制度,对矫正对象进行处罚、奖励。第七阶段:解除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给予解除处罚措施。

在司法所,除了去旁听是学习法律及行政执法的好方法之外,对于所内的一些卷宗的阅读也是了解和学习行政执法的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卷宗阅读,我也逐渐对于司法所的执法内容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更重要的地方是,我深刻地领会到了预防矛盾产生的重要性,体会到适时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如《社会治安处罚法》和《公民道德纲要》)的重要意义。课程实习总结及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大学生就业从过去的分配时代到了自主寻找时代,而现在的就业形势很不乐观,社会需要有工作经验的条件,这对于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此,假期实习尤为重要,它不单是对自己工作经验的一种积累,还能够让自己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对提高自身能力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升级,最终矛盾演变成犯罪。不但当事人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司法的繁琐、节省司法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过程中能使群众逐步抛弃“法”即“刑”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况。通过实践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自己撑握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了工作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

由于我们之前都是毕业于其他不同的专业,对法律知识的严重不足,经过在学校的一学期的学习掌握的还是不是很好,到实践中就显得尤为突出2、再则就是我们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的生活经验还很不足,一些与人相处和打交道的方式方法还都不懂,这样就会耽误工作3、最后就是口才的贫乏。由于之前都是在学校的学习每天打交道的都是自己的同学和老师。但是在实习期间我们每天面对的人都是形形色色的,所以就感觉自己的口才笨拙。

另外由于工作对象的不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最后,感谢胡所长和学校的领导和有关老师对我这次实习的帮助。不仅言传身教的教诲我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也教会了我如何更好的做人。我想这将是我以后人生中的一份瑰宝。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5

在司法所,除了去旁听是学习法律及行政执法的好方法之外,对于所内的一些卷宗的阅读也是了解和学习行政执法的一个很好的方式。通过大量的卷宗阅读,我也逐渐对于司法所的执法内容有了较深入的了解。更重要的地方是,我深刻地领会到了预防矛盾产生的重要性,体会到适时地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如《社会治安处罚法》和《公民道德纲要》)的重要意义。课程实习总结及体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大学生就业从过去的分配时代到了自主寻找时代,而现在的就业形势很不乐观,社会需要有工作经验的条件,这对于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此,假期实习尤为重要,它不单是对自己工作经验的一种积累,还能够让自己明确以后的发展方向,对提高自身能力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同是也是社会安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基层人民调解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升级,最终矛盾演变成犯罪。不但当事人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对于摆脱司法的繁琐、节省司法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发展好基层人民调解制度的过程中能使群众逐步抛弃“法”即“刑”的观念,接受法律,形成法律意识。通过为期五周的实习了解了司法所的基本工作况。通过实践对法学这门学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法学做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在实际的工作中检验了自己所学的知识,用自己撑握的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累了工作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6

我在司法所内的实习工作主要是文书整理、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初到司法所时,因为对那里的工作不是很了解,我只是负责一些简单的文书整理和文字录入工作。虽然工作不难也有些繁琐,但我没有轻视。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我认真制作、仔细检查,争取不在文字和格式上出错误,培养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的态度。

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镇调解中心、管区的调节站和村调解委员会。临西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对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提高调解委员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等都由司法所指导。实习期间参加组织村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对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归档的实际操作。从人民调解卷宗归档工作中了解到基层纠纷的一些特点:主体的多元化;纠纷类型的多样化;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知识储备,也深刻的理解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稳定及和谐的建设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实习工作中我也参与了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去基层宣传法律知识,到部分乡村开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担负着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大量基础性工作,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司法所最基本的工作。法治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制定的法律是良好的法律,二是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只通过普法教育让公民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公民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7

在实习期间,从工作中接触到案例了解到基层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欠缺,深感普法宣传的重要性、紧迫性。多数群众都认为法律的作用只是对罪犯才有用的,而且有点民事纠纷也觉得不值得花钱请律师打官司。没有对法律正确的看法和态度,这些对普法宣传是一大阻力。在实习期间就普法宣传开展了如:准备法制讲座的资料、准备各种宣传道具、出法制墙报等实际性的法制宣传工作。面对基层农村的法律现状,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么一个问题:基层农村中的法律意识

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社会发展了,经济也发展了,法律意识该怎么上去呢?我们要针对基层进行一场法律思维的传播工作,用我们真实的样板案例和法律普及的作用的典型去宣传法律的基础知识。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且任重道远,需要司法工作者们的不断努力。在普法宣传讲座上我认真听取并记录了法制讲座内容,和群众提问。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是很重要的。在实习的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通过亲自实践参加了法律宣传活动。让我对大学里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有了更为深刻和形象的学习,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结合,更加准确的把握了法律知识的内涵。这次实习工作的经验并不是靠学校书本知识就能让我掌握到。在实习工作中,我领会到:专业知识与实际实践应用上的差别。当前随着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因此只有每时每刻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不断完善自己。

司法所实习报告 篇8

今天是到司法所实习的第一天。我实习的司法所一共只有两工作人员——许所长和杨小姐。我这之前我也了解到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少,但怎么也没想到只有两个人,他们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在了解了司法人员、环境等基本情况后,许所长向我介绍了司法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能:一、人民调解;二、矛盾排查;三、普法宣传;四、行使帮教(对刑释解教人员);五、开展基层法制工作等。其中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是其中的主要工作。庞大的工作量,有限的人员,看来我今后的实习将会很艰苦。同时,会有更的机会,让我检验自己的所学,为以的工作积累更的经验。我会努力的。

实习的第二天。经过昨天的实习基本了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在去司法所的路上不禁地想像:自己手持法律的光茫宝剑,维护世间的公平与正义,让法律的阳光普照世间。望着拥护、敬慕自己的世人自是洋洋得意,呵呵。可可事实却往往不尽人意。刚上班,所长就指着电脑桌上的大摞文件吩咐,我今天的工作就是整理一桌子的资料。一天的工作就在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哒哒”的键盘敲击声中度过。或许是内容太多,在整理完资料后竟想不起有什么内容了。只记得好像有许多案例。这么好学习机会就这样错过了。看来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得处处留心才行。要加油哦!

“,你把这些资料打印6份出来,今天所长说要带你下乡。”今天刚一进司法所就听见杨小姐的交代。这不是我昨天整理资料中的一部分吗?太好了,这回我可得用心看清究竟是什么再说。原来昨天准备的是给调委会成员学习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学习资料(里面包括了许多详尽的案例分析)还有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的学习资料。我们今天下乡就是把这些资料都送到全镇的6个行政村去并组织学习。虽说第一次下乡有些兴奋,但全镇6个行政村跑下来即使配备了摩托车还是很累。不过当看到调委会成员的那份热情和迫切、渴望学习的精神,也就为自己的辛劳感到欣慰了。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把昨天下乡带回来的人民调解卷宗进行整理。调委会成员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中大都是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摩擦。“这么锁碎的调解也要归档吗?”我不解的问“虽然这大都是锁碎事,但如果没有调解员的从中调解就有矛盾激化以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再有,产生矛盾的双方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对调解往往很难听得入耳,不是你讲点大道理或说两条法律条文就能得到解决的。调解员的工作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是锁碎事要调解成功也很困难。调解员要做到耐心,不温不燥,努力在双方矛盾中找一调解停的平衡点,挺难的。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体会到了。”杨小姐的一翻话让我明白了调解工作的意义、难处,也明白了实际工作并不像在学校时想的那么简单,把学识用到工作中还需要许多的技巧,工作经验的积累只有从实践中来。

今天是实习以来较为轻松的一天,没有多大的工作量。倒是我今天实习的时候碰到的一个案例,让人深思.昨天傍晚的时候,王某工作下班骑摩托车回家时,李某不足8岁的小儿子突然从出现在路中央,王某由于车速较快,将李某的小儿子撞倒在地,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因为粉碎性骨折需入院治疗.王某也未逃避责任,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但他同时也认为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他自己,李某也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他不能放任自己的儿子在明知有危险的街道上乱跑.

我们历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总是将着眼点放在肇事这身上,尤其是机动车驾驶者,而对于行人的责任没有作过多的考虑.虽然,基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法律理当予以保护,即使有时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行人方,驾驶司机往往也要承担大量的医疗和赔偿费用。但是,法律讲究公平、正义同时法律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我们在保护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利同时,是否应当强调其在交通行为上的义务。再者,.例如上面的事故中,李某在可遇见的危险情况下,放任自己的小还在车来车往的街道上奔跑,本身是否也应是一种责任的欠缺呢?因此,对于事故发生的纠纷问题,一味的指责车辆驾驶人是否明显是有失公允呢?这都值得我们去探讨。.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得去参加镇政府办公会议,我理所当然的成了留守司法所的“看家人了”。第一次独自上班,会遇到什么情况真让人期待。可过了大半天,也没什么事,连电话都没响一下。闲来无事,将司法所以前的人民调解卷宗出来翻阅。发现大都是有关: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矛盾。看到这些时我在想农村需要怎样的法律?而我们在谈到送法下乡时应该问送什么样的法到农村去。送刑法?送经济法?送最需要的法——与人民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许所长向我传达昨天会议的内容是关于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检查的,并安排我和杨小姐一组协助计生办人员下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下乡检查计生工作进行的很顺利,效果也不错。同时还利用这个时机宣传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在宣传中一位老太太的话让我触动很大,她说:“法律还管生仔?这可以传宗接代的事,法律还让不让人活?”在农村宣传法律,单宣读法律条文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改变其思想意识才是关键,法律和思想道德都在起着规范人们行为的做用,所不同的是法律被赋予了国家强制力。老太太正是遵守着“为人不孝,无后为大”的道德观才会说出这翻话。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中国农村是具有几千年农村文明的地方,其固有的农村道德能够起到像法律一样作用,特别是在应付家族式的人际关系上。如果在普法宣传中对农民进行一场思维传播,从其思想认识入手,让法律成为农民思想上固有的道德规范,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乡的第二天,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一农妇怀有计划外身孕。计生办工作人员劝说其前去做人流。我们也努力地从法律层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她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以及将为此而必须承担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虽然劝说工作最终了得成效,但其的她的一句却让人深思。“有钱人交得起罚款就能超生,这不是明摆着欺负穷人吗?” 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今天,如果我们的法律将其强制手段只简单的设定为经济上的惩罚的话。这势必会由于财富的不均衡而造成法律的天平出现倾斜,立法上的缺失,却有失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这已成为我们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今天的计生检查工作进行提很顺利。在下乡过程中发现村民对计生工作检查队的态度很友好,对检查工作也都很理解和配合。同时发现此次下乡检查计生工作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只对强调对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进行处罚。更多的是进行计生政策的教育。加大计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政策的宣传。一改计生工作人员已往只知罚款动不动“上房揭瓦”粗暴行为。政府工作人员这一执法观念的转变,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政府正逐步由只知强制手段的粗暴型政府向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型政府迈进。这里面饱含了司法工作者的许多辛劳,“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工作职能。从司法所往年的工作总结中我知道他们为此做了不少努力。基层司法工作任重而道远!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为下星期到学校举法制宣传准备资料。下星期要去做法制宣传的对像是在校初中生,为此主要准备了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针对青少年一方面好奇心重、渴望步入社会;辨别事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为社会上的各种表象所蒙骗的情况。精心准备了有关犯罪构成的资料,让青少年认清楚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明让其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达到让其远离犯罪的目的。

二、青少年遇事易冲动,凡事不能冷静思考,容易受人唆使,其中许多不良社会青年常以“未成年犯罪不用判刑”为理由进行唆使。为此特别准备了刑法中有关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年限的规定的资料和有关法律责任的资料。希望能让他们明白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被判刑;明白除了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不判刑也不意味着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当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给许所长得到他的赞许时,心里得意洋洋的。

今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上午主要工作,书写法制宣传标语。标语因其具有通俗、易懂、方便、经济、宣传时效持久等特点而在各式的宣传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可在准备好书写标语的材料后我却犯了愁,压根不会写毛笔字呀。没办法只能请所长亲自出马了,看着许所长尽情挥毫泼墨咱也不能干站着吧。用大头笔写,看到办公桌上的大大头笔让我灵机一动。用大头笔写标语虽不怎么样,但还能凑合着吧。毛笔字,国粹呀,到我们这一代怎么就...唉!真让人汗颜。

中午利用休息时间完成了,司法所内每月一期的普法宣传墙报。

下午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昨天精心准备的资料取得了良好效果,还得到了校领导的夸奖,真不错。

由于上次准备的资料受到好评,许所长交代今天我的工作就是再准备一份,不过这次的对象是小学生了。对小学生的法制讲座资料叫我怎么准备呀?正向杨小姐抱怨着。“小学生呀很单纯,可能犯什么罪?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就不错了” 杨小姐的一名话激发了我的灵感。法制宣传并非只预防犯罪呀,如果能培养人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也很好吗?尤其是小学生这样的弱势群体,国家还专门针对性的出来了像《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保障其权益的法律。培养小学生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中保护儿童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等成为了我准备资料中的主要内容。也许并没法达到预见性效果,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意识的从小培养对我们构建法治社会意义深远。

刚一上班就有位阿姨找到司法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这是一件财产归属纠纷案件,由于女方没有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她找上男方家去,被棒打出门,打电话过去,男方故意不接。由于无法以诉讼手段解决争端,只能冀望人民调解能够为她保障权益。

然而她所理解的人民调解却有失偏颇。她认为调解和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一样的,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甚至提出要让调解员上门帮她评理,把一直躲着她的男方揪出来。她还认为,在调解中应当和诉讼一样,只有是与非的概念,既然她是有理的,那就必须按她的要求,把事情解决,一点也不进行让步。

其实象这位阿姨一样,对人民调解有所误解的人还是挺多的,这也和我国长期以来,对调解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未到家的有一定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单纯的诉讼解决纠纷的模式已经在我国人民心中扎根,这些因素无疑使更多的人民愿意直接用诉讼这种更具有强制力的手段来解决纠纷。

主要工作是检查在全镇6个行政村中开展的“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创建“民主法治村”的工作,各村的法治情况有了很的大的改观。村民各谐相处,尤其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健全和完善极大的减小了村民之间的纠纷与摩擦,增强了村民的法律意识。村规民约源息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它对解决应付简单的人际关系,特别是这种家族式的人际关系往往行之有效。要完善我们的法治工作,传统道德在其中起到相当的作用。只有将法律与道德更好的结合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合谐。

行政村调委会来电话要求司法所协助调解一债务纠纷,于是和杨小姐一同前往。具体纠纷是:韩某两年前借给陈某元,由于韩某一直外出打工未曾主张过自己的权利。最近韩某持借条(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向陈某追讨债款,却遭陈某以债务已满两年已过诉讼时效不怕打官司为由拒不还债。 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也就是说本案中,韩某是第一次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最近”才开始计算,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后调解成功:欠债还钱。

今天的主要工作:整理全镇11名刑满释放人员的个人档案。整理中发现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是本分人,只是在遇到问题时不懂诉诸于法律至使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行为过激才犯下罪行。其实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烈,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刑事案件私了等等一些情况,还有就是不知道问题怎么样去诉诸于法律,遇到问题就想到武力解决和选择忍气吞声。总体来讲就是法律问题基本没有,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人民生活水平是提高了可是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应该怎么样去培养?经济发展了,法律意识才能上去吗?这更显示了层司法工作的重要性、普法教育的迫切性。要改变这一现状还得靠司法工作的不懈努力。

根据档案逐个落实检查帮教工作,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通过帮教人的实施帮教使刑释人员更快地融入社会。个别帮教人不仅在心理上认可,还在资金上支持、技术上帮扶。通过帮助刑释人员学会种养技术,承包荒山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走上致富之路。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后掌握致富的本领就能安下心来生产、生活。刑释人员的及时融入社会能有效的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这一切需要我们做的有很多,消除你歧视的眼光,给他们一个机会,在必要是拉一把、帮一把。这都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在此要特别感谢各位具体的帮教人所做出的努力。

今天的主要工作是采用电话形式对外出打工的刑释人员落实帮教考察。虽说在前两天的工作中对刑释人员的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但第一次通过电话落实帮教考察心情还是很紧张。可他们的热情很缓解了我的紧张,只要听到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时,他们都很热情、很健谈。谈话中他们说得最多的就是“总之谢谢你们”从他们的话语中我可以感觉到他们对重新融入社会的渴望,更渴望得到人们的关心。我们一句寻常关心的话语却能使他们的“回归之路”变得更平坦。在谈话中还了解他们的打工生活,向他们讲解些法律知识尤其是有关新劳法的咨讯。从他们连声的谢语中我觉得我今天的工作完成的还不错。

今天许所长和杨小姐都有事外出,留我在司法所说有人会来咨询些法律问由我负责接待。快中午时王某来到司法所讲明他所要咨询的问题:王某在20元月在某地甲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商品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的一套113m2的住房。房产公司承诺2019年5月交付使用。2019年4月,房产公司通知王某,房屋可以交付使用,但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出差,王某元月已卖过的房屋却被售于李某,李某是在2019年3月一次性付款购得。该公司表示,这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他们可以让王某在他们下一期房屋中挑选一套并给与100元优惠。对于王某已从元月到4月承担了4个月的贷款利息,房产公司则表示不承担。王某找到李某说明请况,李某以自己已全部交清房款为由不答应王某要求让房的请求。王某现想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挽回损失。但由于对法律相关的规定不了解,不知道这个官司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来咨询。 听完这个事件,我想起了最近刚看到过《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所指的具体由以下两种情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有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有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王某的情形正好符全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第二种情形相同。 看来书本的学的知识和实际工作还是有一定和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了充实自己。尤其是要注意法律最新动态。

为构建和谐社会把村民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村,把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司法所决定组织一次年底矛盾排查工作进入乡村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今天第一天入村排查发现一纠纷陷患:甲年幼是时曾过继给没有成亲的叔叔乙,按村里规矩过继后甲是要给乙养老送终的。但甲乙之间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现行《收养法》第15条第1款明确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在甲年幼时乙也没有抚养过甲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现甲取媳妇后在其妻的鼓动下不愿瞻养年迈的乙。

虽然甲没法律上的瞻养义务,但无论道德还是亲情上甲对乙的瞻养却在情理之中。经调解甲表示以后愿意尽瞻养的义务;同时,通过民政部门为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事情虽得到完美解决,但这却是一个让人深省的教训。有法治社会的今天,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能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

没想到在排查的第二天就遇上棘手的事:赵某(男)与李某(女)俩人未婚同居。一日龙某(男)与李某在李住所处私通被赵某当场抓获。赵某逼龙某写下“认罪书”,并提出私了还是公了。龙某表示愿意么了并写下5000元的欠条,并将身上近1000元现金给了赵某。事后赵某害怕自己的行为构成敲诈罪,特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赵某提出私了视为有索要财物的意思表示,其中更逼龙某写下“认罪书”显然使有威胁的方式。赵某的行为符合敲诈罪犯罪构成。但赵某事后已认识错误码主动到司法所寻求帮助,且在这事件中龙某也有过错在先。调解后:赵某退回已收取龙某的现金和欠条、“认罪书”。至于龙某的行为,由于赵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其同居关系在现行法律中并不受到保护。龙某和李某的行为属道德作风问题,对此予以警告处分。

事情至此完结,但它折射出一个问题:在讲究法治的今天,人们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无可非议。但如果一切只求不违法,对于社会公俗良德便肆意践踏。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法律道德的关系,在我们大力宣传法制的同时是否应加强公民思想道德的教育。在法律求涉及的地方我们就更需要道德来维持我们的社会秩序了。

我们都不在饶有兴趣的谈论昨天的案例,今天又遇到了财产纠纷。怎么一下子出来这么多纠纷呢?据杨小姐说,目前主动调解的情况出现得比较少,更多的调解是在问题扩大化后,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出面进行调解的。所以矛盾排查工作是司法所必不可少的定期工作。 纠纷事由:张女士夫妇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俩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现因张女士夫妇出现感情不合,双方协议离婚。但就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发生争议,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进行财产分割;张女士则认为只登记了女儿的名字,就是女儿一人的财产,不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即登记才有物权,不登记没有物权,而且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物权。这套房屋虽然由张女士夫妇出资购买,但他们自愿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们未成年的女儿名下,所以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就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的所有权(物权)人,张女士夫妇不是权利人,也不是共有权利人。 还是那句话要确保自己的权利,就得按法律规定办事。尤其是在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程序中更应认真考虑清楚方可行事。

今天下访的村子是闻名的果树种植村。进入秋冬季节正是收获的时节,村民的热情我可是解了馋。同时秋冬季也是准备来年生产的时节,秋冬季节果树的管理直接影响来年的结果。就为此也不时有矛盾产生,如甲乙两人承包相邻的两片坡地种果。两地共用同一水源甲处在高处,乙处于低处。由于秋冬季节水源不足,甲基便为自身利益截阻水流,断绝低处乙的用水。但这些村民之间都能自行协调处理好。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种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三、公平合理。当我们遇到问题都能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用法律去解决问题,那么生活中的很多矛盾都很容易化解,我们的社会将更安定、和谐。

最后的一个排查区,维期近一周的矛盾排查工作即将结束。但就在这还是遇到了纠纷问题:梁某只生有一女已外嫁,今梁某去世只留有房屋3间。梁某女儿回家料理后事,并将梁某留下的房屋卖出得款1500元,当孙某听到消息前来找梁某女儿要求其替父偿还梁某生前欠他的2019元。梁某女儿认为其生前债务属其父个人与她无关,要偿还也只能用其父留下财产偿还。即用卖房的1500元还孙某的债。孙某却不愿意,要求必需偿还他2019元。

《继承法》第33条第1 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要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孙某再没异议,双方纠纷得以解决。

今天许所长总结这个星期以来的下乡排查解决矛盾纠纷工作。通过这次的排查工作了解了全镇司法工作的现状;解决一部分发现的矛盾纠纷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的稳定;发现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第一首防线”的作用。同时还总解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首先,法律知识要系统撑握,知识面要广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矛盾纠纷;其次,在调解工作中要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调解工作是一种比较人性化、和气且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方面,私法赋予了人民自由处分的权利,调解工作的设置将解决机制放下了基层,通过调解员主持,通常在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各自的利益最大化,既解决了纠纷,又不伤双方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司法方面的资源冗烦状况。

因为今天是我实习的最后一天,许所长还特别在会上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告别仪式。乘着这个机会我好好的感谢许所长、杨小姐。从他们身上我学会了不少的东西,他们教会了我不少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我在实习中的收获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受用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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